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本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广东省金融改革发展“十四五”规划》《广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编制,主要规划未来五年我市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战略方向、行动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项目,是推动广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
第一章 发展基础
第一节 “十三五”时期广州金融业发展成就
“十三五”时期,全市金融系统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和市委、市政府具体工作举措,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扎实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为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和“四个出新出彩”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
一、金融业综合实力稳步提升
2020年全市金融业增加值2234亿元,居全国大城市第四位,是“十二五”期末的1.37倍,占地区生产总值(GDP)比重8.9%,自2019年以来已成为全市第四大支柱产业;金融业税收489.3亿元,是2015年的1.41倍,占总税收比重为11.0%,税收重点行业排名第三。2020年末,广州地区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6.78万亿元,各项贷款余额5.44万亿元,分别是“十二五”期末的1.58倍和1.99倍,本外币贷款增速持续保持北上广深津五大城市第一位;2020年社会融资规模新增1.03万亿元,是2015年的2.55倍;2020年全市保费收入1495.6亿元,居全国城市第三位,是2015年的2.11倍;2020年全市证券交易额20.6万亿元,境内外上市公司累计达到201家,比“十二五”期末增加86家,“新三板”挂牌企业累计达到502家,比“十二五”期末增加355家。截至2020年末,全市持牌金融机构326家,其中法人金融机构56家,地方金融机构超过3500家,金融业总资产超过9万亿元。
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
(一)银行机构发挥融资主力军作用。“十三五”时期,我市大力开展产融对接活动,引导银行机构加大对重点项目、中小微企业及“三农”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速长期保持两位数增长,截至2020年末,全市本外币贷款余额增速为15.5%,居北上广深津五大城市第一位。不良贷款率0.98%,低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全市金融系统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六稳”“六保”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抓紧落实央行专项优惠利率资金支持政策。2020年,全市共有1.3万多家中小微企业获得央行专项优惠贷款330.8亿元,总金额全省第一;11.8万家企业获得银行机构自有资金专项优惠贷款2600多亿元,各行发放贷款的加权平均利率都显着低于往年同期水平。为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我市出台创新举措,建立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和应急转贷机制,印发实施《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管理办法》和《广州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管理办法》,2020年6月10日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开始正式运行。截至2020年末,在该项政策支持下,11家合作银行机构已授信超过202亿元,实际投放超过188亿元,受惠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超过2.8万家。
(二)保险业服务和保障功能明显增强。2020年保费收入1495.6亿元,居全国城市第三位,占全省保费收入的26.5%,同比增长4.97%,比全省增速高2.13个百分点。保险赔付金额454.87亿元(不含分保的赔付支出),保险业总资产达5081.2亿元,同比增长14.3%。“十三五”时期,我市积极引进保险资金,截至2020年末,保险资金在穗投资余额累计超过4000亿元,主要投向广州市重大基础设施和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建设,以及旧城改造、新兴产业发展等重大项目,有力地支持了广州经济转型、产业升级。大力推动政策性农村住房保险、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业务及巨灾保险试点工作。推进上海保交所南方总部落户,促进广州商业保险、再保险、保险交易、保险基础设施、保险场内交易市场建设等各项保险创新。
(三)资本市场建设实现重大突破。广州期货交易所获批设立,为广州打造风险管理中心、服务粤港澳大湾区战略和“一带一路”倡议打下坚实基础。区域性股权市场完成整合,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落户广州,成为唯一服务全省的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沪深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等全国性资本市场交易平台均在广州设立分支机构。“十三五”期间,广州企业通过沪深交易所、新三板市场实现直接融资超8900亿元,其中2020年直接融资规模1843亿元,占全市同期社会融资规模增量的17.9%。2020年末,广州境内外上市公司合计201家,总市值约3.8万亿元,其中境内A股上市117家,总市值约2万亿元;新三板挂牌公司累计502家。全市注册证券、基金、期货总部机构13家,登记备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746家,较2015年末分别增加4家、669家;“十三五”期间代理证券交易额累计78.4万亿元、期货交易额25.7万亿元。证券基金期货业对外开放持续深化。开展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QFLP)试点,截至2020年末累计批准11家私募基金机构试点资格;摩根大通期货成为内地期货公司外资股比限制取消后的国内首家外资全资控股期货公司。
(四)地方金融稳健规范发展。创新地方金融监管新模式,形成“五链协同”监管与服务体系,监管质效明显提升。2020年末共有小贷公司116家,其中互联网小贷公司41家,居全国一线城市第一位;贷款余额296.1亿元。典当行99家,典当余额22.4亿元,典当总额70.8亿元。融资担保公司41家,融资担保在保余额142.9亿元。融资租赁公司2458家,资产总额1772亿元。商业保理公司746家,资产总额280亿元。
(五)金融功能区有力服务实体经济。规划构建以广州国际金融城为核心的金融功能区空间发展格局。以金融功能区为抓手,促进产融对接效率,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广州国际金融城起步区进入全面开发建设,吸引11家金融机构购地进驻。在全国首创建设民间金融街,成为全国民间金融产业发展标杆和示范,公益金融试验区、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试验区获省授牌。广州金融创新服务区努力打造科技金融创新高地,集聚各类金融创新企业599家。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进驻机构336家。白鹅潭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区引进了全国新三板华南服务基地等一批平台机构。广州创投小镇累计引进企业近350家,被评为“2020年中国最佳基金小镇”以及“广州市示范园区”。万博基金小镇落户各类投资基金企业354家,管理基金规模279亿元。广州温泉财富小镇入驻金融类企业152家,资金管理规模约600亿元。
三、金融改革创新取得新突破
“十三五”时期,我市以自贸试验区金融先行先试、绿色金融和数字金融为重点,大力推动金融改革创新。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83条政策落地实施,自由贸易(FT)账户体系在广东省率先落地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截至2020年末,累计开立FT账户1569户,办理跨境结算941亿元。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成为国务院批准的全国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点,是首批五个试点区唯一的一线城市。累次考评名列前茅,成功经验在全省复制推广。2020年末,广州地区银行机构绿色贷款余额超3800亿元,居全省第一;累计发行各类绿色债券超700亿元,总量和增速均位列全国各试验区第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碳配额现货交易量累计成交突破1.72亿吨,排名全国第一。获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为全国第二批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城市。成立全国首家数字金融协会。
四、地方金融监管与风险防控成效明显
成立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全面履行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商业保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的监管职能。建立地方金融机构从设立到日常监管到退出的一系列制度安排,构建监管协同机制,探索监管科技运用。设立全国第一家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机构——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为唯一服务全省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防控中心在金融监管科技研发、应用方面走在了全国前列,受到国务院督查奖励等多项表彰。在全国率先出台《广州市决胜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率先试点首席风险官制度等,构建金融风险防控的基础防线。积极稳妥开展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2020年全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全部停止运营,网贷风险大幅下降。大力处置化解非法集资陈案,非法集资陈案存量风险大幅出清。创新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模式,落实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制度,创新“处非宣传广州模式”,获得国家处非联办和广东省处非领导小组的多次表彰和肯定。
五、金融营商环境持续优化
“十三五”期间陆续制定涵盖市场、平台、机构、人才、环境、监管、服务等领域的政策文件,形成了多层次、广覆盖、特色鲜明的金融政策体系,支持金融创新发展的政策与一线先进城市相比,从远远落后到基本持平,政策的促进引领效应日益显现。“十三五”期间,广州发展集团财务公司、复星联合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摩根大通期货有限公司等12家法人金融机构获批设立或迁入。《关于支持广州区域金融中心建设的若干规定》实施6年来,累计支出金融发展专项资金超20亿元;高层次金融人才项目实施5年累计评出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1361人,奖励资金超过1.73亿元。加强金融文化建设,建成华南地区第一家综合性金融博物馆——岭南金融博物馆。连续举办8届金融图书“金羊奖”评选,共评选78种(套)优秀金融图书。持续组织珠江金融论坛、珠江资本讲堂活动。新设或引进广州金羊金融研究院、亚洲金融智库、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广州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等一批重量级金融智库,为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推动广州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智力支撑。打造高质量国际化交流合作平台,国际金融论坛(IFF)永久会址落户广州南沙。常态化举办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举办中国风险投资论坛、金融高质量发展广州峰会、穗港澳金融合作推介会、亚洲金融高峰论坛暨亚洲金融智库年会、绿色金融发展论坛暨ESG前沿研究会议等高端论坛,汇聚全球智库资源为广州金融发展建言献策。广州连续9次进入“全球金融中心指数”排名,位列全球金融中心第22位。
六、推动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取得积极进展
高起点谋划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制定广州市关于推进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实施意见、三年行动计划。贯彻落实人民银行等部委《关于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的意见》及省实施方案,制定广州市贯彻落实金融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建设意见行动方案,持续推进金融规则互联互通等系列工作,全力推动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等重大项目和平台设立工作。
虽然广州金融在“十三五”时期保持快速发展,但是也必须认识到,与上海、北京、深圳等金融先进城市相比,广州金融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主要表现在:
一是金融产业贡献与广州经济地位不匹配。2020年广州GDP为2.50万亿元,分别为深圳(2.77万亿元)的90.3%、北京(3.61万亿元)的69.3%,上海(3.87万亿元)的64.6%,但金融业增加值仅为深圳的53.3%、北京的31.1%、上海的31.2%。广州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8.9%,远低于北京的19.9%、上海的18.5%、深圳的15.0%。
二是金融法人机构数量少,综合实力弱。截至2020年末,广州共有持牌金融机构326家,其中法人金融机构56家,与上海(持牌金融机构超1600家)、北京(法人金融机构超800家)、深圳(法人金融机构约200家、持牌金融机构近500家)相比存在较大差距,且广州的法人金融机构与北京、上海、深圳同类机构相比,资产规模、综合实力等指标差距大。
三是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短板明显。广州全国性金融市场交易平台只有广州期货交易所,正在起步阶段,尚未形成功能效应,与北京、上海、深圳相比差距明显。
四是金融高端人才缺乏。上海、北京金融从业人员分别达37万人、54万人,深圳金融从业人员超过20万人,广州约16万人,法人金融机构少,对高端金融人才的吸引力不足。金融人才特别是领军人才、创新性人才、复合型人才,产品开发、定价和风险管理人才、具有国际执业资格的高端金融人才短缺。
专栏1 “十三五”规划主要指标完成情况
指 标 | 规划目标 | 实现情况 | ||
总体目标 | 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 12 | 8.9 | |
金融业总资产(万亿元) | 10 | 9.06 | ||
金融业税收收入(亿元) | 600 | 489.3 | ||
打造全国金融市场交易平台(个) | 1—2 | 1 | ||
培育总资产进入中国金融500强的金融机构(家) | 15 | — | ||
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家) | 1—2 | 2 | ||
培育上市公司(含新三板)(家) | 500 | 703 | ||
分行业目标 | 银行业 | 银行机构总资产(万亿元) | 8 | 8 |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万亿元) | 6 | 6.78 | ||
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万亿元) | 4 | 5.44 | ||
证券 期货业 | 培育市场规模和竞争力居同行业前列的证券、基金、期货法人金融机构(家) | 6 | 3 | |
直接融资比重(%) | 40 | 17.9 | ||
分行业目标 | 保险业 | 保险业金融机构数(家) | 100 | 112 |
年保费收入(亿元) | 1000 | 1495.6 | ||
保险深度(%) | 5 | 5.98 | ||
保险密度(元/人) | 6000 | 8309 | ||
其他 金融业 | 各类类金融机构和相关组织(家) | 3000 | >3500 |
第二节 “十四五”时期广州金融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广州金融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面临新的环境。
从国际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人类命运共同体理念深入人心,同时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全球能源供需版图深刻变革,国际经济政治格局复杂多变,世界进入动荡变革期,单边主义、保护主义、霸权主义对世界和平与发展构成威胁。与此同时,全球金融风险持续积聚,新一轮宽松货币政策推高全球债务水平,国际金融市场波动加剧,金融风险输入和跨境传导隐患增加。
从国内看,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但机遇和挑战都有新的发展变化。“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我国已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制度优势显着,治理效能提升,社会大局稳定,经济长期向好,物质基础雄厚,人力资源丰富,市场空间广阔,发展韧性强劲,具有多方面的优势和条件。得益于我国经济总量增长,金融市场规模有望持续扩大。在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大背景下,金融机构更注重回归服务实体经济和差异化发展,融资结构将更加优化,直接融资占比上升,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金融体系,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普惠金融、跨境金融等迎来新的发展机遇,金融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体系进一步完善。但是“十四五”时期我国的金融安全形势仍然十分复杂,金融监管面临新的严峻挑战。受多重因素影响,金融业市场结构、经营理念和服务方式与高质量发展要求还存在差距;现代科技已经并将进一步对金融业态带来巨大改变,数字货币、网络安全、信息保护已成为金融监管的全新课题;金融体系内部风险和隐患并未彻底消除,疫情冲击下新老问题相互交织叠加;金融监管资源不足,金融监管的专业化、国际化水平有待提升,金融基础设施助力监管的有效性不足,基层监管力量较为薄弱。
伴随以上新变化、新特征、新趋势,广州金融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矛盾依然突出,金融业综合竞争力不强,引领型航母型法人金融机构欠缺,金融高端人才缺乏,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偏弱,金融对科技创新等关键领域的支撑作用有待进一步提高。此外,国内以城市为主体的区域竞争更加激烈,金融资源集聚城市竞争优势更加明显,多个区域中心加大力度吸引金融资源集聚,广州金融发展面临更大外部竞争压力。广州必须在“十四五”时期大力推动补短板、强弱项,努力实现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综合分析研判,“十四五”时期,尽管我市金融业发展面临的形势更加错综复杂,不确定性显着提升,但从金融业发展总体情况看,我市已构建门类齐全、结构合理、服务高效、安全稳健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且有雄厚的经济实力、良好的产业基础、优越的区位特质和禀赋等支撑,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础坚实。国家大力支持粤港澳大湾区和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省委、省政府推动广州、深圳“双城联动”,以支持深圳同等力度支持广州发展,多个重大历史机遇形成叠加效应,对广州金融发展极为有利。此外,近年来我市先后获批国家多项金融改革创新试点,出台了一系列金融扶持政策,取得良好效果,各区也出台了力度较大的相关金融扶持政策,形成市区政策叠加效应,为提升我市金融资源配置能力提供了重要支撑。“十四五”时期,我市金融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我们必须用全面辩证长远眼光看待新发展阶段的新机遇新挑战,增强机遇意识和风险意识,树立底线思维,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质效,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危机中育先机、于变局中开新局,抓住机遇、应对挑战,坚定信心、奋勇前进。
第二章 总体要求
第一节 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系列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定不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金融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防控金融风险、深化金融改革三大任务,推动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构建与广州作为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引擎功能相适应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为我市加快建设国际大都市,实现老城市新活力、“四个出新出彩”提供强大的金融支持。高标准建设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展完整的期货产业链,吸引全球投资者和各类企业广泛参与,探索形成国际标准,打造风险管理中心。加快推进金融高端集聚功能区建设,汇集机构、人才、业务和资金,建设面向全球的财富管理中心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国际化金融资源配置中心。支持广州推进数字金融创新发展,创建数字金融标杆城市。以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为核心,加快完善绿色金融机构体系、创新绿色金融服务产品、拓宽绿色融资渠道,建设引领全国、影响全球的绿色金融创新发展高地。加快构建完善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防范化解重大金融风险。
第二节 发展目标
一、 2035年远景目标
展望2035年,广州形成配置高效、便利安全、生态优良、充满活力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成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的核心引擎,大湾区资产管理中心、绿色金融创新中心、数字金融科创中心、科技金融创新中心、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金融要素区域交易中心地位更加凸显。金融综合实力大幅跃升,金融业增加值、存款和贷款余额、保费收入迈上新的大台阶,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显着增强,科技金融、普惠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全面发展,全球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显着提升,金融国际化程度更高,形成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新格局,国际合作和竞争优势显着增强,建成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金融资源配置中心、财富管理中心和风险管理中心,成为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全球金融中心城市。金融风险防控体系功能完善,金融运行安全、质优、高效。
二、“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紧紧围绕广州实现老城市新活力、推动“四个出新出彩”取得决定性重大成就,国家中心城市和综合性门户城市建设上新水平,国际商贸中心、综合交通枢纽、科技教育文化医疗中心功能大幅增强,省会城市、产业发展、科技创新和宜居环境功能全面强化,城市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显着提升,粤港澳大湾区区域发展核心引擎作用充分彰显,枢纽之城、实力之城、创新之城、智慧之城、机遇之城、品质之城更加令人向往的主要目标,不断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实现产业、金融和科技融合发展。发挥金融调配和优化社会资源流向的作用,引导各类资源投资关键核心技术突破、经济数字化和智能化转型等关键领域,支持居民财产性收入增长和消费升级,更好地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使金融成为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支撑,金融业发展能级和核心竞争力明显提升,建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核心引擎取得新成效,全球金融中心城市建设不断迈上新台阶。到2025年,金融综合实力明显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不断增强,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的比重达9.5%;金融业总资产突破11万亿元;法人金融机构竞争力和影响力不断增强,金融业税收收入达700亿元;金融交易平台辐射力明显提升,打造1—2个全国性的交易平台;培育1—2家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持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金融业从快速发展转向高质量发展,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进一步提升,全市金融业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明显改善,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实效。
(二)行业目标。
1. 银行业。继续发挥融资主力军作用,信贷对实体经济尤其是国家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到2025年,银行业总资产达到9.6万亿元,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规模分别超过9万亿元和7万亿元,绿色贷款余额实现较快增长。
2. 保险业。保险社会管理功能进一步显现,养老保险、健康险、农业保险、巨灾险等快速发展,为经济健康运行提供可靠的风险转移和保险保障支持。到2025年,各类保险机构达到115家,年保费收入超过1800亿元,保险深度超过6%,保险密度超过10000元/人。
3. 证券基金期货业。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健全,融资功能不断增强,上市公司数量不断扩大,质量持续提升,到2025年,上市公司(含新三板挂牌)累计达到800家以上;培育发展6家以上市场规模和竞争力居同行业前列的证券、基金、期货业法人金融机构;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超过1400亿元;融资结构不断优化,直接融资占社会融资总量的比例提高到25%以上。
4. 地方金融业。到2025年,各类地方金融机构达4000家以上,建立比较完善的监管体制机制,积极推动有条件的领域加快发展,打造行业标杆,并与银行、证券、保险等共同构成多层次的金融组织和市场体系。
专栏2 “十四五”时期金融发展主要指标
指 标 | 2020年 | 2025年 | ||
总体 目标 | 金融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 | 8.9 | 9.5 | |
金融业总资产(万亿元) | 9.06 | 11 | ||
金融业税收收入(亿元) | 489.3 | 700 | ||
打造全国性交易平台(个) | 1 | 1—2 | ||
培育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持牌金融控股集团公司(家) | 0 | 1—2 | ||
分行业 目标 | 银行业 | 银行机构总资产(万亿元) | 8 | 9.6 |
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万亿元) | 6.78 | 9 | ||
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万亿元) | 5.44 | 7 | ||
保险业 | 保险业金融机构数(家) | 112 | 115 | |
年保费收入(亿元) | 1495.6 | 1800 | ||
保险深度(%) | 5.98 | >6 | ||
保险密度(元/人) | 8309 | >10000 | ||
证券基金期货业 | 挂牌上市公司(含新三板)(家) | 703 | 800 | |
培育市场规模和竞争力居同行业前列的证券、基金、期货法人金融机构(家) | 3 | 6 | ||
直接融资比重(%) | 17.9 | 25 | ||
绿色债券累计发行(亿元) | 705 | 1400 | ||
地方 金融业 | 地方金融机构(家) | >3500 | >4000 |
第三章 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增强金融资源配置能力
第一节 建设六大中心
一、建设大湾区资产管理中心
(一)构建资产管理业务组织体系。大力引进境内外资产管理类金融机构,积极培育和发展本土资产运营、财富管理等金融机构。鼓励在穗金融机构针对大湾区建设需求开展资产管理业务,满足居民与企业投融资需求,优化社会融资结构。
(二)推动大湾区跨境资产管理业务创新。吸引港澳金融机构扩大在穗业务,引进港澳先进的财富管理模式。鼓励金融机构针对大湾区居民和企业需求开展跨境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业务和产品创新。鼓励金融机构积极推动基础设施不动产信托投资基金(REITs)等金融产品创新,建立我市REITs项目储备库。继续推进QFLP业务,吸引更多外商投资股权投资类企业在穗集聚发展。推进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开展合格境内有限合伙人(QDLP)试点,推进大湾区跨境资产管理业务发展。
(三)支持专业中介服务行业发展。构建审计、律师、公证、会计、咨询等资产管理、财富管理高端中介服务体系,发展资本中介、担保增信、金融信息与研究等新型中介业务。加强培育和引进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人才,为港澳地区资产管理和财富管理专业人才来穗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二、建设大湾区绿色金融创新中心
(一)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加强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稳步推进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等碳金融业务创新。
(二)拓展绿色金融产融对接范围。优化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融资对接系统,提高绿色金融产融对接效率,推动系统向大湾区金融机构开放,实现大湾区绿色企业和项目信息共享。
(三)深化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加强在穗金融机构与港澳同业的绿色金融合作。发挥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先行优势,建立完善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机制。探索在粤港澳大湾区构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
三、建设大湾区数字金融科创中心
(一)加快金融业态数字化转型。推进数字科技与金融业态深度融合,支持鼓励各类金融机构运用数字技术创新优化金融产品服务、经营模式、业务流程、系统平台等,促进金融要素资源最优配置,不断增强金融服务精准性、便利性、高效性,推动金融发展提质增效、降低成本、惠民利企、安全可控,提升金融有效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二)培育发展数字金融产业体系。设立创新型、多元化、区域性数字金融产业发展服务平台,建设金融科技产业聚集区,聚合金融场景、数字技术、数据要素、算法算力等核心资源,大力发展数字普惠金融,推进企业信用信息与融资平台对接,支持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数字化建设,促进产业链、数据链和资金链“三链合一”,推动中小微企业融资、跨境贸易融资和结算等领域的“惠民利企”项目落地。积极争取将广州纳入数字人民币试点城市,根据国家规定探索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建设和标准规范。
(三)优化数字金融创新发展生态。强化数字金融的创新边界,坚持包容审慎监管,优化金融数字化治理机制,加快推进金融监管科技发展。建设数字金融科技创新平台,推动基于金融场景的数字技术研发攻关。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数字金融融合发展,积极与国际领先的金融、科技领域企业建立合作机制,探索数字金融领域司法保障和跨域合作,建立先进的创新激励、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和智力支撑体系,努力把广州建设成为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金融科创中心。
四、建设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一)大力发展科技金融。协同港澳构建多元化、国际化、跨区域的科技创新投融资体系。支持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发挥大湾区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联盟、科技金融路演中心的作用,构建新型科技金融服务体系。鼓励广州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联合港澳投资机构设立创投基金,推动社会资本投入到科研成果转化及科技企业孵化。研究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产业投资基金在我市落地。
(二)充分利用资本市场发展。发挥广东股权交易中心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服务基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华南基地等平台作用,实施“科创领头羊”工程、“上市苗圃”培育工程,支持科创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深入推进知识产权金融产品创新,推动知识产权证券化。推动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与香港知识产权交易所等境外机构合作,为大湾区创新主体提供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五、建设大湾区跨境投融资服务中心
(一)拓宽跨境投融资渠道。鼓励在穗企业在港澳发行境外人民币债券回流使用,支持在穗境外上市企业资金回流。鼓励开展跨境双向投资、并购。推进人民币跨境使用,扩大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支持金融机构开展跨境业务,为境内“走出去”企业或合作项目提供金融服务。稳妥推进跨境资产转让业务。
(二)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推动更高水平的贸易投资便利化。推进资本项目便利化改革。探索建立有利于大湾区融合发展的账户管理体系,促进跨境贸易、投融资结算便利化。
(三)开展跨境保险业务。鼓励港澳地区人民币保险资金回流。支持港澳保险公司依法取得人民币合格境外投资者(RQFII)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为大湾区建设提供融资支持。支持穗港澳保险机构合作开发满足市场实际需求的创新型跨境保险产品,为跨境保险客户提供便利化承保、查勘、理赔等服务。支持保险机构开展跨境人民币再保险业务,研究发展航运保险、物流保险、邮轮游艇保险等业务。
六、建设大湾区金融要素交易中心
(一)优化交易市场体系建设。推动广州期货交易所尽快研发产品上市,发挥平台作用,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期货市场发展的核心引擎。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服务基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华南基地作用,利用好我市与香港联合交易所等境外资本市场平台合作机制,推动更多在穗企业境外上市。推动设立REITs区域交易中心。
(二)强化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功能。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完善中小微企业综合金融服务体系,建设“科技创新专板”“中国青创板”“绿色环保板”“天使板”等特色服务板块,探索“先挂牌再上市”转板培育机制。推动除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外的所有股份有限公司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进行股份(股权)集中登记托管。
(三)建设保险要素交易平台。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南方总部运营发展,搭建服务大湾区发展的国际再保险、国际航运保险、大宗保险项目招投标等业务平台。支持航运保险要素交易平台发展壮大,研发大湾区创新型航运保险业务。
(四)促进各类交易平台规范发展。支持各类要素交易场所规范发展,增强配置生产要素功能。支持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增强服务功能,建设服务大湾区的碳排放权交易平台。支持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打造成为我省优化金融资产要素配置、服务实体企业的基础设施平台,不断降低金融资产交易成本,提升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水平。支持广东省珠宝玉石交易中心、广州钻石交易中心发挥专业平台功能作用,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珠宝玉石、钻石产业;支持广州钻石交易中心争取一般贸易通关和财税优惠政策,升级为国家级交易平台。
第二节 有序推进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一、加强与港澳地区金融规则对接
推动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大湾区金融融合发展沟通协调机制,定期收集大湾区内金融机构反馈的监管诉求和问题,争取国家支持推动大湾区监管政策协调一致,为金融机构开展业务提供清晰指引,并对标先进的规则制度,推动粤港澳三地金融市场交易规则对接。
二、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
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推进金融基础设施互联,在推动广州地区社会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设过程中,借鉴港澳信用建设经验成果,探索依法对大湾区内企业实施信用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推进和完善结算、缴费、支付等工具跨境联结和使用。
三、推进金融机构互设机构及开展股权、业务合作
支持在穗金融机构在港澳设立分支机构,支持在穗企业并购港澳金融机构。推动港澳地区金融机构法人总部、区域总部和功能性总部落户广州。支持符合条件的港澳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独资或合资金融机构、参控境内金融机构。支持港澳地区创业投资、风险投资机构在穗集聚发展。
四、拓展产品和服务互通
稳步推进港澳居民代理见证开立个人Ⅱ、Ⅲ类银行结算账户试点,优化银行账户开户服务。鼓励在穗银行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开展跨境人民币拆借、人民币即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以及与人民币相关衍生品业务。推进粤港澳基金互认工作。推进“跨境理财通”试点尽快落地。
第三节 推动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
一、推进重点机构设立和运营,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
加快搭建大湾区金融市场重要平台,服务大湾区建设发展。加快广州期货交易所产品上线,发挥广州期货交易所核心聚集作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期货市场发展。加快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推动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设立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为在内地工作或居住并持有港澳保单的港澳居民提供人身保险和医疗保险的售后服务。
二、高水平建设金融载体,推进大湾区金融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快广州国际金融城开发建设,重点发展资产管理、财富管理等高端金融业务,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示范区,推动大湾区金融合作业务集聚发展。高标准建设南沙国际金融岛,打造国家金融开放创新高地。加快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将广州打造成大湾区绿色金融核心引擎。支持中新广州知识城建设,打造大湾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高地。主动对接支持服务粤澳深度合作区、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务合作区建设,在改革协同联动中推进更高水平改革开放。
第四节 加强监管协同及金融风险防控协调
一、建立金融监管沟通协调机制
推动建立大湾区金融监管沟通协调机制,加强跨境金融监管和资金流动监测合作,防范监管套利。研究建立跨境金融创新“监管沙盒”。推动优化创新领域金融监管,建立金融跨境经营风险、突发金融事件的监管信息交互和应急处理协同机制,建立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合作机制,完善广州与港澳地区跨境资金流动监测、反洗钱、反恐融资等监管合作机制。
二、完善粤港澳大湾区金融风险监测体系建设
加强金融监管部门联动,加强重点领域金融风险监测,做到风险早识别、早预警、早处置,提升风险防范的前瞻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化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的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平台功能,探索建立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的跨境金融风险监测和预警机制。
第四章 优化金融服务体系,增强金融供给能力
第一节 完善金融组织体系
完善金融机构组织体系,鼓励发展、引进更多的金融机构和金融业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配置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引导金融机构服务好扩大内需战略,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形成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一、分类做优做大做强法人金融机构
支持广发银行加快上市进程,壮大金融总部经济。支持广州银行、广州农商银行、万联证券等加快在A股上市,引进战略投资者,增强资本实力。引导、支持珠江人寿、京东安联、众诚汽车保险等保险法人机构通过增资扩股、引进战略投资者、境内外市场普通股发行上市、发行优先股和次级债等方式,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综合实力。推进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重组复业。支持广发证券打造一流的资源配置型投行和财富管理机构,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品牌影响力、系统重要性的现代投资银行;支持万联证券、粤开证券提升行业排名和影响力;支持地方金融控股集团稳健规范多元化经营,打造金融业态完备、各金融板块高效协同的现代金融服务控股集团,支持广州金融控股集团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
二、推动新设金融机构
推进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和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争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支持在广州设立民营银行,为科技创新、中小微企业和绿色产业发展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探索普惠金融、绿色金融等业务创新,为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拓宽渠道。推动若干保险法人总部迁址广州,争取推动设立创新型法人保险机构,积极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和金融中介机构来广州设立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鼓励符合国家战略和产业政策的大型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创新金融服务,加快发展汽车金融、消费金融等金融业态。引进各类期货、基金公司和中介等与期货交易及资产配置相关的金融机构落户。
第二节 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一、优化信贷服务
推动各银行机构践行普惠金融战略,尤其是中小银行积极实现战略转型,致力于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客户,同时发挥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补充作用。加强产融对接,利用“粤信融”“信易贷”“中小融”等信息平台畅顺信贷供需对接,提升信贷的可获得性,为实体经济发展提供便捷高效的支持。
二、加快发展保险市场
大力推动做强、新设、引进保险总部机构,努力改变广州法人机构少、保费收入高的倒挂现象;引导支持珠江人寿、京东安联、众诚汽车保险等保险法人机构优化治理,增强资本实力,提升竞争力;争取更多的政策落户广州;加强与各类保险机构的交流合作,建立保险资金投资项目资源库,形成保险资金与重点项目的常态对接机制,充分利用保险资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研究推动引入保险资金增强政府投资基金母基金规模,加大政府基金对产业的引导促进作用。鼓励保险机构创新保险产品支持我市社会治理。支持上海保险交易所南方总部发展壮大,探索搭建服务大湾区发展的国际再保险、大宗保险项目招投标等业务平台。
三、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
充分发挥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州服务基地和新三板华南基地的作用,推动企业加快上市挂牌,注重抓好上市公司规范化管理和高质量发展。进一步发展创业投资、股权投资市场,提升广州金融资源配置影响力。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开展业务创新试点,加快建设科技创新专板等特色板块,引导广大创新型、创业型、成长型中小微企业在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围绕广州期货交易所建设,加快健全期货相关产业链,打造风险管理中心。
第三节 丰富金融产品体系
围绕高质量发展和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要求,重点发展产业金融,创新金融产品,构建有效服务实体经济需求、适应广州经济发展、具有强大竞争力的现代金融服务体系。
引入中长期信贷资金和保险资金,支持城市更新改造,支持广州市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外资银行市场差异化、竞争错位化战略定位,发挥内外联动优势,强化跨境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支持创新驱动发展,不断提升保险业对先进制造业和新兴产业的覆盖面和渗透度。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提高农业保险覆盖面,支持现代农业。支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发挥商业保险作为养老体系第三支柱作用。鼓励保险业开发医疗、环境、公共安全等领域的责任保险产品。探索跨境车险、医疗保险、理财产品交叉代理销售等业务创新。支持保险公司积极运用网络、云计算、大数据、移动互联网等新技术促进保险业销售渠道和服务模式创新。
第四节 提高直接融资比重
一、着力培植上市资源,推动优质企业上市
抓住国家加快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改革,特别是资本市场改革重大历史机遇,落实“领头羊”行动计划,着力培育更多技术先进、成长性强的优质上市企业。坚持境内境外上市并举,主板、创业板、科创板、新三板等市场板块并重。完善政策扶持,加强后备资源培育,着力降低企业上市成本,切实解决企业上市遇到的困难。引导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
二、支持上市公司做优做强,提高市场融资能力
鼓励上市公司充分依托资本市场,通过公司债、可转债、定向增发、配股和优先股等多种方式拓展融资渠道,扩大企业融资规模、投资规模和生产规模,增强上市公司竞争力,推动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发挥上市公司在培育发展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中的引领带动作用。支持产业头部上市公司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充分发挥核心企业产业整合能力,提升金融资源引导效率。积极支持规范运作的上市公司实施产业化并购重组,引入境内外合格战略投资者,实现低成本扩张和产业整合。引入外资机构参与直接融资市场竞争,营造直接融资市场参与者多元生态,提升直接融资市场效率。
三、鼓励企业发行债券融资,推动债券市场创新发展
支持优质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等公司信用类债券进行融资。鼓励企业发行创新类债券,包括停车场建设债券、城市地下管廊建设债券、养老产业专项债、绿色债券、小微企业增信集合债等债种。支持企业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盘活企业存量资产。加强沟通联系,为企业发债创造有利条件。鼓励驻穗金融机构开展债券发行、承销和结算业务,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申请债务融资工具业务资格。
四、加强规范引领,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加大私募基金的招商引资力度,吸引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依法依规在我市设立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发起设立私募基金。推动私募基金园区建设,促进产业基金集群化生态化发展,提升产业基金运营效率。支持私募股权基金积极拓宽资金来源,畅通募、投、管、退等各环节。强化私募股权基金的风险防控,加强私募基金监管协作,建立多部门协同的私募基金行业准入“照前会商”机制,依托广州市私募基金了望塔系统,建立全市私募基金招商风险体检机制,推动私募基金行业健康稳定发展。
第五节 完善金融基础设施
一、推动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优化服务、增强动能
支持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打造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的目标定位,发挥建设金融文化、服务实体经济、宣传推广与对外交流合作等作用,通过打造金融文化事业和服务实体经济两大业务平台,以金融图书“金羊奖”、岭南金融博物馆发展基金会及金融招商推介为抓手,重点开展金融政策研究与服务、组织学术研讨、课题研究、金融招商推介、宣传推广、培训、金融机构党建团建活动等主要业务,搭建粤港澳大湾区高层次金融文化交流平台。依托广州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广州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广州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等服务实体经济。
二、推动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强化定位、优化功能
支持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建设和运营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平台和地方金融大数据库,打造广州维护金融安全和实施智能监管的重要地方金融基础设施。支持与广州市政务信息共享平台对接,接入全市政务数据,以提升金融风险监测的精准性,支持与高等学校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共建数字经济领域的产学研技术创新联盟、科技创新基地或者博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创新平台,推进产学研深度融合。利用数字政府的数据要素,加快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安全多方计算和联邦学习等技术在监管科技领域的应用,向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和数据平台等机构开放、开发利用数据资源,提供企业画像、企业动态网络超大图谱、精准获客、风险评估和贷后风险预警等服务。
三、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支持征信机构发展
强化信用信息支撑保障功能,引导信用服务机构发展壮大,支持经备案的征信机构、信用评级机构利用公共信用信息为企业提供信用产品及服务。鼓励行政机关、具有公共管理职能的企事业单位在政务活动中使用信用报告、信用调查、信用咨询等产品和服务。加强信用信息数据归集,保持信用信息数据动态更新,推动信用信息数据的应用开发。深入开展失信联合惩戒,依法依规建立联合惩戒措施清单并保持动态更新,积极运用联合奖惩系统,推动联合奖惩举措落实落细。进一步深化“粤信融”“信易贷”“中小融”平台建设,支持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粤信融”等平台合作,支持广州民间金融街征信公司规范发展,以信用为基础丰富企业获得信贷途径,为诚信经营的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便利。加强信用服务机构监管,依法开展信用信息采集、整理和加工,规范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活动,保障信用信息安全。
四、做好金融业综合统计工作
做好金融业增加值统计工作,不断规范统计报送,实现金融统计数据集中和共享。按照国家金融监管要求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统计工作,建立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金融信息共享机制。
五、支持各类金融配套服务机构发展
积极引进和发展会计、律师、资产评估、信用评级、投资咨询服务等期货市场中介机构,引导中介机构规范经营,促进中介服务市场专业化、高端化发展,构建服务优良的金融市场中介服务体系。
第五章 构建科创金融体系,增强金融支持科创能力
以打造科创金融要素集聚高地,探索建设科创金融体制机制创新试验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引领区、科创金融服务先行区为发展目标,以科创金融创新为主线,以服务实体经济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完善金融支持科技创新体系。
第一节 培育发展科创金融支撑体系
一、建设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及中介服务机构
鼓励全国性商业银行在广州设立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鼓励保险机构设立科技保险分支机构、科技保险服务中心等科技保险专营机构,积极拓展科创金融业务。支持科技金融专营机构建立适合科创企业的信贷审批、信贷考核、风控等制度体系,完善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体系,提高风险容忍度,加强押品管理,灵活利率定价,为科创企业提供多样化融资支持。培育咨询、仲裁、征信、评估、市场调研、金融培训、专利代理等科创金融配套中介服务机构,规范科技成果评估、定价、流转及监督等服务机构发展。
二、科创金融赋能产业升级
鼓励金融机构主动对接科技产业发展的重要领域、重大工程和重大项目,围绕区域优势产业部署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围绕科技成果转化、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创新金融服务,构建以创业投资、科技信贷、知识产权金融为主的新型金融服务体系。通过政策引导、完善配套、优化布局,引进和培育一批科技金融专营机构、科创产业投资基金、风投创投机构、新型科创金融服务机构和平台。开展科技金融工作站、科技金融特派员试点,促进金融资源与产业园区、产业基地等科创资源对接。
第二节 优化科创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打造科创金融产品研发高地
推进科创金融产品研发与运营模式研究,推动科创金融产品开发创新和多元化发展,建立集研发、运营、管理于一体的完整科创金融产品链。引导银行设计全生命周期的科技金融产品,推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纳税信用贷、科技型企业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股权质押贷款、订单融资和萌芽贷等产品,为科技型企业提供更多融资渠道。稳妥开展外部投资联动。支持设立功能性子公司,发挥银行系投资基金优势,共同满足科技型企业的结构化融资需求,进一步完善“债权+股权”的跨界联动模式。鼓励保险机构依法合规投资科创类投资基金或直接投资于科技型企业。探索保险资金以股权、基金、债权、资产支持计划等形式,直接支持科技项目和科技型企业发展。探索科技企业联合投保模式,扩大科技型中小企业贷款履约保证保险覆盖面。试行科技保险风险证券化模式,通过发行基于保险风险的证券,实现保险风险与资本市场相融合,采用市场机制分散风险。鼓励和引导保险机构开发面向创投机构、孵化机构的保险产品。
二、打造科创金融标准形成先行区
推动科创金融标准化发展,探索建立适合科技型企业的商业银行信贷考核体系,探索建立与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挂钩的科技信贷利率定价机制,结合科技型企业特征,探索构建多层次的科创属性认定标准、科创金融产品设计标准、科创金融业务管理规范、科创金融统计标准以及信息披露标准等技术支撑体系,为科创金融产品和业务创新提供依据,提升金融机构业务管理的专业性和规范性,加快形成标准化支撑科创金融发展的机制和路径,为大湾区乃至全国提供参考和示范作用。
三、推动科创企业积极对接资本市场
强化资本市场服务创新驱动和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实施“科创领头羊”工程。支持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首发上市、再融资和开展并购重组,支持以知识产权运营未来收入为底层资产发行证券化产品。加大科技创新型企业改制上市工作力度,建立科技企业上市后备数据库,为科技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对接渠道,大力推动科创企业在沪深交易所科创板、创业板等上市融资,鼓励中小微科技企业赴新三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融资。引导金融机构、融资担保机构完善企业信用增进机制、偿债保障机制,支持企业通过发行创新创业债、中期票据、标准化票据等债券产品获得融资,优化债务结构。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建设“科技创新专板”,突出科技创新企业投融资需求,常态化开展科创专板运营工作。
四、加速创新资本形成和有效循环
通过政府引导、市场培育等方式,建立覆盖天使投资、创业投资、并购重组投资的科创基金体系。优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政府出资、让利等运营机制,打造标杆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围绕产业创新发展需求,带动更多社会资金支持科技型企业开展科技研发、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吸引境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机构入驻。支持设立天使母基金,建立天使投资风险补偿机制,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天使类项目,推动风投机构联合金融机构做好企业投后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创新创业企业成长提供长期资本支持。支持各类创新主体、创新载体与风投机构合作,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中小科技型企业提供孵化服务和股权投资。
第三节 创新发展知识产权金融
一、推广发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
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考核激励等制度,推广“知保融”“专利快贷”等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属产品。做大做优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资金池,完善风险分担机制,缓释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可持续发展。支持金融机构积极探索中小企业商标质押、专利许可收益权质押、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质押等新模式,对企业的专利权、商标专用权、着作权等相关无形资产提供组合融资,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复合型价值,为市场主体提供多样化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
二、推进拓展知识产权证券化
完善知识产权证券化配套扶持政策,鼓励金融机构、科创企业深入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以战略性新兴产业链条或产业集群高价值专利组合为基础,构建专利资产池,发行可持续市场化推广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创新成果。
三、多元发展知识产权基金
做大做优广州市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专利培育和转化。大力发展多元化主体投资的知识产权风险投资基金,引导天使投资、风险投资、创业投资加强对知识产权领域的投资,重点支持发展初期、拥有核心技术专利的科技型企业发展壮大,加强对知识产权产业化的投资。
四、创新发展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支持广州知识产权交易中心发展,重点发展知识产权交易、知识产权金融及知识产权运营三大业务板块,完善标准化交易流程,探索设立知识产权质押物处置平台,建设立足广州、面向粤港澳大湾区、辐射全国的知识产权交易和综合运营服务平台,实现科研成果、知识产权合理定价,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打通科研、实业、金融流通。
五、深化推广知识产权保险
加强与保险机构合作对接,加大知识产权执行保险、侵犯专利权责任保险、质押融资保证保险等险种推广力度,继续深化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保险等险种,降低企业维权成本,保障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发展。鼓励保险机构研发专利保险与其他险种组合投保品种,探索以核心专利、专利包及产品、企业、园区整体专利为投保对象的多种服务模式,拓宽专利保险覆盖面。
第六章 推动数字金融创新,提升金融科技服务能力
第一节 科学构建数字金融创新生态系统
一、推动广州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探索建设数字金融创新发展试验区,依托已有的产业数字化平台、数字政府、国家超级计算广州中心、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等数字资源,推动构建安全可控的金融云计算资源池、可信数据资产池等数字金融基础设施,探索设立数字征信服务平台、数据资产交易平台,在保护数据隐私和安全的前提下,提供低成本的计算资源、数据资源等公共服务,实现金融数据、政府数据和社会数据融合应用。争取数字人民币试点等各类数字金融创新试点,鼓励面向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的跨境贸易数字化金融服务,提升跨境支付便利度。
二、构建广州数字金融智力支撑体系
加快推动广州市数字金融协会建设发展,做强金融科技、数字金融标准化等专业委员会,推动设立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研究院和高端智库,打造集金融、科技、产业于一体的创新型地方专业组织。建立广州数字金融专业领军人才培养计划,设立数字金融创新学院、教育基金和奖学金,推动建设数字金融人才培训中心和创新实践基地,深化政府、高校、科研机构、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之间的合作,联合培养金融与科技兼通的复合型人才,加快引进和培育数字金融专业人才。
三、打造地方特色数字金融创新机制
推动设立广州数字金融创新示范案例,举办数字金融创新周活动,打造具有广州品牌特色的数字金融创新大赛、高峰论坛、成果展览、俱乐部和众创空间,挖掘数字金融创新案例,吸引和培育优秀的创新创业团队,形成数字金融创新发现机制。支持权威第三方机构发布数字金融指数或榜单,积极引入全球知名数字金融创新平台落户广州,与全球领先的数字金融中心城市建立合作机制,构建“广州特色、国内领先、国际同步”的数字金融创新示范体系,创建数字金融标杆城市。
专栏3 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和数字人民币试点
云计算资源池是指可以弹性扩充和回收的云资源管理库,包括各类型操作系统的虚拟机资源(Linux虚拟机,Windows虚拟机等),以及预先安装应用的虚拟机资源(ERP虚拟机,CRM虚拟机),也包括Docker镜像等资源。用户可以在需要资源时向资源池提出申请,弹性扩充,不需要时,回退资源至资源池。 金融云计算资源池是指预装金融应用的虚拟机或镜像资源,或者是金融级安全的虚拟机资源或镜像资源。 可信数据池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构建的企业间数据共享、保护及溯源系统。该系统遵循一致的数据共享机制,打通各参与方之间的信息壁垒,贯穿各业务应用的数据孤岛,帮助企业自主构建及管理安全、可信、可控、可扩展的数据交换网络。 央行数字货币(简称CBDC)是由国家中央银行面向公众发行的、用于替代实物现金的数字化货币。全球央行数字货币的探索正如火如荼,国际清算银行2021年对中央银行的一项调查发现,86%的央行正在积极推动研发央行数字货币。中国的数字人民币试点进展也备受关注。 数字人民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属于M0范畴。中国人民银行自2014年开始研究法定数字货币,2019年8月正式宣布推出数字人民币(DC/EP)。 |
第二节 大力引导培育数字金融产业化发展
一、规划建设广州数字金融产业集群
基于区块链、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移动通信技术、工业互联网等数字科技在金融领域的重点应用,结合广州产业特色,规划建设数字金融科技创新产业园区,吸引数字金融相关各类主体入驻集聚发展,探索设立数字金融产业联盟,加大数字征信产业化发展力度,创新推动数字普惠金融、大数据风控、数字支付、数字资产、数字供应链金融、智慧财富管理等数字金融场景落地,打造全链条的数字金融产业集群,高起点、高标准推动数字金融产业化发展。
二、组织推动数字金融产业规范和标准建设
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行业协会等联合攻关,针对中小微企业融资、跨境贸易金融服务、企业和个人征信等金融应用场景,围绕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物联网、移动通信技术等领域的科技创新,探索研发适用的技术标准和产业规范,积极开展数字金融标准示范试点和检测认证,支持有条件的主体参与国际国内标准制定,形成国内领先的数字金融标准规范体系。
三、培育和引进数字金融领域的龙头企业
支持鼓励国内外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金融科技公司、数据中心、研发中心等金融科技主体。积极与国内外领先的数字科技企业建立战略合作关系,鼓励其在广州设立金融科技研发中心或实验室。大力培育广州本地金融科技创新企业做大做强,打造数字金融龙头企业和独角兽企业。鼓励推荐符合条件的数字金融相关企业在科创板、创业板上市或新三板挂牌,培育发展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数字科技赋能金融的示范项目。探索推动数字金融相关企业登记注册便利化,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
四、推动地方数字金融产业投融资发展
鼓励广州各类政府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广州数字金融科技创新发展母基金,针对“数字科技+金融”细分领域发起设立子基金,专注投资数字金融创新项目。依托广州国际金融城、广州股权投资基地、创投小镇等功能聚集区,结合数字金融科技创新产业园区建设,探索设立湾区数字金融产业投融资平台。
第三节 着力推进广州地区金融数字化建设
一、提升地方金融精准服务中小微企业能力
鼓励广州地区金融机构和数字科技企业加强合作,丰富数字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合理使用金融机构拥有的海量数据,打通金融、政务、通信、电商、医疗、交通、教育、水电燃气等领域数据,深度运用安全多方计算、联邦学习、区块链等技术搭建多元化数据平台,打破数据壁垒,联通信息孤岛,聚合金融数据与其他行业数据,形成金融大数据多维验证,提升数据资源质效和金融服务精准度,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场景化、差异化、定制化、智能化、便捷化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运用数字技术手段赋能金融“惠民利企”。
二、推进广州地区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
加快推进广州地区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支付等金融业态数字化转型。鼓励具备条件的银行,综合运用多种数字技术探索构建数字化银行;鼓励证券、期货、基金、财富管理等机构,创新推动量化交易、智能风控、智能投顾、智能投研等服务;鼓励保险机构优化保险开户、承保核保、定损理赔等流程,助推保险产品精算定价,有效提升保险服务效率。支持小额贷款、商业保理等地方金融业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广州金融资产交易中心等交易平台数字化升级改造,基于广州特色产业集群探索建设数字供应链金融服务平台。
三、优化地方金融数字化治理机制
支持广州地区法人金融机构设立数字金融事业部门,建立健全相关规章制度和行为准则,强化数字科技在金融场景的安全应用,加强数据安全保护,防止数据滥用,保护隐私信息,加快构建数字金融安全治理体系,确保金融级应用安全。鼓励金融机构建设数字化金融中台系统构架,推动数据系统从集中式向分布式治理转变,加强对分布式计算、分布式存储、分布式数据库等技术的研发应用,加快推进国密算法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和软硬件系统国产化替代。
第四节 创新推动数字金融关键技术攻关
一、建设数字金融关键技术重点实验室
鼓励金融机构、科技企业、高校、科研院所、高端智库等主体,聚焦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移动通信、分布式技术、安全与隐私计算技术、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多个技术领域,建立多个数字金融创新实验室,推动基于金融场景的关键技术研发攻关,重点打造数字技术在中小微企业融资、跨境贸易金融、数字支付、数字征信等领域的应用,建设全国一流的数字金融科技研发体系。
二、推动“区块链+金融”关键技术攻关
依托广州拥有的区块链发展先行示范区,支持鼓励金融机构联合区块链技术研发机构或企业,加快推动基于金融场景的区块链关键技术研发,争取在密码学技术、零知识证明、共识算法、智能合约、跨链技术等区块链底层技术领域实现突破,持续推动区块链底层平台演进与优化,发挥可信区块链在促进数据共享、优化业务流程、降低运营成本、提升协同效率、建设可信体系等方面的优势,为机构协同、风险控制、可信安全等金融服务的难点和痛点提供有价值的技术解决方案。
三、推动“人工智能+金融”关键技术攻关
充分发挥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优势,积极开展基于人工智能的中小微企业融资、跨境金融服务等创新试点,鼓励金融机构联合人工智能研发机构,大力推动计算机视觉、机器学习、深度学习、知识图谱、自然语言处理、活体检测技术、机器人流程辅助、语音识别技术等人工智能关键技术研发,推进人工智能在身份认证、反洗钱、反欺诈、信贷风控、数字支付、网络安全态势感知、非法集资监测等金融领域的应用,创新探索感知智能向认知智能转变,构建智能化的数字金融业态。
四、推动金融大数据融合的关键技术攻关
充分发挥移动通信技术快速迭代升级的领先优势,加快区块链、人工智能、云计算等多种技术的深度融合,依法合规利用通信大数据,提供金融级数据服务。鼓励金融机构联合云计算研发机构,积极探索金融级云计算解决方案,推动容器技术、微服务等云原生技术在金融领域运用,构建安全可控、协调发展的金融级云服务生态。重点推动安全多方计算、联邦学习、分布式数据库、边缘计算等大数据基础技术研发,支持鼓励物联网、工业互联网底层技术平台持续优化,加快提升金融领域大数据融合应用水平。
第五节 强化数字金融创新边界和规范发展
一、全力推进广州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
以获批成为国家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城市为契机,支持广州金融机构、科技企业积极申报数字金融创新项目,探索具有广州特色的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和产品创新,构建广州数字金融创新政策体系,推动数字金融创新项目落地运行,营造与国际接轨的数字金融创新监管环境。对于通过评估认证、符合监管规则的数字金融创新项目,支持其扩大范围进行市场化推广。
二、构建地方数字金融创新监管机制
数字金融必须在审慎监管前提下明确创新边界。坚持一切金融活动持牌经营的原则,依法依规将数字金融领域各类活动纳入监管。利用数字科技构建数字金融监管平台,探索设计审慎的数字金融创新试错容错机制,强化数据安全、隐私保护、跨境治理等数字金融监管,构建市场规范、行业自律、行政监管、社会监督、法律约束的多层次数字金融创新监管机制。建立与广州互联网法院常态化合作机制,积极探索数字金融领域的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审判制度和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严厉打击以数字金融名义进行的各类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非法金融活动。
三、加强数字科技在金融领域的合规运用
深刻把握合规安全与金融创新的辩证关系,切实把安全可控作为数字金融创新不可逾越的红线。在充分评估潜在风险、建立健全业务规则、完善风险处置预案的前提下,稳妥推进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物联网等数字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合规运用,加强数字金融风险监测,确保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符合审慎监管要求。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的安全管控机制,积极探索金融数据开放共享和流动,确保金融数据安全合规应用。
第七章 发展普惠金融,提升中小微企业融资能力
第一节 完善多层次、广覆盖的普惠金融组织体系
一、推动银行机构发挥普惠金融主体作用
鼓励开发性政策性银行驻穗分支机构在普惠金融领域加强与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利用开发性贷款、专项贷款等政策性金融工具,进一步发挥对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的支持作用。支持大中型银行驻穗分支机构继续推进普惠金融专营机制建设,设立普惠金融事业部或专职开展普惠金融业务的部门及中心,鼓励其在单列信贷计划、授信尽职免责、内部考核激励、内部资金优惠等方面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实施差异化激励。引导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聚焦主责主业,回归服务实体经济本源,根据自身定位提供便捷易得的普惠金融服务。支持在穗商业银行优化农村地区布局,扩大农村地区服务网点覆盖面。
二、拓宽多层次资本市场提供普惠金融服务
加强对小微企业的培育辅导,引导小微企业聚焦主业,健全财务制度,守法诚信经营,提升信用水平,支持其利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加快发展,鼓励创新型、成长型小微企业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加大上市资源培育力度,筛选优质小微企业列入拟上市挂牌企业库,搭建风险投资机构与入库企业对接平台。引导证券期货经营机构服务中小企业。
三、发挥保险公司普惠金融保障功能
引导保险公司探索建立普惠金融专营机制,完善普惠保险业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银行+保险”模式,按照权责均衡、互利共赢的原则,构建合理的风险共担和利益分配机制,扩大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覆盖面,降低小微企业融资成本。推动将三农、科技、绿色等更多领域的财政补贴逐步转化为保险保费补贴,实现“以保代补”,支持企业发展。
第二节 加强普惠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
一、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可得性
引导银行机构开发知识产权质押贷、应收账款质押贷、股权质押贷、排污权质押贷、碳排放权质押贷等创新融资产品,不断优化服务小微企业金融生态。常态化开展银企对接和交流活动,鼓励银行机构开发针对不同行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确保资金精准、直达小微企业。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专项金融债券、创业创新专项金融债券,募集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主体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支持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在证券交易所、区域性股权交易场所等发行各类融资工具,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充分发挥广州市企业转贷服务中心功能作用,不断降低企业转贷成本,引导我市转贷市场规范化、阳光化发展。
二、加强金融支持乡村振兴
充分发挥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作用,落实普惠贷款定向降准政策,加大金融机构涉农资金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围绕农村产业发展、农民创业就业、农村生态宜居等重点难点领域,积极开发个性化、差异化、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民宿旅游、林业经济、渔业生产等金融产品和服务。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支持龙头企业为其带动的农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提供贷款担保。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金融机构积极开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产品。大力开展农业保险,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深化银行业金融机构与保险机构合作,创新“信贷+保险”服务模式。引导保险机构下沉服务网点到农村地区,聚焦本地特色农产品的保险产品供给,提高农业保险的保障水平。
三、规范发展养老金融市场
建设完善养老保险体系三支柱框架,增强养老保障供给。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大力发展真正具备养老功能的专业养老产品,包括养老储蓄存款、养老理财和基金、专属养老保险、商业养老金等。鼓励金融机构在体现长期性、安全性和领取约束性等基础上,创新发展医养结合、智慧养老等服务模式。鼓励保险机构发展与人民群众养老需求契合度更高、符合生命周期特点的养老保险产品,坚持保险经营的基本规律,确保稳健可持续发展。通过科技赋能,不断改进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实现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根据国家监管政策给予养老保险第三支柱地方政策支持。强化监管,防范“假养老、真地产”以及以养老保险为名的非法集资等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底线。
第三节 发展供应链金融服务
一、提高供应链金融整体服务水平
搭建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金融资产交易中心、金融科技类公司等各方主体加强信息共享,共同参与提升广州供应链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水平,针对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以及广州优势、特色产业,探索推动特色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服务子平台建设,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生态,提供不同应用场景的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综合解决方案。
二、推进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
鼓励银行保险机构加强对供应链上下游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性,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引导银行机构根据供应链上下游链条企业的行业结算特点,以及不同交易环节的结算需求,拓展符合企业实际的支付结算和现金管理服务,提升供应链支付结算效率。推动银行机构创新供应链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开展政府订单贷款、仓单质押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保理、信用证等供应链金融服务,进一步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信息技术,探索推广“互联网+缴税信息”“互联网+交易信息”等金融服务新模式。支持保险机构积极嵌入供应链环节,开展抵押质押、纯信用等多种形式的信用保证保险业务,扩大承保覆盖面,为上下游链条企业获取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做好供应链保险理赔服务,提高理赔效率。
三、完善供应链金融业务管理体系
加强配套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加快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公示系统推广应用,积极利用财政资金引导激励供应链核心企业使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加快推动地方供应链金融专业委员会建设发展,建立供应链金融专业标准,研究发布供应链金融专业指南,加强金融、科技、产业之间的跨领域专业研究和交流合作,为供应链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指导。
四、提升供应链金融风险防范能力
支持金融机构、供应链核心企业、科技类公司、数据平台、支付机构、征信公司等主体加强沟通协商,在客户拓展、信息共享、业务培训等方面开展合作,协同加强全面风险管理。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第三方数据平台等参与主体要严格核查贸易真实性,严禁非持牌金融机构以供应链金融名义设立资金池,提高供应链金融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加强对产业链供应链金融的规范和监管,避免核心大型企业挤占中小企业利益。
第四节 加大普惠金融政策扶持
一、建立健全普惠金融风险分担机制
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发挥广州市普惠贷款风险补偿机制效能,推动合作银行机构着力提高服务水平,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加大对小微企业信用贷款、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投放力度。推进政策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为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科技企业、小微企业、农业种养大户、城乡创业者(含个体工商户)贷款提供增信支持。
二、推进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政策落实
围绕国家、省、市普惠金融政策文件,开展政策宣讲和解读,确保普惠金融政策精准落实。发挥普惠金融政策体系协同作用,扎实推进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民营中小微企业等重点领域发展。发挥好财政资金支持引导作用,用足用好我市对“三农”、中小微企业等薄弱环节的扶持政策,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第五节 规范发展地方金融
一、打造全国小贷行业标杆城市
(一)建立健全小贷行业监管制度。推进建立小贷公司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合规内控体系。完善首席风险官制度,提升小贷公司风险防范和规范经营意识。推进小贷行业标准化建设,大力推广使用标准化业务系统和财务系统。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制度措施,充分运用监管评价结果进行“扶优限劣”。加强行业自律管理,结合上级地方金融监管条例的出台,加大对非法民间借贷行为的打击力度。
(二)提升小贷行业科技水平。加快监管科技运用,不断升级完善小贷行业非现场监管系统,实现小贷公司监管数据从“报送”向“提取”转变,实现实时化、穿透性监管。推进“五链协同”认证存证系统和数字金融协同治理中心建设,提升对小贷公司的司法救济能力和纠纷化解能力。加快传统小贷数字化转型工作,推动金融科技运用,鼓励小贷公司、科技公司及中介服务机构合作研发基于金融科技的创新产品。
(三)增强小贷行业普惠能力。支持推动小贷公司特别是互联网小贷公司开展供应链、产业链金融服务,建立相关标准,践行普惠理念。拓展小贷行业持续稳定、低成本的资金融入渠道,支持小贷公司依法依规通过资产证券化等债权类工具补充经营性资金。建设广州市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试验区,打造民间融资“广州价格”体系,形成合理的借贷资金价格,辅助监管决策。推动建立广州市小贷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为小贷行业消费者提供政策宣传、普法教育及纠纷调处等服务。充分利用好我市已有政策,积极向省争取风险补偿等政策支持,提升小贷公司服务实体经济的积极性和降低其经营风险成本。
(四)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借鉴国际小额信贷先进理念和经验,探索小贷行业发展新路。引导我市小贷公司积极参与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推动引入港澳及国际股东和资本。在民间金融街、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国际金融城等重点区域设立外商独资小贷公司,探索设立在粤港澳大湾区全域开展业务的小贷公司。推进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金融发展,探索开展跨境融资、跨境资产交易等创新业务。
二、构建以政府性融资担保为主导的融资担保体系
(一)推动建立多层次融资担保服务体系。推动市融资再担保公司增资扩股,增加资本信用,更好发挥再担保对行业的辐射引领带动作用。鼓励各区出资设立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服务辖区特色产业、小微企业和“三农”主体。力争“十四五”期间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全覆盖。引导国有融资担保公司围绕股东产业场景,延伸国企信用,服务供应链、产业链上下游小微市场主体,实现政策性功能。支持非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发挥金融科技优势,探索成本较低、风险可控、业务可持续的商业模式,发展特色普惠金融业务。逐步构建形成以市再担保为枢纽、区级政府性和政策性融资担保为节点、市场性融资担保为补充、覆盖全市的融资担保服务网络,有效发挥融资担保体系为市场主体增信、为金融机构分险的独特功能。
(二)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质增效。加快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确认工作,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坚守准公共定位,弥补市场不足,降低服务门槛,以贷款担保业务为主,聚焦支小支农主业,稳步提高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在保余额占比。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围绕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扩大对高成长性、知识密集型企业的融资担保规模,加大对商贸流通、居民生活服务、外贸、外资企业的担保支持力度。督促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加强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实现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建立“能担、愿担、敢担”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担保能力。
(三)优化融资担保行业政策环境。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建立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可持续的资本金补充机制。完善风险分担机制,加快接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主导的四级风险分担体系,优化提升市级风险补偿资金池效能,理顺完善代偿代补机制。完善银担合作机制,激发银行机构参与银担合作的积极性,保持合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鼓励业务创新,积极发展推进批量化业务。支持具备条件的融资担保公司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和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引导合作银行和企业利用监管评价和信用评级结果,建立有效的融资担保行业发展激励约束机制。加大对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宣传推广,营造支持融资担保行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对融资担保行业的监督指导。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绩效评价体系,突出支小支农、拓展覆盖面、降费让利等政策导向,降低盈利要求,提高风险容忍度,强化正向激励。加强融资担保机构行为监管,统筹运用市场准入、退出、现场检查、非现场监管等方式进行行业监管,有效防范市场风险,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广州市融资担保行业协会“自律、维权、服务”功能,在行业自律、行业统计、机构信用记录管理、行业维权、人才培养和文化建设等方面积极发挥作用,合力推进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健康、可持续发展。
三、推进融资租赁与优势产业融合发展
(一)优化融资租赁产业体系和空间布局。积极发展融资租赁产业,全面深化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融资租赁市场体系,提升对内对外开放水平,激发行业持续发展活力。加强基础建设,完善配套制度,优化融资租赁发展环境。推动建立全国一流、稳健规范、配套完善的现代融资租赁生态体系,培育一批整体优势突出的融资租赁龙头企业和专业特点鲜明的优质企业。优化融资租赁空间布局,打造自贸试验区核心引擎,引导融资租赁企业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集聚发展。鼓励各区围绕优势产业发展融资租赁业务,推动形成多点支撑的空间布局。创新粤港澳大湾区融资租赁合作机制,构建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二)大力发展飞机船舶租赁特色金融。依托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先行优势,大力开展飞机船舶租赁业务,发展融资租赁特色金融。支持航空公司通过租赁方式引进飞机,推动广州空港经济区、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大力发展飞机租赁业,携手港澳共同探索建设全球飞机租赁中心。拓展飞机租赁公司业务领域,在巩固传统飞机租赁优势的基础上开展业务创新、模式创新。加大对航空发动机、模拟机、航材、航空和机场设施设备租赁业务以及老旧飞机资产交易和处置等上下游产业链业务的政策支持力度。鼓励飞机融资租赁企业开展资产包交易,提高飞机租赁资产周转效率。
(三)推动融资租赁高质量发展。推动融资租赁公司结合租赁物特点不断优化产品组合、交易结构、租金安排、风险控制等设计,为承租人提供专业化、特色化、差异化产品服务,更好服务国家战略。发挥融资租赁促进投资功能,支持融资租赁企业参与新型基础设施、新型城镇化和交通、水利等重大工程建设,服务固定资产投资。鼓励融资租赁企业服务技术改造,提高承租企业技术改造效率和市场竞争力。引导融资租赁企业服务民生领域,激发消费潜力,助力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建设。积极发展跨境融资租赁,巩固外资外贸传统优势。创新支农支小支绿方式,鼓励融资租赁公司提供适合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产品和服务,补齐普惠金融短板。拓宽业务场景,运用融资租赁工具服务城市更新,提升城市竞争力。依托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创新发展绿色融资租赁,打造全国绿色融资租赁新高地。
四、推动交易场所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
(一)建立健全各类管理制度。推进各类地方性交易场所监管制度建设,出台具体监管办法。推进建立交易场所信息报送、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风险防控、处置处罚等制度机制。推动各交易场所交易信息接入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探索开展实时化监测和穿透性监管。
(二)全面推进数字化升级改造。围绕行业信息、交易撮合、产品交收、仓储物流、风险监控等推动全市交易场所交易系统数字化升级,实现数字化交易。全面落实上级关于交易场所交易信息系统建设有关要求,接入监管信息报送系统。推进交易场所数据信息保护建设,防止数据滥用。推进交易场所信息披露制度建设,规范交易场所信息披露行为,落实监管责任。
(三)增强交易场所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围绕构建新发展格
局,制定交易场所高质量发展目标。推进各交易场所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探索开展跨境合作服务,把广州建设成为粤港澳大湾区权益类、大宗商品类区域交易中心。推动具有特色优势的重点交易场所做大做强,围绕自身行业打造产品定价权和价格指数,建设成为国内有代表性的交易场所。探索建立以各类交易平台为基础的供应链体系,增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结合广州期货交易所设立优势,积极探索期现结合创新发展模式。
五、提升典当行业发展活力
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通过适当扩大经营范围、创新经营模式、拓宽融资渠道、提高融资规模、降低融资成本和探索接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可行性等方式和途径,提升典当行业发展活力。鼓励有条件的典当企业做大做强,开展品牌建设,为我市典当行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树立标杆。推进典当行业监管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管理指标体系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推动典当行业相关数据接入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提升监管和风险预警效能。
六、发挥商业保理以应收账款为基础的综合服务功能
(一)推动商业保理集聚发展。充分利用自贸试验区政策、资金、资源优势,推动商业保理企业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集聚化、科技化、专业化发展。培育一批行业示范企业,重点支持有较强股东背景、专业管理团队、先进系统技术和清晰商业模式的商业保理企业发展壮大。鼓励和支持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与监管名单内商业保理企业进行合作,按照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提供融资,优化商业保理企业融资环境。支持和鼓励保理企业探索国际保理等跨境业务。
(二)提升商业保理服务实体经济质效。推动商业保理公司依托供应链金融平台,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等科技手段,积极开展保理业务创新,发挥保理产品功能优势,不断扩大服务覆盖范围,提高业务效率,提升服务质量。引导商业保理企业积极转变业务模式,逐步提高正向保理业务比重,惠及更多供应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鼓励商业保理企业重点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方向、主业集中于实体经济、技术先进、有市场竞争力的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助力实体经济和中小微企业发展。
第八章 大力发展绿色金融,增强绿色发展能力
第一节 深化推广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经验
落实国家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重大决策部署,引导金融资源支持绿色发展,全面推进广州绿色金融改革创新深化推广。完善绿色金融市场体系,培育发展绿色金融组织,加大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力度,引导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股票指数和相关产品、绿色发展基金、绿色保险、碳金融等金融工具为环保、节能、清洁能源、绿色交通、绿色建筑等领域的项目提供投融资、项目运营、风险管理等服务。完善绿色金融政策体系,推动各区落实绿色产业金融扶持政策。扩大金融机构绿色信贷业绩评价结果的运用范围,明确信息披露要求,推动开展气候风险压力测试。支持金融机构设立绿色金融事业部或绿色金融专营机构。发展绿色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绿色产业。推进金融租赁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以及专业性中介机构等参与绿色金融业务,支持有条件的公司设立绿色专营机构。
第二节 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
一、引领大湾区绿色金融发展
发挥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联盟作用,推进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交流合作,推动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中心、绿色债券发行服务中心,建设大湾区绿色金融创新中心。加强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业务创新,鼓励在穗金融机构与香港、澳门金融同业开展绿色金融合作。鼓励在穗企业赴港澳地区发行绿色债券融资。推动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合作,落实绿色金融标准对接互认。加强学术交流,提升绿色金融研究水平,推动绿色金融学科设置和人才培养、引进。
二、推动绿色金融产品业务监管协调,促进大湾区绿色金融监管领域合作与协调
加强监管能力建设,通过绿色金融监管的合作与互联互通,防范跨境“洗绿”风险。在粤港澳大湾区建立合规、透明的环境信息披露制度。加快研究构建有利于三地绿色金融发展的自律机制,为大湾区内部绿色金融公平、有序、健康、可持续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加强绿色金融国际化合作交流
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分享大湾区绿色发展成果,推动绿色金融研究水平提升及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发展氛围。加强与国际绿色金融机构、国际资本市场的合作,打通绿色融资渠道,支持绿色产业发展。建立境外合格投资人投资绿色产业机制,支持港澳地区机构投资者投资境内绿色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和绿色创业投资基金。
第三节 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标准体系
一、推动建立粤港澳大湾区统一的绿色金融标准
探索在绿色金融通用基础标准、绿色金融产品服务标准、绿色信用评级评估标准、绿色金融信息披露标准、绿色金融统计与共享标准、绿色金融风险管理与保障标准先行先试。健全环境影响的评价体系。逐步完善绿色金融评级认证、信息披露和行业标准体系。加强金融机构和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完善评价审批制度。加快推广绿色企业及项目标准,鼓励在穗企业、金融机构和认证机构采用香港绿色债券、绿色及可持续银行、负责任投资等标准,推动大湾区在其他绿色金融标准系统领域开展合作,推动绿色金融标准对接互认,便利绿色金融市场互联互通。
二、发展绿色金融服务中介体系
加快培育和引进绿色信用评级机构、绿色金融产品认证机构、绿色资产评估机构、绿色金融信息咨询服务机构以及环境风险评估机构等专业服务机构。完善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保险评价体系。
第四节 推进绿色金融创新
一、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和服务
大力推动绿色金融产品创新,发展绿色信贷、绿色债券、绿色基金、绿色保险等绿色金融产品,拓宽绿色企业融资渠道,引导和激励绿色资金投入绿色产业。支持在穗企业注册发行绿色债务融资工具,并引导至绿色产业领域业务发展。支持融资租赁等地方金融机构开展特色绿色金融业务。开展绿色金融创新案例评选活动。设立政府引导基金,鼓励社会资本成立各类绿色产业基金,为绿色项目提供资金支持。推动设立市场化运作的绿色产业担保基金,为绿色信贷和绿色债券支持的项目提供担保。探索银投联动服务绿色融资,开展银保联动贷款、节能环保企业股权化直投业务等创新。进一步推进碳排放权及其他环境权益交易,支持碳排放权抵质押贷款、基于林业碳汇的生态补偿等碳金融业务创新,深入推进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
二、丰富绿色金融产品拓展覆盖范围
将绿色金融产品覆盖的企业和项目范围从大型环保类企业和大型节能减排项目逐步延伸到中小型企业和项目。积极研发适合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的能源效率贷款、节能减排专项贷款等绿色信贷产品。推进适合时尚创意、旅游休闲、生态农业等领域的绿色信贷产品创新。鼓励开展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推广合同能源管理和合同环境服务融资,鼓励发展未来收益权质押贷款、节能环保项目特许经营权质押贷款、排污权质押贷款、碳资产及环境权益质押贷款等信贷产品。结合特色产业创新开展新型绿色保险产品。以金融创新推动绿色产品市场发展,推动传统产业转型升级。
第五节 建设服务大湾区的绿色金融基础设施
一、打造绿色产融对接平台
依托省、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融资对接系统,优化绿色金融产融对接系统,加快推进政务信息、金融机构和绿色企业及项目纳入对接平台管理,并积极与港澳机构对接,形成绿色产融对接的枢纽,实现绿色项目融资的精准、有效对接。
二、提升绿色金融产融对接成效
充分发挥行政部门的引导作用,吸引更多的企业、项目自愿入库,建立由政府部门牵头,金融管理部门、金融机构和企业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不断完善绿色企业与项目库,加强对绿色企业和绿色项目的识别、筛选,为绿色企业项目与金融机构对接提供全方位支持,探索拓展绿色项目债发行、基金投资、上市融资等服务。
三、建设服务大湾区的环境权益交易市场
充分发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的平台功能,搭建粤港澳大湾区环境权益交易与金融服务平台;积极研究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积极争取国家级生态产品交易平台试点落地。开展碳排放交易外汇试点,允许通过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资格审查的境外投资者,以外汇或人民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内地碳排放权交易。以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碳市场为抓手,带动排污权、用能权、城市矿产交易等研究探索。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创新服务,整合绿色金融产品创新研究、绿色金融制度设计及绿色产业投融资服务,服务绿色金融价值链上下游。打造粤港澳大湾区绿色能源综合服务平台,以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中国新能源资产投融资与交易平台为基础,形成新能源各类资产和要素交易平台,争取落地国家可再生能源绿色电力证书交易平台。支持广东省环境权益交易所建设绿色科创企业投融资服务平台,打造创新型绿色金融服务生态圈。
四、数字金融赋能绿色金融服务
充分利用大数据、互联网搭建企业、金融机构、环保部门以及公众交流共享的信息平台。完善金融机构及上市企业环境信息披露,推动提升环境信息披露的全面性、规范性和强制性。充分发挥金融科技发展优势,以构建区域性绿色金融体系运行模式为重点,从搭建信息平台、提升服务效能、精准认定项目、改进工作流程等方面,运用金融科技的力量推动试验区绿色金融发展。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有效评估中小企业绿色信用,建立绿色金融的大数据基础。
第九章 聚力推进期货市场建设,提升风险管理能力
第一节 发挥广州期货交易所核心作用打造风险管理中心
一、建设创新型、市场化、国际化期货市场
全力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发展,依托大湾区资源优势和产业优势,围绕服务绿色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和“一带一路”倡议等主题研发产品,研究推进碳期货品种上市,逐步形成系列、多元的创新产品体系,打造国际市场的“广州价格”,创建国际一流的期货交易所。充分发挥广州期货交易所的龙头带动作用,培育发展优质的期货经营机构、风险管理机构,吸引期货高端人才汇聚。出台扶持期货业发展措施,争取国家、省政策支持,推进广州期货业发展壮大。
二、鼓励企业利用衍生品工具加强风险管理
发挥广州产业丰富、产业链长、涉链企业众多、商品交易市场发达的优势,引导产业链实体企业运用期货衍生品工具对冲风险,提升风险管理能力。引导企业建立健全风险管理机制,围绕主业,依法适度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合理对冲价格风险。
三、利用期货助推相关产业高质量发展
围绕广州期货交易所上市品种,聚集上下游相关企业和周边服务商,带动商品进出口,在南沙区建设期货产业集聚区,打造集商务办公、数据处理、灾难备份、产品开发、技术创新、会议培训于一体的期货产业园区。以广州期货交易所为核心,引进各类期货、基金公司和中介等机构,吸引与期货交易及资产配置相关的金融机构落户,建设风险管理中心的优质载体。充分发挥期货“价格晴雨表”功能,推动相关现货产业生产、加工、贸易高质量发展,强化定价中心功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支持广州期货交易所与我市各类交易场所加强合作,打造完整期货产业链,实现期现货市场联动发展。
四、促进期货业与其他金融业态协同发展
鼓励期货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银行和保险公司开发跨市场、跨产品、跨业务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机构开展多元化投资的风险管理需求,推动期货业与其他金融业协同发展,完善广州现代金融服务体系,促进金融资源加速集聚和优化配置。
五、建设广州商品期货交割中心
结合粤港澳大湾区产业需求,引导企业建设商品期货交割库,延伸期货产业链条。鼓励支持广州地区符合条件的现货企业申请与全国各大商品期交所设立保税交割库。鼓励全球供应商和批发商参与交割库市场交易,培育期现结合经营的大宗商品交易商。支持期货交割相关仓储、物流产业发展,采用现代仓储管理技术,提升物流质量效率,实现产业良性循环。
第二节 全面促进广州期货市场培育和发展
一、培育发展期货公司
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引导具有良好声誉和经营业绩的境内外企业、机构在穗设立期货公司。探索设立跨境合资、独资期货经营机构,鼓励在穗金融机构与香港、澳门金融机构合作,成立合资金融机构或期货公司。支持期货公司在穗设立风险管理子公司及相关机构。鼓励综合实力较强的企业集团或在某一商品领域、投资领域具有领先优势的机构参股期货公司,增强资本实力。支持在穗期货公司对标行业头部公司的经营和管理方式,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公开上市等方式发展壮大。加大支持力度,帮助在穗期货公司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
二、优化期货市场产品和业务
支持在穗期货机构围绕服务实体经济需求,探索开展基差交易、仓单服务、场外衍生品业务等风险管理业务,丰富业务体系,提升综合竞争力。推动各类金融机构开发合规产品,积极参与期货市场。支持银行机构积极开展期货资金结算存管、风险管理等业务。鼓励保险公司和期货公司合作,推动“保险+期货”等新型业务落地,加强银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公司和期货公司的业务联动,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能。推动基金公司积极参与期货市场。大力发展机构投资者,围绕广州期货交易所集聚、培育一批公募、私募基金开发合规产品,参与期货市场,培育高水平的期货市场人才。推动期货公司发展壮大,支持期货公司大力发展期货类资管产品,提高风险管理能力。
三、加快建设期货市场基础设施
支持通信运营商围绕广州期货交易所的撮合主机建立托管机房,提高系统稳定性、可靠性、实用性,丰富技术服务内容,优化关键技术指标,吸引交易商和期货公司租用,大力发展期货市场科技开发、系统维护等配套服务。吸引境内外金融科技、数据资讯服务提供商来穗发展,聚集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领域的金融科技企业,提供期货交易结算、风控管理、行业分析、资金监控等服务,完善期货市场基础设施,不断优化期货市场环境。
第三节 推动广州期货市场国际化发展
一、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期货市场合作
深化粤港澳大湾区期货市场交流合作。探索设立跨境交割仓库,完善在粤港澳大湾区内交割库点布局。积极开展保税交割,完善区域内清算、支付系统等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扩大交割结算服务功能。研究港澳地区相关主体在穗提供经纪服务的可行性。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协同发展的框架下,探索香港和广州期货市场合作,争取实现市场互联互通,促进两地金融市场的融合发展。
二、积极探索期货跨境投资
积极引进境外实体企业、金融机构参与广州期货交易所产品交易,优化市场参与者结构,增加机构投资者比重。积极探索境外投资者参与广州期货市场的路径,在现有监管框架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拓宽广州期货市场参与机构范围,积极引入境外市场参与者。探索与境外有影响力的期货交易所开展跨境合作,扩大“广州价格”影响力。积极配合人民币国际化战略,进一步打通本外币、境内外、在岸离岸市场的对接合作路径,拓宽资金跨境流通渠道,完善市场跨境交易机制。
三、加强国际期货行业交流合作
鼓励本土期货公司“走出去”,在金融业发达的国家和地区设立分支机构,提升在国际金融市场竞争力。通过招商推介、开展国际交往等方式,加强与芝加哥、纽约、伦敦、法兰克福、新加坡、香港等全球主要期货市场合作交流,不断提高广州期货市场国际化水平。鼓励广州期货市场主体加入国际性行业组织,参与国际专业会议,建立定期沟通访问机制,提升国际化视野。加强与境内外期货交易所、证券交易所交流,举办广州期货高端论坛及大型国际期货会议,邀请业界专家学者围绕期货和风险管理主题进行研讨,不断提升广州期货市场影响力。
四、增强广州期货市场在“一带一路”国家影响力
基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产业优势,探索开发相关配套期货产品,探索区域内产业企业或集团财务公司直接参与产品交易,发展成为产品定价、交易、物流和信息中心。与“一带一路”沿线的交易所集团、金融市场基础设施和金融机构深化沟通交流,探讨区域合作机制,创立行业协会组织,举办多边大型行业会议,促进市场参与者深入交流。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中小规模国家级交易所技术合作或共建,树立广州期货市场在“一带一路”沿线的业界影响力。
第十章 优化金融区域布局,增强金融综合竞争能力
第一节 推进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越秀区)
积极引导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在广州民间金融街集聚发展,做强做优广州民间金融街,推动海珠广场文化金融商务区与广州民间金融街一体化发展,重点支持文化、科技类企业融资,推进产融深度融合,加快建设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试验区、公益金融试验区和全国小贷标杆城区,推动数字金融“五链协同”工程,提高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筑牢风险防控底线,推动金融业发展动力跨越、发展层级跨越、产业形态跨越,加快向普惠化、数字化、国际化转变,打造金融服务新高地、产融合作新枢纽、民间金融新品牌。
一、探索建设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
打造千亿级文化产业基金,培育一批专营文化产业的金融机构和地方金融机构,推动一批文化领军企业上市、挂牌,举办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文化金融论坛,形成一系列可复制、可推广的文化金融产品、机制体制和文化金融投融资模式,率先建成全国首个“双区合一”的园区。支持粤港澳大湾区文化产业投资基金在广州做大做强。推进文化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打造完善的文化金融政策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着重推进文化企业信用评级体系、融资风险补偿体系、文化创业投资扶持体系、文化资产定价流转体系建设,推动文化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和机制体制创新。
二、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试验区建设
升级广州民间金融街非现场监管系统,打造多功能数字化精准监管系统,提升监管效率,推动成立区块链监管实验室,筑牢监管链,带动风控链、司法链、征信链、服务链建设,形成金融科技“五链协同”的科学布局。
三、推进公益金融试验区建设
引入一批公益金融机构,拓宽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推动成立公益金融联合会,探索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影响力投资基金,以金融手段反哺公益事业,保障公益资金的保值增值和公益事业的可持续发展。
第二节 建设金融支持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发展核心区(海珠区)
一、推动琶洲数字金融产业集聚
按照打造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企业集群规划,以琶洲各互联网创新型总部企业产业导入为契机,以数字金融、金融科技为主攻方向,吸引更多大型优质风投机构、法人金融机构落地,推进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琶洲核心片区内的数字金融功能区建设。
二、构建金融产业数字化生态集群
推动金融企业、人才、技术、资金等要素集聚,支持金融服务与数字技术深度融合,鼓励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加快金融产品服务创新、加大金融服务力度、拓宽金融服务渠道,支持数字经济发展,形成助推数字经济产业加速发展的金融服务生态圈。
三、提升金融服务数字经济效能
以琶洲为重点,不断优化完善产融快速对接工作机制,围绕产业链构建“头部企业+上下游配套项目+研发+场景应用+金融”的完善生态集群,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加大对数字经济与人工智能发展的金融支持;促进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引导各类创新资本服务数字经济领域领军企业,支持优质企业上市融资,为企业发展壮大提供资本支持。
第三节 建设白鹅潭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区推动金融业全面发展(荔湾区)
对标珠江新城、国际金融城和琶洲等中央商务区,优化提升白鹅潭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区功能,推动区内产业与金融深度融合,逐步建设成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的重要支撑区和服务区,打造产业金融新高地,推动荔湾区金融全面发展。
一、推进白鹅潭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区建设
以服务制造和创新生态为核心,打造本地特色的产业金融多元生态圈,建立三重辅助发展系统,构建区域服务生态系统,形成“金融+产业+都会”的金融集核生态体系。扎实推进白鹅潭国际金融中心、平安华夏幸福金融综合体等项目建设,推动高端金融服务平台落户。加快推进白鹅潭核心区建设,重点发展总部经济、现代金融等高端专业服务业,打造商务集聚区、湾区极点。
二、打造产业链金融高地
提升全国股转系统(新三板)华南基地辐射力,立足广州,面向珠三角,辐射广东、广西、福建、海南,携手市场各方为华南地区企业提供包括市场宣介、培训交流、投融对接、投资者教育、研究咨询等优质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构建优势互补、举措联动、资源融合的华南新三板市场发展新格局。引导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依法合规发展,支持广东塑料交易所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下拓展业务、新增交易品种。探索围绕荔湾批发市场提质增效,设立中药材交易平台、茶叶交易平台。推进区级政府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积极发挥广州白鹅潭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带动、扶持作用,培育和引进一批具有竞争力的创投机构。依托国家级金融智库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广州金羊金融研究院,鼓励发展绿色金融,举办金融高层论坛、国际顶级研讨会,打造高层次金融交流平台,为荔湾区金融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三、突出金融精准招商
立足白鹅潭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区发展优势,实施金融精准招商。瞄准世界500强及分支机构、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大型国企等企业,重点开展金融招商,鼓励设立金融总部机构,做大做优总部经济。重点引入银行、证券、保险、融资租赁、商业保理、产业链金融、私募股权投资(PE)、风险投资(VC)、财务公司、法律、税务、会计等高端金融及配套服务机构。
第四节 依托国际金融城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示范区(天河区)
一、加强港澳金融招商
推动港澳地区银行、保险、证券等金融机构,特别是法人金融机构落户广州国际金融城,大力发展并充分利用港澳地区国际资源,大力开展国际招商,引进一批国际金融机构落户。
二、发展金融科技
利用好广州国际金融城作为广州市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试验区片区的优势,推动粤港澳金融机构开展金融科技项目合作。支持港澳金融科技类主体包括深度应用金融科技的各类金融机构及相关企业、金融科技研发企业落户广州国际金融城,形成数字金融产业集聚区。支持广州国际金融城率先开展金融科技沙盒监管试点,积极探索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吸引港澳金融机构在穗开展相关业务。加大金融科技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科技发展质效,支持港澳金融科技基础设施落户人工智能和数字经济试验区广州国际金融城片区,加速推动金融科技深度融合。
三、争取自贸试验区政策区复制推广
积极争取自贸试验区相关政策在广州国际金融城—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示范区复制推广,争取金融对外开放政策在示范区落地实施。包括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示范区注册、符合条件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保险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展与港澳地区跨境人民币业务;支持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示范区工作的境外金融人才按规定享受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支持推动“跨境理财通”试点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示范区落地;支持穗港澳三地机构合作设立的人民币海外投贷基金在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示范区落地。
第五节 推动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白云区)
以构建服务实体经济的现代供应链金融体系为目标,打造“一区一中心一基金”,即供应链金融集聚区、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供应链金融产业基金,建设广州供应链金融示范区,推动供应链金融企业协同发展,引进各类资金、资本,全面支持白云湖数字科技城、广州民营科技园、广州设计之都、广州西岸、白云新城等重大产业平台建设及战略性新兴产业和传统优势产业发展。
一、打造供应链金融集聚区
以供应链金融改革创新、先行示范为抓手,积极争取省的政策支持,探索出台市、区级专项配套支持措施,引导供应链金融企业及其配套服务机构在白云区集聚。鼓励法人银行机构设立供应链金融专营机构,培育产业龙头企业,支持龙头企业申请设立供应链金融公司落户,支持大型企业集团设立小额贷款、融资担保、融资租赁、商业保理、科技金融公司等,推动集聚区供应链金融服务主体多元化发展。
二、支持广州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建设
支持区级金融投资控股平台与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国内知名供应链管理公司加强合作,推动广州供应链金融服务中心相关实体机构落户白云区,建设供应链金融创新发展平台。发挥白云区级金融投资控股平台基金、担保等业务板块综合优势,为供应链上下游企业提供全链条定制化金融服务;鼓励供应链核心企业、金融机构、上下游企业共同参与,构建多元化、多层次、全方位的金融服务生态。
三、推动设立供应链金融产业基金
支持白云基金联合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金融产业基金和各类产业子基金,投资供应链企业、金融配套服务机构、供应链金融创新企业等,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势主导产业中的供应链核心企业在产业链条上并购重组和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供应链产业加快协同发展。
第六节 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创金融示范区(黄埔区)
一、培育和集聚科技创新金融服务机构
以广州科学城为核心载体,建设以总部金融机构、专营机构、风投机构为特色的科创金融集聚区,增加金融资源有效供给。支持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鱼珠片区)与国际金融城联动发展。设立“中新(广州)知识城风险投资大厦”,深化QFLP业务,吸引境内外风投机构集聚发展。积极引进会计事务所、评估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提升专业服务能力和水平。
二、加强科创金融政策研究和试点
争创国家科创金融试验区,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新中心。争取政策支持,便利港澳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知识产权登记、科技型企业股权登记托管,推进与港澳及国际科创金融规则对接。优化引导基金整体规划布局,打造覆盖风投业务全链条的引导基金体系。设立天使母基金,引导社会资本投向天使类项目。支持国有创投机构专业化整合,探索混合所有制改革,实施股权激励和跟投,建立容错免责机制。支持广东股权交易中心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拓宽风投机构项目退出渠道。
三、树立国际化科创金融品牌
升级黄埔区、广州开发区民营科技型中小企业金融创新服务超市,建设民营及中小企业信用信息及融资对接平台,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手段,运用水、电、气、税、社保等非信贷数据,精准描摹企业信用画像,为企业增信。设立首贷、续贷、转贷服务中心,提升企业获贷率,缓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题。定期举办科创金融博览会、论坛等活动,交流科创金融最新发展成果。
四、打造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高地
建设分布式知识产权交易资源共享云平台,优化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知识产权有效流动。鼓励商业银行建立适合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特点的风险评估、授信审查等制度,完善企业评价体系,降低企业门槛,让更多小微企业受惠。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争取将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中的知识产权许可在税收管理中视为融资行为。鼓励推广专利执行保险、专利侵权责任保险等险种,激发科技创新动力。探索开发创新型知识产权保险产品。
五、加快发展金融科技
制定促进金融科技产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建设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中心(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区),引进金融科技头部机构。支持建立产学研协作发展平台,加强金融科技知识产权保护,鼓励金融科技技术创新和应用。支持银行、保险、证券、期货等金融机构加快数字化转型,实现金融服务个性化、智慧化,增强金融服务科技创新质效。支持设立金融科技人才培养基地或机构,发挥中央财经大学粤港澳大湾区(黄埔)研究院作用,加快培育金融科技人才。
第七节 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核心区(花都区)
一、助力打造空铁融合发展示范区
协调银行机构为机场三期扩建、广州北站建设、空铁联运大综合交通体系构建、城市更新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创新融资模式,通过银团贷款、引入境外资金、发行专项理财产品等方式为空铁融合发展示范区建设提供多样化金融服务。
二、构建绿色建筑金融服务体系
推进绿色建筑信贷认定标准与绿色建筑标准对接,推广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示范工程,鼓励房地产开发项目执行绿色建筑二星级及以上标准,促进绿色金融和绿色建筑协同发展。运用绿色票据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为试验区核心区企业提供信贷支持。
三、创新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模式
对接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广清接合片区建设,推进农村产权抵押担保融资。鼓励保险机构创新开发与农村产权抵质押融资相关的保险产品,加大对“三农”的金融服务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银行机构优势,支持美丽乡村建设项目。
四、推动绿色债券发行
支持金融机构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绿色金融债募集资金。支持花都区绿色企业通过绿色债券市场直接融资,支持中小绿色企业发行绿色集合债。进一步完善企业信用增进、担保和风险补偿等机制,支持绿色基础设施项目等绿色项目建设运营。
第八节 建设普惠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番禺区)
一、推进普惠金融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国有商业银行和股份制商业银行加大对产业园区、重大发展平台和重点发展区域的金融服务力度,优化村(社区)营业网点布局,发挥金融服务站点功能作用,推进普惠金融机构和服务重心下沉,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城镇居民提供更有针对性、更加便利的金融服务,着力打造“15分钟普惠金融服务圈”。
二、发挥财政资金政策导向
支持区引导基金与社会资本加强合作,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基金,助推人工智能、数字经济、先进制造业、生产性服务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中小企业加快发展。鼓励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与金融机构加强战略协同,为中小微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支持。
三、推进万博基金小镇建设
充分利用万博基金小镇区位、政策、服务等优势,吸引一批国内知名风投机构落户,与区域内银行、保险、证券等机构形成金融生态圈,打造万博金融创新高质量发展聚集区,建立健全万博基金小镇服务实体经济工作机制,引导风投机构发掘、培育和投资区内科技型、成长性中小微企业。
第九节 建设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示范区和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南沙区)
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构建与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相适应、承载粤港澳大湾区要素资源互联互通的金融服务体系。
一、规划南沙金融发展空间新格局
建设期货产业集聚区或期货小镇,打造集办公、数据处理、灾难备份、产品开发、技术创新、科研培训、会议于一体的期货产业园区。以广州期货交易所为核心,引进期货、基金公司和中介服务等机构,吸引与期货交易及资产配置相关的金融机构落户,建设风险管理中心的优质载体。高标准建设南沙国际金融岛,以IFF永久会址为核心,逐步引入全球金融业高端要素资源和金融创新平台,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创新和资源配置平台。加快打造明珠金融创新服务区,推动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金融业务及企业投融资对接服务平台等在南沙集聚。
二、聚焦强化南沙特色金融新优势
(一)聚焦优势产业创新发展三大金融业务。深化绿色金融改革创新,完善壮大绿色金融市场体系,积极探索开展气候投融资工作。促进跨境金融服务便利化创新,探索在跨境人民币业务、跨境资金管理、资本项目可兑换等方面先行先试。提升航运金融服务能级,支持航运保险要素交易平台发展壮大,发挥国际航运保险税收优惠等政策优势,推动高端航运产业跨越式发展。
(二)做优做强四大特色金融产业。实现融资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飞机船舶租赁国际合作与竞争平台,携手港澳探索建设全球飞机租赁中心。打造金融科技产业高地,支持开展金融科技产品和服务创新,拓展金融科技沙盒监管试点,构建金融科技创新生态圈。推动股权投资产业加速发展,创新基金服务模式,打造风投创投集聚区。引导商业保理产业规范发展,有效提升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效能和集聚效应。
三、由点及面争取政策试点新突破
争取跨境金融创新政策试点,进一步拓展FT账户体系应用,推进跨境理财通政策试点落地。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开放试点,有序推动QDLP和QFLP、本外币合一跨境资金池等试点业务开展,拓宽跨境资金双向流动渠道,增强对境内外资源的配置能力。争取融资租赁创新发展系列政策试点,继续推动人民币租赁资产跨境转让政策试点落地,争取有关部门支持将更多融资租赁先行先试政策优先落地南沙,促进南沙融资租赁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扎实推动重要金融服务平台项目建设迈上新台阶
全力推动筹设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粤港澳大湾区气候投融资中心等重要金融服务平台,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发展。高水平推进国际风险投资中心、汇丰全球培训中心等项目建设,支持南沙区上市服务中心、上交所服务粤港澳大湾区基地(上海证券交易所南方中心)、国际人才金融服务中心等做大做强,为粤港澳大湾区企业搭建交流合作、要素交易和信息流动等功能性平台。
第十节 建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和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从化区)
一、探索建立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
(一)健全现代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优化金融资源布局,推进乡村金融知识宣传教育工程,提升村民金融素养;推进创建信用镇(街)、信用村试点,推动整村授信模式创新,促进农村信用、信贷联动;以打造一批“移动支付示范镇”“信用创建示范村”为抓手,加速乡村地区金融基础设施改造升级。持续改善特色小镇的金融生态环境,实现支付、信用和特色小镇的融合发展,助推形成革命圣地红色旅游、美丽乡村绿色旅游等品牌。
(二)大力开展乡村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针
对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特点和需求,积极研发个性化、创新性金融产品和涉农信贷品种,鼓励金融机构开发支持民宿旅游、林业经济、渔业生产等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推动厂房、生产大棚、渔业船网工作和生产订单、农业保单融资,探索开展无抵押信用贷款模式和各类权利质押、动产质押等担保方式,扩大贷款抵质押担保物范围,满足农户和农业企业多样化资金需求。支持广州农村产权交易所、广州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创新服务产品,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权经营权、林权、碳汇资源流转交易,扩大农村产权交易、碳排放权交易规模。探索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
(三)推广农业产业链金融。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农村产业链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金融机构依托农业龙头企业开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推广运用中征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鼓励涉农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通过服务平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鼓励金融机构探索制定适合“乡村振兴”的应收账款融资产品。
(四)加强“三农”综合保险体系建设。大力推动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支持政策性农业保险模式、品种创新,实现主要农产品保险品种全覆盖,为现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全方位和全产业链保险服务。扩大农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面,为农民群众提供必要的意外伤害风险保障。
(五)拓宽多层次资本市场支农渠道。加大培育力度,有针对性地指导重点涉农企业加快改制上市,引导一批农业企业在“新三板”、广东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
二、探索建立金融支持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示范区
(一)完善农村产权抵押担保权能。鼓励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积极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金融支持政策,充分发挥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在涉农企业融资中的作用,支持城乡融合发展典型项目及涉农小微、民营等各类企业融资。配合推动金融机构完善农村产权抵质押信贷管理机制,创新专属信贷产品和融资模式。推进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集体林权等抵押融资以及承包地经营权、集体资产股权等担保融资。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探索宅基地使用权和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
(二)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有效路径。健全水权、林权碳汇交易、用能权等生态产品(衍生品)交易体系,探索建立森林覆盖率、水质等约束性考核指标交易机制,打造生态产品综合交易平台。完善绿色金融体系建设,依托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争取建成绿色金融改革创新示范点,创新推广绿色金融产品。
第十一节 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增城区)
一、推动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创新发展
建立以各金融机构普惠金融事业部为依托,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抓手,促进会为纽带,广州中小微金融服务区为平台,各职能部门、商会、协会共同参与的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体系。逐步完善融资担保体系,为中小微企业增信,充分利用省、市“再担保”政策为政策性融资担保公司降低风险。推动广州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功能转型升级,整合现有线上融资平台中小微企业信息,打造线上“中小微企业成长服务平台”,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财会税务、法律咨询、融资对接等全方位“一站式”服务。在各镇街企业集聚区域建立普惠金融服务站,组织各类金融机构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个性化精准对接服务。进一步完善中小微企业融资市场“广州指数”。
二、深入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
完善以商业银行、农村金融服务站、助农取款点三级机构相互支撑的农村金融服务组织架构,为农村地区提供资金收付、资金融通、金融知识培训服务等全方位金融服务。引导各类金融机构针对“三农”开发定制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整合农村金融服务资源,通过金融知识宣讲团、农村广播站开展农村地区金融知识宣传。探索农村产权可抵押融资试点,盘活各类农村产权要素,建立统一规则,统一交易平台,加快推进国家城乡融合发展试验区建设。探索在行政村建立保险理赔咨询点,引导村委、驻村法律顾问和保险业从业人员为农民提供保险理赔第三方咨询服务,指导农民办理保险理赔和督促保险公司落实保险责任。
三、推动重点产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
加大多层次资本市场对“三农”、中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发展。发挥区级引导基金带头作用,加强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做大做强区级政府性引导基金,撬动社会资本,并大力引进优质股权基金,引导各类股权投资基金支持优质项目建设,为区内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业及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等项目实施提供资金支持,加快打造“世界显示之都”,推动大健康产业、信息技术产业、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发展。
专栏4 “十四五”时期重点建设的金融功能区
一、越秀区重点挖掘广州民间金融街新活力,建设国家文化与金融合作示范区,推进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推进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试验区、公益金融试验区建设。 二、海珠区重点建设金融支持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发展核心区,形成助推数字经济产业加速发展的金融服务生态圈。 三、荔湾区重点建设白鹅潭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区,逐步建设成为珠江西岸先进装备制造产业带的重要支撑区和服务区。 四、天河区依托国际金融城打造粤港澳金融合作示范区,深化金融互联互通,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 五、白云区重点推动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构建服务实体经济的现代供应链金融体系,推动供应链产业加快协同发展。 六、黄埔区探索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创金融示范区,争创国家科创金融试验区,共建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七、花都区重点建设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核心区,促进绿色金融和绿色产业协同发展,构建粤港澳大湾区绿色金融合作交流长效机制,不断提升核心区绿色金融服务的能级和辐射带动能力。 八、番禺区重点建设普惠金融创新服务示范区,全面优化普惠金融发展环境,不断拓展普惠金融服务的广度和深度。 九、南沙区重点建设自贸试验区金融创新示范区和金融业对外开放试验示范窗口,进一步推进金融开放创新,构建与自贸试验区跨境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相适应,承载粤港澳大湾区要素资源互联互通的金融服务体系。 十、从化区重点建设金融支持乡村振兴战略示范区和城乡融合发展示范区,改进和提高“三农”金融服务水平,全面支持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和城乡融合发展。 十一、增城区重点推进中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区建设和农村金融服务改革创新,加大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和“三农”力度。 |
广州市金融功能区布局图
第十一章 优化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强化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能力
第一节 健全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
一、落实地方金融监管职责
按照职责权限对本市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投资公司、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地方金融机构及其活动实施严格监督管理和妥善风险处置。推进金融风险监测防范系统建设,对金融风险进行实时监测、识别、预警和防范。建立地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以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为依托建设广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全面推进“标准化、集约化、智能化、社会化”的金融纠纷多元化解体系建设,探索推动完善地方金融风险处置长效机制。
二、健全地方金融监管制度
推进建立地方金融机构党建引领制度,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成立党的组织,常态化开展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宣传活动,做好党员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提升地方金融工作服务党的事业和国家建设大局的成效。
推进地方金融机构行为规范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坚持风险防范关口前移,完善并实施考评准入审查制度,推进董监高信用机制和行政许可评审制度建立;完善机构退出制度,优化退出方式,健全退出程序,提高退出效率。
推进地方金融机构非现场监管制度完善升级,健全依法合规管理重大事项备案机制和报告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日常检查、监管信息公示及运用、地方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和地方金融监管应急制度。推广地方金融机构首席风险官制度,筑牢合规经营和风险防控的第一道防线。
三、提升监管能力
推进市、区两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监管队伍建设,充实监管力量。建立专职监管员制度,探索组建地方金融执法队伍,维护地方金融市场秩序。完善监管措施,区分依法合规经营和不同程度存在违规违法经营情况等类型,实施分类精准化监管,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违法违规金融行为处置机制,设置可行有效的监管处置措施。充分发挥中介服务机构作用,推动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信评级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参与对地方金融机构的审计、评级等工作,提升监管工作的准确性和时效性。
四、开创地方金融监管新模式
转变监管理念,推进地方金融工作重心加快向“强监管”“防风险”转变。以改革创新的思路,建立健全专业、高效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打造地方金融监管“党建+制度+科技+协同”的广州模式,实现广州地方金融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现代化。
第二节 强化监管科技建设与应用
一、加强监管科技应用
支持金融监管与金融科技深度融合发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移动互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科学技术全面提升地方金融监管效能,形成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首席风险官制度“三位一体”的现代地方金融监管框架体系。建立数据采集、动态监测、风险预警等标准,进一步深化“五链协同”监管与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监管链”“风控链”“征信链”“司法链”“服务链”的协同效应。充分发挥广州作为人民银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的优势,推动将试验机构范围扩展至地方金融机构,实现监管与创新的动态平衡和相互促进。支持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进一步完善和升级广州市地方金融风险防控平台,全面实现与地方金融机构的业务、财务管理系统进行联网对接,并推动与国家金融预警监测平台、省非现场监管等相关平台互联互通工作,实现对地方金融机构经营情况、网络舆情、风险状况的“实时+动态”监测和智能化监管。
二、加强数据共享、运用与治理
推进数字政府在地方金融领域的运用,通过“数字政府+监管科技”模式,提升审批、监管效能,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推进地方金融机构数字化改造和信息化建设,提升监管部门数字化治理能力。
三、推动金融监管科技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有限公司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技术研发科学化水平,推动政企数据连通,拓宽数据授权范围,提升数据应用质量,建成地方金融大数据库,实现广州市各区综合智能监管“一站式”服务,打造具有现代化、智能化、数字化的地方金融机构监管科技平台,建成安全可靠的区域性数字金融基础设施,将地方金融活动全面依法纳入审慎监管。支持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按照“主业特强,适度多元”原则适度拓展业务边界,稳步提升营业收入、净利润、净资产收益率等核心财务指标,力争“十四五”期间在科创板上市。
第三节 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协同治理
一、加强监管与司法的协同治理
推进建立金融监管与司法常态化沟通协调机制,积极发挥数字金融协同治理中心作用,定期分析梳理地方金融机构涉法涉诉案件及其管理漏洞,强化地方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管理体系建设。积极发挥广州金融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推进与法院、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协同共治,创新运用“金融+司法+科技”的手段,优先通过非诉方式高效化解各类金融纠纷,实现金融纠纷的诉源治理,维护金融市场秩序。
二、加强监管与宣传的协同互动
推进金融类广告查验机制建设,与宣传部门、媒体机构建立工作沟通联系机制,依法查验金融类广告的合规性,加强金融法律、法规和金融知识的宣传普及,提升地方金融机构合规意识和公众金融风险防范意识。
三、加强行业协会自律监管
强化对行业协会的工作指导,规范行业协会运营。充分发挥行业协会自律作用,指导行业协会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研究制定行业自律公约,引导行业依法依规经营,自觉维护行业秩序。支持行业协会发挥政府助手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参与行业规划、政策法规的研究与制定,配合做好行业监管工作。
第四节 推进重点领域金融风险整治
一、积极稳妥化解P2P存量风险
积极推进网络借贷信息中介平台(P2P)存量风险处置化解工作,在法律、行政法规框架内依法维护广大出借人合法权益,探索运用“大数据+法律科技”的创新性手段和方式,提高资产清退效率和回款比例。
二、严厉打击非法集资
严厉打击各类以创新为名的非法集资违法活动,压实基层政府主体责任,建立非法集资企业和人员黑名单制度。加强部门间协调联动,利用现代金融监管科技加强对非法集资活动的监测预警。坚持“打早打小、打防结合”原则,通过“上下联动、横向统筹”方式整合多部门力量,完善“监测—预警—处置—反馈”工作闭环,有效遏止非法集资等活动。
三、严厉打击非法放贷
加强对非法放贷违法犯罪活动的联合打击整治,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的相关法律及其司法解释调整和规范民事主体之间的非经常性、非营利性借贷活动。依法合规保护广大借款人合法权益,打击逃废债务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信用联合惩戒等方式在社会营造“重合同,守信用”金融文化氛围。
四、严密监测助贷业务,打击违规行为
推动加强对境内从事助贷、联合贷款业务的单位和个人的规范管理。支持拥有金融科技技术、客户数据、消费场景等核心优势的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开展助贷业务,提升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三农”等市场主体信贷可获得性,降低融资成本。
第五节 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教育
一、加强投资者教育,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
针对金融案件高发领域,运用各种新闻信息媒介开展金融风险宣传教育,增强公众风险防范意识,着力提升金融消费者素养,树立“卖者尽责、买者自负”“收益自享、风险自担”等金融投资理念。重点加强与金融消费者权益有关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引导金融消费者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和金融产品风险特征理性投资与消费。督促各类金融机构、地方金融机构做好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二、加强创业警示教育,遏制金融风险来源
有针对性地开展创业警示宣传教育活动,引导企业经营者规范经营,增强企业经营者的法制意识和社会责任感。引导企业经营者树立“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理念,从业人员尤其是企业的实际控制人、高级管理人员,要“守底线,明红线,知敬畏”,依法、合规开展经营活动,提高对非法金融活动的识别能力,不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
三、依法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
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监管机制和保障机制,培育公平竞争和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强行业自律,发挥行业协会自我约束作用,督促行业企业守法诚信,引导行业自我管理、自我约束。保障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资源投入,确保资源投入使用科学规范,持续开展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保持各类投诉渠道畅通,引导金融领域相关社会组织协助金融消费者依法维权,建立发展多元化、多层次的金融纠纷的解决机制。
第十二章 优化金融营商环境,提升金融发展能力
第一节 优化金融政策支撑
一、积极争取国家级金融先行先试政策
依托粤港澳大湾区中心城市、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广州市绿色金融改革创新试验区、广州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试验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粤港澳大湾区与深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建设、“双城”联动等重大机遇和平台,积极争取创新试点和政策、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直属重要金融机构、法人金融机构等重要政策、项目、机构和平台落户广州,不断提升广州金融发展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
二、大力争取省级金融支持政策
贯彻落实广东金融强省战略,争取省在金融机构和平台布局、专项支持政策、创新试点等资源倾斜广州,为广东金融强省建设做出广州贡献。
三、优化市区两级金融政策体系
定期梳理国内外金融先进城市金融扶持政策,及时对标、学习先进经验,补齐我市金融政策短板,结合我市实际完善金融机构落户、金融人才、业务补贴、购租办公用房等金融业招商相关扶持政策,提升我市金融扶持政策的吸引力。指导各区不断完善金融扶持政策体系。已制定专项金融政策的区不断优化提升政策,尚未制定专项金融政策的区尽快出台促进金融发展支持政策,改善各区金融发展不平衡现象,形成省、市、区金融政策叠加效应,提升对金融机构和人才的吸引力和积聚力。
第二节 提升信贷获得便利
一、深化普惠金融体制机制改革,引导金融机构敢贷愿贷
发挥财政资金支持和引导作用,积极运用普惠贷款风险补偿、应急转贷、政府性融资担保、贷款保证保险等政策工具,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支持。清理规范中小微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引导银行机构探索在单列信贷计划、授信尽职免责、内部考核激励、内部资金优惠等方面对普惠金融重点领域服务实施差异化激励。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
二、创新信贷产品和服务,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以全国实行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为契机,鼓励金融机构创新动产融资担保相关的融资产品,促进更多中小企业通过应收账款抵押、让与担保、融资租赁、合同融资等形式进行多元化融资,盘活沉睡资产。大力推动“银税互动”,挖掘和利用税收数据赋能不同的业务和应用场景,积极将企业纳税信用、纳税贡献转化为融资信用,拓宽纳税信用贷的受惠范围。探索建立风险分担及缓释机制,探索外部投贷联动融资服务模式创新,支持初创型、缺乏固定资产却具备核心创新能力和服务能力的科技型企业在发展初期获得信贷资金。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信贷融资模式,积极扩大“信易贷”规模,让信用优质企业更易获得贷款。
三、运用金融科技,提升信贷服务效率
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在金融信贷上的运用,利用区块链技术分布式存储、不可修改的特性,精确获取贷款人购物、旅行、信用卡消费、信贷行为等信息记录,减少信息的不对称、不透明,帮助银行缩短贷前调查、贷款审批以及贷后管理等环节,让获得信贷更加便捷高效。进一步推广“粤信融”“信易贷”“中小融”等线上融资服务平台,加大信用信息归集整合力度,加快打通关键领域信息壁垒,构建覆盖更多市场主体的信用数据采集、评价和运用体系,为金融机构和市场主体提供高效、精准的融资对接服务。推动征信基础设施建设,不断优化征信查询服务。加快推进信用服务业发展,积极培育信用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不断提高行业整体服务水平。
第三节 增强金融服务效能
一、深化金融业“放管服”改革
进一步完善和明确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权责清单,积极推动落实“放管服”改革,进一步简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提升审批效率。积极争取简化上级委托许可事项和市级权责事项的办事流程,依托信息化手段,减少市场主体办事提交材料数量,缩短办事时间,大幅压缩企业“跑部门”的次数。坚守底线思维,严把准入关,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在穗金融机构的服务工作,依法依规协调解决金融机构经营展业中面临的难点和堵点,及时落实各项金融扶持政策,支持在穗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建立健全功能完备、高效便捷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满足金融人才多样化的服务需求。
二、优化金融机构服务企业水平
鼓励银行机构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移动终端等提供更多申请贷款的场景。加强银行业服务规范化建设工作,做好银行业务流程和业务收费公示,杜绝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深化“金融+政务”服务,充分发挥银行网点密集优势,提供更多便捷的政务服务事项。
第四节 推进金融治理体系建设
一、提高监管执法水平
深入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加强和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持续转变监管职能,进一步还权于市场,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巩固执法责任制,合理划分监管职权和责任,落实属地监管职责。规范执法行为,做到于法有据、有法可循、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决纠正监管不作为、乱作为和徇私枉法。努力提高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法律素养,提高学法、用法能力,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理念和综合执法水平,为全面推进法治广州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加强金融行业自律
推动金融类社会组织制定自律规则,掌握行业信息,建立统计数据信息分析研判制度,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处置。加强对所在行业企业的风险培训和合规培训,提升行业风险意识。制定道德规范以约束金融行业从业人员,促进行业规范健康发展。
三、加强金融法治宣传培训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案(事)件依法处理的过程变成普法“公开课”。创新运用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新出台法律法规规章的解读。充分发挥普法宣传教育的重要作用,为人民群众提供专业、精准、高效的法治宣传。持续加大部门公益普法力度,引导报社、电台、电视台、网站、融媒体中心等媒体自觉履行金融普法责任。培育壮大金融普法志愿者队伍,创新培育法治文化精品。
第十三章 推进金融开放合作,不断提升广州金融国际影响力
第一节 加大金融招商力度
全面实施《广州金融国际招商工作方案(2020—2026年)》,积极落实国家进一步扩大金融业对外开放政策,通过构建与广州国家重要的中心城市和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核心引擎地位相匹配的国际化金融机构体系,在引进国际金融机构区域总部、国际金融组织分支机构等领域取得新突破。鼓励国际知名的外资银行、证券、保险、基金、金融科技公司和评级机构等落户广州,对落户广州的顶尖国际金融机构给予政策优惠。大力引进《财富》500强等知名榜单金融机构、境内外重要性金融机构,国际性、区域性或国际多边合作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等的总部、区域总部或分支机构;金融基础设施、专业子公司、专营机构等总部型项目;行业领军企业或高成长性、符合金融业发展导向和监管要求的创新金融业态等。每年在国际金融中心城市(地区)举办招商推介活动,加强与伦敦、纽约、香港、新加坡、东京、巴黎、法兰克福等国际金融中心的交流合作,提升金融业协同发展能级。深化与境内外领先金融中心城市的金融合作交流,加强与我市派驻国外招商代表处等联系与合作,建立常态化金融招商工作机制。
积极吸引银行、证券和保险业金融机构在广州设立资产管理、风险管理、投资银行、直接投资等专业化子公司,进一步完善金融组织体系。支持社会资本和大型企业在广州发起设立融资租赁、汽车金融、财务公司等法人机构,为实体产业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指导各区发挥资本引领作用,加强与国内各地优质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互动,促进国内金融招商工作提质增效。
第二节 积极对接“一带一路”国际金融市场
以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建设为切入点,以国家实施“一带一路”倡议为平台,按照建设全球金融中心城市的总要求,以开放促改革,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大局和国际国内两个市场,推动广州金融业全方位国际化发展,优化金融对外开放布局,提升广州国际金融资源配置能力和话语权,形成广州金融对外开放新格局。
鼓励我市金融机构“走出去”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金融市场竞争。探索建设国际金融资讯服务平台,收集“一带一路”金融投资项目信息。鼓励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为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的企业开展融资咨询、人才培训等多元化服务。
支持我市金融机构参与“一带一路”基础设施建设等项目,积极探索“项目+金融”合作模式,探索推动广州对外投资基金,为“一带一路”建设重大项目提供系统性融资方案。支持保险机构发展海外投资保险、海外租赁保险等业务,为企业海外投资、产品技术输出和参与“一带一路”重大建设工程提供综合保险服务。支持供应链金融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和金融科技公司等新兴金融机构使用供应链金融、融资租赁、信用贷款证券化等创新金融产品帮助“一带一路”企业进行融资。
探索研究鼓励本地金融机构“走出去”的政策机制,对在境外投资金融机构的给予政策倾斜,推动其在港澳地区以及海外市场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培养若干立足本土、走向世界的国际性金融机构。鼓励在穗企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与港澳地区金融机构在当地开展合作,或以港澳地区为桥梁向其他国家和地区拓展业务。充分发挥广州地缘、商缘、人缘优势以及在产业金融和风险管控等领域的专业特长,鼓励金融机构以参股和并购等方式拓展海外布点。
第三节 打造多元化金融对外交流合作平台
按照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展会和论坛品牌为目标,以及“规模化、国际化、市场化”的总要求,把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打造成为集外联、招商、推介、引才于一体的重要平台。充分发挥IFF在国际金融交流和战略性高端金融智库作用,突出促进广州金融业与国际接轨交流对话功能,助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坚持高站位、高起点、高标准,推动中国风险投资论坛做精做专,不断扩大论坛国际影响力,助力广州建设“风险投资之都”。
充分发挥广州各大金融机构、研究机构、行业协会对外交流的平台作用,加强与国际金融机构和金融组织的合作,及时了解国际金融发展动向,吸取借鉴有关国家和地区在金融发展中的经验教训,为广州制定金融发展政策措施提供支持,同时也为境外金融机构了解广州金融发展环境、吸引更多国际金融资源集聚广州提供更加有力的支持。
积极参与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顶层设计,建立定期沟通协调机制,促进金融监管部门、银行、证券、保险、基金等金融机构、金融产品交易场所和地区政府部门之间的对话交流与协商合作。
第四节 深化金融区域交流合作
全面落实《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以及省关于构建“一核一带一区”区域发展新格局促进全省区域协调发展的意见,充分发挥广州金融产业的辐射带动功能,按照区域金融体系构建、特色金融产业发展、金融市场互联互通的思路,深化广州与粤港澳大湾区城市、粤东西北城市、对口帮扶地区市之间的区域金融交流合作。
结合珠江—西江经济带、粤桂黔高铁经济带合作试验区、粤桂合作特别试验区、闽粤经济合作区等跨省区重大平台建设,促进广州与粤东西北和对口帮扶城市在金融机构互设、金融监管、市场信息、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科技推广、金融人才开发等方面建立沟通协作机制,支持粤东西北和对口帮扶城市培育壮大金融市场主体、丰富金融业态、提升地方金融政策承接能力,支持广州金融机构在粤东西北和对口帮扶城市内设立分支机构。
深化广州与粤东西北和对口帮扶城市之间在特色金融方面的合作与交流,与深圳、湛江、汕头、惠州、中山、东莞、清远、梅州等市金融工作部门建立区域性金融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加大广州金融支持粤东西北地区经济协同发展的力度。鼓励广州各类PE、VC机构到粤东西北城市和对口帮扶城市拓展业务,挖掘和培育当地优质企业资源,推进广州与粤东西北城市和对口帮扶城市合作发展天使基金、创投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行业,提升地方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支持粤东西北和对口帮扶城市在广州举办各类金融招商推介会和交流合作活动,邀请粤东西北和对口帮扶城市政府金融工作部门和金融机构参加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等活动。
第十四章 推进金融人才和金融文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广州金融文化影响力
第一节 打造华南金融人才高地
一、完善高层次金融人才发展支持政策
完善《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出台相关配套落实措施,加大高层次金融人才的支持力度,给予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资金补贴、优先参加学习培训活动、安排专项入户指标、支持参选国家及省市重大人才工程等方面支持。
二、实施“十百千”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工程
依托国内外金融机构、金融国际组织、设有金融专业的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以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支持项目实施办法为抓手,研究建立高层次金融人才分类评价机制,实施“十百千”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工程,加大高层次金融人才开发和引进力度,建立广州金融高层次人才库。鼓励本地高校设立期货学院或开设衍生品专业课程,与广州期货交易所等期货交易所加强合作,共同培养风险管理人才。到2025年,全市力争累计评选出10名金融领军人才、800名金融高级管理人才、2000名金融高级专业人才。同时,通过实施“十百千”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工程,带动形成一支具有国际视野、适应经济全球化要求、素质优良、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广州金融人才队伍。
三、大力培养开发金融人才
加大行业研究、金融科技、监管科技、风险管理、保险精算、财富管理、绿色金融、国际金融等广州紧缺急需金融人才引进及培育力度。加强与纽约、伦敦、东京、香港、新加坡等国际金融中心城市的合作,鼓励本市金融机构与国际知名金融机构、金融国际组织、高校和研究机构等加强合作,探索研发与广州建设全球金融中心城市要求相适应、符合广州金融行业开放发展实际需求的海外培训项目和课程。
四、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
大力发展“市场服务、公共服务、社会服务”为一体的功能完备、高效便捷的金融人才服务体系,满足金融机构和金融人才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形成统分结合、纵向联动、横向联合、协调高效、整体推进的全市金融人才工作运行机制。依托广州金融人才协会、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广州金融家创新空间等,搭建金融人才公共服务平台,为金融人才引进、政策咨询、培训交流提供专业化、公益性服务。通过举办金融人才沙龙、联谊会、专家论坛、专题讲座、人才培训等活动,促进不同行业、不同领域金融人才之间的交流。鼓励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加强协同共享,推动建立包括校园招聘、海外招聘、网络招聘、定向猎取等在内的本市金融人才市场化配置体系。通过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政策手段,鼓励支持社会组织、行业协会、高校院所为金融人才提供多样化的社会服务。
加强与港澳金融机构和监管部门的合作与交流,重点促进金融人才在穗港澳三地自由流动,合作打造粤港澳大湾区金融人才新高地。大力支持穗港澳三地金融机构和人才进驻广州国家级人力资源产业园、粤港澳大湾区创新创业孵化基地、粤港澳大湾区人才港。加大穗港澳三地金融人才培养与交流合作力度,探索穗港澳三地金融人才联合培养模式。
第二节 建设高水平新型金融智库
一、构建广州金融智库发展新格局
统筹推进国家级、省级、市级多层次金融智库建设,推动广州中国金融四十人研究院、广州金羊金融研究院(国家金融与发展实验室广州基地)、广州绿色金融研究院、广东南方金融创新研究院、广州国际金融研究院、高校、科研院所金融研究部门、金融机构博士后工作站等金融智库协调发展,形成定位清晰、特色鲜明,规模适度、布局合理的新型智库体系,推动设立期货市场专家库、期货市场研究院、期货业发展咨询委员会,联合多方建立中国期货研究与创新中心,打造以期货及衍生品为主要研究内容的一流智库。努力打造一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德才兼备、富于创新精神的金融政策研究和决策咨询队伍,充分发挥广州新型金融智库咨政建言、理论创新等重要功能,围绕金融服务新发展格局、共建粤港澳大湾区国际金融枢纽等重大课题积极开展研究,提升广州金融战略研究水平,补齐广州在紧跟国家重大战略部署谋划重大战略发展“先知先觉”不足的短板,抢占金融发展的至高点,为推动广州金融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理论支撑和决策依据。
二、不断规范金融智库管理工作
高度重视金融智库建设,加强对智库建设工作的领导,切实承担地方金融监管部门作为业务主管单位或业务指导单位的责任,引导各类金融智库规范健康发展,确保金融智库所从事的各项活动符合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整体规划,优化资源配置,避免金融智库重复建设和无序发展。
第三节 打造岭南金融文化中心
一、大力推动金融文化建设
通过政府引导,以开展金融文化宣传展示、金融知识普及教育、金融知识专题培训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全市金融机构和从业人员的金融文化培训,继续发扬岭南金融“先行、担当、创新”的拼搏精神,倡导“诚信、开放、务实、创新、担当”的当代金融家精神,在金融人才队伍中大力宣传优秀金融家案例,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造就一批优秀金融家模范队伍,形成见贤思齐的良好氛围。
二、大力宣传岭南特色金融文化
依托岭南金融博物馆集中展现岭南金融文化特色,加强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发展历史和文化的对接与交流,打造岭南金融文化精品和对外交流平台,增强大湾区金融从业人员心灵契合度和归属感。加大金融文化产品开发力度,制作岭南金融博物馆宣传片,编制《岭南金融文化手册》,以广州国际金融城为载体推进岭南金融博物馆新馆建设。积极培育金融文化论坛、岭南金融文化大使等宣传活动,着力打造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金融文化新品牌。加强金融文化传播能力建设,促进金融宣传媒体融合发展。
三、加强金融文化交流
结合国家“一带一路”和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加强对外金融文化交流合作,搭建金融文化交流平台。充分发挥岭南金融博物馆在金融文化交流合作方面的功能作用,带动岭南地区金融文化研究和金融文化交流,通过理论创新、学术创新和表达创新,提升岭南金融文化的国际影响力。借助港澳与国际联络广泛的优势,加强与“一带一路”及世界湾区的合作。
第十五章 保障实施
第一节 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金融组织党建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关于金融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全面落实“两个维护”十二项制度机制,推动全市金融系统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省委工作要求和市委工作措施在广州金融系统全面深入贯彻落实。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加强金融组织党的建设,推动形成党的建设与金融事业深度融合,广泛凝聚推动广州金融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大合力,为顺利实现广州金融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二节 完善组织实施机制
落实规划实施责任,强化年度计划与发展规划衔接,完善监测评估,健全实施监督考核机制,提升规划实施效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推动市级金融专责小组发挥规划实施领导小组作用,统筹推进规划实施的研究决策、组织部署、统筹协调、考核督导等工作,确保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及时落实规划分工任务。
二、落实评估优化工作
以纳入本规划的主要指标、政策措施和重大项目为主要抓手,认真组织开展规划实施年度监测分析、中期评估和总结评估,鼓励开展第三方评估,科学评估规划实施结果,及时发现问题,通过问题导向及时调整和改进规划实施工作,确保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
三、加强检查督导
不断完善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建立健全各区金融业统计制度,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督办制度、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定期对各区规划指标落实情况进行公开,及时公布规划实施进展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节 落实各项保障措施
一、强化财政支持政策对规划的保障作用
积极争取省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促进推动重要平台、项目和基础设施建设。用足用好目前已有的市级金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政策,引导资金向重点领域和发展短板倾斜,确保资金利用效益最大化。积极发挥区级财政支持政策的重要补充作用,发挥各级财政支持政策的叠加效应,吸引各类金融资源向广州集聚。
二、协调各方力量统筹推进
发挥现有各项协调机制的作用,加强与国家金融监管部门的密切沟通,争取其对广州金融业发展的指导和支持,推动落实“十四五”规划中主要指标、重大项目和平台建设实现预期目标;加强与市直相关部门尤其是重点行业主管部门的密切协同,推动加强产融对接,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良性循环,达到共同高质量发展;强化各区主体责任,发挥一线部门作用,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和未来发展重点,谋划发展特色金融,形成主打金融板块,同时要抓好金融队伍建设,不断加强各区金融工作力量,为推动金融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三、做实重点项目推进
围绕规划既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谋划推进一批金融重点项目建设。集中优势资源,加强对重点项目建设的支持,以重点项目落实促进规划落实。
附件:广州市金融发展“十四五”重点项目和工作
附件
广州市金融发展“十四五”重点项目和工作
序号 | 重点项目和工作 | 责任单位 |
1 | 以广州期货交易所为核心,建立期货产业园区。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天河区政府 |
2 | 推动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快速发展。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3 | 支持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强化定位、优化功能。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 |
4 | 建设广州企业上市综合服务平台。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金融发展服务中心 |
5 | 建设广州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平台。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法院、广州金融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广州金融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 |
6 | 争取钻石进出口一般贸易政策落地广州钻石交易中心,推进广州钻石交易中心升级为国家级交易平台。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番禺区政府 |
7 | 推进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国际商业银行。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 |
8 | 推动设立港澳保险售后服务中心。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 |
9 | 推动广州国投重组复业。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0 | 支持广州金融控股集团申请金融控股公司牌照。 | 市财政局、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1 | 推动法人金融机构进驻国际金融城。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天河区政府 |
12 | 推动有条件的区设立区级政府性融资担保公司。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区政府 |
13 | 争取广州数字人民币试点。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14 | 设立粤港澳大湾区数字金融科创中心。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区政府、相关企业主体 |
15 | 设立粤港澳大湾区金融科技联合实验中心。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区政府、相关科技企业、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 |
16 | 建设粤港澳大湾区科技金融创新中心。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
17 | 规划建设大湾区金融科技创新中心(金融科技产业集聚区)。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
18 | 推进国家产融合作试点城市建设。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越秀区政府 |
19 | 建设“数字普惠金融监管试验区”和“公益金融试验区”。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越秀区政府 |
20 | 建设金融支持数字经济和人工智能发展核心区。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海珠区政府 |
21 | 建设白鹅潭产业金融服务创新区。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荔湾区政府 |
22 | 依托广州国际金融城建设粤港澳大湾区金融合作示范区。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天河区政府 |
23 | 推动建设供应链金融示范区。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白云区政府 |
24 | 建设数字金融科技创新产业园。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相关企业主体、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区政府 |
25 | 设立粤港澳大湾区可持续金融中心。 | 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26 | 推动商业保理公司依托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创新。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 |
27 | 联合港澳共建气候投融资中心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 |
28 | 建设绿色债券发行服务中心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 |
29 | 完善“五链协同”体系,建设小贷行业全国标杆城市。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越秀区政府 |
30 | 建立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制机制,打造地方金融监管新模式。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越秀区政府 |
31 | 在广东自贸试验区南沙新区片区开展飞机租赁业务,发展融资租赁特色金融。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自贸区南沙片区管委会 |
32 | 推动政府性融资再担保提质增效工程。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金控集团 |
33 | 推进对助贷机构和贷款中介市场规范治理的地方立法工作。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
34 | 实施《广州金融国际招商工作方案(2020—2026年)》。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商务局、各区政府 |
35 | 办好中国寿险业峰会、清华五道口全球金融论坛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广州开发区管委会 |
36 | 办好国际金融论坛(IFF),提升广州金融国际影响力和美誉度。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南沙区政府 |
37 | 办好中国(广州)国际金融交易·博览会,提升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打造高端金融展会和论坛品牌。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
38 | 实施“十百千”广州高层次金融人才工程。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人才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区政府 |
39 | 打造广州金融家创新空间,优化金融人才服务环境。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各区政府 |
40 | 优化提升岭南金融博物馆,打造成粤港澳大湾区金融文化交流的重要载体和平台。 | 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越秀区政府 |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1年9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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