投资株洲-株洲市投资环境介绍
01今日株洲
一、城市概况
株洲市位于湖南省东部,与省会长沙市和毛泽东的故乡湘潭市共同构成长株潭城市群。全市总面积11262平方公里,下辖5区4县市和一个国家级高新区、一个“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区。2018年末常住人口402.08万人,城镇人口269.99万人,城镇化率67.15%,市中心城区建成面积142.19平方公里,城区常住人口129.72万人。株洲属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热充足,无霜期在286天以上,年平均气温16°C至18°C,年降水量1500毫米左右。株洲市森林覆盖率达到61.96%,全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42.08%,2014年荣获“国家森林城市”称号,位于炎陵县东北部的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森林覆盖率达98.75%,具有“亚洲第一天然氧吧”之称。
株洲文化底蕴深厚,中华民族始祖炎帝安寝在株洲炎陵县(原名酃县)鹿原陂,炎帝陵被称为“神州第一陵”,是海内外炎黄子孙寻根谒祖的精神家园,“炎帝陵祭典”列入国家首批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
株洲市是国家“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8个工业城市之一,中国第一台航空发动机、第一枚空空导弹、第一台电力机车、第一块硬质合金等233项中国工业史上的第一都诞生于此,是亚洲最大的轨道交通研发生产基地、有色金属冶炼基地、硬质合金研制基地和电动汽车研制基地。2018年全国首列商用磁浮2.0版列车、全球首条智能轨道示范线、生物医药多肽库等一批重大创新成果在株洲面世,“复兴号”高铁、AG600大型水陆两栖飞机、港珠澳大桥等大国重器闪耀着株洲元素。
2018年株洲市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3.10亿元。其中,地方收入完成189.30亿元。
2018年株洲市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953元,同比增长8.7%。其中,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2867元,同比增长7.7%;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889元,同比增长8.4%。主要人均指标均位居湖南省第二位。
二、政务服务
2018年,株洲市市民中心建成并投入使用,是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资源配置、效能投诉、信息公开等多重功能于一体的综合型政务服务平台,中心服务大厅按照“7+3”的模式,分别为不动产登记办理区、公安服务办理区、人社办理区、商事登记办理区、住房公积金办理区、建投审批办理区、综合(公用)服务办理区等七大综合专区,以及“网上中介服务”、“多功能服务区”、“业务管理区”三个配套服务区,共进驻44家单位、771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
中心主要功能特点体现在“四化”,即集成化、标准化、智能化、人性化。一是集成化,办事大厅将深度融合信息数据支撑、流程优化再造、事项关联并办、人员科学组合,实现“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的集成服务新模式,让老百姓和企业真正“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的目标。二是标准化,标准化设计大厅前台后室,标准化要求服务管理,标准化规范事项名称、办事流程及材料提交;三是智能化,除审批服务信息的互联互通外,群众和企业来市民中心办事有强大的智能辅助系统,可以享受人脸识别、自助导引、自助办理、无声叫号、机器人服务、VR互动体验等智能服务;四是人性化,整个中心大厅设置了咨询导办台,配置了母婴室、图书吧、吸烟室、无障碍通道等,设计了立体背景音乐,同时被动式建筑具有恒温、恒湿、恒氧的功能,极大地满足了老百姓的人性化需求,提高了办事的舒适度。
三、经济发展
2018年,株洲市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8%,高于全国平均水平1.2个百分点,与湖南省平均水平持平。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6%;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7.1%(其中工业增加值增长7.4%,建筑业增加值增长5%);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6%。
经济结构进一步优化,三次产业结构由2017年的7.20:47.9:44.9调整为7.10:43.70:49.20。
2013-2018年株洲市三次产业结构图
2018年,株洲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65442元,比2017年增长7.7%。在湖南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进中,2017年底株洲市总体实现程度为98.00%,仅次于省会长沙,居全省第2位。
地区生产总值增长率 | 2018年 |
株洲 | 7.8% |
湖南 | 7.8% |
全国 | 6.6% |
资料来源:株洲市统计局,湖南省统计局,国家统计局
2013-2018年株洲地区人均生产总值 单位:元
四、城市竞争力
(一)消费市场富有潜力
2018年,株洲市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065.66亿元,同比增长9.8%,高于全国0.8个百分点。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2867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7851元。
(二)基建设施投资巨大
2018年,株洲市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同比增长7%,高于全国1.1个百分点。从投资方向看,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增长84.60%;生态投资增长38.7%。全市亿元以上项目492个,新开工亿元以上项目166个。
(三)便捷的交通体系
公路、铁路、航空、水运交通网络体系贯穿南北、连接东西,是中国南方主要的交通枢纽城市。乘高铁可直达29个省会城市,其中:到深圳3.2小时、到北京6.9小时、到上海6.2小时、到广州2.5小时。
铁路:
株洲是南方最大的铁路枢纽,和郑州并称“北郑南株”。沪昆铁路、京广铁路、沪昆高铁、京广高铁等7条铁路穿城而过,京广、沪昆、长厦3条高速铁路与京广、浙赣、湘黔、醴茶、衡茶吉5条普通铁路都在这里交汇,株洲站是中国客货运输特等站之一,平均每5分钟接发列车一次,日接发车达300趟之多。株洲北站是全国重要的12个路网性特等编组站,日均办理车17000辆,解编12000辆,株洲为铁路双特等站城市。
长株潭城市群规划建设七条城际轨道交通线,合计里程760公里,已于2017年12月26日全线开通运营,长株潭城际铁路全长104.36公里,共设车站24个,其中株洲站点5个,长株潭三市之间的交通时间缩短为30分钟以内。
公路:
京 港 澳 高 速、 沪 昆 高 速、 泉 南 高 速、 长 株 高 速、 G106、G107、G320国道等均在株洲交汇,公路运输可直 达北京、上海、广州、昆明。2015年底,全市境内公路总 京 港 澳 高 速、 沪 昆 高 速、 泉 南 高 速、 长 株 高 速、 G106、G107、G320国道等均在株洲交汇,公路运输可直 达北京、上海、广州、昆明。2015年底,全市境内公路总 |
京港澳高速、沪昆高速、泉南高速、莲株高速、武深高速、长株高速、G106、G107、G320国道等均在株洲交汇,公路运输可直达北京、上海、广州、昆明等城市。2018年株洲道路运输总周转量增长4%,增速位居全省前列。
2018年湖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前六地区
水路:
株洲拥有9个2000吨级的码头(包括集装箱货运码头),213个泊位,载运船舶190艘(其中:客船60艘、货船130艘),千吨级船舶可经湘江入长江达上海。
航空:
株洲距黄花国际机场仅37公里。2018年黄花国际机场客运年吞吐量2526.60万人次,位居中国中部六省机场第二位。据2019年3月综合信息显示,长沙黄花国际机场拥有基地航空公司四家,分别是中国南方航空、海南航空、厦门航空、奥凯航空,可通往国内城市99个、国际(地区)城市44个,已开通100余条定期航线,可直航台北、高雄、香港等地,以及法兰克福、伦敦、悉尼、首尔、东京、洛杉机、新加坡、曼谷、大阪、釜山、清迈、胡志明等国外城市,同时已开通至胡志明、北美(芝加哥)(哈利法克斯)、达卡、马尼拉4条国际货运航线。
(四)科研实力强大
株洲连续9次获评全国科技进步先进城市,2013年荣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2014年获批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
2018年成功获批国家创新型城市建设试点,全市高新技术企业达到407家,产值过亿元高新技术企业89家;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超过60%。全社会研发投入占GDP比重达到2.6%。全市技术创新平台达到389家,其中国家级平台38家,拥有12家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3家市级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8个,9家技能大师工作室,6家省级众创空间,4家省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89家省级以上技术创新平台,建成1800余台大型仪器开放共享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了以刘友梅等20名院士为首的国家C级以上高端人才397名 。
2018年全市专利申请8675件、,其中发明专利3518件;获得专利授权4983件,其中发明专利1141件。获第十九届中国专利金奖1项(全国仅20项),优秀奖3项;获湖南省专利奖特别奖1项(全省唯一),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9项。
(五)自然资源丰富
矿产资源丰富。全市已发现矿种44种,探明资源储量矿种20种。其中,能源矿产5种,金属矿产16种,非金属矿产22种,水气矿产1种,是著名的“有色金属之乡”。
水资源丰富。湘江流经株洲城区,上有株洲航运枢纽,下有长沙望城航运枢纽,株洲已建成横跨湘江的大桥7座,北接清水塘生态科技新城、南连栗雨工业园的清水塘双层钢桁架拱桥(湘江八桥)已完成项目设计,预计在2019年9月份开工建设;支流有洣水、茶水,还有渌水、昭陵河和涧江。境内有青年水库、官庄水库、洮水水库、酒埠江水库、白关水库等,各水库水质优良。
五、产业结构和主要企业
株洲聚焦打造中国动力谷、重塑产业新体系,动力谷3+5+2产业体系正在加速构成。其中3是指轨道交通、汽车、航空三大优势产业;5是指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五大新兴产业;2是指陶瓷、服饰两大传统特色产业。
三大优势产业
(一)轨道交通装备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企业300多家,其中拥有规模以上企业56家,产业集群收入过1000亿元,是全国首个集群收入过千亿的城市。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速10%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7%左右。
2、产业特色
株洲市是我国最大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基地,已成为整机制造、核心部件、关键零部件协调发展的产业集群城市,拥有机车轨道牵引与控制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重点实验室4个、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技术中心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4个、变流技术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轨道交通装备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等。
2017年10月23日,由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自主研制全球首列智轨列车上路运行。
3、产业规划
建设一座城(建设一座世界领先、最具影响力的轨道交通城);打造三中心(打造世界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研发中心、制造中心和服务中心);到2020年,全市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实现总产值2000亿元以上;培育主营业务收入过500亿元企业2家(中车株机、中车株洲所),过100亿元企业4家(中车电机、中车物流、联诚集团、中车长江车辆厂),规模以上企业超过100家。
4、主要企业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电机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株洲联诚集团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长江车辆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中铁株洲桥梁有限公司
(三)汽车及零部件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市汽车相关制造业企业共有220多家,规模以上企业41家,年度实现工业总产值超过350亿元,增速12%左右。
2、产业特色
1937年,“中国汽车制造总厂”落户株洲。
目前,株洲拥有规模以上整车生产企业4家、零部件生产企业30多家。
株洲产新能源汽车已驶出国门,中车时代电动在国外市场逐步拓展份额,产品出口新西兰,并在法国等欧洲国家建立了示范运营线。
株洲产关键零部件应用于国内外,电机和电控两大部件系列产品已表现出核心竞争优势,株洲目前陆续开发了25种驱动电机,核心领域达到了国际领先水平。2017年,中车时代电动第5代电驱系统产品外销20000多台,稳居行业第一。
3、产业规划
到2022年,汽车产业预计完成投资600亿元,实现工业总产值500亿元以上;培育产值过百亿企业3家,50-100亿企业5家,10-50亿企业25家。
4、主要企业
北京汽车股份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
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智点智能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株洲齿轮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昌龙汽车附件有限公司
(三)航空装备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市航空装备产业拥有规模以上企业6家,产业集群收入超过100亿元,工业总产值增速6%左右;主营业务收入增速18%左右。
2、产业特色
新中国“一五”期间重点建设的六大航空工业基地之一。
在中小型航空发动机、中小微型燃气轮机、航空机械传动等领域居国内领先地位。
拥有航空发动机领域中国工程院院士尹泽勇。
建立了全国首家通用航空发动机技术创新联盟。
建有通用航空机场,拥有两个固定翼飞机和一个直升机制造企业,通用航空城规划面积达58.1平方公里。3、产业规划
到2020年,全市航空产业预计完成投资300亿元,实现总产值500亿元以上。培育产值过200亿元企业1家,过50亿元企业1家,过10亿元企业10家。
4、主要企业
中国航发南方工业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湖南动力机械研究所
株洲南方普惠航空发动机有限公司
株洲航发动科南方燃气轮机有限公司
中国航发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
湖南翔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
五大新兴产业
(一)新能源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市新能源装备企业23家,其中风电装备企业7家、光伏装备企业5家、智能电网装备企业11家,年度实现总产值超过100亿元,年度增速6%以上。
2、产业特色
在光伏装备方面,主要有中车生产的光伏逆变器和旗滨玻璃生产的太阳能光伏板;在风电领域,具有集风电整机、风电叶片、塔筒、逆变器、高精传动齿轮箱以及涂料等完整的装备产业集群。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是全国排名前三的风电叶片供应商,抗冰冻叶片出口已到了北欧。
3、产业规划
到2020年,全市能源科技装备产业以中车株洲所为龙头,规模以上企业达到15家,预计实现工业总产值160亿元。大力推广新能源发电应用,力争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发电装机142万千瓦,占我市电力装机总量的31%左右。
4、主要企业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风电事业部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
湖南立方新能源有限公司
湖南振邦能源有限公司
湖南行知聚能有限公司
(二)新材料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新材料产业年度可实现规模工业总产值超过300亿元,年增速10%以上,共有65家被认定为省级新材料企业。
2、产业特色
株洲新材料产业以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为契机,以与原有产业配套为切入方式,现已发展为包含5大细分领域(先进硬质材料、先进高分子和高性能复合材料、特种无机非金属材料、先进储能材料、金属新材料)在内的完备的新材料产业体系,其中先进硬质合金材料在我国处于龙头地位,硬质合金产量居全球第一。目前新材料领域共有10个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级5个、省级5个)、5个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个重点实验室(国家级1个、省级4个)。
3、产业规划
到2020年,实现新材料产业工业总产值600亿元以上;重点培养产值过100亿企业3家,产值50-100亿企业2家;新组建行业性的新材料技术平台30个以上,建立新材料省级以上技术平台5个以上,国家级技术平台3个以上;力争建成5个省级以上特色新材料产业基地,形成1个国际领先、2个国内具有竞争优势、2个省内具有影响力的新材料产业聚集地。
4、主要企业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硬质合金集团有限公司
株洲广缘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株洲宏大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株洲冶炼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兴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三)电子信息产业
1、产业规模
全市电子信息及自主可控计算机产业规模以上企业56家,年度实现总产值超过200亿元,年度增速10%以上。
3、产业特色
初步形成了以三大动力相关电子信息产业链、集成电路产业链、智能终端产业链、新一代人工智能产业链、互联网+典型应用产业链等为主体的电子信息产业体系;在新型电子元件、高端功率器件、先进传感器、关键电子材料四大领域聚集了行业领军企业,电子核心基础产业的主导方向基本形成;时代电气已经建设的电气大功率IGBT产业化项目在全国处于领先地位。
3、产业规划
到2020年底,实现电子信息产业年产值超过400亿元,其中三大交通装备电子配套产业产值250亿元,非装备制造电子信息产业产值150亿元。电子信息产业集群持续扩大,龙头骨干企业加速壮大,引领带动效应不断增强,力争培育规模以上企业80家。
5、主要企业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湖南长城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
株洲宏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生物医药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市生物医药产业拥有工业企业136家,规模以上企业94家,年度实现工业总产值200亿元,年增长10%以上。
2、产业特色
株洲建有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湖南省女性健康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中药衍生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株洲市缓控释制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湖南省抗病毒药物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多个技术平台。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被认定为“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成功入选“2016年全国制药工业百强”;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湖南省创新型企业,2014-2017年连续四年被评为中国化学制药行业工业企业综合实力百强,2016年入选中国化学制药行业成长型优秀企业品牌榜。
3、产业规划
“十三五”期间,力求我市生物医药产业综合实力显著提升,核心竞争力显著增强,力争综合排名进入全省前八位,打造成年产百亿的中部医药产业基地。
4、主要企业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千金湘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市瑞邦医疗器材制品有限公司
湖南清渟科技有限公司
忠艺牙科器材有限公司
现代佳美牙科器械有限公司
苑医堂中医药有限公司
(五)节能环保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市共有环保企业143家,年销售收入超过190亿元,环保从业人员6671个。2018年11月9日,在渌口区南洲新区工业园开工建设将集聚30家以上节能环保型企业的株洲节能环保产业装备制造园,园区是全省第一个以两型园区为理念的“园中园”开发项目,是一个率先探索为多个中小企业集中供地模式的改革创新项目,也是株洲市重点两型项目和渌口区十三五重点建设项目。该项目将于2019年底全部开发完成。
3、产业特色
全市环保产业分为环境保护产品生产企业,主要为污水处理产品;环境友好产品企业,主要产品为电动汽车;资源综合利用企业,主要为固体废物的综合利用;生态环境服务企业,主要为污水处理运营。
3、产业规划
到2020年,我市环保产业总产值将达到330亿元。环保装备产品性能大幅提升、结构趋于合理;全面推广环保管家服务的新模式,环保服务业占环保产业的比重明显提高,环境公用设施、区域性环境整治项目和工业企业环保设施基本实现专业化、市场化建设运营;再生资源回收和废旧资源循环利用基本形成规范化、制度化体系;重点培育1-2家综合能力强的环保装备供应商,龙头骨干企业在国内环保产业中的地位提升,品牌知名度和市场占有率明显提高。
4、主要企业
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株洲南方阀门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晨湘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湖南澳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株洲凯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株洲市亿丰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
两大传统产业
(一)陶瓷产业
1、产业规模
全市现有陶瓷企业650多家,其中规模以上企业192家,从业人员近20万人。陶瓷产业集群上下游体系基本完整,品类齐全,其中,日用瓷产量占全省的94.9%,占全国的14.3%,占世界的10.8%;电瓷产量占全省的98%,占全国的43.3%,占世界的28%。
2、产业特色
以釉下五彩陶瓷为代表的醴陵陶瓷产业历史悠久,曾在1915年巴拿马万国博览会上获得金奖,是全国日用陶瓷、艺术瓷和电瓷的主要产区和出口基地。目前,已形成了集陶瓷材料、陶瓷制造、陶瓷机械、陶瓷颜料、配送物流等于一体的完整产业链条,产品包括日用瓷、电瓷、工艺瓷、工业陶瓷、新型陶瓷五大系列4000多个品种。拥有3个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8个中国驰名商标、44个湖南省著名商标或名牌产品,1个国家出口名牌产品;16个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产品受到世界各地的广泛认可。
3、产业规划
推进陶瓷产业和第三产业融合发展,打造中国陶瓷谷,打造千亿陶瓷产业集群;到2020年,预计完成投资300亿元,实现总产值1000亿元以上,年均增长约11%。
4、主要企业
湖南华联瓷业股份有限公司
醴陵华鑫电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醴陵陶润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湖南阳东磁电股份有限公司
(二)纺织服饰产业
1、产业规模
株洲市纺织服装产业拥有规模以上企业100家;年度工业总产值增速10%左右。
2、产业特色
芦淞服饰产业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已基本形成集研发设计(中部(国际)时尚产业生态城)、生产加工(白关服饰产业园)、仓储物流(新芦淞大美国际服饰物流园)、展示销售(芦淞服饰市场群、株洲汇美小巨蛋)、公共服务(株洲电商城)于一体的全产业链布局,成为中南地区最大的服饰产业集群。
3、产业规划
到2020年,实现服饰工业类企业产值超200亿元,商贸类企业交易额超600亿元,服务类企业主营收入超200亿元;服饰全产业链技工贸总产值突破1000亿元;重点培育年产值超10亿元服饰生产企业10家,超20亿企业5家,超30亿企业1家;培育年交易额超20亿市场5家;重点培育2个本土自主品牌为中国驰名商标。
4、主要企业
湖南瓯利德百货有限公司
广州市煦轩实业有限公司
株洲市尊速服装有限责任公司
02投资株洲
一、外来投资
2018年,株洲省外投资项目994个,直接投资额达到573.37亿元人民币,占湖南省引进资金的8.11%。其中,境外项目11个,实际利用外资直接投资额13.5亿美元,占湖南省实际利用外资的8.36%。内联引资项目983个,实际到位资金483.78亿元人民币,占湖南省内联引资8.06%。
--2014年至2018年,株洲直接投资额年均增长率约为16.04%。
--株洲直接投资额前六位的产业为制造业,房地产业,农,林、牧、渔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和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其中,制造业投资项目达745个,占总投资金额的71.38%。
2014-2018年株洲外来投资额
2018年株洲外来投资额按行业分
二、优惠政策
株洲市享有“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中部崛起战略、振兴老工业基地、国家级高新区、全国循环经济试点和综合性国家高技术基地等6个国家级政策。国家对东中西部的支持政策在株洲全面汇聚,政策洼地效益显著。同时湖南省和株洲市对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和产业集群发展的投资提供多种优惠政策。
(一)产业发展优惠政策
政策文件名称 | 政策内容 | 实施日期 |
关于印发《株洲市促进工业企业发展十二条》的通知(株政办发〔2016〕17号) | 1.对与工业项目行政审批相关的规划核面、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估、安全风险评估、消防设施检测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执收单位一律按最低收费标准的50%执行。 2.新上工业项目电力工程设计费在国家计费标准基础上优惠20%;电力客户接入电网带电作业费在市物价部门确定标准的基础上优惠20%,免收保护定值计算费;暂缓执行企业单位生产用水超计划累进加价,统一纳入水价管理。 3.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对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年内缴清;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经批准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 4.企业工伤保险平均费率在原有基础上下降13%左右。缴纳的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纳部分由2%降至1.3%,对不裁员或少裁员且不欠缴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40%给予稳岗补贴;对达到养老保险过渡费率试点条件的企业(园区可打捆),从批准之日起,根据用工规模分别按12%或14%的费率缴纳单位部分养老保险费。 5.企业实施的技术改造项目,年度固定资产总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律免收。 6.企业创建各级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工业设计中心、重点实验室、检测中心等各类平台,凡通过认定或创建的,凭正式发布或通报文件给予企业50万元(国家级)、20万元(省级)、10万元(市级)的一次性补助或奖励。 7.对一次性采购本地企业生产的首台套、首批次(国内首家自主研发或国产化制造,并由专业部门认定)的工业产品,按采购额的10%给予采购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8.以株洲中小企业创业成长基金为主,以财政性资金为辅,组建总额为1亿元的股权代持基金,支持企业核心人才持有公司股份。 9.对新引进的中国制造业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总部,以及将研发、运营功能随总部新迁入株洲且当年纳税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总部,由受益财政按当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40%,作为产业或项目扶持资金给予补助;对将设在我市的分支机构改制为子公司的企业,其在我市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总额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1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该新增量的40%,作为产业或项目扶持资金给予补助。 | 2016年7月18日 |
《关于支持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若干意见》(株政发[2015]1号) | 1.设立总规模50亿元产业发展基金,重点支持轨道交通科技城建设。 2.凡属轨道交通产业项目实行“绿色通道”并联审批、全程代办、限时办结。重大轨道交通产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 2015年1月1日 |
《关于印发加快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25号) | 1.对轨道交通装备领域研究成果获得国家级奖励的个人或团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对取得轨道交通装备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突破的个人或团队,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最高给予500万研发费用支持。 2.支持建设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智能制造示范车间,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给予200万元支持;对认定为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企业,从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中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支持。 3.支持建设开放式、专业化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公共服务平台,省战略性新兴产业与新型工业化专项资金最高给予1000万元支持。 4.优先保障轨道交通装备产业用地。依托现有省级开发园区,加快在长沙市和株洲市结合带按照产业两型化要求建设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区,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对用地集约的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新建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出让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 | 2016年4月7日 |
印发《湖南省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奖补政策》的通知(湘财企[2016]44号) | 1.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每新上1个新能源汽车产品公告且该公告车型产销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省级奖补,奖补标准100万元。 2.列入工信部“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企业及产品目录”的省内企业,给予一次性省级奖补,奖补标准200万元。 3.省内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每年新能源汽车同比新增销量达到一定规模的,给予省级奖补,奖补标准500万元。 4.省内新能源汽车运营企业开展分时租赁(含微公交)、专车运营、出租车运营等集中推广一次性达到一定数量的,给予一次性省级奖补。超出推广量部分,每增加一辆新能源乘用车,增加奖补1万元;增加的新能源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540元增加奖补,每辆车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 | 2016年9月30日 |
印发《关于加快汽车零部件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9号) | 1.对整车企业引导落户一个汽车零部件项目,2年内设备投资超过5000万元,且税收在湖南本地缴纳的,给予整车企业5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超过1亿元(含1亿元)的,给予整车企业100万元专项资金支持。 2.支持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设立国际营销网络,从省外经贸发展资金中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补助;支持汽车零部件生产企业参加境外展览会、办理国际认证,对展位费、认证费从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中给予适当支持。 | 2014年1月18日 |
印发《关于支持航空装备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4〕4号) | 1.引导支持产业集聚发展。加快建设湖南航空产业示范园,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株洲航空产业园为依托建设株洲通用航空城,通用航空产业项目集中布局在株洲建设。 2.积极推进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航工业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湖南南方宇航工业有限公司等航空装备生产项目建设,从建设用地、财政资金、银行信贷、证券发行等方面给予倾斜和扶持,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支持航空装备生产企业做大做强,培育若干龙头骨干企业,形成产业集聚。 | 2014年1月7日 |
印发《加快航空制造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办发(2016)92号) | 1.省内航空单位新取得国家通用航空器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或发动机整机型号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的,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一次性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奖励支持。 2.获得国家军工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支持的,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项目自筹部分不超过20%配套资金支持;对投资5亿元以上的重大航空整机产业化项目落户,实行“一事一议”的支持政策。 3.对认定为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装备制造企业,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200万元补助;对认定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或示范车间的航空装备制造企业,省本级相关专项资金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4.对航空领域研究成果获得国家或部委奖励的个人或团队,由省军民融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按1:1的比例给予配套奖励。 | 2016年12月5日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株洲市芦淞区促进航空配套产业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芦政发〔2017〕20号) | 1.主机企业引进配套企业落户我区投产达效后,对主机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引进配套企业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10%予以奖励;对新引进的配套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照企业投产达效后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40%、30%、20%予以奖励。 2.主机企业分离成立新的配套公司投产达效后,对主机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分离配套企业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励;对分离配套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照企业投产达效后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40%、30%、20%予以奖励。 3.配套企业引进主机企业落户我区投产达效后,对配套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引进主机企业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20%给予奖励;对新引进的主机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照企业投产达效后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40%、30%、20%予以奖励。 4.加强供需双方信息对接,鼓励主机企业通过多种形式优先采购入园企业产品,帮助入园企业通过专业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多种形式进入主机企业产业链或配套体系。对接成功的,对主机企业主要负责人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 5.设立招商“中介人”奖,对引进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有功人员,在项目投产达效后一次性给予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奖励;对提供可靠招商线索的相关人员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励。 6.对年度实缴税收总额达到500万元以上且较上年税收增长的企业,视其税收贡献分别给予2-20万元的奖励。 7.企业总部注册入驻我区,入驻当年或者次年形成区级新增税收贡献100万元以上,按其年内实现销售收入分档次给予相应奖励。 8.标准厂房租赁。以租赁形式取得标准厂房使用权的企业,合同期内享受12个月免租期,且前3年按照租赁厂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税收贡献在2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企业实缴税收1%的资金补助,补助上限为企业的租金额。享受补助期间,标准厂房不得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9.标准厂房购买。可以按照企业要求定制标准厂房,入驻企业购买厂房,购置厂房建筑面积每平方米税收贡献在100元以上的,按照支付的购置费,给予2年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完成一个会计年度的核算后再结算。 10.入园企业租用芦淞通用机场的费用,连续3年给予50%的补贴。参加国内外重要的专业节会、展会,开展业务实质性对接,以及在央视等重要媒体营销宣传的,给予活动费用、宣传费用每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 11.获评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称号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万元。 12.对新引进的国家、省、市级领军人才,给予20-100万元安家补贴,3年发放到位。 | 2017年7月17日 |
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白关国际服饰产业园入园服饰企业扶持政策(试行)》的通知(芦政发〔2017〕2号) | 1.实行“无费区”管理:园区内工业及基础设施类项目免收市级以下的各种涉企行政事业费用。 2.入园后新创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区政府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园后新创湖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区政府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入园后新创中国服饰成长型品牌的企业,区政府给予3万元一次性奖励。 3.鼓励承接引进一线品牌服饰企业,对入驻企业连续三年给予年纳税额所形成区级财力所得的30%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人员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年纳税额所形成区级财力所得的5%给予奖励,其他对企业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4.每年对服饰企业销售收入、年纳税额进入全区服饰行业前5位的企业,区政府按企业纳税额所形成区级财力所得的20%予以奖励。对服饰企业销售收入过2000万元以上,区政府按企业纳税额所形成区级财力所得的10%予以奖励。 5.举办全国性的芦淞服饰文化节会,按照“一事一议”给予相应资金扶持,培育成熟后逐步实现市场化运作。 6.对符合有关标准和条件的公共服务平台,按照设备和软件投入的2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7.对购置智能化生产设备或技术升级改造的服饰企业,按设备购置额的2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 2017年4月17日 |
关于印发《株洲市关于加快推进智能制造的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株经信发[2018]74号) | 1.促进智能制造诊断服务: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水平诊断评估。企业委托智能制造 服务商围绕技术、管理、生产、质量等环节开展诊断评估,诊断评估完成并经企业验收后,根据企业与服务商的合同和结算凭证,对每家企业给予1-2万元财政补助。 2.推进企业开展智能制造试点示范:对获省级智能制造示范车间的给予30万元奖励,获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的给予5万元奖励。 3.鼓励企业开展智能化技术改造系统解决方案设计:对于企业采用实施的系统解决方案,按照系统解决方案深度与费用高低,给予企业5—20万元财政补助。 4.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含自动化、数据化、网络化)技术改造:企业对生产线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且有明显质效提升的,视生产线投资额度、项目实施情况及效果给予30-50万元补助。中小企业在关键工序使用单台智能装备进行智能化技术改造的,视单台设备采购价格给予采购企业一定比例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于企业采购株洲市本地生产和研发的智能装备,可享受不髙于当年设备补贴50%的奖励。 | 2018年9月25日 |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鼓励移动互联网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18]55号) | 1.国内外知名企业在我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总部(含区域性总部、功能总部),投资额1000万元以上,具有核心技术或创新模式的,在其首次缴纳税收后,一次性给予不超过其实际到位投资额10%的项目落地补助资金,最高可获得1000万元支持。 2.对入围全国互联网百强企业或全国软件百强的盈利企业给予奖励,进入前20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300万元,进入21—50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200万元,进入51—100名的一次性给予奖励100万元。对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相关业务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5亿元、10亿元的盈利企业,一次性分别给予奖励5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对企业的奖励不影响企业申报项目。对上年营业收入50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30%的骨干企业,视其项目投入、规模、增速、经济贡献、就业等因素,给予100万—50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对上年营业收入300万元以上,年增幅超过50%的中小微企业,视其项目投入、规模、增速、经济贡献和就业情况,给予30万—150万元项目资金补助。 3.从省内已有企业剥离或制造企业与互联网企业合资合作新设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公司,实缴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超过其实缴资本的10%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最高可获得200万元。 4.对获得国家(含国家地方联合)新认定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重点)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平台,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项目补助资金,对承担国家重要课题、重要研发任务的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企业,经评估最高可获得500万元资金补助。 5.支持企业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开展关键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对投资额200万元以上的,按照不高于项目技术开发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可获得500万元。 6.对移动互联网和大数据与工业、农业、服务业领域的优势产业深度融合项目按照不高于项目技术开发费用的20%给予资金补助,最高可获得200万元。 7.技术创新创业团队在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物联网、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方面开展技术攻关和产业化,经济效益显著的,每年遴选5—10个优秀创新团队,每个团队给予50万元—100万元一次性补助。 8.对在新三板挂牌融资超过1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对在A股首次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200万元。 | 2018年9月23日 |
《关于进一步保持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6号) | 全国前50名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株洲市从事开发建设的第一年,比照信用等级A级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给予各项支持,第二年按照信用等级评定标准评定等级。 | 2015年3月5日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现代物流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株政办发[2016]26号) | 1.园区物流企业按照规划新建的仓储设施,在现代物流发展专项资金中按照单层每平方米不超过10元、多层每平方米不超过20元给予建设补助;支持将闲置建筑物改造为可利用仓储设施的、且改造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实际改造面积,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15元的补助。 2.从2017年开始,在市财政预算的产业资金中,安排一定额度的资金专项用于现代物流业发展,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多种形式,支持物流仓储设施建设、物流信息平台建设、城乡配送网络建设、冷链物流发展、物流业标准制定、企业奖励等。 3.凡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的物流建设项目用地,优先列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确保物流项目用地需求。对为销售收入过百亿的工业企业提供配套物流服务的企业,其用地需求予以优先保障。 4.对纳入物流业发展规划的物流园区、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农产品批发市场等项目,按规划设计详规或建设方案招拍挂供地,仓储及加工设施用地可享受园区工业用地政策。 | 2016年9月29日 |
株洲市关于培育壮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意见(株政办发[2016]15号) | 1.对投资总额在200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达到1000万元的农业企业,经所在地主管部门核实申报,可直接认定为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相关扶持政策。 2.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从事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含加热、降温)用电、灌溉用电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 3.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粮食、果蔬、花卉苗木等规模经营的现代种养业,其灌溉所建设或改造的小山塘、小渠道、小河坝等“五小”水利工程,优先纳入政策奖补范畴,规模较大、投入较多的“五小”水利工程可直接向市水利部门申报奖补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其生产经营基地生活用水按照农村居民安全饮水价格执行。 | 2016年6月20日 |
《关于推进家庭服务业发展促进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株政办发〔2015〕8号) | 1.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 (1)对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人员从事个体家庭服务业的,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的限额依次扣减。 (2) 对家庭服务机构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给予每年5200元/人定额依次扣减。 (3) 对接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家庭服务机构,3年内按实际新接收安置退役士兵人数给予每年6000元/人定额依次扣。 2.实行以奖代补扶持政策,每年奖励5-10家示范性强、规模化发展的家庭服务业企业。 | 2015年3月7日 |
(二)株洲市人才政策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印发《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30条措施》的通知(株发〔2017〕8号) | 1.重点培养引进一批两院院士潜力人才,力争引进或入选院士1-2名,对入选个人、引培单位分别给予200万元、500万元。围绕重点产业发展核心技术需求,引进5个以上重大创新团队,按“一事一议”给予最高1000万元综合支持。对新引进的国内外顶尖人才,给予最高200万元安家补贴。 2.遴选100名创新创业领军人才,给予最高100万元项目扶持。对自主申报入选和引进外地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领军人才,经认定享受同等待遇。对新引进的国家、省、市级领军人才,给予20-100万元安家补贴。 3.对新引进的博士和副高以上职称人才,给予10-20万元安家补贴。 4.对取得高级技师、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资助;每培养高级工50人、技师20人、高级技师10人,分别奖励1万元。对评为国家、省、市“技能大师”“湖湘工匠”的,分别给予10万、5万、2万元奖励,享受株洲市核心专家待遇。对认定为国家、省、市“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工作室”的,分别给予15万、10万、5万元补贴。 5.支持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对柔性引进的院士专家,工作成效显著的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选聘20名左右知名院士专家为科技顾问,每人每年给予5-10万元补贴。对贡献突出的优秀国际人才智力项目,给予最高10万元补贴。 6.对人才以科技成果在湖南股权交易所株洲分所注册股份公司进行股权融资的,给予最高50万元补贴。 7.对人才自主知识产权项目实现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的,给予最高100万元补贴。对引进科技成果在株转化的企业、中介机构等,每项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8.支持新建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工作站等各类人才创新载体,按国家、省、市级分别给予最高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贴。 9.对新引进高层次人才,按不同层次分别给予10-200万元安家补贴,按5∶3∶2的比例分三年发放。 10.对有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选树为“株洲市杰出人才”。对获得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和人才项目最高荣誉的,给予个人或团队5-10万配套奖励。 |
万名人才计划 | 从2014年开始,用5年时间,主要在科技创新、重点产业、公共服务等领域,引进、培养1万名促进经济转型、推动产业进步、带动行业发展的高层次人才。其中领军人才最高可获得100万元的科研经费和启动资金。 |
领军人才、重点产业人才、公共服务人才计划实施细则 | 1.三类人才均可享受安家补贴,标准为:两院院士100万元;国家级专家或相当层次的专家最高50万元;省级专家或相当层次的专家最高30万元;正高职称人才20万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15万元;副高职称人才10万元;国家“技能大师”10万元;省“技能大师”5万元。 2.对创业类领军人才分别按A类100万元、B类75万元、C类50万元给予政府创业启动资金。对创新类领军人才分别按A类50万元、B类25万元、C类10万元给予政府创新扶持资金。 |
株洲市核心专家优待办法 | 优先列为科技、发改、经信等政府职能部门重点服务对象,推荐申报国家、省、市各类扶持项目;优先安排参加相关的出国(境)培训和国内著名院校进修深造,每年享受一次带薪休假待遇,配偶工作及子女上学,由相关单位妥善安排。 |
杰出人才奖和人才开发贡献奖 | 获评“株洲市杰出人才奖”的个人和“株洲市人才开发贡献奖”的单位,享受以下待遇:由市委、市政府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奖牌、证书,并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申报国家和省、市下达的科研项目及各类人才评选等,在同等条件下,人才开发贡献奖单位和杰出人才奖获得者优先推荐安排,并在科研经费、学习培训等方面予以资助。 |
科学技术奖励办法 | 1.设立株洲市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每两年评审一次,每次不超过2人,奖励不分等级,奖金10万元,属获奖者个人所得,用于改善生活和工作环境。 2.设立株洲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每年评审一次,其奖励项目每年不超过40项,奖金分别为4万元、2万元、1万元。 |
株洲市专利资助及奖励办法 | 1.优秀专利奖原则上每两年评选一次,奖励总金额50万元。 2.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按每件2000元标准给与资助;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提交的国外专利申请,每件资助5000元,获得授权后,每个国家(地区)再资助5000元,每件资助总额不超过3万元;重点产业(企业)的发明专利授权后,维持6年以上有效的,从第7年开始,每件资助1000元,连续资助不超过三年;当年专利申请总量30件(含)以上且比上一年同期增长10%以上的,按照申请一定数量,可以获得3000元以上的整体资助,每个单位资助总额不超过5万元;对微小企业,年专利申请量比上一年同期每增加1件,补助200元,每年择优资助不超过20家单位,年申请量低于5件的不给于资助,小微企业首件专利申请,给予800元资助。符合以上资助条件的,同一单位每年获得的专利资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同一个人不超过5万元。对完成年度指标的中介服务机构,代理发明专利申请每件补助200元,年代理量比上一年增长20%以上的,补助1万元。 |
(三)投资促进优惠政策
政策文件 名称 | 政策内容 | 实施日期 |
关于印发 《株洲市关于促进招商引资的若干政策(2017-2022年)》的通知 (株政发[2017] 20号) | 1.对新引进符合我市产业政策的重点生产经营性项目,对履行协议在合同约定期间内投产实现税收的,按其对地方财政所作贡献自投产当年开始按前3年100%、后两年50%给予奖励(含用地等综合性奖补)。 2.对主机企业新引进配套企业的,从新引进配套企业对地方财政所作贡献中支出15%用于奖励主机企业经营团队,持续三年,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 3.本地企业新增设备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投资额的3%—5%一次性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4.对新引进的符合株洲.中国动力谷“3+3+1”特色产业体系且投资在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予以“一事一议”支持。对于已享受整体政策打包的、成区成片开发的招商项目,具体政策由总承包商自行确定。 5.对在本市新注册设立的外资企业,实际到资现汇在1000万美元以上3000万美元以下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人民币;实际到资在3000万美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人民币。 6.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的产业化项目给予50-200万元的奖励,或通过股权代持基金予以支持。 7.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重点招商项目,可以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等灵活多样的供地方式,降低外来投资企业用地成本。工业用地可先以“招拍挂”方式租赁取得,并明确约定正式投产后转为出让建设用地的条件,土地租赁者可按照基本建设报建程序,凭租赁合同等国土资源部门的用地批准手续办理工程报建手续,达到约定的受让条件后,签订出让合同,转为出让建设用地。鼓励各地以工业用地在法定最高出让年期内缩短出让年期等方式实行弹性出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对企业利用现有工业用地提高容积率的,不增收土地出让价款。 8.对新引进的年营业收入达到5亿元以上或市内税收贡献率前30强的企业,对其高级管理人员按照个人已纳所得税额的市区部分全额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每人在本政策时限内可享受三年。单个企业的奖励对象累计奖励金额不得超过该企业对地方财政所做贡献的30%。 9.对新引进的工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分别达到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400亿元、500亿元台阶时,按企业对应台阶主营业务收入万分之一标准奖励企业法人代表或在株主要负责人,若当年贡献率低于企业前三年平均值则按奖励标准50%奖励。获奖企业可自筹资金奖励其他班子成员。 10.对新引进的现代物流自营营业收入首次达到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以上的物流企业,且本企业当年纳税额和财政贡献率应高于上一年度,按等次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15万元、20万元、30万元;以后每跨越1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本条奖励直接奖给企业经营团队。 11.对新引进的规模以上商贸流通、健康养老、文化创意、体育、休闲等其他服务业企业营业收入首次达到5000万元、1亿元,且本企业当年纳税额和税收贡献率高于上一年度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10万元,以后每跨越1亿元台阶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特大型商贸流通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本条奖励直接奖给企业经营团队。 12.对新引进的旅游饭店、旅行社、等级旅游区(点)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且本企业当年纳税额50万元以上,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万元,之后达到2000万、纳税100万以上的,奖励10万元,以此类推;等级旅游区(点)营业收入超过1亿元以上的,且本企业当年纳税额和税收贡献率高于上一年度,每跨越一个1亿元台阶,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本条奖励直接奖给企业经营团队。 13.引进的总部企业自认定为总部企业年度起,纳入本市统计核算的营业收入超过20亿元以上的(含20亿元),按营业收入的1.5%给予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3500万元;对达到15-20亿元的(含15亿元),按营业收入的1%给予资金支持;对营业收入达到10-15亿元的(含10亿元),按营业收入的0.7%给予资金支持,支持期限为两年。企业可拿出不少于10%的奖励资金用于奖励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有突出贡献的人员。 14.对引进市外客商来株投资兴办工业、服务业、农业产业项目,内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5000万元以上的(农业2000万元以上),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4%、0.3%、0.2%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外资固定资产投资额达1000万美元以上的,分别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0.5%、0.3%、0.2%,对中介人予以奖励。奖金在项目竣工投产或运营后及时予以兑现。 | 2017年12月20日 |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招商引资工作的通知》(株政发[2017]4号) | 1.对招商引资做出重大贡献的中介人(个人或组织)由市政府实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金额不超过100万元;根据地区分布,选择3-5个影响大、实力强的知名商(协)会或驻外机构以购买服务开式建立招商引资战略合作关系,除每年给予一定的购买服务费用外,商(协)会引进项目后还可以享受引进项目的中介奖励政策。 2.对通过招商引资新引进的设立的企业,以及对设在我市的分支机构变更为独立法人的企业和引进的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由受益财政按其对地方财政所作贡献给予一定奖励。 3.进一步加大对工业园区新增建设用地年度计划指标倾斜力度,优先保障鼓励类外来投资项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加大征地拆迁力度,加快供地速度;对用地集约的鼓励类外来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类别相对应的最低价70%的标准执行;对投资额5亿元以上的重大项目,积极争取省直有关部门支持,纳入省级重点保障调度项目。 | 2017年3月9日 |
《株洲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培植有效财源促进财政增收的通知》(株政办函[2017]17号) | 1.对新创办(含新引进)的上规模实体经济企业,当年能实现税收的,从2017年起至2019年底由受益财政按其对地方财政所做贡献分年给予40%、30%、20%的资金补助。 2.对将设在我市的分支机构变更为子公司的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其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财政所做贡献给予50%的资金补助。对总部不在株洲的分支机构,通过提高税款预征率或者当期实际入库税款超过上级预征率规定在100万元以上的,由受益财政给予有功人员奖励,个人最高一次可奖励10万元。对我市主机(龙头)企业业务配套新引进企业或新引进科技成果在我市实现转化做出突出贡献、企业年新增税收又在100万元以上的相关团队,由受益财政按每年引进一个给予5-20万元的标准进行奖励。 3.对向外地配送药品医疗器械的本地医疗配送企业和在株洲新注册经理的外地医药配送企业,由受益财政按其对地方财政新增贡献分年给予40%、30%、20%的资金补助。 | 2017年3月26日 |
关于印发《株洲市“引进百家配套企业”专项行动奖励实施细则》的通知(株经信发[2017]40号) | 1.引进轨道交通、航空、汽车、电子信息等符合条件的配套企业,购地50-100亩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购地100-200亩的,一次性奖励15万元;购地2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0万元;购买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3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上限为15万元;租赁标准厂房1000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平方米2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上限为15万元。 2.引进配套企业以“轻资产”模式运营的,自注册之日起一年内实现税收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按其年内实现销售收入分档次给予相应奖励。销售收入2000万元一2999万元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实现销售收入3000万元一3999万元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实现销售收入4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2万元。第二个年度内销售收入增加到相对应档次的,按对应档次补齐差额奖金。 | 2017年6月30日 |
《株洲市创新创业园区“146”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株政办发[2015]5号) | 1.设立市、县两级产业发展基金,市级产业发展基金主要用于标准厂房开发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 2.城区园区2015年以后开工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除享受省补助资金外,统一执行如下政策(县市可参照执行)。 (1)按成本价供地且不得低于国家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格标准。即土地出让最低价不低于项目土地实际取得成本、前期开发成本、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三项总和(不含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成本)。 (2)按容积率分档补助出租,按标准厂房容积率不同给予租赁企业一定的租金补助。补助标准为:容积率1.2-1.39,每月补5元/平方米;容积率1.4-1.59,每月补4元/平方米;容积率1.6-1.79,每月补3元/平方米;容积率1.8-2.0,每月补2元/平方米。补助时限为三年(自租赁合同正式履行之日起)。 (3)按比例配套用地。即按标准厂房用地面积的7%安排配套行政、生活设施建设用地。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建筑用途的前提下,优先对入园企业出售。 (4)重大项目“一事一议”。影响重大的标准厂房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给予更加优惠的政策。 | 2015年1月12日 |
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15]15号) | 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在批准组建后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10万元补助。 2.对国内领先、世界一流,产业带动能力强的创新科技成果在示范区进行产业化,给予100-200万元创新引导资金支持。对特别重大项目,实行一事一议,重点支持。 3.对认定的瞪羚企业,每家给予50—200万元的科技引导免息周转资金,使用期2年。 4.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每家给予5-10万元的补助。 5.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运营方100万元、50万元的补助。对认定为株洲市创新型孵化器,给予20万元补助。 6.对示范区内成功上市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万元费用补贴;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四板”)挂牌并进行了股份制改造的企业,分阶段给予100万元和50万元的费用补贴。 | 2015年11月30日 |
《中共株洲市委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产业园区发展升级的若干意见》(株发[2013]4号) | 1.从2014年开始,连续5年,市财政每年安排产业园区发展专项资金1亿元,主要用于支持政府类投资融资公司重大项目、标准厂房建设、招商引资和人才引进、科技创新及园区企业的风险补偿和贷款贴息等。 2.国土部门优先保障园区用地指标,确保项目合理的用地需求。建立园区土地储备制度,各县市区土地储备中心必须储备一定数量的配套用地支持园区建设。对于园区引进符合其产业定位的重大投资项目(城区投资在5个亿以上,县城2个亿以上)的用地指标,应重点予以保障。 3.全力推进标准厂房、总部基地、孵化器等工业地产的开发建设。对标准厂房项目一律优先供地、优先审批。对单层标准厂房每平米10元标准进行奖励,对多层标准厂房按每平米20元标准进行奖励。园区孵化器项目参照执行。 4.实行“无费区”管理。除国家、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外,园区内工业及基础设施类项目免收市级以下的各种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任何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到园区企业乱收费、乱摊派。 5.实行园区企业“宁静日制度”,涉企常规检查应安排在每月的21日以后进行,每月1-20日内原则上不对园区内企业开展常规检查。 | 2013年12月20日 |
(四)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6+4”政策
政策名称 | 政策内容 |
6项试点政策 | |
税收优惠试点政策 | 1.研发人员的“五险一金”、仪器设备维护费用、临床试验费等列入加计扣除 2.职工的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比例提高到8%,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3.对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本企业相关技术人员的奖励,技术人员 |
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和收 益权改革试点政策 | 对于中央级事业单位一次性处置单位评估价值或批量评估价值8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激励试点政策 | 在示范区内的国有高新技术企业、院所转制企业、高校、科研机构中进行股权和 |
科研经费管理改革试点政策 | 在科技部、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卫生部与地方政府确定的联合支持的新立 |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试点政策 | 对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及研发费占比达到10%的企业,允许以技术秘密作为知 |
建设全国性场外交易市场试点政策 | 新三板试点范围由之前首批试点的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四地,直接扩大到全 |
新4条政策 | |
文化科技融合企业高新认定试点 | 对从事文化产业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 |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法人合伙人所得税试点 | 有限合伙制创投企业投资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享受企业所 |
技术转让企业所得税试点 | 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 |
企业转增股本个人所得税试点 | 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允许在5年内分 |
三、产业园区
有1个国家级开发区(即株洲国家级高新技术 产业开发区,为一区三园布局,包括天元区河西示 范园、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石峰区田心高科园)。 省级开发区4个,即湖南醴陵经济开发区、湖 南茶陵经济开发区、株洲县渌口经济开发区、建宁 |
国家级开发区1个,即株洲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一区三园”布局,包括天元区河西示范园、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石峰区田心高科园。
省级开发区5个,即株洲经济开发区(株洲云龙示范区)、渌口经济开发区、攸县经济开发区、醴陵经济开发区、茶陵经济开发区。
省级工业集中区2个,即荷塘工业集中区、炎陵县工业集中区。
株洲国家高新区
株洲高新区成立于1992年5月,同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00年,经科技部批准株洲高新区实行“一区三园”的发展格局。总面积328平方公里,总人口31万。2000年底高新区与天元区进行职能归并、效能整合,统一领导体制、财政体制、人事管理和机构设置,构筑了“株洲新区”。
经过多年发展,新区发展取得显著成绩。园区入驻工业企业700余家,规模以上企业150个。2018年,株洲高新区技工贸总收入、营业收入双双突破2200亿元。2017年株洲高新区在全国146家国家级高新区综合排名第23,获批长江经济带国家级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
目前,新区进入“三次创业”发展新阶段,全面推进动力谷自主创新园、新马EBD、汽车博览园、汽车产业集群、月塘生态新城5个百亿工程,着力打造世界一流的“中国动力谷”,实现创新驱动发展战略。
1、天元区河西示范园
(一)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
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是为打造中国动力谷而建立的引进和培育企业研发机构的核心载体,位于长株潭“融城”核心位置,规划面积5382亩,其中产业用地约4739亩,配套商业用地约643亩,建设总投资约223亿元,预计可带动企业投资近300亿元。目前已经开发建设1000亩,完成投资60亿元。
园区交通便利,距长沙黄花机场仅需35分钟车程,距株洲高新区管委会10分钟车程,到达武广专线株洲高铁西站仅需10分钟,5分钟即上京港澳高速,15分钟上沪昆高速。
周边龙头企业:湖南中车时代电动汽车有限公司、北京汽车有限公司株洲分公司、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城电脑株洲基地、株洲麦格米特电气有限责任公司、湖南立方新能源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
中国动力谷自主创新园位于株洲市天元区分区规划九十八区,分为动力谷(一)和动力谷(二)。
动力谷(一)围绕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打造“两器两中心”,即加速器、孵化器、研发中心、管理服务中心(动力谷大厦)。总用地面积约915亩,总面积约90万平米,涵盖了创新创业链的全过程。其中动力谷大厦、研发中心、孵化器、加速器、人才公寓、文体中心等已完工并交付使用。
动力谷(二)以风电产业园为主体导向,形成多规模、多种类、综合产业集群延伸带。用地面积约950亩,建筑面积约50万平米。
(二)栗雨工业园
高科栗雨工业园双创示范基地位于株洲高新区河西示范区内,由株洲高科企业孵化器有限公司运营管理的五大区域组成,即2个基础孵化基地:中小企业促进园、智尚科技大厦,3个加速孵化基地:高科汽车零部件产业园、硬质合金工业园、新马金谷,规划总面积超过1490亩。
(1)中小企业促进园:是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是高新区栗雨工业园的启动区。园区占地面积86亩,建有标准厂房7栋,配套设施2.1万㎡,交通方便快捷,环境优美怡人。累计入园企业108家,在孵企业56家,累计毕业企业28家。
(2)智尚科技大厦:整栋大厦建筑面积为9684.57平方米,共11层,其中1-3楼众创空间苗圃区2621平方米,4-11楼基础孵化区7063平方米。智尚科技大厦内设有多功能会议厅、培训中心、小会议室、项目路演区,基地周边配套设施齐全,给创业者拎包入驻式的体验。目前智尚创业孵化基地共有在孵企业34家,入驻团队20余家。累计入驻企业60余家,毕业10家。带动大学生就业500余人,是株洲市中小微初创企业和创业团队的理想孵化摇篮。
(3)高科汽车零部件产业园:总用地面积约774亩,划分五大功能区,即生产制造区、仓储物流区、办公研发区、展示贸易区、配套生活区。项目总建筑面积近30万平方米,建有34栋单层标准厂房,15栋多层厂房,2栋公寓、1栋企业会所及1栋活动中心,园区拥有现代化配套,引进企业147家。
(4)硬质合金工业园:占地面积66.87亩,工业厂房与综合楼总建筑面积为3.25万平方米,建有6栋单层标准厂房,2栋综合楼及1栋配套设施。硬质合金工业园整合了株洲本土硬质合金产业,聚集硬质合金产业化项目,形成了一个硬质合金领域科技成果从研发、孵化、中试到产业化推广的新服务模式。
(5)新马金谷:该园总用地564亩,以满足中小型企业研发生产,兼顾物流仓储、产业服务、商务休闲、生活配套等服务功能,建设低密度、生态型工业园区。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52万平方米,其中园区工业部分规划总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规划建设单层厂房约13万平方米,多层厂房约7万平方米。
(三)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位于株洲市天元区群丰镇,规划面积为3.669平方公里,园区以电子信息产业制造、智能制造和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制造为主导产业。项目距离长沙黄花机场50公里,距离株洲高铁西站仅1公里,区域内形成了集航空、高铁、高速公路、城际轻轨于一体的立体交通网络。
现在正在建设中园区一期项目,总建筑面积约90万㎡,其中,标准厂房、定制厂房总建面约60万㎡,总部基地约20万㎡,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约10万㎡,总投资约40亿元。截至目前已签约入园企业近50家,入驻率已达75%,聚集了世界500强企业中国电子旗下中国长城科技集团、岱勒新材料、艾美新材料、立方新能源、ITO靶材、铼因新材料等一批优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初步形成了以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为集聚的专业特色园区。
(四)株洲留学人员创业园基地
株洲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现有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天台金谷两个孵化基地,分别位于泰山路和黄河南路,占地98亩,总孵化面积14.8万平方米。现有标准厂房6栋,配套服务设施2栋,其中天台金谷公寓12楼为创业苗圃,面积700平方米,园区有多媒体会议室、商务中心、配套公寓。目前,在孵企业190多家,其中留学人员创办企业32家,大学生创业企业26家。每年可培养毕业企业2家以上,场内年工业总产值超过5亿元,上缴税收2000多万元,可提供就业岗位5000多个。
2、田心高科园
株洲国家高新区田心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简称田心高科园)于2000年9月经国家科技部批准成立,是株洲国家高新区“一区三园”组成部分。2010年,由湖南省发改委批准,以田心高科园为核心区成立轨道科技城,总规划面积为41.7平方公里(其中石峰区规划范围面积25平方公里)。园区现有轨道交通装备企业200余家,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48家,;拥有1家国级轨道交通装备创新中心、4家国家企业重点实验室、4家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2名中科院院士、42名国家级科技专家。2015年,石峰区引领轨道交通产业成为全市首个、全省第五个突破千亿的产业集群。
(一)轨道智谷园区
园区位于石峰区联诚路79号,是石峰区打造的重点园区,是省市两级重点建设项目。园区以轨道交通产业为基础,以技术创新为源动力,培育发展壮大轨道交通配套企业,打造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园区规划分三期建设,总投资约14亿元,规划总用地面积约600亩,现已建成一期、二期工程,总用地面积460亩,总建筑面积35万平方米,已形成集生产研发、商务办公和金融服务等一体的综合性工业园区。
3、董家塅高科园
株洲国家高新区董家塅高科技工业园是2000年9月经国家科技部批准成立的国家级园区,是株洲国家高新区“一区三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区与东部醴陵、南部株洲县对外衔接的重要节点。
交通便捷发达,长株潭城际铁路株洲站选址于此,京港澳高速、上瑞高速和多条省级高速组成畅通的公路网路,黄花国际机场仅20分钟车程近在咫尺。
规划面积83.6平方公里,其中通用航空城58.1平方公里,包括11.6平方公里中小航空发动机研制区、30平方公里整机制造与通航运营区、6.1平方公里科技创新及配套衍生产业区、10.4平方公里航空小镇生活配套区;服饰城25.5平方公里,包括1.5平方公里的市场群板块、4.9平方公里的龙泉总部板块和19.1平方公里的白关服饰产业园板块。
通用航空城先后被评为“军民结合新型工业化产业示范基地”、“国家火炬计划中小航空发动机特色产业基地”、“最具投资价值的通航产业园”、“湖南省航空航天特色产业园”、“国家通航产业综合示范区”等荣誉称号。
服饰城相继被授予中国服饰名城、全国十大服装批发市场、中国女裤名城、中国服饰品牌孵化基地、全国纺织产业转移试点园区等荣誉称号。
4、株洲经济开发区(株洲云龙示范区)
株洲经济开发区(株洲云龙示范区)地处株洲市北部,云龙示范区是国务院2007年批复的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五大示范区之一。
北与长沙接壤,西南紧邻湘潭,是株洲与长沙融城的关键节点,是株洲打造湖南东大门的核心区域。交通便捷发达,沪昆、长株两条高速在此交汇,京港澳、规划中的长株攸高速侧畔而过。建设中的长株潭城际铁路在此设有云龙站,连接长沙、株洲的城际干道云龙大道纵贯全境,其中央商务区到长沙、湘潭、株洲市中心城区和长沙黄花国际机场均不超过20分钟。毗邻有我国南方最大的铁路货运编组站株洲北站和湘江千吨级码头。区内华强路、云峰大道、迎宾大道等7条主干道竣工通车,“七纵五横两互通”等骨干路网初步成环
株洲经济开发区、株洲云龙示范区发展定位为“以高端服务业为主导的两型生态新城”,重点发展轨道研发、旅游休闲、总部经济、职教创新、文化创意等高端服务业,目前已全面铺开了25平方公里的开发建设;新建主次干道40余近100公里。
(一)株洲轨道交通城
轨道交通城横跨株洲市石峰区和云龙示范区,规划面积约36.6平方公里。园区依托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等轨道交通行业核心企业,以及株洲市千亿轨道交通产业集群,以轨道交通产业为主导,建设集先进产业、现代服务、高端住宅、高品位城市功能配套于一体的、世界一流的现代产业新城。
(二)华夏幸福云龙产业新城
华夏幸福产业新城位于云龙示范区中部,规划用地范围约15平方公里,以轨道交通、电子信息等产业为主导,依托华夏幸福在招商引资和片区运营上的经验和资源,按照产城融合发展、产业引领、城市配套建设同步的设想,建设一座“产业高度聚集、城市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美”的产业新城。
(三)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园
湖南云龙大数据产业园项目位于示范区中部,总面积约3820亩,属于株洲市重点项目,预计总投资230亿元。项目依托正在建设的湖南移动数据中心,重点发展大数据产业,推动全省大数据产业在云龙集中集聚。大数据产业园按照“一园多区”的思路分功能区实施建设,主要分为大数据核心产业区、创业创新区、科技研发区、总部经济区、交易展示区、综合服务区和衍生及配套产业区等七大功能区。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湖南省及中部地区的区域大数据中心。
(四)株洲云龙文化旅游产业集聚区
湖南云龙文化旅游服务业示范集聚区位于长株潭核心区域、两型社会示范区株洲云龙示范区的北部,规划面积30平方公里,依托云龙原生态景观和区位交通优势,以及方特旅游度假区、奥悦冰雪世界、云龙水上乐园、现代服务业总部行政园等已有文化旅游产业优势,建设集主题娱乐、文化创意、动漫影视、旅游休闲、商贸服务、总部会展、高端地产等多种业态为一体的文化旅游集聚区,打造国内知名的文化旅游目的地。
(五)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
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是省重点建设项目、省“两型社会”建设典范工程。园区位于株洲云龙示范区南部,控规面积13.9平方公里,规划人口约25万人,学生规模约10万人,年均培训规模约10万人,目前已搬迁入园院校达9所。湖南(株洲)职业教育科技园汇聚优势职教资源,公共平台基本搭建完成,已成为职业教育界全国知名、省内引领的排头兵。依托院校优势,园区重点打造成为培训与技术成果孵化集聚区,培训认证、科研孵化、商业消费、房产开发和职教配套等产业初具规模。
5、渌口经济开发区
渌口经济开发区是1994年由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省级开发区,由湾塘工业区和南洲新区组成,规划面积18.5平方公里。毗邻株洲市区,滨临湘江,京广铁路纵贯全区,与武广客运专线、京珠高速公路、上瑞高速公路、浙赣铁路相距不足15公里,规划中的星渌大道和上瑞高速公路南线从区内经过,距长沙黄花国际机场仅40分钟车程,交通区位条件十分优越,是长株潭“两型社会”核心区内的产业配套基地。
(一)南洲新区
南洲新区是渌口经济开发区扩规发展的新区,新区规划面积15平方公里,其中工业区面积7平方公里,重点发展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精品服饰和农产品加工四大主导产业。南洲新区标准厂房建筑面积约为11万平方米,共有厂房23栋(不含公租房和食堂),其中单层厂房15栋,多层厂房5栋,双层厂房3栋;公租房共有房间814套,总面积34911.96平方米;食堂6286.17平方米,可容纳3000人就餐。
6、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攸县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是2013年经省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集中区,2019年2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正式设立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6年批准扩区后形成“一区两园”格局,即攸州工业园和网岭循环经济园。
攸州工业园位于攸县县城西侧,成立于2003年,规划面积8.8平方公里;攸县网岭循环经济园位于网岭镇北部,于2012年批复设立,规划面积12.8平方公里。
攸县工业集中区建立以来,始终以“建设工业新城、打造一流园区”为目标,一直秉承用新区的思路建设园区,用特区的理念经营园区,用禁区的措施管理园区,截止2018年底,入园落户企业137家(其中高新技术企业17家,规模以上企业3家),建园以来,依托产业基础及资源优势,发展形成了煤电能源、新型化工、战略新材、新型建材的产业布局和创新创业园、返乡创业园、总部经济园三大产业孵化平台。园区坚持软硬两手抓,一手抓软环境建设,一手抓硬环境建设,着力打造让客商投资更舒心、让企业办事更方便、让园区发展更强劲的一流营商环境。2018年,在株洲市首次营商环境综合评估排名第一。
7、醴陵经济开发区
醴陵经济开发区是2003年获批的省级开发区,由“一谷(中国陶瓷谷)一城(渌江新城)一园(东富工业园)”三部分组成,总规划面积100平方公里,是醴陵市与株洲市融城的对接区域。现有企业325家,其中规模企业263家、高新技术企业34家;拥有211项国家专利、10个中国驰名商标、33个中国名牌产品以及1家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产业工人约6万,已形成以陶瓷、玻璃和新材料、交通装备制造为主导的“3+X”产业格局。
(一)醴陵经开区创新创业园和醴商创新创业园
醴陵经开区创新创业园位于国瓷路旁,总投资约为2.76亿元,占地面积5.61万平方米,按照3栋四层标准厂房、1栋六层生活配套用房及4栋六层标准厂房布局设计,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12.18万平方米。
醴商创新创业园位于醴陵市国瓷街道办事处横店村汽配城内,由标厂三期、四期两部分组成。其中标厂三期项目总投资为1.4亿元,占地面积44亩,按照1栋地下1层地上9层的公租房以及4栋4层标准化厂房布局设计,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为9.5万平方米;标准化厂房四期项目总投资为2亿元,占地面积47亩,包括6栋4层标准化厂房,总建筑面积为5.5万平方米,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目前已投入使用。
8、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
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2006年经国家发改委审核通过为省级经济开发区,位于茶陵县城南部;规划面积8.46平方公里,形成“一园三片区”格局,东至G106国道,南至下东乡孟溪村下孟塘,西至新火车站,北至下东齐心村七家桥。
106国道、320省道、衡炎高速、岳汝高速、泉南高速及衡茶吉铁路穿境而过,紧临衡茶吉铁路客货运站,加上醴茶铁路、茶常高速,初步形成“4211” 交通架构,地理位置优越、交通物流便捷。
开发区重点发展有色金属深加工、建筑建材、农副产品加工主导产业。目前,园区考核企业163家,其中获中国驰名商标企业2家,省著名商标企业2家。
2009年,开发区被列入全省推进新型工业化30个重点调度园区;2010年,被中国建筑陶瓷协会授予“承接建筑陶瓷产业转移示范基地”称号;2012年被评为省文明单位,连续3年评为市双文明建设红旗单位。2013年-2015年连续3年在全省产业园区发展综合评价排名中位列第一方阵。
9、荷塘工业集中区
荷塘工业集中区前身株洲金山民营科技工业园,于2002年9月由株洲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2013年获批为省级工业集中区。经过10几年的发展,园区形成了以医学健康、复合新材料和轨道交通三大产业为主导,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全面发展的产业体系。集中区内有国家火炬计划硬质合金特色产业基地,并成功搭建了“硬质合金产学研联盟”。同时,集中区是株洲千亿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园的组成部分,也是株洲千亿汽车及零部件产业园之一、株洲市十大创业(孵化)基地之一。
(一)金山新城
金山新城位于株洲市荷塘区东北城郊结合部,是长株潭城市群东线发展轴上的重要板块,距长沙、湘潭30分钟的车程,沪昆高速和城市外环线东环北路穿越而过,东邻仙庾岭-婆仙岭风景区,西接湖南省两型示范区云龙新城,交通便捷,环境优美,是株洲市的东大门。园区面积62平方公里,开发区面积达11平方公里。
园区“产业基地”初步形成。复合新材料产业基地初具规模,已引进飞鹿、科能、美特优等企业40家,产值突破100亿元。轨道交通装备产业基地基本形成,已引进株洲车辆段、时代电气、格斯特动力等企业11家,产值突破67亿元。医学健康产业基地加速推进,相继完成株洲公益养老城(怡养园)、中医药种植观赏基地(留香园)和荷塘区孝文化园的策划工作,引进千金湘药、宁康医药等企业5家,产值达30亿元。装配式建筑新材料产业基地加快建设,依托湖南五建、中天杭萧钢构、远大住工、三一芙蓉、中车长江车辆厂株洲分公司空间模块集成等装配式建筑产业项目,着力打造中南地区一流的建筑产业示范。
(二)嘉德工业园
嘉德工业园总投资10多亿,总占地671亩,计划分4期滚动开发,预计5年内全部建成投入使用,打造成中国中部地区工业园标杆项目。
嘉德工业园25分钟内能直达京广铁路、武广高铁、湘江千吨级码头及黄花机场,距货运铁路3公里,水陆空直达全国。
嘉德工业园重点打造机械制造、新材料为核心的二大产业集群,园区规划了生产制造园、总部商务园、孵化科技园以及多个综合配套服务中心,为入驻企业打造一个现代化生态产业综合体。目前,生产制造园已开发了136亩,工业园一期已完成全部招商工作,18家企业也已全部投产。
嘉德工业园(二期)以畅销的单层厂房为主,多层为辅,少量高层平衡容积率,在一期基础上进行设计优化降低成本,从结构形式及外墙材料上进行优选,达到既有品质感又能快速建设的满意结果。二期标准厂房招商已全面启动。
(三)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
金城?国投新材料示范园项目是株洲市、区两级重点产业园项目,位于17个省级特色产业园区之一荷塘工业集中区内,享受省直各相关职能部门政策和资金的协同支持,也是株洲市创新创业园区“146”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项目位于主城绝版稀缺地段,临近城市主干道、东环线,高速(京珠、沪昆、长株、长株攸)、高铁(武广、沪昆)、城铁(长株潭城际)、航空(黄花机场)等多维交通途径快速链接世界,具备绝佳的物流通道与采购半径。
项目总占地面积约211亩,共分两期开发建设,其中:一期(A地块)规划工业用地85亩,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用于标准厂房建设,包含2栋2层半厂房及4栋4层厂房,一层层高6-7米,二楼及以上层高为4.2米,户型面积从488-2560平方米不等,一期项目开发投资额1.5亿元,目前已基本完成招商;二期用地26亩(C地块)用于综合配套建设,包含生产、办公、仓储、商务等各类型,建筑面积约2.6万平方米,投资额为0.91亿元,招商火热进行中。三期用地面积100亩(B地块)用于定制标准厂房建设。
10、炎陵工业集中区
炎陵工业集中区于2007年组建,辖区面积46.3平方公里,其中规划建设面积10.67平方公里,空间布局为一区两园(“一区”即九龙经开区,“两园”即九龙工业园和中小企业创业园)。九龙经开区发展定位为:“产业新城、城市新区、产城融合”。产业定位为“三主多辅”:“三主”即做强做大业已形成的纺织服饰和新材料两大主导产业;同时努力把旅游产品及文创产业培育成主导产业;“多辅”即适时发展电子机械、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技术、商贸流通等产业,形成“三主多辅”的产业体系。截至到2018年底,入区企业达到149家,投产企业达到96家,规模以上企业76家,占全县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85%。
炎陵工业集中区先后获评湖南省棉纺织产业基地,省级综合性高技术产业基地,湖南省承接产业转移特色园区,2015年在全省132家省级以上产业园区中综合排名第20位。
(一)炎陵创新创业园区
炎陵创新创业园区位于炎陵县西城区西园,现有储备土地1200余亩,其中商业用地约500亩。为让园区的土地进入市场化经营,自2012以来加大力度投入西园区的基础设施建设,共累计投入资金2.5亿元,标准厂房9栋(暂有三家企业入驻)、公租房一、二期(一期入驻率达80%有余,二期已基本完工,即将启动入驻)、西九龙大道、西九龙商贸街及所有的水电、绿化、亮化等正逐步投入使用。
高新区政策及部分园区政策
政策文件名称 | 政策内容 |
《关于加快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的若干政策》的通知(株高天发[2017]3号) | 1.经株洲高新区推荐,园区企业承担立项金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国家或省科技及产业计划项目(限无偿支持项目),且在园区成功转化的,按照项目国家或省立项支持金额的5%进行配套,单个项目配套总额原则上不超过100万元。 2.企业自建或共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博士后科研工作站、院士工作站等企业研发平台,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3.对首次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3万元。 4.园区企业研发投入在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基础上,对园区中小高新技术企业(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拥有市级(含)以上技术创新平台,且研发费用占总收入的比例高于5%的,经管委会审核认定,按其当年研发费用投入的3%给予补助,单个企业当年补助总额不超过50万元。 5.对新设立的技术转移机构,给予3年的租金补助,单个企业每年不超过5万元。对在区内成功实现转化、单个技术交易合同额达50万元以上的技术转移成果,按照技术交易合同当年实际执行额的2%补助给实施企业,单个合同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6.每新建一个协同创新平台,按照其总投入的50%给予建设经费支持,省级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国家级最高不超过3000万元。新建后3年内,每年给予50%运营经费补贴,省级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年,国家级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年。 7.对当年新组建成立的以园区主导产业集群为方向、园区骨干企业为牵头单位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补助20万元。对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一次性分别补助50万元、30万元。 8.鼓励区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以市场化运作方式向社会开放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等科技资源。对共享科技资源单位,按照服务区内企业年度业绩额20%给予补助,最高100万元。 9.在区内新建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经区以上主管部门认定的,给予仪器设备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区内新建国家级开放式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采用“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建设和运营经费支持。 10.鼓励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入驻园区,服务园区企业业绩突出的,经管委会评定后,对优秀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给予一定运营补助。 11.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专业化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补助。 12.对首次入选“中国500强”或“世界500强”的本地企业,分别给予5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奖励;对当年企业销售收入首次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20亿元、30亿元、40亿元的工业企业(含生产性服务业企业),且当年入库税收增长幅度不低于全区工商税收平均增长水平的,对企业主要经营者分别给予3万元、5万元、10万元、20万元、30万元、40万元的奖励。 13.生产型工业企业年入库税额在200万元以上的,且保持较稳定的纳税规模,其增幅高于全区工商税收平均水平,按区实得财力的2%奖励企业主要经营者,最高奖励不超过50万元。 14.对入库税额首次达到1000万元的企业,再增加10万元的奖励;入库税额首次达到5000万元的企业,再增加20万元奖励;入库税额首次达到1亿元的企业,再增加40万元奖励。 15.对园区规模以上企业新增技术改造项目,当年设备投资额(不含软件,下同)在500万元以上的,对于500—2000万元的部分,按其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的5%计算补助;对该项目设备投资额达20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其当年新增设备投资额的3%计算补助。 16.园区重点企业采购园区其他企业(关联企业除外)自主创新产品(或服务),本地当年实际采购额在1000万元以上且本地配套率达到30%以上的,以上年为基数,本地采购额每提高10%,给予30万元的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17.对当年获批国家、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一次性奖励,当年获批省级示范车间认定的园区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18.对通过清洁生产自主审核且经市级以上主管部门验收合格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补助;对通过省级两型认证的园区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 19.园区企业新获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园区企业当年通过PCT途径获得欧、美、日等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1万元,其中单件欧、美、日等国家发明专利奖励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当年累计专利奖励总额不超过50万元。 20.对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且在园区转化的园区企业,给予每项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中国专利优秀奖的且在园区转化的园区企业,给予每项8万元奖励。对获得湖南省专利特等奖的发明专利且在园区转化的园区企业,每项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获得湖南省专利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发明专利且在园区转化的园区企业,每项分别给予4万元、3万元、2万元的奖励。 21.对于当年新认定的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新认定为省知识产权运用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对当年新通过知识产权贯标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2.对当年获得单一国家商标国际注册成功的园区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补助。对当年获得马德里国际商标注册成功的园区工业企业给予2万元的补助,每增加一个成员国认证增加1万元补助,总额不超过10万元。 23.对新获 “中国驰名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对新获 “省著名商标”的园区企业,一次性给予企业5万元奖励。对当年获得中国质量奖的园区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当年获得省长质量奖的园区企业,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 24.主编国际标准的企业每件奖励20万元,参与编制的每件奖励10万元;主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企业每件奖励10万元,参与编制的每件奖励5万元。 25.对在境外注册设立研发分支机构的园区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支持企业牵头主办国家级及以上行业峰会、论坛、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给予活动经费20%的补助,单一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26.对参加国际和国家级综合性、专业性展会的中小型企业,按照其展位费三分之一的比例给予一次性补助。 |
株洲市高新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株高政发[2017]1号) | 1.设立株洲高新区中国动力谷创新发展引导资金,由区财政统筹安排5亿元。 2.适用范围:(1)用于“创新奖”、自主创新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招商引资奖励、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奖励、双创人才计划、瞪羚企业扶持等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公共政策兑现;(2)用于科技三项费用、科普经费支出;(3)用于区内的重大产业项目的资金扶持。 3.支持方式:引导资金的支持方式主要为四类:补助、奖励、资金扶持、资金周转。 补助:公共政策内涉及补助方面资金安排;奖励:公共政策内中有关奖励兑现方面资金安排;资金扶持:用于区内重大产业项目的资金扶持安排;资金周转:用于瞪羚企业科技引导免息周转资金安排。 |
关于印发《株洲高新区、株州市天元区工业项目招商引资奖励办法》的通知(株高天政办发[2017]1号) | 1.鼓励从株洲以外在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财政体制范围内注册、建设、纳税经营的新投资或并购类企业(项目),且项目所属产业符合株洲·中国动力谷轨道交通、航空及通用航空、汽车及清洁能源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及相关工业生产性服务业(包括生产性现代服务业)。 2.固定资产投资在5000万元以下的租赁或购买标准化厂房的,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的2‰;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在5000万元—3亿元的,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的3‰;对于固定资产投资额超过3亿元的企业(项目),其超过3亿元的部分,奖励标准为固定资产投资的2‰,奖励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
关于印发《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 引进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办法(试行)》的通知(株高天政发[2017]1号) | 1.给予项目研发办公场地租金减免优惠政策:(1)项目需入驻株洲高科集团、湖南天易集团开发建设的园区研发载体内实施项目研发。 (2)合理提供研发办公场地,同时依据《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评审标准(试行)》,享受场地租金减免优惠政策,原则上总面积不超过1000平方米。 2.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团队项目,依据《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创新创业团队项目评审标准(试行)》,给予相应专项扶持资金。 3.优先推荐获得科技银行贷款、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扶持等。 4.优先推荐创新创业团队项目申报国家、省、市级科技专项;项目团队人才达到株洲高新区有关人才计划要求的,可享受相应政策,优先推荐参评国家、省、市级人才计划。 |
关于印发《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入园工业项目土地使用及标准厂房租售相关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株高天政发[2017]2号) | 1.可根据企业意愿,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买、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对拟出让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个月内缴纳50%,剩余50%可在签订出让合同后一年内缴清。 2.对用地集约的鼓励类外来投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类别相对应的最低价70%的标准执行。 3.入驻企业购买标准化厂房,可按所投资建设标准化厂房的综合成本价支付购置费。 4.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从签约之月起,且购置厂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收贡献在100元以上的,按照支付的购置费,给予2年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计算的贴息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在完成一个会计年度的核算后再给予。 5.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购买标准化厂房的企业,从签约之月起,按照会计年度计算,其购置厂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收贡献在200元、400元、600元、800元、1000元以上的,按照5年内实交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20%、40%、60%、80%、100%作为产业扶持资金补给企业,上限为企业已经支付的标准化厂房购置款。 6.企业定制标准厂房的,可参照享受购买标准厂房的政策。 |
关于印发《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入园工业项目土地使用及标准厂房租售相关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株高天政发[2017]2号) | 1.如企业亩产税收达到一定金额,则将企业所上缴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按照一定比例作为产业扶持资金补给企业:(一)15万元>当年企业亩产税收≥8万元,将当年企业所上缴税收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50%作为产业扶持资金补给企业。奖补期限为四年。(二)当年企业亩产税收≥15万元,将当年企业所上缴税收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70%作为产业扶持资金补给企业。奖补期限为七年。(三)当年企业亩产税收≥20万元,将当年企业所上缴税收的区级地方留成部分的100%作为产业扶持资金补给企业,奖补时限为七年。补助金额上限为企业实际缴纳的项目土地款总额。 2.以租赁的形式取得标准化厂房使用权的企业,签约后六个月内投产,第一年(从签约之月起,以12个月计算,下同)给予三个月的租金减免;第二至三年,按照租赁厂房的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年税收贡献在200元以上的,每月给予企业实缴税收的1%以产业扶持资金的形式予以补助,补助上限为企业的租金额。 3.对新引进的中国制造业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总部,以及将研发、运营功能随总部新迁入株洲且当年纳税额超过300万元的企业总部,由受益财政按当年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的40%,作为产业或项目扶持资金给予补助。次年起,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年度环比新增10%以上的,由受益财政按该新增量的40%,作为产业或项目扶持资金给予补助。总部企业购置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每平方米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租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的,按租金市场指导价的30%给予一次性12个月的补助。 |
印发《关于鼓励引进培育“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株高天办[2017]7号) | 1.创新创业资金扶持。根据人才层次提供不同创新创业资金扶持,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75万元、50万元、15万、10万工作补贴,分五年发放。经认定的创新创业团队最高可享受1000万资金扶持。 2.柔性引才工作补贴。以项目合作、技术指导等形式柔性引进人才,每年可给予最高2万元工作补贴。高新区院士专家工作站进站院士专家,每年给予5万元工作补贴。柔性引进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创新创业政策扶持。 3.人才创业租赁园区办公用房,可享受各园区相应租赁减免政策。根据创业企业发展规模,在企业注册落户两年内,可按照企业每年所缴纳租金总额,给予最高2万元租金补贴。 4.个人购房补贴。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在落户株洲高新区三年内,购置株洲高新区河西示范园范围内的商品住房可享受购房补贴,对第一、第二、第三、第四、第五层次人才,分别给予60万元、40万元、30万元、20万元、10万元购房补贴,由区级人才专项资金和人才所在企业按1:1的比例承担。购房补贴在签订有效购房合同后,分三年按照补贴总额40%、30%、30%发放。 5.优秀青年人才落户支持。积极引进优秀青年人才到高新区创新创业,对在株洲高新区工作满一年的国际一流大学、国内双一流大学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和全日制大学本科毕业生给予2万、1万元生活补贴,分两年发放。除领取生活补贴外,本办法涉及其他政策不予享受,如符合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申报条件,可申报参评“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经审核认定可以享受对应层次的资助政策。 6.人才培养奖励。株洲高新区新入选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专家、国家“万人计划”专家、中科院“百人计划”专家、教育部“长江学者”、湖南省“百人计划”专家等,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经株洲高新区推荐新入选的市“万名人才计划”领军人才,给予最高50万元创新创业配套奖励资金。获得国家、省级科技进步奖等重大荣誉,按照获得资助奖励数额1:1给予奖励。经企业培养新获得博士学历、正高级职称的,每人给予1万元奖励。 7.科技成果转化奖励。鼓励人才将科技成果在株洲高新区进行转化,除享受国家、省市所规定的在税收减免及缓交等优惠外,另对第一、第二、第三层次人才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为其三年内每年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区财政地方留成部分的50%,每年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于创办符合株洲高新区战略性主导产业的企业高级管理人才,原则上不超过10人,根据企业和个人税收贡献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个人所得税区财政地方留成部分。 8.科研活动奖励。鼓励人才申报国家级、省部级科研课题,申报研究课题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奖励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奖励。择优资助人才参加国内外高水平学术交流活动或出版高水平学术著作,给予最高1万元奖励。 9.荣誉表彰。设立“杰出英才奖”,每年评选并奖励为株洲高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人才,每人奖励10万元。 10.免租入住专家公寓。人才本人申请并经审核后,可享受免费“拎包入住”待遇:第一层次,免租入住累计不超过15个月;第二、三层次人才,免租入住累计不超过12个月;第四、五层次人才,免租入住累计不超过6个月。 |
株洲高新区关于实施“5211人才计划”的暂行办法 | 1.“5211”,即用5年时间,引进和培养20名左右掌握国际国内领先技术、引领产业发展的领军人才,100名左右在新兴产业领域内从事科技创新、成果转化、科技创业的海内外创新创业优秀人才,1000名左右博士、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园区紧缺高层次技术、管理人员。 2.对引进的第一、二层次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连续工作不少于3年、每年工作不少于6个月,区财政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政府补助资金。第三、四层次高层次人才,在高新区工作满一年的,分别给予每人每月2000元、1000元的生活津贴,期限为六年。 3.高层次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的,经论证评审后最高给予100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 4.第一、二层次高层次人才创办高新技术企业,从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经评审后给予第一年贷款利息额50%的贴息,贴息总额分别不超过100万元和50万元。 5.鼓励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创业租赁园区办公用房的,租用面积在100㎡以下(含100㎡)的,免除三年租金,租用面积在1000㎡以下部分,按最高15元/㎡/月的标准给予一年房租补贴,租用面积超出1000㎡以上部分,按最高10元/㎡/月的标准给予一年房租补贴。 6.鼓励和支持企业建立科研平台和院士工作站,对新建的国家级科研平台,给予50万元资助,新建的省级科研平台和院士工作站,给予20万元资助。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项目,在研发过程中需要使用国内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大型仪器设备的,经论证审批后,最高给予实际使用费用的20%、不超过10万元的资助。 |
关于印发《瞪羚企业认定及扶持办法》的通知(株高发[2017]1号) | 1.适用对象。入驻在园区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工业企业,以及近3年购地建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 2.企业主要经济指标应达到以下标准:(1)入驻在园区各类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工业企业:年销售收入区间在500万元—2000万元,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中小工业企业,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达到规模以上企业;年销售收入区间在2000万元—1亿元,近两年销售收入年均增长率达到15%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中小工业企业,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年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纳入株洲高新区拟上市后备企业。(2)近3年购地建厂的科技型中小企业:购地建厂3年内,年销售收入区间在1亿元—4亿元,销售收入2年内年均增长率达到20%以上,且年纳税额增长不低于10%的工业企业,培育目标:通过2—4年时间的培育发展,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10亿元,力争挂牌上市;属于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含量高、产品或技术填补国内空白、对区内产业结构和税源产生重大影响的企业,可不受本条款约束,也可以申报瞪羚企业认定。 3.正式认定的瞪羚企业,可享受以下扶持政策:(1)资金扶持。瞪羚企业可一次性获得50万元—500万元的科技引导免息周转资金支持。(2)项目资金支持。优先获得向国家、省、市申报项目资金支持推荐。(3)融资支持。瞪羚企业可获得“株洲高新区风险补偿基金”支持,进入科技银行便捷贷款审批通道,获得贷款。优先获得株洲高新区各类创新创业投资基金支持。(4)支持企业拓展发展空间。优先推荐企业入驻株洲高新区、株洲市天元区科技企业加速器和专业园区,对有用地需求的瞪羚企业予以优先支持。(5)人才支持。享受株洲高新区 “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计划”支持。 |
园区优惠政策精选
园区 | 政策内容 |
栗雨工业园 | 1.对引进的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按照五个层次分别给与10-100万工作补贴、10-60万购房补贴,经认定的创业创新团队最高可享1000万资金扶持。 2.凡新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企业研发平台的,分别给予企业5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 3.园区企业新获授权发明专利、国际发明专利的,每件奖励1万元。获得中国专利金奖、优秀奖、湖南省专利特等奖且在园区内转化的企业,分别给与每项5-10万元奖励。 4.享受双创支撑平台政策。 5.支持企业联合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在园区内建设协同创新平台,新建国家级、省级协同创新平台,分别给予最高3000万元和2000万元的建设补贴和最高300万元和200万元的运营补贴。 6.创业者租赁园区标准化厂房、众创空间生产与办公,符合条件的入孵科技企业,可享受1-2年的房租减免优惠政策。 |
天易科技城自主创业园 | 1.区内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自认定之日起,免交6-12个月物业管理费用。 2.租赁期在2年以上的企业,整层或整栋租赁的企业享受1个月免租;国内500强和上市企业享受3个月免租;世界500强企业享受4个月免租;以上优惠不累计、不重复计算。 3.购买3200平方米及以上厂房且税收贡献特别高的生产型企业可以“一事一议”。 4.年纳税额超过400元/㎡的企业同比例享受单位面积实缴纳额1%的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月租金标准。 5.基金扶持。 |
株洲留学人员创业园基地 | 1.为入园企业的高科技项目和留学人员创办企业优先提供配套的孵化资金。 2.留学人员创办企业、高校毕业生入园自主创业的,自入园之日起两年内给予一定的住房租金补贴。 3.管理创新、技术创新、品牌创新的企业可分别获得高新区最高30万元、50万元、20万元的奖励,企业成功上市的,可获得100万元的金融创新奖,融资性担保公司可获得最高30万元担保奖。 4.杰出英才奖一次性奖励个人10万元,优秀成果一次性奖励单位10万元。 5.入驻苗圃的创业企业或团队,可享受最长二年的“零”费用,即免房租、免物业管理费、免费提供办公桌椅、公共会议室和项目洽谈的咖啡厅。 6.被评为高新区“瞪羚企业”的,高新区一次性给予50—200万元的区科技引导免息周转资金。 7.实行新的税补贴。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对其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给予一定的补贴。 8.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企业可申请最高限额200万元的贴息贷款。 9.享受“高新区、天元区5211人才计划”资助资金扶持政策,享受“高新区、天元区人才基金管理使用”政策、享受“中国动力谷双创人才”政策,各层次人才享受免租入住专家公寓政策。 |
轨道智谷园区 | 1.园区采取减免租金的方式支持企业创业发展,包括:厂房给予入驻企业1.5-6个月的免租期;职工宿舍租金按公租房的收费标准执行,并且大力度的按年度给予半价或免收租金的资金扶持。 2.享受石峰区轨道交通“9685”优惠政策,包括股权投资支持、固定资产投资奖励、财税贡献奖励、市场开拓奖励、创新创业支持、配套企业支持。 |
田心高科园 | 1.以上一年度形成区级可用财力为基数,对新增区级可用财力达到2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主要经营管理者给予奖励,采取差额定率累计计算,20-50万元部分,按实际新增区级可用财力6%奖励;50-200万元部分,按实际新增区级可用财力7%奖励;200万元以上(含),按实际新增区级可用财力8%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可超过40万元,如企业在上半年的基础上新增区级可用财力不到20万元或没有新增,但形成的区级可用财力仍在800万元以上(含),给予5万元的奖励。 2.本年度实现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过1亿元、5亿元、10亿元和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企业法人代表3万元、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奖励。 3.本年度新上市的区内纳税企业,登陆主板(包括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 4.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高科园区发展规划的工业企业,签订入园协议,并在本年度内发生实质性生产经营行为的,其固定资产投资额(特指厂房土建和设备投资,不含土地费用)达到1亿元,给予10万元奖励;投资额每增加1000万元,相应增加奖励1万元。 5.本年度获得国家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省科技进步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1万元奖励。 6.中央驻区企业自建或共建的科研平台,本年度认定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的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7.非中央驻区企业自建或共建的科研平台,本年度认定为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的企业,给予企业40万元奖励;认定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级重点实验室、省级工程实验室、省级企业技术中心(检测中心)的企业,给予企业20万元奖励。 8.本年度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工业和服务业、资质等级以上建筑房地厂业、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统计门槛标准,经核实申报成功的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9.本年度新注册企业、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当年营业并上缴税金排名前10的新办企业,给予5000奖励。 10.中央驻区企业本年度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 11.非中央驻区企业本年度新获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产品的,每项给予20万元奖励;获湖南省著名商标、湖南省名牌产品的,每项给予10万元奖励。 |
董家塅高科园 | 1.服饰产业:(1)每年对服饰企业销售收入、年纳税额进入全区服饰行业前5位的企业,区政府按企业纳税额所形成区级财力所得的20%予以奖励。对服饰企业销售收入过2000万元以上,区政府按企业纳税额所形成区级财力所得的10%予以奖励。(2)鼓励承接引进一线品牌服饰企业,对入驻企业连续三年给予纳税额所形成区级财力所得的30%给予奖励,对成功引进人员连续三年给予企业年纳税额所形成区级财力所得的5%给予奖励,其他对企业的奖励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予以支持。 2.航空产业:(1)主机企业引进配套企业落户我区投产达效后,对主机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引进配套企业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10%予以奖励;对新引进的配套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照企业投产达效后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40%、30%、20%予以奖励。(2)主机企业分离成新的配套公司投产达效后,对主机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分离配套企业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励;对分离配套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照企业投产达效后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40%、30%、20%予以奖励。 (3)配套企业引进主机企业落户我区投产达效后,对配套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引进主机企业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20%予以奖励;对新引进的主机企业主要负责人,连续3年按照投产达效后实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40%、30%、20%予以奖励。 |
株洲经济开发区(株洲云龙示范区) | 1.株洲云龙示范区促进投资、加快发展若干政策规定(试行),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企业和引进文化创意、旅游会展、中介服务、现代物流等项目、有政策资金支持。 2.株洲云龙示范区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暂行办法,对在株洲云龙示范区设立总部的企业,将从建设用地优惠、办公用房补贴、产业扶持奖励、贷款贴息、高端人才激励等方面予以支持。 3.株洲经济开发区、株洲云龙示范区产业园区运营商招商政策暂行办法,对产业园区运营商予以投资保障和政策支持。 4.株洲经济开发区、株洲云龙示范区鼓励和扶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政策,对单个境内外上市企业最高补贴金额达500万元。 5.正在全面、系统的研究制定株洲经济开发区、株洲云龙示范区促进产业发展“1+1+3”政策体系,即1个意见(推进产业发展的意见),1个机制(招商项目奖励评审机制),3个办法(扶持产业发展奖励办法、人才引进奖励办法、产业发展基金管理办法),2018年正式推行实施。 |
渌口经济开发区 | 1.工业项目奖励:项目建成投产运营且正常纳税后,根据用地规模和投资额度,给予企业奖励。实际固定资产投入(不含土地款)经开区内在5000万元以上、经开区外在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按实际固定资产投入额的4‰给予固定资产投入奖,最高不超过50万元。新引进的企业直投3亿元以上的项目,投产运营5年内,任意一年年产值达到5亿元以上,达到当年所缴纳的税收县级留存部分分级次奖励给企业:世界500强企业按100%奖励;国内100强企业、民营企业100强企业和上市公司按50%奖励。扶持企业开展首台(套)装备认定。对认定的国家、省内首台(套)装备产品的购置企业,并用于自身经营生产的,对首台(套)装备产品价格在200万元以上(不含税),一次性按照核定设备金额的3%补贴,一次性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一个企业一年内只能补一次。支持规模以下企业申报规模企业。鼓励工业企业进行“小升规”,对新投产或新申报并被认定为规模工业企业的,奖励企业1万元。对新投产(此文件下发后的项目,下同)年创税收20万元/亩以上且第二年税收不低于第一年的项目,可从企业上缴税收中的地方留成部分按以下标准分阶累加,自项目投产之日起,三年内享受下列奖励政策:年创税达到亩均20万元以上(不含20万元)方可享受奖励。分区间折算累加。25万元以下(不含25万元)时,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30%等额奖励给企业;亩均达到25万元不足30万元区间部分按40%等额奖励给企业;亩均30万元以上区间部分按50%等额奖励给企业。鼓励引进企业上级母公司或总公司的企业总部落户我县。引进总部后前5年,税收较上年度县级留成增长部分,每年按50%奖励给企业总部。对新引进落户经开区的县外企业总部或分支机构,年实缴税收在500万元—1000万元按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30%等额奖励、1000万元以上超越部分按50%计算,分段折算累加,在产业扶持资金中予以等额奖励。奖励期限均不超过3年。用地面积20亩以下的工业项目原则上进入标准厂房。购买园区自建标准厂房的企业,3年内任意一年年纳税额达到500元/m2、1000元/m2以上,当年分别一次性奖励100元/m2、150元/m2。租赁园区自建标准厂房的,达到上述条件则分别给予租金的50%、100%补贴奖励。在经开区内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一次性按20元/m2进行补贴奖励,对首次入驻并投产纳税的企业一次性给予2元/m2租金补助。鼓励创建高新技术企业孵化器,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省级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5家)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资金补贴,在运营期间内每成功培育一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经开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经开区以外固定资产投资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免征县权属范围内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经开区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经开区以外固定资产投资2500万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县内服务性收费(不含中介服务)减按最低限的20%收取。 2.现代农业项目奖励:对新引进的现代观光农业项目,运营后营业收入达到500万元,并实现税收,当年给予一次性4万元的补助。在解决就业劳力和带动的农户中,贫困对象占比50%以上,奖补金额上浮50%。对新引进符合条件的冷链达1000吨以上、5000吨以上的企业,投产运营后,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30万元。对投资注册在我县的一产类企业,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税收奖励在第一年完税后,从第二年开始连续三年,每年较上年县级留成增长部分按50%奖补给企业。 3.现代服务业项目奖励:新建的符合条件的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商业呼叫中心、新建的旅游产业项目和新建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文体项目,年纳税额在50万元以上,一次性给予2万元奖励。对于新建或扩改建的大型酒店、宾馆,运营后三年内,当年税收达到100万元、200万元、400万元,当年按照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30%、40%、50%等额予以奖励。对投资生产性现代服务项目和生活性现代服务项目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五年内任一年度营业所产生税收达到100万(后续不下降),自运营之日起,前三年根据企业贡献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50%予以奖励、后两年按30%予以奖励。由企业投资并运营,当年被新评定为国家5A、4A、3A级景区、国家级文化产业项目,分别奖励奖励500万元、100万元、20万元。凡投资者将企业营运总部(含功能性总部)或科技创新研发中心设立在我县,采取财务集中核(结)算、商品汇总调拨、代理注册登记、申领填开发票、投资研发创新等方式,经认定并在我县纳税,税收年缴纳达到500万元以上,前五年县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孵化器、众创空间)平台项目一次性给予10万元运营补助。 4.土地出让优惠政策: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推行“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工业项目投资强度达200万元/亩、年纳税额达20万元/亩,其土地价格原则上不低于16万元/亩,取得的手续按有关政策规定和程序办理。其它项目用地在控制土地成本的基础上,按照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用途,以不低于基准地价的标准作为起始价公开出让。 5.企业人才奖励:对县内规模以上企业和高新企业引进省级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专家、学术技术带头人、获得省级科学技术奖二等奖以上的主要研究人员,奖励人才个人20万元/人;引进获得市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省级科学技术奖三等奖的主要研究人员,全日制博士和具有正高职称的专家,奖励人才个人15万元/人;引进具有副高职称的专家,奖励人才个人5万元/人。奖励资金从引进人才审批之日起,在本县企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后,一次性发放。培育优秀专业人才。每年从纳税500万元以上企业中评选“技工之星”和“营销能手”各10名,分别奖励2000元并通报表彰。 6.品牌建设奖励:总部注册地在县内的企业,按获得商标或称号的国家级、省级级别的不同分别给予15万元、3万元的奖励。首次获得国家质量管理奖、省长质量奖的企业,分别奖励5万元、3万元。总部注册地在县内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获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称号按国家级、省级级别的不同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奖励。新获得农业部认证的有机食品认证、绿色食品认证、无公害产品认证的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5万元、5万元、1万元。新获得国家地理标志的公共性品牌建设企业按相关政策进行奖励。以上奖励在年度上均不重复计奖。 7.技术升级创新奖励:对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并实际开展工作一年以上的企业,从企业上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中分别奖励100万元、40万元。鼓励高新技术企业,经新认定或通过复审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5万元。县内企业新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按国家级和省级级别的不同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10万元;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或国家技术发明奖一、二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获得省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省级技术发明奖一、二、三等奖的,分别一次性奖励50万元、20万元、10万元。企业当年通过PCT途径获得欧、美、日等国家发明专利授权的,每件奖励2万元;企业当年新获得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件奖励1万元;新授权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按每件2000元奖励给企业或发明人;其中单个企业或发明人当年外观设计奖励总额不超过6000元。 8.企业战略扩张奖励:对在境内外主板新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的补贴,对在中小板、创业板和新三板新上市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补贴。每家企业只能享受一次上市补贴,转板上市的不重复补贴。企业成功引进战略投资或并购重组的,投资或并购完成后仍在县内纳税,税收较上一年度县级留成增长部分,按50%等额奖励给企业。 9.税收贡献奖:年纳税额5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不含地价及土地报批、交易中产生的土地契税、耕地占用税),按缴税额的1%计奖,奖金最高不超过15万元。享受了前述涉及税收的任意一项奖励政策的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当年不再享受税收贡献奖。 10.对投资规模大、产业拉动强的重大项目、高新技术项目和产业龙头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11.新材料等主导产业项目入园可享受区级财力所得部分以产业基金形式返还50%。 |
醴陵经济开发区 | 1.对采取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入园企业,可根据企业意愿,推行工业用地“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供应方式及“弹性土地出让年限”的供地政策。 2.经开区内工业用地出让方案由经开区管委会收集相关资料上报市土地委员会议定。土地出让底价在控制好成本的基础上,可按不低于土地所在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标准》的70%确定。 3.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投资强度达到130万元/亩、项目建设竣工投产2年后实缴税收达到7万元/亩/年以上的新建或扩改增用地工业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额以产业扶持资金形式予以扶持。 4.对经开区投资新建的用地产业项目,项目投产后5年内,项目年实缴税收强度达到7万元/亩且税收增幅达到10%的,前3年每年安排相当于企业该项目当年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等额奖励给企业;第四、第五年,安排相当于企业该项目当年所缴纳的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50%等额奖励给企业。 5.对年实缴税收在20万元/亩以上的新建及扩改增产业项目,给予用气补贴、用电补贴、用工支持、融资帮助等降低成本的政策支持。 |
湖南茶陵经济开发区 | 1.基础设施:县政府负责通路、通水、通讯、通电、通邮、通排污管道,平整土地。 2.土地价格:按国务院颁发的最低标准执行。 3.收费政策:行政事业性规费县级部分全部免收;服务性收费最低标准的20%收取。企业一台生活用车县内公路过路费免收。 4.证照办理:县级审批事项,由县政府全程代办;需上级审批的,由政府协助申报办理。 5.奖励办法:企业投产后3年内免收所得税;年缴纳增值税50万元以上的,5年内按增值税县级留成部分的50%计算奖励给企业。 6.标准厂房:采用“三免两减一挂钩”的优惠政策,即进驻标准厂房的招商引资企业可享受头三年房租全免,后两年减半,但需和税收贡献率挂钩。 |
荷塘工业集中区 | 1.税收贡献奖:对辖区内企业(房地产业除外)税收区级分享按以下档次给予相应的固定奖励:税收区级分享达到800万元以上的(含800万元),给予7万元奖励;税收区级分享大于500万元(含500万元),小于800万元的,给予5万元固奖励;税收区级分享大于200万元(含200万元),小千500万元的,给予3万元奖励;税收区级分享大千70万元(含70万元),小于200万元的,给予2万元奖励;企业存续期间,每年纳税较上年新增,增加税收区级留存的50%部分用于奖励企业高级管理层。对辖区内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税收区级分享的增幅达到或超过区级财政总收入的增幅,除上述固定奖励外,再给予区级分享增加额10%的奖励。 2.年税收达到15万元/亩以上的企业,交地后享受7年税收奖励政策。具体如下:(1)税收达到15万元/亩,不足20万元/亩的,当年企业所上缴税收的区级留成50%奖励给企业;(2)税收达到20万元/亩,不足25万元/亩的,当年企业所上缴税收的区级留成60%奖励给企业;(3)税收达到25万元/亩,不足30万元/亩的,当年企业所上缴税收的区级留成70%奖励给企业;(4)税收达到30万元/亩,不足35万元/亩的,当年企业所上缴税收的区级留成80%奖励给企业;(5)税收达到35万元/亩,不足40万元/亩的,当年企业所上缴税收的区级留成90%奖励给企业;(6)税收超过40万元/亩(含40万元/亩)的,当年企业所上缴税收的区级留成100%奖励给企业;(7)交地7年期间,若企业其中一年或几年税收未达到15万/亩,则当年区级税收留成不予奖励;(8)奖励金额上限为企业所交的项目土地款总额。 3.对新引进的税收在300万元以上的商贸物流及总部经济企业,自税务登记之日起前三年所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分别按70%、60%、50%奖励给企业,奖励每两年兑现—次,六年内兑现完毕。 4.对新建单体建筑面积达20000平方米以上的纯商务楼宇(指大型卖场、写字楼或酒店), 或商务面积达到20000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综合体,项目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当年,按其商务面积10元/平方米—次性给予投资主体奖励。 5.对购买、租赁我区标准厂房的企业按照以下标准予奖以励:购买标准厂房的企业,自项目投产之日起,前三年企业上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分别按50%、40%、30%奖励给企业;实缴税金达到1000元/平方米/年的,按实际成交价格返还5%的奖励(三年内有效)。租赁标准厂房的企业,租赁期为—年、二年、三年、四年的,可分别免除3个月、6个月、9个月、12个月的租金; 对符合产业发展方向,且科技含量高的小微企业,经区招商领导小组认可,可以给予2年的免租孵化期。对急需投产入园购地的企业,未供地前可考虑提供过渡厂房免费租赁。对于高创税租赁企业,其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如超过企业租金,则超出部分奖励给企业(三年内有效)。 6.产业发展奖:在我区纳税的各类企业,第—次正式认定的“四上”企业,第—年给予1万元奖励,第二年如果没有退出“四上”企业名录,再给予5000元奖励,同—家企业只奖励—次。对新创办(含新引进)的上规模实体经济企业、当年能实现税收的,自税务登记之日起前三年所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分别按40%、30%、20%奖励给企业。2017年后“个转企”和新认定的“四上”企业,视同新创办实体经济企业给予企业资金奖励。 7.企业创新奖:对省级认定的企业首次研发、生产并销售的首台(套)产品及关键部件给予5万元的奖励。对首次认定为省智能制造示范企业和示范车间的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的奖励。 8.企业融资上市奖:新上市的区内纳税企业,给予50万元奖励。 9.农业产业化项目奖:对新建、扩建项目投资2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以上,解决当地剩余劳动力20人、50人、100人以上,分别给予2万元、3万元、5万元奖励。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成功的,给予1万元的奖励。对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农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成功的,给予5万元奖励。 10.科技创新奖:工业企业的技术研发机构被初次认定为国家级技术研发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 给予20万元奖励;被初次认定为省级技术研发机构和企业技术中心给予10万元奖励。对被初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通过复审或重新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11.科技成果奖:企业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的—、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奖励;获得湖南省科技进步奖的—、二、三等奖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奖励;对区域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有突出贡献的科技领头人给予5-10万元奖励。科技领头人奖励每两年评选—次,每次表彰2人。凡企业自主研发或技术引进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在荷塘区进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产并在年度首次实现销售收入300万元以上,按照排名给予前3名奖励,每个企业奖励5万元。 12.知识产权奖:企业专利授权量,高于前三年的最高值部分,每—件发明专利奖励5000元,实用新型奖励3000元;其中属千职务发明创造的,奖给发明人或设计人的部分应不少千50%。个人专利授权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奖励。凡企业申报了专利,并且在前三年的基础上有增加的,每增加—件,发明专利奖励3000元,实用新型奖励2000元,外观专利奖励600元,最高奖励不超过5万元。个人专利申报按上述额度的5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3万元。对年代理荷塘区知识产权申请50件以上,并在上—年度代理本区知识产权申请50-100件基础上增长30% , 100-150件基础上增长20%,150件以上的基础上增长10%的中介服务机构,授予年度“知识产权优秀服务机构” 称号,给予2万元基数的奖励,且每增加30件,奖励增加1万元,每个机构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 13.品牌创建奖:凡初次获得国家驰名商标的企业,—次性奖励10万元;凡初次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 |
攸县经济开发区 | 1.新引进工业企业在依法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启动项目建设后,按企业的产业类别和固定资产投资额安排一定金额的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扶持。 2.在新引进工业项目投产后5年内,如企业年税收强度≥7万元/亩,则将从产业发展奖励资金中安排相当于企业所上缴税收的县级留成部分奖励给企业。 3.新引进工业区,在合同期内竣工投产,且达到规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不含土地款)达到5000-10000、10000-20000、20000万元以上的,分别按固定资产的2.5%、3%、4%的比例给予奖励。 4.对中小企业板、创业板、新三板上市的园区企业,当年分别奖励100万元、70万元、50万元;对获得出口资格、并且实施了出口业务的园区企业,当年一次性奖励5万元。 5.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对于高新技术项目、投资2亿元以上的重大工业项目、产业链关键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可以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单独制定优惠政策。 |
炎陵工业集中区 | 1.供电用水优惠:工业用电0.5396元/度,基本电费17.7元/KVA。生活用水2.75元/吨,工业用水3.04元/吨。入园企业可自行打井供水。 2.土地优惠:园区提供七通一平以及实现三化条件的工业用地,使用期限为50年,基准地价6-8万元/亩。 3.税收奖励:投资企业在投产后,入库税金增幅30%以上的,可返还当年入库税金比上年增长部分的地方所得的50%税金给企业。 4.无费区政策:不收取其他任何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 5.审批服务代理:园区管委会派专人及专门的机构负责投资企业的各项证照代办。 6.特事特办:对企业投资额过亿元,对炎陵经济拉动能力强的优质项目,按照“一企一策”“一事一议”“特事特办”的原则给予更大的优惠。 |
五、运营成本
(一)土地、厂房和办公楼成本
1、土地
株洲市土地费用按6-13级地价,市本级为6类用地。
表:株洲市中心城区级别基准地价表(元/平方米) 来源:株政函(2015)16号
类型 |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商服 | 7513 | 4996 | 3487 | 2312 | 1654 | 1208 | 806 |
住宅 | 3952 | 2857 | 2105 | 1607 | 1153 | 749 | |
工矿仓储 | 838 | 658 | 597 | 494 | 423 | | |
表:建制镇级别基准地价表(元/平方米) 来源:株政函(2015)16号
等级 | 区域及级别 | 商服用地 | 住宅用地 | 工矿仓储用地 | |
一等镇 | 马家河镇、群丰镇 | 一级 | 940 | 727 | 428 |
二级 | 738 | 569 | 368 | ||
三级 | 508 | 446 | 308 | ||
二等镇 | 三门镇、雷打石镇、仙庾镇、白关镇 | 一级 | 813 | 655 | 372 |
二级 | 490 | 434 | 300 |
2、厂房
投资企业可通过建造和租赁的方式使用厂房。
(1)建造厂房
项目类型 | 平均建安造价(元/平方米) | 备注 |
厂房(单层) | 1350-1500 | 框架结构,承台基础以上,含土建、水电 |
厂房(多层) | 1250-1450 | 框架结构,承台基础以上,含土建、水电 |
厂房(单层) | 1800-1888 | 钢结构,承台基础以上,含土建、水电 |
厂房(多层) | 1700-1800 | 钢结构,承台基础以上,含土建、水电 |
(2)租赁厂房、写字楼
租赁对象 | 租金(取决于厂房、写字楼所在的位置不同价格有所差异) |
标准厂房 | 月租金一般为10-30元人民币/平方米 |
高级写字楼 | 月租金价格一般为20-65元人民币/平方米,物业管理费用一般为2-4元人民币/平方米 |
(二)水、电、气成本
水、电、气等生产要素平均使用价格相对低廉。
1、用水
单位:元/吨
年用水量 | 0-180/吨 | 181-300/吨 | 300吨以上 |
居民生活用水 | 2.91 | 3.86 | 4.80 |
工业企业用水 行政事业单位用水 | 3.68 | 3.68 | 3.68 |
经营服务用水 | 3.93 | 3.93 | 3.93 |
工业沉淀用水 | 3.11 | 3.11 | 3.11 |
特种用水 | 9.03 | 9.03 | 9.03 |
来源:株洲市自来水公司
2、用电
湖南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1)大工业用电:单位:元/kw.h
时段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
不满1kv | 1-10kv | 35kv | 110kv | 220kv | |
尖峰 | | 0.8937 | 0.8647 | 0.8367 | 0.8127 |
高峰 | | 0.7937 | 0.7647 | 0.7367 | 0.7127 |
平段 | | 0.6437 | 0.6147 | 0.5867 | 0.5627 |
谷时 | | 0.4437 | 0.4147 | 0.3867 | 0.3627 |
来源:湖南省电网
(2)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
时段 |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
不满1kv | 1-10kv | 35kv | 110kv | 220kv | |
尖峰 | 1.019 | 0.999 | 0.979 | 0.959 | |
高峰 | 0.919 | 0.899 | 0.879 | 0.859 | |
平段 | 0.769 | 0.749 | 0.729 | 0.709 | |
谷时 | 0.569 | 0.549 | 0.529 | 0.509 | |
(3)居民用电:
电度电价(元/千瓦时) | ||||
200kw.h以下 | 春秋 | 冬夏 | ||
200kw.h~350kw.h | 350kw.h以上 | 200kw.h~450kw.h | 450kw.h以上 | |
0.588 | 0.638 | 0.888 | 0.638 | 0.888 |
3、用 气
单位:元/m3
年用气量 | 0-390/m3 | 391-600/m3 | 600/m3以上 |
个体工商户 | 3.17 | 3.17 | 3.33 |
福利性质单位 | 2.70 | 2.70 | 2.70 |
居民生活用户 | 2.62 | 3.14 | 3.93 |
车用燃气 | 4.22 | 4.22 | 4.22 |
公交车燃气 | 4.42 | 4.42 | 4.42 |
来源:新奥燃气
(三)运输成本
1、铁路
一个40尺标准集装箱从株洲到以下国内城市铁路运费及时间
目的地 | 运费(元人民币) | 时间(天) |
北京 | 8431.9 | 8 |
上海 | 5919.8 | 6 |
广州 | 3672.4 | 4 |
注释:因运载货物不同,运费有所差异。资料来源:12306网站 |
2、航空
从长沙黄花机场到以下国内城市的航班及票价
目的地 | 机票价格(元) | 飞行时间(小时) | 每周航班数目 |
北京(首都国际机场) | 1480 | 2.2 | 118 |
上海(虹桥国际机场) | 1250 | 1.75 | 99 |
重庆(江北国际机场) | 1400 | 1.5 | 97 |
广州(白云国际机场) | 1280 | 1.5 | 27 |
成都(双流国际机场) | 1110 | 1.8 | 7 |
3、水运
一个20尺标准集装箱从株洲到以下城市海运运费及时间
目的地 | 运费 | 时间(天) | 航线 |
上海(SHANGHAI) | RMB2500 | 6 | 内贸线 |
天津 (XIANGGANG) | RMB4800 | 12 | 内贸线 |
大连 (DALIN) | RMB5000 | 10 | 内贸线 |
青岛 (QINGDAO) | RMB4500 | 10 | 内贸线 |
台中 (TAICHENG) | RMB2500+USD100 | 6+3 | 港澳台线 |
基隆 (KEELUNG) | RMB2500+USD100 | 6+2 | 港澳台线 |
香港(HONGKONG) | RMB2500+USD75 | 6+3 | 港澳台线 |
釜山 (BUSAN) | RMB2500+USD50 | 6+3 | 日韩线 |
东京(TOKYO) | RMB2500+USD120 | 6+5 | 日韩线 |
新加坡 (SINGAPORE) | RMB2500+USD150 | 6+7 | 东南亚线 |
海防 (HAIPHONG) | RMB2500+USD120 | 6+5 | 东南亚线 |
马尼拉(MANILA) | RMB2500 | 6+6 | 东南亚线 |
巴生港 (PORT KLANG) | RMB2500+USD150 | 6+7 | 东南亚线 |
雅加达(JAKARTA) | RMB2500+USD300 | 6+6 | 东南亚线 |
迪拜(DUBAI) | RMB2500+USD550 | 6+15 | 中东线 |
科威特 (KUWAIT) | RMB2500+USD600 | 6+18 | 中东线 |
巴林 (BAHRAIN) | RMB2500+USD700 | 6+20 | 中东线 |
汉堡 (HAMBURG) | RMB2500+USD650 | 6+32 | 欧洲线 |
安特卫普(ANTWERP) | RMB2500+USD650 | 6+34 | 欧洲线 |
鹿特丹 (ROTTERDAM) | RMB2500+USD650 | 6+33 | 欧洲线 |
伦敦 (LONDON GATEWAY) | RMB2500+USD650 | 6+33 | 欧洲线 |
南安普敦(SOUTHAMPTON) | RMB2500+USD650 | 6+34 | 欧洲线 |
勒阿弗尔 (LE HAVRE) | RMB2500+USD650 | 6+35 | 欧洲线 |
热那亚 (GENOVA) | RMB2500+USD650 | 6+30 | 地西线 |
福斯/马赛(FOS) | RMB2500+USD650 | 6+33 | 地西线 |
巴塞罗那(BARCELONA) | RMB2500+USD650 | 6+30 | 地西线 |
洛杉矶 (LOS ANGELES) | RMB2500+USD1500 | 6+15 | 美加线 |
纽约 (NEW YORK) | RMB2500+USD2400 | 6+32 | 美加线 |
温哥华 (VANCOUVER) | RMB2500+USD1500 | 6+20 | 美加线 |
多伦多 (TORONTO) | RMB2500+USD2450 | 6+27 | 美加线 |
注释:以上报价来源于锦程物流网,起运港为长沙霞凝港。 |
六、人力成本
1、株洲市人力资源储备充足
株洲市有各类人才36万多人,占人口总量的8.96%,有普通高校10所,在校研究生1654人,在校大学生9.67万人;株洲是中南地区首屈一指的职业教育基地,有各类职业院校38所。职业教育大学城每年可输送毕业生近10万人,可承接15万人“订单式”培训,能够满足企业大量的技术工人和劳动力需求。
2、与沿海城市相比,株洲的人力成本低30%左右
相对于沿海建厂经营,投资株洲不但可以延伸产业链,避免员工“候鸟式的迁徙”,同时在人力成本方面,低于沿海城市。
(1)2018 年株洲市产业工人价格劳动力成本1580-2280元/月,与深圳等沿海地区相比,低30%左右。
(2)和中国其他地区一样,企业还负担一定数额的社会福利费用。
- 社会福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
- 按照当地政府规定,企业应负担的社会福利费用相当于员工基本工资的40.7%,即如果一名职工月平均工资为2018年株洲市平均月工资2280元,公司还需支付927.96元的社会福利费用。
(3)株洲平均工资、企业负担的人力成本总相比沿海城市具有较明显优势。
3、我们选取了深圳、上海、北京、广州作为比较城市。
2018年各地平均工资(单位:元)
2018年株洲市部分职位工资指导价位(单位:元/月)
职位 | 价位标准 |
施工员 | 3400-6390 |
会计 | 3250-5240 |
技术员 | 3200-5800 |
销售 | 2500-10000 |
行政文员 | 2600-3600 |
客服专员 | 2560-3560 |
服务员 | 2550-3250 |
株洲市最低工资标准比较表(单位: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 | 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 适用地域 |
1580 | 15 | 城市四区、云龙示范区 |
1430 | 13.4 | 醴陵市、渌口区、攸县 |
1280 | 12.4 | 茶陵县、炎陵县 |
株洲市部分院校一览表
学校名称 | 在校人数 | 学院设置 |
湖南工业大学 | 31449人 | 69个本科专业,包装设计艺术学院、包装与材料工程学院、城市与环境学院、电气与信息工程学院、法学院、国际学院、机械工程学院、计算机学院、交通工程学院、经济与贸易学院、理学院、商学院、生命科学与化学学院、体育学院、土木工程学院、外国语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冶金与材料工程学院、音乐学院。 |
湖南铁路科技职业技术学院 | 9966人 | 铁道机车学院、铁道车辆学院、铁道运输管理与经济学院、铁道工程与信息学院、铁道供电与电气学院、继续教育与国际学院。 |
湖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 | 10260人 | 轨道交通机车车辆学院、轨道交通装备智能制造学院、轨道交通智能控制学院、轨道交通电务技术学院、轨道交通运营管理学院、素质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体育学院、创新创业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湖南化工职业技术学院 | 9800人 | 化学工程学院、制药与生物工程学院、机电工程学院、自动化与信息工程学院、商学院、基础课部、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科研部、技工部 |
湖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9302人 | 临床医学系、药学系、护理系、康复保健系、基础医学部、公共课部、思政理论课部、推拿研究所、中药研究所等教学科研系(部)。 |
湖南汽车工程职业学院 | 9803人 | 车辆工程学院、车辆运用学院、机电工程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士官教育学院、思政课教研部、第一职业学校。 |
湖南省商业技师学院 | 4962人 | 烹饪学院、财经商贸系、机电工程系、公共课程系。 |
湖南有色金属职业技术学院 | 7334人 | 资源环境系、冶金材料系、机电工程系、建工管理系、基础课部、继续教育部和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站。 |
醴陵市陶瓷烟花职业技术学校 | 3376人 | 信息工程科、机电工程科、商贸旅游科、陶瓷烟花科、对口升学部。 |
湖南工贸技师学院 | 5634人 | 现代制造系、电气信息系、机械工程系、建筑装饰系、经贸物流系、通用航空系。 |
资料来源:市教育局
七、通关服务
1、株洲海关
2002年6月,经国务院批准,将长沙海关驻株洲办事处升级为株洲海关。
株洲海关业务管辖范围为株洲市全境,设有株洲海关醴陵办事处,管辖范围为株洲南四县,是湖南省第一个在县级市设立的海关。
2、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株洲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是隶属湖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的分支机构,属正处级单位,依法履行出入境检验检疫工作。
03宜居株洲
一、商业设施和服务
1、金融体系完善
株洲有着“中国金融生态城市”的称号,拥有众多的专业服务机构,其金融、保险服务体系完善,分支机构、营业部、网点遍及所有城乡。
- 工建中农交等五大银行早已进入株洲,兴业银行、民生银行、浦发银行、广发银行、光大银行、华夏银行、招商银行等股份制银行也已入驻。此外,一些本地银行如长沙银行、华融湘江银行也在株洲开设了分行。
- 目前包括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平安养老保险等在内的44家保险公司已落户株洲,可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保险服务,满足投资者不同需求。
- 国泰君安、方正、中信建投等国内著名证券公司已在株洲开设营业部,另外还有1家期货营业部,10家融资性担保公司,股权投资类公司能为投资者和企业提供不同的金融服务。
- 拥有湖南建业、天职国际等众多会计师事务所,能为企业和个人提供充足的财务、税务等专业人才。
株洲市出行方式情况表:
出行方式 | 主要内容 |
公共汽车 | 票价基本上为投币2元、刷公交卡1元,包括空调车和跨线车。目前城区655辆骨干公交线路公交车全部电动化,既节能又环保,株洲成为了全国首个“电动公交城”。 |
出租车 | 株洲出租车起步价7元(2公里以内),超过2公里按2元/公里计算,夜间起步价8元(2公里以内),超过2公里按2.4元/公里计算。 |
公共自行车 | 建立公共自行车租赁系统,共有806个站点、15516辆自行车可供市民免费使用,站点遍布整个市区。 |
有轨电车 | 株洲将建设有轨电车线路22条,拟设站268个。 |
城际快速铁路 | 已正式开通,株洲设有九郎山站、田心东站、大丰站、株洲站以及株洲南站5个站点。从株洲南站至长沙站最快仅需30分钟。 |
2、市内交通快捷
株洲市提供了多样的出行方式,市内的公交、出租车出行成本低廉,在建的或拟建的有轨电车、城际快速铁路、地铁将极大的缩短市内交通时间。建立了城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系统,市民凭卡3小时内免费使用。
二、生活配套
1、住宿
住宿方式 | 住宿信息 |
酒店 | 全市共有30余家四(五)星级和参照四星级标准暂未评星高端酒店,部分酒店见下表。 |
租住公寓 | 市区内三居室(100-120平方米)的公寓月租金约为1850-2800元人民币。 |
购买 | 2018年株洲市区内的商品房销售均价约为每平方米5991元人民币。 |
可选择不同的住宿方式
株洲市酒店情况概览表
位置 | 宾馆酒店名称 | 星级 | 电话 | 地址 |
城区 | 株洲大汉希尔顿大酒店 | ★★★★★ | 0731-27779999 | 株洲市芦淞区沿江路8号 |
株洲美的万豪酒店 | ★★★★★ | 0731-23658888 | 株洲市天元区隆兴路160号 | |
株洲华天大酒店 | ★★★★★ | 0731-28819999 |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号 | |
株洲泰华大酒店 | ★★★★ | 0731-28608888 | 株洲市芦淞区体育路48号 | |
株洲国宾酒店 | ★★★★ | 0731-28268888 | 株洲市芦淞区建设南路58号 | |
株洲高科慧谷酒店 | ★★★★ | 0731-22908888 | 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800号 | |
株洲福尔莱大酒店 | ★★★★ | 0731-28666666 |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68号 | |
株洲逸景华天大酒店 | ★★★★ | 0731-22518888 | 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西路572号 | |
株洲小巨蛋国际酒店 | ★★★★ | 0731-22713888 | 株洲市芦淞区太子路988号 | |
株洲延年广场酒店 | ★★★★ | 0731-22335555 | 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599号 | |
株洲银天国际商务酒店 | ★★★★ | 0731-28527777 | 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39号 | |
株洲铭逸酒店 | ★★★★ | 0731-28659999 |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69号 | |
株洲天伦瑞玺国际酒店 | ★★★★ | 0731-22221122 | 株洲市天元区庐山路399号华晨国际广场 | |
株洲湖景酒店 | ★★★★ | 0731-28233333 | 株洲市天元区森林路神龙太阳城6号楼 | |
株洲柏灵美高梅酒店 | ★★★★ | 0731-22807777 | 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南路华晨御园王座11栋 | |
株洲高科豪宜酒店 | ★★★★ | 0731-28599999 | 株洲市天元区仙月环路900号 | |
株洲维也纳国际酒店 | ★★★★ | 0731-22490000 | 株洲市天元区珠江北路1166号馨香橄榄城7栋 | |
株洲方特东厢酒店 | ★★★★ | 0731-22194888 | 株洲市云龙示范区华强路1号 | |
株洲腾龙大酒店 | ★★★★ | 0731-22158888 | 株洲市云龙示范区职教大学城明礼路1号 | |
株洲天伦·芳舍酒店 | ★★★★ | 0731-28111888 | 株洲市荷塘区红旗中路238号东方时代广场6栋 | |
希尔顿欢朋酒店 | ★★★★ | 0731-22966666 | 株洲市荷塘区新塘路1660号 | |
株洲湘渌大酒店 | ★★★★ | 0731-28183333 | 株洲市石峰区建设北路798号 | |
醴陵市 | 新太阳国际大酒店 | ★★★★ | 0731-23328888 | 左权路59号 |
醴陵图兰朵酒店 | ★★★★ | 0731-23248888 | 醴陵市经济开发区凤凰大道A区陶瓷谷 | |
醴陵东风大酒店 | ★★★★ | 0731-23219999 | 醴陵市滨河路新街口55号 | |
炎陵县 | 炎陵雄森国际假日酒店 | ★★★★ | 0731-26289018 | 炎陵县神农大道与霞阳路交汇处 |
炎陵和一度假大酒店 | ★★★★ | 0731-22911111 | 炎陵县霞阳大道与和一路交汇处 | |
攸县 | 株洲攸县海悦国际酒店 | ★★★ | 0731-24216880 | 攸县文化路35号(近东华商业广场) |
攸县同心湖酒店 | ★★★★ | 0731-24339999 | 株洲攸县酒埠江镇坝下片区同心湖畔 | |
茶陵县 | 茶陵云阳华天大酒店 | ★★★★ | 0731-22248888 | 茶陵犀城大道1号 |
茶陵格兰春天大酒店 | ★★★ | 0731-25269955 | 茶陵云阳路格兰春天 |
自逸景华天酒店以下的4星酒店都为参照4星标准商务(主题)酒店
2、饮食
主要以 “湘菜”为主,“湘菜”独具风味,是中国八大菜系之一,现有菜肴4000余种。
3、旅游
株洲旅游资源丰富,被称为“中国最具魅力旅游城市”。
景区名称 | A级 | 门票 | 地址 | 电话 |
炎陵县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 | AAAA | 101元/人·次 | 株洲市炎陵县湖南神农谷国家森林公园 | 0731-26525224 |
方特欢乐世界(梦幻王国) | AAAA | 280元/人·次 | 株洲市云龙师范区华强路1号 | 0731-22723111 |
酒仙湖景区 | AAAA | 66元/人·次 | 株洲市攸县酒埠江风景名胜区酒埠江镇政府东南1.5公里处 | 0731-24466007 |
云阳山森林公园 | AAAA | 45元/人·次 | 株洲市茶陵县城关镇十八丘 | 0731-25260481 |
炎帝陵景区 | AAAA | 78元/人·次 | 株洲市炎陵县城西17公里的鹿原镇境内 | 0731-26325111 |
茶陵县工农兵政府旧址 | AAA | 0元/人·次 | 茶陵县城关镇前进村 | 0731-25218429 |
4、商业购物
株洲是商业之都,目前株洲市已初步形成了1个以中心广场为中心的市级商业中心和7个区域性商业中心—红旗商业中心、响石商业中心、神农城商业中心、栗雨商圈、渌口商业中心、新马商业中心和云龙新区商业中心。株洲百货大楼、平和堂、王府井百货、天虹百货、银座百货、华润万家、沃尔玛、麦德龙、家乐福、大润发等大型商场超市云集,株洲商贸正在形成批发和零售并驾齐驱的格局。
5、主题公园
株洲方特欢乐世界位于株洲市云龙新城,占地60万平方米,是华中华南地区规模最大的第四代主题公园。方特欢乐世界以科幻体验为最大特色,采用当今国际一流的理念和技术精心打造,可与当前西方最先进的主题公园相媲美,被誉为“东方梦幻乐园”。
株洲方特梦幻王国是继株洲方特欢乐世界之后深圳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在华中地区兴建的又一个现代综合性主题乐园,它以中国神话为背景,将动漫卡通、电影特技等国际时尚娱乐元素和中国传统文化符号精妙融合,创造出充满幻想和创意的神奇天地。
6、医疗服务体系完善
2010年株洲市被列为全国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茶陵县、炎陵县为全省率先启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县。截止2018年年底,全市卫生机构 2842个(不含村卫生室)。
医疗机构情况表
医疗机构类型 | 个数 | 人员构成 |
医院和卫生院 | 193个 | 卫生技术人员2.7万人,其中: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10534人,注册护士12003人。 |
妇幼保健院(所、站) | 10个 | |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4个 | |
专科疾病防治院 | 2个 | |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10个 | 技术人员416人。 |
卫生监督检验机构 | 7个 | 技术人员123人。 |
医院和卫生院拥有床位总数 | 2.5万张 |
04开放株洲
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株洲市十二次党代会把加快建成“一带一部”开放发展先行区作为“一谷三区”总任务之一,主动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等国家战略,构建大通道,参与大分工,深度参与融入国际国内发展,全方位扩大对外开放,把株洲打造成为更高层次、更高水平的内陆开放新高地。
搭建开放发展新平台
为实现外向型经济快速发展提供有力支撑,加快物流业国际化、现代化进程,株洲封关运营了铜塘湾保税物流中心,有序推进铁路综合物流园建设。
铜塘湾保税物流中心。铜塘湾保税物流中心位于株洲石峰区,紧靠铜塘湾港,近邻株洲北站,与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仅一江之隔,与我国最大的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基地现有铁路专用线相通,是继长沙金霞保税物流中心之后,全省第二个、株洲首个B型保税物流中心。作为海关集中监管场所,项目经海关总署批准,由株洲市国投集团旗下的国投保税物流经营有限公司经营,多家企业进入并从事保税仓储物流业务,具有保税仓储物流、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物流中心出口退税等功能。项目总投资7.65亿元,总建筑面积5.4万平米,于2016年9月开工,严格按照保税物流中心(B型)国家标准规划,建设了保税仓库、堆场、查验场所、出入卡口等;项目于2017年8月底完工、2018年3月27日封关运行,成为株洲一个可持续吸引国内外物流企业进驻发展的平台,能就近解决出口加工生产制造企业和进出口贸易型企业的出口退税、保税等问题,为企业降低了物流成本,丰富了株洲的物流业态。
铁路综合物流园。株洲铁路综合物流园项目位于石峰区喻家坪工业站北侧以及铜塘湾码头后方区域,用地约940亩,总投资约15亿元,是湖南省七大区域物流中心之一,具备公路、铁路、水路联运的条件,将建成服务长株潭地区的大型综合物流园。项目定位为区域综合物流中心,是铁路总局规划的二级铁路物流基地之一,广铁集团规划重点建设的41个物流中心之一,也是湖南省7大区域物流中心之一,建成后将与长沙霞凝等物流中心一起形成服务于长株潭地区的大型综合物流园区,打造“株(洲)新(疆)欧(洲)”铁路货运干线。初期、近期、远期年预测到发运量分别为295万吨、485万吨、655万吨。目前已获得规划选址意见,已取得用地蓝线、社会稳定性评估意见的批复,已完成用地预审变更及工程施工总价承包招标等工作。
护航开放型经济发展。为积极走出去、引进来,用好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充分调研、认真领会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学习先进经验、广泛听取意见的基础上,株洲市出台“开放发展十大文件”,为开放型经济发展提供政策保障。
主要政策文件
文件名称 | 政策主要内容 |
关于加快建成“一带一部”开放发展先行区的实施意见(株发[2017]21号) | 1.解放思想先行。以“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的执着,坚持主动开放、双向开放、公平开放、全面开放和共赢开放,调动全社会积极参与开放发展。 2.“五大对接”先行。大力推进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对接500强提升产业链、对接新丝路推动走出去、对接自贸区提升大平台、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等五大开放行动。 3.体制机制先行。学习“北上广”等对外开放前沿阵地的开放理念和创新精神,发挥长株潭地区国家级政策叠加优势,复制自由贸易试验区经验,创新体制机制,营造诚信、法治、公平、高效的一流开放环境。 4.人才支撑先行。引进培养一批国际贸易、国际金融、物流、服务外包等领域的专业人才、科研创新人才、创新团队。培育一批高技能产业工人,打造人才聚集高地。 |
株洲市促进外经贸加快发展的若干政策(2017—2022年)(株财[2017]40号) | 1.以出口企业上年度一般贸易出口额为基数 (以海关统计为 准),对超基数100万美元以上的增量部分按1~3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支持;对高新技术产品和高新技术出口按1~3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支持。每年单个企业最高支持额度不超过400万元。 2.对新增“破零”或回流实现外贸业绩的企业,进出口额达到10~100万美元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100万美元以上的部分,按1~3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支持(已享受引进加工贸易制造企业补贴不再补)。 3.重点支持发展先进装备制造、航空、信息产业、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和环保节能产业的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对新引进落户的加工贸易企业,实现有进出口实绩的,除省补贴部分外,市给予1~3分人民币/美元的标准配套支持。对本地新增开展加工贸易的企业,完成加工贸易实绩的,也按同样标准支持。 4.支持国家级和省级园区设立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园区中小企业及园区外企业提供咨询培训、通关报检、退税、外汇核销、融资等全流程外贸服务。对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场地租赁费、业务开展给予补贴;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每成功帮助一家企业当年进出口业绩 实现“破零”达到10~100万美元的奖励3万元,达到100万美元 以上的奖励10万元;平台自身进出口增量达到5000万美元以上的给予100万元奖励。对通过省年度考评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每家给予20~60万元的补助。 5.优先支持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园区外贸企业的筹融资,支持银行与担保机构、小贷公司等加强合作,共同做好中小微外贸企业的信贷服务。采取财政、市投融资公司、担保公司共同出资等方法,设立信用担保基金,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融资担保、资金周转、出口退税垫支等方面的服务。降低担保费率,对为外贸企业提供担保的担保公司所承担的风险给予一定补贴。 6.以建设完善“无水港”,建立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等多式联运、拓展口岸功能为重点,对国际物流中心、配套功能设施项目、电子口岸建设项目、进出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等实体平台,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补贴。对符合保税物流中心产业导向的加工贸易企业和一般贸易企业,根据其进出口实绩,按照其进出口货物分别给予3分人民币/美元、1.5分人民币/美元的物流运费奖励。鼓励和支持引进现代服务业及相关新型业态项目,对期货保税交割、大宗商品现货市场保税交易、文化贸易和现代物流、现代金融、融资租赁、信用担保、服务外包、研发设计等项目给予重点扶持。对入驻保税商品交易展示中心商铺,自投产后第一年进出口总额在500万美元及以上、后续年度年进出口额不低于500万美元,签订入驻协议并缴纳押金的,自租赁之日起前三年租金全免。 7.支持创意设计、工艺美术、演艺娱乐等特色文化出口,对年度文化出口超过300万美元(演艺娱乐超过3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对年度服务外包执行额超过5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补助,单个企业补助金额不超过30万元。 8.加强对“走出去”企业的项目信息、政策咨询、法律支持、金融保障等综合服务。鼓励优势企业到海外发展,在境外建立研发机构、生产基地、原料基地和并购企业。对企业实施对外投资项目产生的前期费用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超过实际发生额的50%,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200万元;对开展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业务带动本市产品出口500万美元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金额不超过50万元。支持中小企业集群式“走出去”,鼓励企业抱团 到境外参展,共同打造区域品牌。对企业开展国际电商、国际认证、国际商标注册、专利申请、专利许可、体系认证和标准制定等国际品牌建设基础性工作,取得成效的给予一定补贴,单个企业补贴不 超过20万元。 9.指导企业积极利用国家和省级有关优惠政策开拓对外工程承包市场。对年度完成营业额超过1000万美元以上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给予奖励,单个企业奖励额度不超过50万元。 10.支持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开展外派劳务服务工作,畅通劳务人员出国务工渠道,维护劳务人员合法权益。对年度派出劳务人员500人以上的对外劳务合作服务平台,给予外派劳务培训、宣传、对接等方面的费用补贴,单个平台补贴额度不超过20万元。 11.对符合株洲市产业发展规划,成长性好、进出口额大的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 |
《关于支持企业上市(挂牌)的若干意见》(株政发[2018]16号) | 1.鼓励企业多渠道上市(挂牌)。(1)上市补助:对进入首发上市程序的企业按“二三五”比例分阶段(即与券商等中介机构签订协议完成股改并向省证监局辅导报备、申报上市材料并获受理、上市发行三个阶段)给予总额1000万元补助。对在沪深交易所借壳上市和境外主板上市的企业,在上市成功后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2)挂牌补助:对在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或湖南股权交易所股改板挂牌的企业,分别在挂牌后给子100万元或20万元的补助。(3)迁入补助:对总部注册地迁入株洲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关系变更的上市公司,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补助,并享受株洲市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2.鼓励企业实施规范化股份制改造。对以上市(挂牌)为前提的股改企业(当年纳税200万元以上企业),完成股改后一年给予30万元补助。企业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将享受以下政策:(1)同一控制下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组,涉及土地、房产等资产变更、过户所缴纳的流转税、契税、土地增值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2)企业审计或评估中出现的浄资产增值所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对地方贡献部分,由受益财政分别给予企业奖励,用于企业技术改造和产品研发。(3)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向个人股东转增股本的,按不超过其个人取得净收益的4%给予奖励。(4)凡涉及无证土地、房产的权证办理及转换土地、房产权属性质的,由各相关部门按照“尊重历史、依法合规”的原则,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相关产权确认程序和变更登记手续,并办理相关权证。 3.鼓励我市上市公司留在本土,为地方经济作贡献。支持市内外上市公司在株洲完成限售股减持。上市公司自然人股东在株洲完成限售股减持的,按不超过其减持净收益的4%给予奖励。对于自然人股东在株洲成立持股企业形式完成限售股减持的,按不超过企业所得的5%给予奖励。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湘政发[2018]13号) | 1.支持外贸做强做大:对引进院士及入选“青年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拥有先进技术和自主知识产权的紧缺急需国际性人才,带项目来我省创业工作、在国内首次落地的,给予经费支持。对掌握国际领先技术、生成重大项目并带动新兴产业和进出口贸易的,给予重点奖补。支持市州、县市区和园区加强开放型经济专业人才培训和储备。支持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建设,对经认定及年度考核合格的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由省财政给予适当奖补,支持年限不超过3年。对园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为中小企业代办外贸业务全流程资质注册备案及服务企业实现开放型经济业绩“破零倍增”的,省财政以因素分配法方式对相关市州、县市区给予支持。支持加工贸易做强做大,根据加工产品种类、加工贸易额、新增投资、新增就业等情况,对企业生产线改造、厂房租赁、新产品研发、利息支出、物流等费用给予奖补。 2.支持招大引强:省财政根据各地引进重大项目资金到位等情况给予支持。建立长效机制,对落地我省的重大战略性龙头项目及重大并购重组、重大军民融合等招商引资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综合施策、重点扶持。对引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新兴优势企业及重大科技成果转化等新产业新业态新技术项目给予奖励。 3.支持湘企“走出去”:支持联盟抱团走出去,支持有序开展重点领域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湖南企业通过绿地投资、跨国并购实施的5亿元以上国家鼓励类对外直接投资项目,以及湖南工程企业完成营业额10亿元以上海外总承包项目或20亿元以上分包项目且带动我省产品出口的,根据相关情况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经东道国政府正式批复认可、湖南企业主导建设或运营、带动湖南实体经济发展效果明显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经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认定为省级境外园区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对经商务部、财政部考核认定为国家级境外园区的,一次性再给予不超过300万元的奖励。 4.促进跨境电商发展:鼓励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自主发展跨境电商,支持跨境电商集聚园区扩大业务规模,对跨境电商综合成本给予适当补贴。支持具备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引进跨境电商龙头企业。支持跨境电商支撑服务和孵化体系建设,对带动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商、服务数量在100家以上、有实际进出口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 |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创新引领开放崛起战略促进经济增效财政增收的若干意见》(湘政发[2018]4号) | 1.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省级财政对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根据其上年度研发投入增量,按照10%的比例给予奖补,最高奖补1000万元。 2.鼓励科研设备开放共享。根据评价考核结果,对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开放共享优秀的管理单位给予开放共享后补助,同一单位年度最高补助100万元;对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团队(个人)等社会用户使用共享平台的科研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提供的检测和研发服务,给予最高30%比例的费用补贴,同一用户年度最高补助10万元。 3.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对落地省内工业新兴产业化投资超过3000万元的项目,省级财政在投资额的10%以内择优给予补助,最高补助500万元。对省内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制单位给予奖励,成套技术装备最高奖励500万元,单台设备和关键零部件最高奖励100万元。 |
“对接北上广优化大环境”行动导则(株办[2017]66号) | 1.优化审批环境。对转移来株洲的企业,其经原所在地省级认定的有效期内相关资质,直接予以认定(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推进新开办企业所有手续3个工作日内完成、不动产登记5个工作日内完成、工业建设项目施工许可5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重点产业建设项目,推行“预审代办制”,审批部门指导建设单位同步准备技术方案和许可要件。 2.优化成本环境。落实适当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等政策,加大企业养老保险费率过渡试点力度。严禁向企业征收“过头税”和提前征税。推动税收征管由“以票控税”向“信息管税”转变。简化税收优惠的办理程序,为企业提供税收优惠“一站式”服务。 3.优化法治环境。制定实施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整治措施,建立产权保护协调工作机制,规范产权保护司法行为。推动设立知识产权法院,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4.优化信用环境。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更替等理由拒不执行,不得随意改变约定,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全面清理处置政府违约失信问题,全面清理偿还拖欠企业的工程款、物资采购款、保证金。研究建立因政府规划调整、政策变化造成企业合法权益受损的合理补偿机制。 5.优化创新环境。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企业的研发经费给予一定比例的政府补助,财政专项资金优先支持研发投入强度大的企业。各类政府性担保机构优先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或者贴息。对国内外一流高校、科研院所在市内设立的公益性、开放型研发机构给予经费补助。 6.优化通关环境。对口岸、保税物流中心(B型)内查验正常的进出口货物,由政府负担因查验产生的吊装、移位、仓储等费用。采取购买服务等方式,为中小微外贸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免费提供通关、物流、退税、结汇、融资等综合服务。 |
《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发[2017]5号) | 1.放宽服务业、制造业、采矿业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支持外资参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实施、制造业转型升级和海外人才在华创业发展。 2.服务业重点放宽银行类金融机构、证券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机构、保险中介机构外资准入限制,放开会计审计、建筑设计、评级服务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推进电信、互联网、文化、教育、交通运输等领域有序开放。 3.制造业重点取消轨道交通设备制造、摩托车制造、燃料乙醇生产、油脂加工等领域外资准入限制。采矿业放宽油页岩、油砂、页岩气等非常规油气以及矿产资源领域外资准入限制。石油、天然气领域对外合作项目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 4.外商投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同等适用“中国制造2025”战略政策措施。鼓励外商投资高端制造、智能制造、绿色制造等,以及工业设计和创意、工程咨询、现代物流、检验检测认证等生产性服务业,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5.支持外资依法依规以特许经营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包括能源、交通、水利、环保、市政公用工程等。相关支持政策同等适用于外资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 6.支持内外资企业、科研机构开展研发合作。支持外商投资企业建设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申报设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根据对等原则,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参与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外商投资企业同等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研发中心等优惠政策。 7.支持海外高层次人才在华创业发展。对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创办科技型企业,给予中国籍公民同等待遇。对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外籍配偶、子女申请办理多次签证或者居留证件的,依法依规提供便利。 8.各部门制定外资政策,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在市场体系建设中建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34号)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原则上应公开征求意见,重要事项要报请国务院批准。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规,确保政策法规执行的一致性,不得擅自增加对外商投资企业的限制。 9.除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或确需境外投资者提供信息外,有关部门要按照内外资企业统一标准、统一时限的原则,审核外商投资企业业务牌照和资质申请,促进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 10.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我国标准化工作。进一步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提高标准制修订的透明度和开放度。推进标准制修订全过程信息公开,强化标准制修订过程中的信息共享和社会监督。 11.深化政府采购改革,坚持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依法依规对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境内生产的产品一视同仁、平等对待,促进内外资企业公平参与政府采购招投标。 12.依法依规严格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健全知识产权执法机制,加强知识产权执法、维权援助和仲裁调解工作。加强知识产权对外合作机制建设,推动相关国际组织在我国设立知识产权仲裁和调解分中心。 13.支持外商投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依规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 14.深化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制度改革。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落实内外资企业统一的注册资本制度。 15.扩大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范围。对符合条件的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外商投资企业实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转移的外商投资企业享受国家支持产业转移与加工贸易的资金、土地等优惠政策。对东部地区外商投资企业转移到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申请及时办理社会保险异地转移接续。 16.继续对集约用地的鼓励类外商投资工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17.积极吸引跨国公司在我国设立地区总部和采购中心、结算中心等功能性机构,允许外资跨国公司开展本外币资金集中运营,促进资金双向流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投资便利化水平。 18.推进对外商投资全面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简化外商投资项目管理程序和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管理程序。推进审批环节并联办理,缩短海关登记、申领发票等环节办理时间。加大电子政务建设力度,推行一口受理、限时办结、进度可查询,提升外商投资管理信息化水平。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在更大范围推广复制经验。 |
“对接500强提升产业链”行动计划 | 1.精心开发包装项目。定期编制《株洲市重大招商项目册》,针对不同500强企业的特性和需求进行精准包装,着力提高招商项目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积极搭建招商平台。依托五张特色名片搭建平台,组织有影响的知名企业来株洲市考察;广泛捕捉500强企业投资信息,积极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项目对接洽谈活动。 3.推进委托代理招商。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委托境内外专业中介机构、商协会开展代理招商,建立中介招商平台,推进招商项目外包业务发展;聘请一批社会公众人物、知名专家和企业家为招商顾问。 4.创新股权招商。探索建立招商股权投资合作政策性平台,以市级投融资平台公司为依托,设立产业招商股权投资基金,创新股权招商方式,推进高端产业引进的资本运作机制。 5.积极争取500强企业来株洲设立区域总部。争取世界500强企业和国家有关部委认定或备案的跨国企业在株洲设立子公司或分支机构,形成区域金融总部、研发总部、制造总部、营销总部、结算总部、采购总部等功能型总部;支持中国500强、民营500强企业来株洲设立全国总部、区域总部等综合型总部及各类功能型总部。 |
“对接新丝路推动走出去”行动计划 | 1.构建贸易便利化机制。实现口岸管理相关部门的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完善出口退税管理,根据出口企业上一年度的管理类别,按照四类、三类、二类、一类的顺序逐级进级。 2.构建国际营销网络。支持优势企业在境外建立研发、采购、生产、营销网络。支持优势行业、重点企业建立境外售后维修服务中心及备件生产基地和培训中心。鼓励政策性金融机构对企业建设国际营销网络和境外服务保障体系提供信保和融资支持。 3.创新金融服务机制。推进出口信保融资、出口订单质押融资等金融扶持政策。实施“报关即退”模式的出口退税账户托管融资政策,为外贸企业提供可循环使用的出口退税融资额度。对企业走出去前期费用、海外项目贷款贴息、海外投资保险和中长期出口经贸保费给予支持。 4.完善外贸人才队伍建设机制。引进和培育一批国际贸易、金融、物流、创意和服务外包等领域的专业人才,实施优化人才生活保障等政策,为人才合理流动提供有效公共服务。 5.建立风险防范机制。开设“一带一路”信息服务平台,加强走出去企业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与服务,完善风险评估、防控和应急处置体系。 |
“对接自贸区提升大平台”行动 | 1.加强组织领导。积极争取省、国家政策支持,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专门研究海关特殊监管区的功能拓展、监管服务等问题,充分发挥开放发展平台的作用。 2.加强规划指导。加快口岸经济区的规划,统筹保税物流中心及周边资源,制定适合实际的相关政策,为打造株洲大平台、对接中国(湖南)自贸区提供政策支撑。 3.加强评估考核。要加强对园区、海关特殊监管区、口岸建设中的优惠、便利政策和改革创新成果的宣传解读,不断扩大开放平台的影响力,吸引更多国内外优秀企业来株洲投资创业。 |
“对接湘商会建设新家乡”行动计划 | 1.整合现有财政扶持资金支持湘商总部回归,在企业总部、办公用房、人才引进等方面予以支持。对新引进的湘商回归企业投资的龙头型、旗舰型重特大高端装备及高端品牌、高端技术项目、高端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事一议”。 2.依法归并、削减和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收费项目。 3.对湘商回归企业投资《株洲市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册》中的产业项目优先供应土地,符合国土资厅发〔2016〕38号、湘政发〔2017〕28号文件精神的项目,土地出让底价按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对于省政府主办的重大商贸活动签署的省级签约项目,落实相关政策,所需用地计划省级配套70%,地方配套30%。 4.鼓励采取“先租后让”“弹性出让”等土地供应方式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允许项目所在地和高新区为湘商企业代为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一定期限内免费供企业使用,支持企业按照建设成本购买。 5.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和投融资体制改革,引导湘商以股权合作、认购基金等形式,有效搭建资本合作平台。鼓励回乡湘商企业通过IPO、新三板挂牌、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交易等方式开展股权融资。 |
备注:所有奖励或补贴如在其他政策(含市级和县区级)中已经享受了的,不重复享受。
目标展望
到2020年,累计新引进世界500强2家以上、世界500强投资项目3个以上;新引进国内500强3家以上、国内500强投资项目6个以上;新引进民营企业500强5家以上、民营企业500强投资项目10个以上;新引进企业地区总部等功能性机构20家以上。对已落户株洲的500强企业,县市区明确专人联络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实时了解、跟踪公司投资战略和意向,促成其在株洲扩大投资、深耕发展。
到2020年,进出口总额达到50亿美元,年均增长15%以上;进出口企业达到2000家,其中进出口超过1亿美元企业10家以上。全市实际利用外资18亿美元,年均增长14%以上。实际利用省外境内资金680亿元,年均增长18%以上。对外合作营业额达到6亿美元,年均增长20%以上。
到2020年,投资、贸易、人员往来便利化水平明显提高,海关、检验检疫、出入境管理等方面的管理模式和协调机制不断完善,对外开放程度、国际化水平显著提升。内联外通的立体综合交通体系基本建成,开放平台、开放通道、开放型经济体系日益完善。全市主要开放型经济指标增速高于全省年均增速,开放型经济对全市生产总值、财政收入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等的贡献率明显提高,开放型经济总量在全省排名前三,让株洲·中国动力谷这块金字招牌在海内外更响更亮。
05“十三五株洲”
“十三五”期间,株洲市将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创新引领、开放崛起”发展战略和株洲市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的“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战略,大力弘扬火车头精神,全力推进“一谷三区”总任务,确保实现“两个走在前列”总目标,统筹推进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实现GDP年均增长9%左右,期末达到3800亿元;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年均增长9%以上,期末达到450亿元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16%左右;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8%,期末达到4.98万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9%,期末达到2.4万元。
发展关键词
一种精神--“奋勇争先、一往无前”的火车头精神。
一个总战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总战略。
“一谷三区”总任务--加快建成株洲·中国动力谷、加快建成“一带一部 ”开放发展先行区、加快建成老工业城市发展示范区、加快建成城乡统筹幸福区。
“两个走在前列”总目标--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中走在全省前列,在加快推进基本现代化进程中走在全省前列。
主要措施
深入对接“中国制造2025”、全力落实“湖南建设制造强省五年行动计划”。依托轨道交通等国家智能制造专项,以集群化、智能化、基地化发展为基本路径,加快工业化与信息化融合,建设数字化工厂,推进制造过程和重点产品智能化,培育发展新型生产方式,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的龙头企业和产业集群,稳步提高战略性新兴产业产值在规模工业产值中的比重。
全力打造“株洲·中国动力谷”
建设“三基地一中心”。建设世界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创造基地、国内一流通用航空基地、全国新能源汽车基地,设立动力产业技术研发创新服务中心,构建“三基地一中心”的发展格局。
加快发展三大动力产业。推动优势产业优先发展,形成轨道交通、通用航空、新能源汽车三大千亿产业集群。
--轨道交通装备产业。打造世界一流的轨道交通装备研发中心、制造中心和全国最大的轨道交通产业服务中心,构建世界级轨道交通产业集群,加速建立世界领先的现代轨道交通装备制造产业体系。到2020年,实现产业规模2000亿元以上;培育产值过500亿元企业2家、过100亿元企业3家。
--通用航空产业。打造集研发、孵化、生产于一体的航空产业园。到2020年,实现产业规模500亿元以上;培育产值过100亿元企业1家、过10亿元企业10家。
--新能源汽车产业。建设中部地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新能源汽车生产及示范运营基地。到2020年,实现汽车产业规模1000亿元以上;培育产值过100亿元企业2家、过10亿元企业10家以上。
培育壮大战略新兴产业
加快发展新材料产业。打造全球知名的以先进硬质材料研究与生产为主导的新材料产业基地。到2020年,实现产业规模600亿元以上;培育产值过200亿元1家、过100亿元企业1家、过10亿元企业10家。
加快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重点发展IGBT全产业链,不断扩大在轨道交通、新能源、电力、海工装备、智能家电等领域的应用规模,提升IGBT产业核心竞争力。到2020年,实现产业规模1000亿元以上;培育产值过300亿元企业1家、过10亿元企业5家以上。
加快发展新能源产业。重点发展风电装备、光伏制造、新型节能装备,支持风电叶片和整机制造企业,加快适应市场需求特色风机、大功率风机的开发进程,提升核心技术优势和自主研发能力,打造内部关键部件供应链,提升整体竞争力。到2020年,实现产业规模200亿元以上,培育产值过50亿元企业1家以上。
加快发展生物医药与食品产业。大力发展现代中药、化学制药、生物制药、医药物流、药材种植等产业。因地制宜建设食品工业园和医药产业园,引导企业集聚发展,形成区域特色鲜明的食品医药产业集群。到2020年,实现产业规模500亿元左右,培育产值过100亿元企业2家以上。
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发展环境服务业,推进市场化节能环保服务体系建设。到2020年,节能环保产业规模达到200亿元。
改造提升传统产业
改造提升服饰产业。构建以市场为主导,集生产加工、研发设计、仓储物流、品牌建设、展示销售、电子商务于一体的全产业链,打造中南地区最具影响力和竞争力的服饰产业集群。到2020年,实现技工贸总收入1000亿元以上,培育年销售收入过50亿元的服饰专业市场5个。
改造提升陶瓷产业。以醴陵经开区、攸县经开区和茶陵经开区为重点园区,加速推进陶瓷新材料精专化、电瓷电器智能化、日用陶瓷高端化、釉下五彩瓷时尚化、建筑陶瓷低碳化、陶瓷装备自动化,打造集陶瓷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于一体的具有国际影响力、国内领先的“现代瓷谷”。到2020年,实现产业规模1000亿元以上。
改造提升冶炼化工产业。以清水塘搬迁改造项目为支撑,以转型升级、绿色搬迁为重点,关停和淘汰一批高能耗、高污染的企业和生产线,加快采用信息技术、高新技术和先进工艺设备,改造提升冶炼化工产业,重点发展有色金属精深加工、精细化和日用化工等产业,实现产业转型升级和产品更新换代。
做大做强产业园区
实施“323”工程。到2020年,形成株洲高新区、株洲经开区、醴陵经开区等3个国家级园区,田心高科园、河西示范园等2个“千亿园区”,董家塅高科园、醴陵经开区、攸县经开区等3个“500亿元区”。全市园区技工贸总收入达到5000亿元,税收总额超过260亿元;园区规模工业增加值占全市规模工业增加值比重达到75%以上。
突出特色园区。优先发展石峰轨道交通装备特色产业园、芦淞航空航天特色产业园、醴陵新型陶瓷材料特色产业园、荷塘复合新材料特色产业园等省级特色产业园区,形成一园一特色的发展新格局。
提升整体承载能力。重点建设以大数据、云计算、质量检测等为主的研发技术支撑公共服务平台和为企业提供信用担保、管理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的运营服务公共服务平台。
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
重点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充分发挥产业、人才、区位等优势,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加快推动服务业与制造业深度融合,推动生产性服务业向专业化和价值链高端延伸。
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运用现代经营方式和管理手段提升生活服务水平,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向精细和高品质转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消费需求。
建设国内外知名旅游目的地。把旅游业作为投资的重点、消费的热点和开放的亮点,深入挖掘旅游特色资源,推进旅游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复合型、效益型转变,努力建设全国知名的旅游目的地。到2020年,全市接待旅游总人数5000万人次,旅游综合收入达到500亿元。
初步成效
2016年-2018年,株洲认真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攻坚克难,真抓实干,全市经济保持平稳健康发展,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2016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跨上2500亿元台阶,同比增长8%,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2%,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4%,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2%,城乡居民收入增长8.5%,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7.7%,突破300亿元大关。株洲高新区获批长江经济带国家转型升级示范开发区,全国排名从46位跃升至28位。
2017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2700亿元,增长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13.5%,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8%,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11%,城乡居民收入增长8%。人均GDP跨越1万美元大关,有望在全省率先实现整体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成功蝉联全国文明城市,以全省第一的成绩通过国家卫生城市复核,在2017年中国百强城市排行榜全省6个上榜城市中,排第2位。
2018年全市地区生产总值同比增长7.8%;固定资产投资增长7%,规模工业增加值增长7.4%,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增长6.2%,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9.8%,城乡居民收入增长8.5%。茶陵、炎陵两个国家片区贫困县成功脱贫摘帽,全市166个贫困村全部退出,比全国提前三年实现了整体脱贫和全面小康。连续三年跻身全国百强城市,成功入选“改革开放40年来经济发展最成功的40个城市” “中国大陆最佳地级城市30强”和“产业竞争力百强城市”。创建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验收成绩中部第一、全国第二,获批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
狠抓产业建设,振兴实体经济。投资70亿元的株洲信息港、投资50亿元的奇点汽车、投资40亿元的华录湖南数据湖产业园等280个重点项目顺利开工,竣工项目122个。入选国家智能制造项目10个、省“五个100”优秀项目5个,均居全省第二。实施企业上市培育工程,推广“投贷保补”联动等投融资新模式,新增社会融资513亿元。第三产业占比提高7.3个百分点,对GDP贡献率超过50%。荷塘工业集中区、攸县工业集中区获批省级高新区,株洲高新区、醴陵经开区获评全省开放型经济优秀园区。创新引领作用加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通过复核,城市创新竞争力跻身全国百强、全省第二。
打好攻坚战役,补齐发展短板。制定实施防范化解政府债务“30条”,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整合有序进行,政府债务风险等级下降。重拳整治金融市场乱象,“处非”工作连续四年全省第一。大力实施“七个一批”和“六大工程”,启动巩固脱贫成果三年行动,开展扶贫领域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新一轮驻村帮扶实现全覆盖。全年减少贫困人口2.58万人,贫困发生率由1.3%下降到0.43%。社会扶贫模式在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作推介。大力推进“四战两行动”和“夏季攻势”,全力开展“五控”等专项整治行动,市区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288天,居长株潭三市之首。
深化改革开放,激发发展活力。“三去一降一补”成效明显,清水塘老工业区153家企业全部关停,钢铁、烟花鞭炮过剩产能全部退出,转移转型步伐加快。“证照联办”改革全面启动,“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精简事项90%,涉企证照实现“四十九证合一”。城市管理执法体制改革绩效考核排名全国第六、全省第一。大力推进“五大开放行动”,铜塘湾保税物流中心封关运营,湘欧快线株洲始发首列班车即将开通,铁海联运无水港等项目加快推进。全市进出口总额增长30.8%,其中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贸易额增长48%。
推动新型城镇化,改善城乡面貌。主动融入长株潭一体化,“交通一卡通”在长株潭全面推行,区域协同发展迈出新步伐。纵深推进“五大行动”,神农大道A段、龙洲路、枫溪大道拓宽改造等一批项目顺利竣工,莲株高速、湘江大道一期建成通车,东城大道即将全线贯通。绿色交通城市完成部省验收,市区新能源公交车实现全覆盖。航电枢纽二线船闸建成通航,湘江株洲段通航标准由1000吨提升至2000吨。大力推动“厕所革命”,100座“24小时不打烊”的“建宁驿站”建成开放。渌口区正式挂牌,“株醴融城”步伐加快,城市发展空间大幅度拓展。
续施民生工程,增进民生福祉。新增城镇就业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超额完成年度任务,城镇登记失业率降至2.23%。学前教育入园率达94.1%。超大班额全部“清零”,义务教育巩固率达98.7%。农村学校“全面改薄”任务圆满完成。市属汽车工程职院、工业学校、幼师学校项目建设基本完成,湖南工业大学成功升为一本院校。启动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全年食品药品安全“零事故”。
强化依法行政,加强自身建设。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巩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纠正“四风”问题,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不断加强。纵深推进“马上就办、真抓实干”活动,剑指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12345市长热线扩容升级,全年受理群众咨询投诉建议11万件,办结率、满意率稳步提升,在第二届全国12345政府服务热线高质量研讨会上荣获“骏马奖”。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制度,严格规范政府行为,依法行政水平明显提高。
06附录
附录1:株洲市工业园区一览表 单位:平方公里
园区名称 | 规划面积 | 目标 定位 | 基础设施 | 入驻企业 | 联系方式 |
株洲国家高新区-天元区河西示范园 | 80 | 汽车城、信息产业基地、新材料基地 | “两环三道”、“七纵四横”的城市骨干道路网络体系已经形成,城市道路均已实现美化、绿化、亮化,湘江风光带环抱新区,京广高铁、京珠高速穿越新城,栗雨中央商务区、体育中心、湖南工业大学、京广客运株洲西站、神农城、湘水湾等一批重大项目已经建成。 | 时代新材、钻石切削、时菱交通、时代电子、南方阀门、北汽集团、唐人神、南车风电、炎帝生物、太子奶、香港佳兆业、美的房产、万豪酒店等。 | 株洲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0731-28818549 |
株洲国家高新区-芦淞区董家塅高科园 | 83.6 | 通用航空城、服饰城 | 初步建成“三纵三横”的园区路网,水、电、燃气、通讯、下水、环卫、绿化、公交、商业网点等配套设施和服务日趋完善,1.5平方公里的产业核心区初具规模。 | 中国南方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中国航空动力机械研究所、南方宇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翔为通用航空有限公司、湖南芦淞服饰产业发展有限公司。 | 株洲新芦淞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0731-28580546 |
株洲国家高新区-石峰区田心高科园 | 41.7 | 轨道科技城 | 田心高科技工业园距长沙黄花国际机场30公里,紧靠中南地区最大的铁路编组场——株洲北站,园区有3条铁路专用线贯穿东西,高等级公路320国道横贯南北,京港澳高速、沪昆高速以及株洲城市快速环道等交通四通八达,方便快捷。园区配套服务设施比较齐全,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到位。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湘火炬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 株洲国家高新区田心高科技工业园管委会0731-22629608 |
株洲经济开发区 | 60 | 轨道交通城、大数据产业园、职业教育科技园 | 北与长沙接壤,西南紧邻湘潭,是株洲与长沙融城的关键节点,沪昆、长株两条高速在此交汇,京港澳、规划中的长株攸高速侧畔而过。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有限公司、中车株洲电力机车研究所有限公司。 | 株洲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和管委会 0731-28689692 |
渌口经济开发区 | 18.5 | 新材料、装备制造、电子信息、服饰生产基地 | 开发区内水、电、路、通讯、燃气等基础设施日臻完善,行政、商住、酒店和相关服务设施齐全。 | 三联重工、华新水泥、湖南大成轮胎有限公司、时代电气绝缘有限责任公司、株洲航电枢纽。 | 渌口经济开发区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0731-27625522 |
醴陵经济开发区 | 100 | 陶瓷城、玻璃建材基地 | 已构建方便快捷的交通网络,水、电、气、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到位。 | 株洲时代金属制造有限公司、醴陵恒茂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湖南正阳精密陶瓷有限公司、湖南省宏元稀有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泉湘陶瓷有限公司。 | 醴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0731-23252798 |
荷塘工业集中区 | 62 | 医学健康产业、新材料产业基地 | 全面启动了园区“三纵三横”路网建设,荷塘大道已全面通车,金龙路即将通车:有完善的金融、医疗、教育、科技等配套服务设施,东接城市快速环道,北临沪昆高速,基础设施完善。 | 千金湘江药业、湘江电焊条、飞鹿、科能、春华等。 | 荷塘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0731-22580003 |
茶陵经济开发区 | 8.46 | 农产品加工基地、建筑陶瓷、家具生产基地 | 位于县城南部,106国道、320省道、衡炎高速、岳汝高速、泉南高速及衡茶吉铁路穿境而过,交通物流便捷。 | 华锋钢结构、海联医疗设备、茶陵县华盛建筑陶瓷、亿穗食品、茶陵东阳光伏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茶陵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0731-25254166 |
攸县经济开发区 | 40 | 有色金属深加工基地、建材基地、新能源基地 | 基础配套设施日臻完善,完成了道路、供电、给水、电讯、公交、电视和排污等“七通”硬件建设。 | 湖南省永佳阿胶制药、湖南省大豪药业有限责任公司、安特新材料科技、湖南益力盛电子科技、嘉升化工、湖南省威克尔生物科技。 | 攸县工业集中区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0731-24258815 |
炎陵县工业集中区 | 10.67 | 新材料基地、棉纺织基地 | 建成了西园变电站项目、西九龙大道和九龙商贸街项目,园区公租房、标准厂房、供电、供水和通信网络等设施不断完善。 | 华宇稀有金属材料、江钨博大硬面材料、龙港玻璃纤维制品、高力新材料、炎陵银太纺织、润达电子、洪源伞业、诺忒科技展示中心等。 | 炎陵县工业集中区管理委员会 0731-26290506 |
附录2:株洲市部分行政机关联系方式
机构名称 | 地址 | 联系电话 |
株洲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15号 | 0731-28686330 |
株洲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135号 | 0731-28681000 |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116号 | 0731-28681500 |
株洲市商务和粮食局 | 株洲市天元区株洲大道898号高科总部壹号B座 | 0731-28681941 |
株洲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21号 | 0731-28686018 |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株洲市天元区嵩山路222号 | 0731-22668833 |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北路398号 | 0731-28682828 |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株洲市天元区长江南路600号 | 0731-28817300 |
国家外汇管理局株洲市中心支局 | 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11号 | 0731-28839628 |
株洲市贸促会 | 株洲市天元区泰山路220号 | 0731-22516525 |
株洲海关 | 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9号 | 0731-28831188 |
株洲市检验检疫局 | 株洲市天元区海诚路137号 | 0731-28811813 |
株洲市旅游外事侨务局 | 株洲市天元区黄河北路27号 | 0731-28686114 |
株洲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 | 株洲市天元区天台路308号 | 0731-28680378 |
株洲市侨联 | 株洲市芦淞区沿江中路86号 | 0731-28687597 |
招商联系电话:18610884067(微信号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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