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审计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2-04-13 16:38

中商情报网讯:为推动“十四五”时期我省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和“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相关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形势

“十三五”时期,浙江审计机关认真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深入践行“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总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审计署的决策部署,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依法全面履行审计职责,浙江省审计工作发展“十三五”规划主要任务完成81.4%,为我省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了坚强审计保障。“十三五”期间,全省共实施审计项目12857个,促进增收节支750多亿元,提出审计建议被采纳3万余条,推动建立健全制度3200多项,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3800多件。党的领导全面加强。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审计机关机构改革平稳有序推进,省、市、县(市、区)党委审计委员会全面组建、有效运行,全省审计“一盘棋”的工作格局加快推进。审计作用有效发挥。紧扣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审计主责主业,积极推进审计全覆盖,组织开展了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审计和其他各类审计,有力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改革、保障改善民生以及清廉浙江建设。审计效能显著提升。实施审计项目和组织方式“两统筹”,质量立审“九项标准”持续深化,审计容错纠错机制落地见效,科技强审大力推进,审计整改取得新突破,审计威慑力和公信度不断提升。干部素质明显提高。“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巩固深化,“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有质有效,“建设清廉机关、创建模范机关”工作成效明显,审计干部教育培训扎实开展,干部队伍结构持续优化、政治素养和综合能力明显提升。

在取得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我省审计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表现在:服务党委、政府中心工作还不够全面,聚焦重大决策部署的力度、精准度和实效还有待提升;对共性问题特别是违反财经纪律问题综合分析研判、预判机制还有待完善;审计全覆盖的质量和水平还不够高,审计项目计划安排方式有待改进;审计监督效能仍有提升空间,与其他监督的联动协同机制有待健全;打造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审计成果还有待突破,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仍须进一步努力;浙江审计工作发展“十三五”规划确定的推进自然资源审计、设区市党的部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等少数重点任务未能执行到位,有待进一步加强。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浙江开启高水平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奋力打造新时代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的重要窗口。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审计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重大决策部署,赋予审计工作新定位、新使命、新要求。“十四五”时期,浙江审计工作既大有可为,也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必须准确把握浙江审计工作的阶段性特征和历史定位,坚持问题导向,认真思考和回答新发展阶段对审计工作提出的六大新课题:一是如何把握好审计机关是政府组成部门,但首先是政治机关和党的工作部门的新定位,推动审计管理体制改革走深走实,努力以浙江省域审计实践,全面展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新优势。二是如何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高标准开展常态化“经济体检”,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等方面实现新作为。三是如何统筹审计资源与审计任务,兼顾审计质量与审计效率,协同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支力量,构建审计监督新格局。四是如何加强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其他监督的协调协同,增强监督合力,进一步打开监督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的新通道。五是如何坚持守正创新,打造更多走在前列的具有浙江辨识度的标志性成果,为全国审计事业发展作出新贡献。六是如何加强新时期审计机关自身建设,锻造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激发浙江审计高质量发展新动能。

做好“十四五”时期浙江审计工作,要统筹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战略全局和世界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国际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深刻认识新发展阶段新特征新要求,深刻认识危和机并存、危中有机、危可转机,增强“窗口意识”,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勤于监督、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干在实处、走在前列、勇立潮头。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审计精神立身、以创新规范立业、以自身建设立信”,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全面提高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能力水平,建立健全“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依法全面忠实履行审计监督职责,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实现新时代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审计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的重要作用,为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更好发挥党对审计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政治优势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的制度优势,健全和完善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坚决把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作为一条“政治红线”、把落实党对审计工作的部署要求作为一条“工作主线”贯穿于审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党委、政府中心任务作为审计工作的着力点和切入点,统筹发展和安全,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为根本目的,自觉服从大局,积极维护大局,有效服务大局。

——坚持依法审计、实事求是。聚焦主责主业,严格依照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行使审计监督权,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应审尽审、凡审必严、严肃问责,有效形成动态常态震慑。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认真贯彻落实“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全面客观辩证看待改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审慎作出评价和结论,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

——坚持“治已病、防未病”。坚持揭示问题与推动解决问题相统一,做好常态化“经济体检”,更加注重防范和化解经济社会运行中的各类风险隐患,做深做透审计“后半篇”文章,倡导开展研究型审计,加大审计对象研究,着力破解“屡审屡犯”问题,推动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及时、全面、系统整改,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

——坚持系统观念、改革创新。坚持运用系统观念、系统方法谋划和推进审计工作改革发展,不断增强工作的战略性、前瞻性、科学性、协同性、能动性。坚持“以创新规范立业”,保持创造性张力,唯实惟先、善作善成,全面推动审计理念、手段、方法、机制、团队文化创新,锻造提升审计干部担当能力和创造性工作水平,着力破解审计事业发展中的难题和瓶颈。

(三)主要目标。紧紧围绕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题主线,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目标任务,紧盯省委十四届八次全会提出的“五大历史使命”和“十三项战略抓手”,聚焦统筹发展与安全、聚焦构建新发展格局、聚焦推进省域治理现代化、聚焦推动全省人民走向共同富裕等重点任务开展审计监督,到2025年,基本形成与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相适应的“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形成完善的审计工作目标体系、工作体系、政策体系和评价体系,做到应审尽审、应发现尽发现、应改尽改、应完善尽完善、应协同尽协同,切实推动治理、服务发展、维护安全,确保审计监督更有力更有效。具体要促进两个“窗口”建设,打造两个浙江审计“样板”。

——促进全省“重要窗口”建设,努力打造推进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浙江审计样板。聚焦聚力高质量、竞争力、现代化,努力在促进全省“重要窗口”建设中发挥应有保障作用。

推动高质量发展。围绕努力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地、三大科创高地、改革开放新高地等开展审计,促进政令畅通,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审计服务“十四五”重大战略目标保障能力显著增强,力争在审计职责范围内对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应审尽审,审计建议被采纳率达到80%,审计推动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体制机制优化数量比“十三五”期间提升7%。

推动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把揭示风险隐患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及时反映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扎紧风险防范化解的管控闭环,对影响经济社会安全、发展和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助力守牢地方债务、各类金融机构、社会保险等风险底线,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

推动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密切关注就业、社保、医疗、教育、农业农村等民生领域重大富民惠民安民政策落实及相关民生资金管理使用情况,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重点民生审计领域5年轮审1遍。

推动权力规范运行和责任落实。围绕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确保党中央令行禁止,高质量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促进领导干部依法用权、秉公用权、廉洁用权。确保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5年轮审一遍,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延伸到党委部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数量比“十三五”期间提升20%以上。

推动反腐倡廉。围绕“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目标,加大对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和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微腐败”问题查处力度,形成动态常态震慑。审计发现应移送事项、人员移送率达100%,审计移送事项成案率到2025年提升到40%。

——促进“审计窗口”建设,努力打造忠实践行“立身立业立信”的浙江审计样板。增创审计制度优势,率先形成审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

政治强审。党领导审计工作的能力水平全面提高,党领导审计工作的各项机制进一步健全,全省审计“一盘棋”格局更加完善,不断提高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报送重大事项、重要文稿的质量,年平均获得领导肯定数量比“十三五”期间提升5%以上。

质量强审。审计质量全面提升,审计质量管控机制更加科学有效,在全国率先建立审计质量标准化体系,获得审计署优秀审计项目数量在全国省级审计机关“保五争三”,审计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重大问题应发现率达到100%,确保不发生审计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已审计项目被其他监督查出颠覆性质量问题,审计质量经得起实践、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效能强审。审计效能全领域提升,审计全覆盖高质量推进,审计组织方式、资源配置、成果运用更加统筹有效,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监督格局基本形成,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其他监督的协同协调顺畅高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组织部门会商每年不少于1次,与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就重大问题整改情况协同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

科技强审。审计“整体智治”基本实现,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审计深度融合,审计机关数字化转型加快推进,“金审工程”三期主要应用系统覆盖率、审计专网联通率均达到100%,“数据分析+现场核查”的工作机制更加健全。

人才强审。干部成长成才、干事创业的机制进一步健全,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有序推进,审计干部专业能力标准评价体系探索建立,具备良好素养直接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审计人员比例达到65%以上,全省审计机关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资格审计人员增长10%。

表1“十四五”时期浙江审计事业发展主要指标

类别 序号 指标名称 “十三五” 情况 “十四五”目标 (无说明均为全省)
提高审计 覆盖面 1 一级预算单位审计覆盖面 —— 5年内至少现场审计1次。
2 单项2000万元以上财政专项资金覆盖面 —— 5年内实现全覆盖,应审尽审。
3 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覆盖面 —— 围绕我省10张高分报表和重大政策、重大平台、重大项目等,每年安排10个左右政策跟踪审计项目,力争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应审尽审。
4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覆盖面 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5年覆盖率45%,省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5年覆盖率80%。 市县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5年轮审1遍;其他审计对象中重点对象5年轮审一遍,非重点对象以其他方式100%覆盖; 经济责任审计对象覆盖到纪、组、宣、统等党委部门。
5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覆盖面 全省共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434个。 比“十三五”期间提升20%。
6 民生审计覆盖面 —— 重点民生审计领域5年轮审1遍。
提高审计 成效 7 人均审计促进增收节支(万元) —— 比全国人均高5%以上。
8 审计建议被采纳率(%) 年均78.68% 年均80%
9 审计工作报告问题金额整改率(%) 年均90% 到2025年达到95%。
10 审计决定执行率(%) —— 100%
11 审计推动政策法规、规章制度、体制机制优化(项) 年均560项 年均600项,提升7%。
提高审计质量 12 审计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重大问题应发现率(%) —— 100%,不发生审计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已审计项目被其他监督查出颠覆性的质量问题。
13 审计发现应移送事项、人员移送率(%) —— 100%
14 审计移送事项成案率(%) 年均31% 到2025年提升到40%。
15 全省获得审计署优秀项目数量(个) 5年共16个,全国排名前5。 全国排名前5,力争前3。
16 省级层面出台审计相关制度文件数量(项) 5项 修订《浙江省审计条例》、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等制度文件5项以上。
17 推出全国开创性、引领性的制度性成果(项) 3项 率先推出“审计质量标准化改革”等制度性成果5项以上。
提高审计效率 18 “金审工程”三期主要应用系统覆盖率、审计专网联通率(%) —— 到2025年达到100%。
19 重要审计数据采集率(%) 60% 到2025年达到100%。
20 项目现场实施工作日(天) 最长不超过60天。 比“十三五”期间压减5%。
21 大数据技术应用行业覆盖率(%) 50% 到2025年达到90%。
22 推出业务领域审计大数据方法体系、平台数量(项) —— 5项
提高审计 公信力 23 年平均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报送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获得领导肯定数量(篇) 2020年批示1900余篇。 比“十三五”期间提升5%。
24 行政复议纠错次数、行政诉讼败诉次数(次) 总发生次数分别为1次、2次。 分别不超过每年审计项目数的2%。
25 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占比(%) 42% 比“十三五”期间提升10%。
26 具备良好素养直接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审计人员比例(%) 2020年底60%。 到2025年达到65%。
27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资格审计人员(人) 2020年7月底1925人。 到2025年提升10%。
28 计算机审计领军人才和专业骨干人才(人) 2020年底232人。 到2025年提升20%。
29 提升审计查核问题能力的培训人数(人) 共培训直接从事审计业务工作人员600人。 到2025年培训人数提升10%。
30 审计服务对象满意度(%) —— 审计回访不满意率控制在10%以下。
提高 协同效能 31 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巡视巡察、公安等相关单位共享信息次数(次) —— 每年分别不少于1次。
32 与省直部门内审机构建立协同机制数量(个) —— 每年不少于1个。
33 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组织部门会商次数(次) —— 每年不少于1次。
34 梳理共性问题清单的领域和频率 部分审计领域、不定期梳理。 全审计领域定期梳理,发挥预警警示作用。
35 审计整改情况协同督查次数(次) —— 与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就重大问题整改情况协同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同步审计项目与相关省主管部门开展协同督查不少于1次。

三、主要任务

(一)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以促进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部署为目标,加大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浙江重要指示精神贯彻落实情况、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的跟踪审计力度,既揭示有关地方和部门落实政策打折扣、搞变通,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也反映政策措施不适应、不衔接、不配套等问题,促进政令畅通、政策措施不断完善。

——以服务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为出发点大力推进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加大政策研究,梳理研判“十四五”期间党委政府出台的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因时因势把握审计重点,努力拓展重大政策措施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广度和深度,推动政策落地见效。及时提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方向性、指导性意见,整体谋划、统筹推进,采取单独立项或结合其他项目,将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作为各类专业审计项目的重点内容。

——紧扣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重点领域及内容。对照我省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省的目标要求,围绕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地,关注国内国际双循环、长三角一体化、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开发区(园区)整合提升等构建新发展格局组合拳内容;围绕打造三大科创高地,关注人才强省、创新强省首位战略实施等内容;围绕打造改革开放新高地,关注数字化改革、高效能治理、“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建设等内容;围绕打造新时代文化高地,关注文化惠民工程、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等内容;围绕打造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关注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等内容;围绕打造省域现代治理先行示范区,关注整体智治推进、重大风险化解、反垄断及不正当竞争等内容;围绕打造人民幸福美好家园,关注实施富民惠民安民、推进共同富裕新举措等内容。每年选择10个左右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策措施开展审计,高质量推进政策跟踪审计全覆盖。

——加强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业务建设。定期收集国家和省重大政策,建立并完善重大政策项目库。并结合审计署年度、季度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指导意见内容,每年定期更新政策项目库,实行分行业动态管理。

表2政策落实跟踪审计“十四五”工作任务(省本级)

任务 领域 重点领域 重点事项 要求 实施路径
高质量推进政策跟踪审计全覆盖 国家和省重大政策措施 打造经济高质量发展高地、三大科创高地、改革开放新高地、新时代文化高地、美丽中国先行示范区、省域现代治理先行示范区、人民幸福美好家园等方面的重大政策措施。 每年围绕上级要求、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选择10个左右关系经济社会发展大局的政策措施开展审计。 1.根据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项目特点,灵活应用“上审下”“同级审”“联合审”“交叉审”等组织方式。2.深化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成果利用整合机制,做到“一审多项”“一审多果”。
业务 建设 技术 能力 建设 建立重大政策项目库并动态管理。 根据政策内容变化,每年9月更新完善各行业的政策内容。

(二)财政审计。以增强预算执行和财政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促进统筹财政资源、提升财政资金安全规范绩效,推进财政体制改革为目标,加强财政审计力度,推动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服务省域财政治理现代化。

——高质量推进财政审计全覆盖。加大对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力度,每年开展财政“同级审”;按财政管理体制分级负责实现市、县(市、区)和乡镇财政决算5年轮审1遍;对本级部门预算执行情况审计,采取“数据分析+现场核查”方式开展,现场审计5年轮审1遍。统筹推进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不断深化财政资金审计,组织推进大额财政专项资金分层级、分领域、分口子审计。

——聚焦财政审计重点领域及内容。围绕“财为政服务”目标,重点关注以绩效为核心的集中财力办大事财政政策体系和资金管理机制推进情况,特别是民生大事的投入与绩效情况;围绕现代财政制度建立,重点关注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省以下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区域统筹协调发展激励奖补机制建立、政府财务报告推进及编制质量等情况;围绕财政稳健运行与政府负债管理,重点关注财政运行风险、政府债务风险、社保基金风险、“三保”风险、乡镇财政管理风险等情况;围绕财政预算执行和结果,重点关注预决算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政府过“紧日子”等政策落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和提质增效情况,关注政府及部门管理的各类国有资产经营管理情况。

——加强财政审计业务建设。制定完善财政审计和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操作规程或制度,进一步提升财政领域审计实务操作。积极探索运用数字式审计,完善“大项目融合、大兵团作战”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组织管理模式。

表3财政审计“十四五”工作任务(省本级)

任务领域 具体任务 重点事项 要求 实施路径
高质量推进财政审计全覆盖 审计对象 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地方财政决算。 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每年实施; 对10个设区市(不含宁波市)财政决算审计5年轮审1遍。 省管县财政决算审计,由省厅组织所在设区市5年轮审1遍,可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开展。
部门预算执行情况。 一级预算单位现场审计5年轮审1遍 采取“数据分析+现场核查”方式开展,运用好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支队伍。
重点 关注 政策 以绩效为核心集中财力办大事政策体系、财政支出标准化建设、全面预算绩效管理、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健全政府债务管理制度、落实减税降费工作机制等财政领域重大政策措施。 结合财政“同级审”,每年围绕上级要求、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选择2个左右专题开展审计。 做好财政“同级审”专题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题内容的统筹衔接。
高质量推进财政审计全覆盖 重点 关注 政策 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政府过“紧日子”、项目支出绩效、政府购买服务等与部门预算执行相关的重大政策措施。 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每年围绕上级要求、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选择2个左右专题开展审计。 做好财政“同级审”专题审计与部门预算执行审计专题内容的统筹衔接。
重点 关注 资金 大额财政专项资金和部门项目资金。 财政专项资金每年选择若干项开展审计;部门项目资金结合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推进。 可与财政“同级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等结合进行。
业务 建设 建章立制 制定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审计指导意见。 2022年完成。
制定财政审计操作规程。 2024年完成。
制定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操作规程。 2024年完成。
技术 能力 建设 完善“大项目融合、大兵团作战”的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组织管理模式,形成部门预算执行数据审计分析方法体系或平台。 规划期内完成。

(三)金融审计。以防范金融风险、促进金融更好服务实体经济,推动地方金融改革措施落地生效为目标,加强对国有及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金融机构的审计,有效发挥金融审计在风险防范和反腐倡廉方面的重要作用。

——高质量推进地方金融审计全覆盖。依法对本级国有金融机构财务收支情况以及有关经济活动开展审计,原则上5年轮审1遍;经省政府授权对农商行和农信社进行审计,原则上5年开展1次;经依法授权对其他金融机构进行审计,加强国有金融资本审计。统筹推进重大金融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不断深化金融领域大额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聚焦金融审计重点领域及内容。围绕金融风险防范情况,重点关注金融机构业务合规性和资产质量等内容,揭示重大风险和机构管理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维护地方金融安全,守住不发生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重点关注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等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推动金融资源更多向国家支持的市场主体倾斜,着力破解各项扶持政策落实中的瓶颈制约。围绕区域金融改革试点情况,重点关注政保合作机制创新、现代金融治理体系健全以及金融改革试点成效等内容,揭示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体制机制障碍,推动建立高效安全的现代金融体系。

——加强金融审计业务建设。结合审计署统一部署,更新完善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采集标准化模板,推进省内重点银行数据标准化采集工作。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审计数据分析方法体系。

表4金融审计“十四五”工作任务(省本级)

任务 领域 具体 任务 重点事项 要求 实施路径
高质量推进地方金融审计全覆盖 审计 对象 省属金融企业、省农信联社。 原则上5年轮审1遍。 1.可与经济责任审计等结合开展。 2.指导单位内部审计对下属单位开展审计。
授权 审计 对象 全省农商行、农信社。 原则上5年开展1次审计。 1.以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安排项目。2.指导省农信联社内部审计机构对全省农商行和农信社开展负责人经济责任等审计。
重点 关注 政策 金融风险防范、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区域金融改革试点等重大政策措施。 每年围绕上级要求、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选择若干政策开展审计。 可采用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或与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结合开展。
重点 关注 资金 金融领域大额财政专项资金。 每年选择若干资金开展审计。 可与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等结合开展。
业务 建设 技术 能力 建设 结合审计署统一部署,更新完善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采集标准化模板。 规划期内完成。 结合审计署和省厅信息化建设项目计划安排。
形成银行业金融机构数据分析方法体系。 2022年完成。

(四)企业审计。以坚持有利于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为目标,围绕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聚焦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完善企业内部治理、规范国资权力运行,全面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国有企业(资本)提质增效、保值增值、做强做优做大提供审计保障。

——高质量推进国有企业审计全覆盖。持续加强对涉及国有企业(资本)的重大政策、项目和资金的审计监督,积极拓展国有企业(资本)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对本级国有(集体)企业集团原则上5年轮审1遍,对境外国有(集体)资产进行审计,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境外审计。统筹推进涉企领域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不断深化大额财政专项资金审计。积极推动建立国有企业总审计师制度。

——聚焦国有企业审计重点领域和内容。围绕重大政策贯彻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国有企业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和国家重大政策措施情况,特别是构建新发展格局、加快改革创新、优化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等内容。围绕国企改革重要任务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和结构调整、深化混合所有制改革、健全市场化经营机制、形成以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等内容。围绕国有企业(资本)做强做优做大以及聚焦主责主业情况,重点关注国有企业风险防控、经营效益、发展潜力、重大投资项目建设管理、资产真实完整、内部治理、权力运行等内容。

——加强企业审计业务建设。整理提炼企业审计好经验好做法,制定企业审计操作手册,进一步规范企业审计工作。强化基于大数据环境下企业审计能力建设,探索形成企业审计领域数字化审计模式。

表5企业审计“十四五”工作任务(省本级)

任务 领域 具体任务 重点事项 要求 实施路径
高质量推进企业审计全覆盖 审计对象 省属17家企业集团、省兴合集团(集体企业)、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 原则上5年轮审1遍。 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专项审计调查等方式开展。
境外国有(集体)资产。 原则上每年安排1次境外审计。
重点关注政策 国资运营、监管和投资,国企改革,优化企业营商环境、防范化解风险等重大政策措施。 每年围绕上级要求、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选择若干政策开展审计。 可采用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或与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结合开展。
重点关注资金 涉企领域大额财政专项资金。 每年选择若干资金开展审计。 可与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等结合开展。
业务 建设 建章立制 制定企业审计操作手册。 2022年完成。
技术能力建设 探索形成企业审计领域数字化审计模式。 2023年完成。

(五)公共投资审计。以稳投资、补短板、促发展为目标,在投资审计转型基础上,依法全面加强对政府投资或以政府投资为主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审计监督,努力拓展审计监督广度和深度,促进扩大有效投资、优化供给结构、提高投资绩效,规范工程建设和市场管理,推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发挥公共投资审计促进社会经济健康发展的建设性作用。

——高质量推进公共投资审计全覆盖。有序开展预算执行、竣工决(结)算、跟踪审计以及专项审计调查,对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点公共工程项目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推动基层审计机关深化投资审计转型,依法全面加强投资项目审计监督。统筹推进投资领域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不断深化大额财政专项资金审计,做好建设项目资金从筹集到使用绩效全过程监督。

——聚焦公共投资审计重要领域及内容。围绕涉及投资项目的重大发展规划实施情况,重点关注打造“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四港”联动、长三角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互联互通、“四大建设”、海塘安澜千亿工程、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重大文化设施建设工程等与投资审计密切相关的“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内容,注重揭示规划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相关权力运行不规范、资源配置不合理等问题。围绕重大公共工程项目推进情况,重点关注交通、水利、能源、社会发展等重点行业领域重大项目建设情况,注重揭示政策贯彻落实及建设管理等问题。

——推进公共投资审计业务建设。推动投资审计规范化建设,结合经济社会发展新形势,以及审计法修订和审计署关于投资审计工作要求,制定省级层面规范公共投资审计的相关制度。

表6重大公共工程项目审计“十四五”工作任务(省本级)

任务 领域 具体 任务 重点事项 要求 实施路径
高质量推进公共投资审计全覆盖 审计 对象 关系全局性、战略性、基础性的重点公共工程项目。 在建设周期内至少审计1次。
交通、水利、能源、社会发展等重点行业领域的重大公共工程。 5年内完成行业审计覆盖。
重点 关注 政策 “一带一路”重要枢纽、“四港”联动、长三角交通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四大建设”等与投资审计密切相关的“十四五”发展专项规划等重点政策措施。 每年围绕上级要求、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选择若干政策开展审计。 可采用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或与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结合开展。
重点 关注 资金 重大公共工程领域大额财政专项资金。 每年选择若干资金开展审计。 可与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等结合开展。
业务 建设 建章 立制 出台规范公共投资审计的相关制度。 2022年完成。

(六)民生审计。以提高保障和改善民生水平,确保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推动全省人民走向共同富裕为目标,加强民生领域重大政策、重点资金和重点项目审计,着力保障民生资金安全规范运行,推动各项惠民政策落地生根,促进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我省加快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美好家园提供审计支撑。

——高质量推进民生审计全覆盖。深化就业、社会保障、乡村振兴、住房保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重点民生领域政策、资金、项目审计。五项社会保险基金原则上5年轮审1遍;乡村振兴、就业优先、教育现代化、卫生健康现代化、低收入群体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等民生领域重大政策措施,每年围绕上级要求、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选择若干项开展政策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不断深化民生领域大额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聚焦民生审计重点领域及内容。围绕社会保障领域,重点关注社保基金统筹、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困难群体长效保障机制构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资金管理等内容。围绕农业农村领域,重点关注低收入农户和集体经济薄弱村增收、保障粮食安全、高标准农田建设、“千万工程”深化实施、新时代美丽乡村达标创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和财政支农体制机制改革等内容。围绕科教文体领域,重点关注教育改革和均衡化发展,科技体制改革推进、重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文化体育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文化体育产业发展等内容。

——加强民生审计业务建设。构建浙江特色的社保审计数据规划和方法体系。构建农业农村审计“一卡通”审计平台,扶贫对象全链监督审计平台,以农田、林地等地理信息为基础的涉农审计平台等三大数据审计平台。建立健全全省高校审计数据定期报送机制,探索形成高校审计数据分析模型和方法体系。

表7民生审计“十四五”工作任务(省本级)

任务 领域 具体 任务 重点事项 要求 实施路径
高质量推进民生审计全覆盖 审计 对象 就业、社会保障、乡村振兴、住房保障、教育、医疗、文化、体育等重点民生领域。 5年实现行业审计覆盖。
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基金。 5年轮审1遍。
重点 关注 政策 就业优先、乡村振兴、教育现代化、卫生健康现代化、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低收入群体同步基本实现现代化行动、新时代文化浙江工程等民生领域重大政策措施。 每年围绕上级要求、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选择若干政策开展审计。 可采用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或与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结合开展。
重点 关注 资金 稳就业、社会救助、社会福利、优抚安置资金等相关资金,以及民生领域其他大额财政专项资金。 每年选择若干资金开展审计。 可与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等结合开展。
业务 建设 技术 能力 建设 建立浙江社保审计数据规划和方法体系。 2023年完成。
构建农业农村“一卡通”审计平台。 2024年建成。
构建救助对象全链监督审计平台。 2022年建成。
构建以农田、林地等地理信息为基础的涉农审计平台等三大数据审计平台。 2025年建成。
建立健全全省高校审计数据定期报送机制。 2022年建成。
探索形成高校审计数据分析模型和方法体系。 2024年建成。

(七)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以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为目标,围绕新时代美丽浙江建设纲要,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做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着力揭示和促进解决生态环境治理、自然资源利用、生态文明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风险隐患和体制机制障碍,促进领导干部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发展理念,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先行示范。

——高质量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全覆盖。加强对重点生态保护区域、资源开发密度较高地区的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干部,开发区、自然保护区等功能区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承担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门(单位)的主要领导干部的审计,力争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项目比“十三五”期间增加20%以上。积极推进资源环境审计,拓展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重点领域、重大政策、重要项目和资金的审计覆盖面,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全域覆盖。大力推进资源环境领域重大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不断深化大额财政专项资金审计。

——聚焦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重点事项及内容。重点监督检查领导干部贯彻执行中央和省生态文明建设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遵守资源环境生态法律法规,自然资源利用、环境治理、环境质量、生态保护等方面目标完成情况,履行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监督责任情况,组织自然资源资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资金征管用和项目建设运行情况。重点关注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落实情况,蓝天、碧水、净土、清废等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情况,土地、矿产、水、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管控情况,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和项目绩效情况,生态文明体制改革重点任务推进落实情况等。

——加强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业务建设。构建有浙江特色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评价体系,客观反映自然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风险、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内努力程度、取得成效和应承担的主要责任。深化与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战略合作,建设集数据归集成库、技术方法建模、分析研判智能化为一体,有效支持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资源环境专项审计的审计平台,发挥平台在审计计划管理、审计重点研判、审计基本评价等方面的基础性、支撑性作用。

表8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十四五”工作任务(省本级)

任务领域 具体 任务 重点事项 要求 实施路径
高质量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全覆盖 审计 对象 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 项目数量比“十三五”期间增加20%以上。 可与经济责任审计统筹实施。
资源环境审计。 积极拓展审计覆盖面。 每年组织市县审计机关开展审计。
重点 关注 政策 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高质量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治理,自然资源高效利用,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等重大政策措施。 每年围绕上级要求、省委省政府重点任务选择若干政策开展审计。 可采用政策落实跟踪审计,或与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等结合开展。
高质量推进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全覆盖 重点 关注 资金 生态环保专项资金,以及资源环境领域其他大额财政专项资金。 每年选择若干资金开展审计。 可与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经济责任审计、部门预算执行审计、政策落实跟踪审计等结合开展。
业务 建设 建章立制 构建有浙江特色的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评价体系。 2023年完成。
技术 能力 建设 建设集数据归集成库、技术方法建模、分析研判智能化为一体的资源环境审计平台。 2024年完成。

(八)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强化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为目标,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委、省政府做好新时代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高质量做好领导干部常态化“经济体检”工作。

——高质量推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科学制定经济责任审计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优先考虑重点地区、重点单位、关键岗位以及长期未审计的领导干部,积极推进纪组宣统等党委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努力扩大各类应审计对象覆盖面。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加强与政策落实跟踪审计、预算执行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等审计项目的统筹融合和相互衔接。

——聚焦经济责任审计重点领域及内容。围绕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和责任落实,根据不同类别、不同级次、不同地区(部门、单位)领导干部的履职特点,进一步规范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和重点,重点关注贯彻落实党和国家重大经济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地区(部门、单位)重要发展规划制定、执行和效果,重大经济事项决策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和效果,财政财务收支和经济运行风险防范,以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和遵守廉洁从政(业)规定等情况。

——加强经济责任审计业务建设。完善浙江特色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体系,修订党政部门、国有企业、高校、公检法机关等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及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完善或制定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交接、审计结果反馈等制度,强化对领导干部的全程监管。分类别研究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内容,健全完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依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审计与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监督合力。探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库和成果库等。

表9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十四五”工作任务(省本级)

任务领域 具体任务 重点事项 要求 实施路径
高质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 审计 对象 市、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5年轮审1遍。 设区市党政主要领导经济责任审计由省厅负责实施,县(市、区)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授权各设区市审计局担任实施。
省级国有企业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5年轮审1遍。 充分运用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支队伍。
省级党政部门、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根据领导干部的岗位性质、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程度、管理资金资产资源规模等因素,分类确定重点审计对象,对重点地区、部门、单位以及关键岗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5年内至少审计1次,非重点对象以其他审计方式覆盖。 市属高校和高职院校、县(市、区)法检机关原则上授权各设区市审计局担任实施,省厅应通过统一计划、方案、标准及报告等,加强对授权项目的管理与督导。
设区市党的部门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设区市公检法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县(市、区)法检机关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
全省公办高校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
业务建设 建章 立制 修订党政部门、国有企业、高校、公检法机关等领导干部(人员)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规程及相关配套制度。 2021年完成。
修订完善或制定出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离任交接、审计结果反馈等制度。 2021年完成。
技术 能力 建设 推进经济责任审计管理平台建设,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对象库和成果库。 2022年完成。

四、综合保障

(一)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巩固和深化审计管理体制改革成果,健全“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确保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领导贯彻落实到审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不断强化政治机关意识。牢固树立审计机关首先是政治机关的意识,始终把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重大政治责任和首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实,不断增强审计工作的政治属性和政治功能,善于用政治眼光分析审计发现的经济社会问题,不断提高全体审计人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提高适应新形势、解决新问题的能力。

——健全完善党委审计委员会工作机制。优化党委审计委员会领导审计工作的方式。健全各级审计机关向本级地方党委、审计委员会请示报告制度。健全党委审计委员会审议事项、重要指示批示的督查督办机制,确保习近平总书记对审计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省委决策部署高效落地。优化党委审计办运行机制,完善党委审计办外部协调机制,改进上下级纵向信息传导机制。不断提高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报送重要文稿的质量,年平均获得领导肯定数量比“十三五”期间提升5%以上。

——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持续推进审计管理体制改革各项举措落地。加强全省审计工作统筹,强化上级审计机关对下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业务指导和监督。健全设区市审计局主要负责人向省审计厅党组述职报告制度,严格执行重要审计情况报告制度。

(二)优化审计工作统筹。统筹审计资源配置,优化审计监督方式,创新推动资源整合、系统发力、提质提效。

——建立健全常态化“经济体检”机制。优化审计对象常审、轮审和抽审分类管理,源头布局常态化“经济体检”的方式、内容、频率,突出对重大改革、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政策、重点人员的审计监督,高质量推进审计全覆盖,率先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常态化“经济体检”机制。

——加强审计计划顶层统筹谋划。优化审计项目立项机制,加强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的衔接,在计划制定上要加强前瞻性思考、全局性谋划,做好通盘考虑。加强审计计划与审计资源的匹配。推进全省各级审计机关之间审计项目计划的协调,综合考虑中央、省委和省政府部署要求、上级审计机关审计计划安排、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本单位审计资源等因素,合理安排审计项目。树立“最多审一次”理念,每年对同一被审计单位原则上只安排一次现场审计,努力做到审计项目“减次数、不重复、少抽人”。完善全省审计项目计划管理制度,探索开展审计项目后评估工作。

——创新审计组织方式。树立审计“一盘棋”理念,改进审计管理和组织方式,加强上下级审计机关审计项目统筹和审计组织方式统筹。推广应用同类审计项目“大项目”审计模式,有机集成审计内容,有序调配审计资源,推进方案制订、定性定责、处理处罚、文书范式“四统一”和数据分析、调查了解、现场实施、报告撰写、成果提炼、整改落实“六统筹”,减少“碎片化”作业。

——构建国家审计、内部审计、社会审计“三位一体”的审计监督大格局。适时修订《浙江省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创新对内部审计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方式,加快建立审计机关、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之间权责清晰同向发力的内部审计指导监督体系,促进加强内部风险防控。推动市县审计机关完善内部审计指导工作机制。推广以“清单督导”为基础,审计计划、项目、组织、资源、成果协同为补充的国家审计与内部审计协同机制,完善检查反馈、情况通报、整改回访等工作机制。优化社会审计协审工作机制,制定相关操作流程,开展社会审计报告核查工作,重点关注报告质量问题引发的风险隐患,推动社会审计提升执业质量。

——推进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其他监督的协调协同。加强审计监督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统计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的协调协同,健全完善信息沟通、线索移送、协作配合、成果共享等工作机制,形成监督合力。加强与组织人事、机构编制、财政、公安、金融监管、国资等部门的联动,加强审计移送事项办理持续跟踪,提高移送工作质量,提高办结率,审计发现应移送事项、人员移送率100%,审计移送事项成案率到2025年提升到40%。

(三)完善审计质量管控。始终把质量作为审计工作的“生命线”,牢固树立总体审计质量观,坚守全员全过程质量管理,不断完善审计法律法规和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确保审计质量可控、经得起检验。

——构建浙江特色审计法规制度体系。坚持立改废释并举,形成更加完备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审计法规制度体系。认真贯彻修订颁布的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家审计准则,及时修订《浙江省审计条例》。及时把好的经验做法通过制度形式固化下来,推动出台行业审计相关办法、指导意见、操作规程等,形成各行业审计制度体系,省级层面出台审计相关制度文件5项以上,每年推出全国开创性、引领性的制度性成果1项以上。

——全面实施审计质量标准化改革。深化我省审计质量标准化改革,不断完善质量立审“九项标准”,率先建立贯穿审计计划、准备、实施、取证、报告、整改检查等质量控制关键节点的标准化流程,形成具有浙江特色的审计质量标准体系。

——建立健全审计业务分级质量控制。系统控制审计质量风险,建立覆盖关键环节的重大质量风险事项防范制度,不发生审计法定职责权限范围内已审计项目被其他监督查出颠覆性质量问题,行政复议纠错次数、行政诉讼败诉次数分别不超过每年审计项目数的2%。强化落实审计业务会议制度,提高审计业务会议审定审计结果的审计项目比例。加大审计质量监督检查和考核力度。严格实行重大审计质量问题责任追究制度。优化优秀审计项目、审计报告评选标准,全省获得审计署优秀项目数量全国排名力争前三。

——持续优化审计容错纠错机制。坚持“三个区分开来”重要要求,总结提炼各地有效经验做法和最佳实践案例,不断完善审计容错纠错机制,实现容错纠错要求制度化、情形标准化、应用规范化。

——修订完善审计管理监督制度。健全审计业务管理、廉政建设、岗位考核、责任追究等内部管理制度。全面推行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制度。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健全审计机关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完善审计权力运行机制。主动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完善特约审计员制度,推进依法行政。

(四)深化审计成果开发利用。加强对审计成果的全过程管理,做深做透审计“后半篇”文章,在探索构建“治已病、防未病”审计工作机制上不断破题,提升审计成果利用水平。

——健全系统性审计整改长效机制。适时推动省政府修订《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意见》,健全审计整改配套制度体系。深化“两审两会双督查”审计整改机制,构建审计整改责任网格体系,明确各方整改责任。严格落实审计整改报告、问题挂号销号制度,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逐项逐条摆列清单,详细说明问题表现、违规性质、法规依据、整改要求和时限等要素。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的跟踪督促检查,推动建立审计整改协同督查机制,与省人大、省政府办公厅就重大问题整改情况协同督查每年不少于1次,同步审计项目与相关省主管部门开展协同督查不少于1次,推动有关部门单位系统性整改,举一反三,建立健全相关长效机制,着力破解“屡审屡犯”问题。

——加强审计成果综合提炼。注重综合分析研判,推进跨领域、跨部门、跨层级、跨年度成果整合应用,加大对经济治理领域共性、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研究分析力度,着力提升推动完善体制机制和制度层面成果应用水平。加大对经济社会运行中各类风险隐患揭示力度,巩固深化以清单为基础的审计预判预警机制,全领域定期梳理共性问题清单,编制完善风险清单、典型案例,有效发挥审计震慑、警示作用。

——拓展审计成果运用渠道。加大向党委审计委员会报送审计工作重大事项和重要文稿的力度。落实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会商研判机制,推动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深化审计成果在干部大监督系统中的运用。完善审计成果信息分类、归并、共享机制,推动审计成果综合利用。加大审计结果公告力度,向社会公告审计结果占比比“十三五”期间提升10%。

(五)加快推进科技强审。强化数据赋能,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审计,实现审计数据资源集中化、业务数字化、方式智能化和决策科学化,科技强审“智治”机制基本建成。

——构建全省审计信息管理一体化平台。加快完成“金审工程”三期项目主要业务系统的建设部署,及本地化、国产化改造工作,在2022年底前,完成国产化技术改造和部署。“金审工程”三期主要应用系统覆盖率、审计专网联通率达到100%,构建形成省市县三级审计机关集约共享、高效协同的全省审计管理一体化平台。加快推进审计机关数字化转型,推动相关数字化管理应用系统上线运行,在审计业务管理、机关行政办公等方面实现数字化管理。

——提升数据管理水平。完善审计数据采集报送机制,推进省公共数据平台数据利用,逐步实现各级主要部门数据定期归集全覆盖。推进重点领域审计数据规划的编制修订。提升归集数据标准化转换和数据验证质量,提高审计数据中心数据存储、处理和分析能力,重要审计数据采集率达到100%。依托“金审工程”三期项目推进各级审计机关数据资源共享。加强数据全生命周期安全管理。

——加强数据资源分析应用。健全“数据分析+现场核查”工作机制,加大数据资源分析力度,提升疑点准确率,促进实现审计工作从现场审计为主向后台数据分析和现场审计并重转变。探索建立常态化审计数据分析工作机制,大数据技术应用行业覆盖率到2025年达到90%,项目现场实施工作日比“十三五”期间压减5%。充分发挥大数据的预研预判和总体评估优势,开展跨领域、跨层级数据挖掘分析。加强信息技术研究应用,总结推广各领域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审计的工作经验、方法体系和应用范例。

——建设全省审计专网安全保障体系。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推进构建以国产密码基础设施为支撑的新网络安全环境,建设省市县一体化的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监测预警系统,建立健全网络安全应急管理体系,全省审计专网实现统一实时的安全监控,全面提升网络安全服务响应、应急处置和支持保障能力。

(六)加强审计机关党的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完善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机制,努力锻造一支信念坚定、业务精通、作风务实、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化审计干部队伍。

——强化党建引领。以政治建设为统领,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构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长效机制。有效运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三会一课”、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载体,不断强化理论武装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持续推动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走深走心走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化“双建”工作,强化设区市审计机关“五强”领导班子建设,细化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深化重大审计组建立临时党支部制度,塑造更多具有“审计味”的党建品牌,促进机关党建与审计业务深度融合。

——加强审计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审计干部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实践锻炼、专业训练,提升审计干部政治能力、专业能力、宏观政策研究能力、审计信息化能力。建立健全审计干部专业能力评价标准。加强对年轻审计干部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历练,着重锻炼“能查、能说、能写”的能力,具备良好素养直接从事审计业务工作的审计人员比例到2025年达到65%。统筹培训资源,完善培训内容和形式,深化“以审代训”,增强干部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审计查核问题能力提升培训人员人数比“十三五”期间提升10%,计算机审计领军人才和专业骨干人才比“十三五”时期提升20%。落实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完善干部的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机制,建立“老中青”培养梯队,强化对敢担当善作为干部的激励保护,以正确的用人导向引领干事创业导向。推进干部跨地区跨部门及全省审计系统上下层级交流,加强审计机关与审计硕士培养单位的联系合作。有序推进审计专业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资格审计人员比“十三五”时期提升10%。积极拓展事业编制审计人员发展渠道,妥善解决执法资格问题。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审计“四严禁”工作要求及审计“八不准”工作纪律等规定。全面推进清廉审计建设,常态化推行警示教育,深入开展专项监督检查,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强化追责问责。加强对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的监督制约,突出抓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的落实,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推进审计文化建设。以“立身立信立业”为引领,努力打造具有鲜明浙江辨识度的审计文化品牌,持续提升浙江审计文化软实力。加强审计伦理建设,弘扬审计人员核心价值观,恪守审计职业道德,推动形成依法审计、文明审计、廉洁从审的良好工作氛围。深入开展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审计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研究,加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计制度的系统研究,围绕推动审计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展前瞻性研究,推动审计理论、审计实践和审计制度创新。加强各类意识形态阵地的建设和管理,强化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建好用好《浙江审计》《浙江内部审计》、微信公众号、门户网站等媒体阵地。抓好重要主题、重点领域的宣传策划,全方位、全媒体展示审计工作成效。选树身边先进典型,加大正面宣传力度,弘扬主旋律、激发正能量。进一步完善对审计干部政治上激励、工作上支持、待遇上保障、心理上关怀的工作机制。

本规划是“十四五”时期引领浙江审计事业走在前列的指导性文件,全省各级审计机关要高度重视、网格责任、细化举措,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审计机关制定本地区规划,确保规划各项目标任务落地见效。要根据实际情况,完善规划实施评估机制、调整修订机制、监督考核机制,2023年开展规划实施中期评估,2025年开展终期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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