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发布时间:2022-03-24 17:47 中商情报网讯:“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和国家林草发展总体安排,编制《湖北省林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第一章 湖北林业“十三五”发展回顾

“十三五”时期,全省林业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全面实施绿满荆楚行动、精准灭荒和长江两岸造林绿化工程,大力推进生态保护和绿色发展,奋力书写“绿满荆楚美如画、水光山色与人亲”的林业篇章,“十三五”规划目标任务顺利完成,为生态文明和美丽湖北建设、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全省高质量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到2020年,全省森林覆盖率达到42%,森林蓄积量达到4.2亿立方米,全省林地保有量稳定在876.09万公顷,湿地保有量保持在144.5万公顷,308个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合计空间面积181.4万公顷,占全省国土面积的9.76%。

一、国土绿化成效显著

完成人工造林72.83万公顷、封山育林38.56万公顷,退耕还林7.4万公顷,森林经营和国家储备林培育45.41万公顷,超额完成造林绿化计划任务,基本实现全省宜林地、无立木林地、通道绿化地、村庄绿化地应绿尽绿,有效拓展了城乡绿化空间,生态承载能力稳步提升。建成国家级森林城市11个、森林乡村369个和省级森林城市36个、森林城镇214个、绿色乡村5560个,有效改善了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

二、生态保护成就斐然

严格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坚持采伐限额管理,严控森林资源消耗上限。建立森林资源动态监测体系,扎实开展森林资源动态监测、森林资源管理“一张图”年度更新、第五次森林资源普查、林业污染源普查和森林督查工作。颁布实施《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出台了《湖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全省天然林和公益林得到有效保护。建立健全全省长江经济带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长效机制,重点物种种类数量稳中有升。出台了《湖北省湿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完成退耕还湿1.28万公顷。加强森林防火、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包括松材线虫、华山松大小蠧、美国白蛾等)防治、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与防控,森林火灾受害率和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分别控制在0.9‰和3.4‰的指导线以下。加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自然保护地保护管理,完成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预案编制任务。每年开展义务植树,举办“世界野生动植物日”“世界湿地日”“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等活动,成功举办中国·武汉绿色产品交易会和湖北生态文化论坛,林业生态文化影响力大幅提升,全社会参与林业生态建设和保护的氛围更加浓厚。

三、林业改革成果彰显

全面完成国有林场改革,226个国有林场2.5万名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体制机制有效转变,国有森林资源得到有效管护。完成自然保护地职能转隶,积极推进神农架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颁布实施《神农架国家公园管理条例》。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不断深化,大力开展“三权分置”改革试点,集体林权“三权分置”的湖北经验得到国家林草局充分肯定。林业“放管服”改革深入开展,累计取消下放省级林业审批事项23项,林业服务事项全部实现网上办理,承诺办理时限压缩至法定时限20%以内,省级行政许可事项为全国最少的省份之一;制定优化林业营商环境“15条”,全力保障重大项目、民生工程使用林地需求,省林业局“放管服”改革居省直部门前列,政务服务大厅跻身“全国百优服务大厅”。

四、产业富民效益聚增

积极扶持林业龙头企业发展,国家和省级龙头企业分别增加到23家和458家,龙头企业带动效益不断增强。大力推进商品林基地建设,优先发展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大力发展板栗、甜柿、银杏、茶叶、桃李等特色经济林基地,林药、林菌、山野菜、特色养殖等林下经济,生态旅游、森林康养、特色苗木花卉等绿色健康富民产业,持续提高林地利用率和产出率。至“十三五”期末,全省发展林下经济面积192万公顷、特色经济林面积142.76万公顷。2020年,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3842亿元。通过林业产业发展、林业重点工程实施、天然林和公益林补偿政策等带动当地贫困群众就地就近务工就业,选聘66877名建档立卡贫困群众担任生态护林员,助力山区贫困群众脱贫奔小康。

五、能力体系建设不断提升

优化人才队伍,加大各类人才引进和现有人员的培训力度,不断提升履职能力。法治林业持续推进,林业地方法规逐步完善,颁布《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等多部地方性法规。林业综合执法体系基本建成,执法水平明显进步,涉林案件查处率逐步上升。林业信息化建设步伐加快,建成两个航空巡护站点,“大数据”、遥感影像、无人机、北斗导航等现代信息技术加速应用,现代化科技手段逐步提升。持续加强作风建设,扎实开展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林业系统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精神区位和政治定力不断提升。

第二章 湖北省“十四五”林业发展新形势

一、发展机遇

(一)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新时代林业赋予新的重大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工作,每年带头参加义务植树活动,多次就林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林业建设是事关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性问题;要着力推进国土绿化,着力提高森林质量,着力开展森林城市建设,着力建设国家公园。视察湖北期间,指出湖北山多水多,要高度珍惜大自然赋予湖北人民的宝贵财富,着力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取得新成效;要开展长江两岸造林,建设沿江森林生态廊道;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让湖北天更蓝、地更绿、水更清等等。这些重要指示精神,是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体现,赋予了林业新的重大使命,为新时代湖北林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二)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为新时代林业带来新的重大机遇

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提出,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全面推行林长制;把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确保如期实现2030年前碳达峰、2060年前碳中和的目标。十九届六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省委十一届八次、九次会议提出,构建“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的生态格局;开展大规模国土绿化行动,加快建设长江、汉江、清江绿色生态廊道;全面推行林长制;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和监管;加快建设美丽湖北,率先实现绿色崛起,让美丽湖北、绿色崛起成为我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底色。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为新时代林业提出了新的要求,带来了新的发展机遇。

(三)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态环境需要为新时代林业提供了新的发展空间

伴随着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转变,人民群众对良好生态环境的期待更加迫切,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也日益增长。特别是在新冠疫情影响下,人们生活习惯、生产方式、价值观念发生了深刻转变,生态文明理念日益增强,生态保护意识明显提升,人们更加向往良好自然生态,更加关注林业建设发展,更加追求优美生态环境和优质生态产品。这些都为新时代林业发展提供新的发展空间。

二、面临挑战

(一)森林提质增效任务较重

我省宜林荒山基本得到绿化,但林业资源结构不优、质量不高、功能不强等问题仍较突出,全省幼林、退化林、残次林和低质低效林较多,成熟林面积比重偏小,乔木林的龄组和林分结构不尽合理,林业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还没有充分体现。

(二)森林防火防虫压力较大

林业防灾减灾短板仍较明显。森林防火方面,市县林业主管部门森林防火机构和镇村森林防火队伍不健全,防火隔离带、防火道、以水灭火设施等基础薄弱,难以做到“打早打小打了”。有害生物防治方面,松材线虫病扩散蔓延势头虽得到有效遏制,但发生面积基数大,点多面广,没有根治性除治手段,防控形势依然严峻。

(三)林业支撑保障仍较薄弱

机构改革后,多数市县未单设林业部门,科(股)室减少、人员分流,全省四分之一的乡镇林业站和木材检查站被撤并,基层林业人才队伍力量薄弱;林业科研和基础研究保障不够充分,科技创新能力还不强,科技成果储备不足,科技贡献率还不高;林木良种基地建设、种苗保障、技术推广等能力还不强;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仍较滞后,特别是森林公安转隶后,部分市县面临林业行政执法难落实等问题;林业法治、信息化、人才队伍等建设水平仍待进一步提高。

第三章 基本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七次、八次、九次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强化林业资源管护,全面深化林业改革,着力提高治理效能,推动湖北林业高质量发展,服务美丽湖北建设和率先实现绿色崛起,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谱写新篇”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全面领导

落实党把方向、谋大局、定政策、促改革的要求,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不折不扣贯彻落实。推动各级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林业工作,提高贯彻新发展理念、服务林业高质量发展能力水平。

(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城乡绿化,因地制宜发展绿色富民产业,改善人居环境,增加林业碳汇,不断满足人们对绿色生态产品的需求,促进人民幸福和社会和谐。

(三)坚持生态优先

优化生态空间格局,构建生态安全屏障。大力加强科学绿化和生态保护,有效增强生态产品供给能力,不断提升林业生态效益和生态服务功能,为生态文明和美丽湖北建设提供生态支撑。

(四)坚持深化改革

深化林业各项改革,完善林业绿色发展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和制度体系。进一步激发林业发展活力和支持保障水平,有效提升林业治理能力。

(五)坚持创新驱动

提高科技创新驱动能力,实现林、科、教、产、学、研有效对接,加强林业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和推广,探索“两山”理念转换路径,充分发挥林业科技在“两山”理念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六)坚持依法治林

坚持依法治林,严厉打击毁林开垦、乱捕滥猎野生动物和违法占用林地等违法行为。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健全完善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和湿地保护修复法制建设。严格实施林地用途管制,引导节约集约使用林地,确保生态资源稳定增长。

(七)坚持市场机制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鼓励和引导社会组织和公众力量积极参加造林绿化和生态修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广泛吸纳社会和企业资本开展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实现政府有力、市场有效,生态、经济双赢。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高质量推进国土绿化、资源管护、湿地修复和绿色富民,稳存量、提增量。有效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等重大工程,不断扩“绿量”、守“绿线”、提“绿质”、增“绿效”、靓“颜值”,构建更加牢固的生态安全屏障,林业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着力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全面推进林长制等制度体系建设,林业改革发展取得新进展。切实加强林业支撑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补短板、强弱项,林业治理体系逐步完善,林业治理效能得到新提升。

(二)具体目标

1.森林覆盖率达到42.5%;

2.森林蓄积量达到4.9亿立方米;

3.林地保有量不低于876.09万公顷;

4.湿地保护率达到55%;

5.自然保护地占国土面积的比例达到10.5%;

6.林业产业总产值达到5500亿元;

7.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下;

8.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5‰以下。

第四章 构建五大林业生态格局

我省生态资源丰富,地貌类型多样,是长江经济带中心区域,是国家重要生态屏障。在省委提出的“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格局引领下,“十四五”时期将按照“四屏一系统”优化林业发展格局,围绕资源管护上强度、生态修复上精度、产业发展上质效、生态文化上精品、治理能力上水平等重点任务,明确各区域功能定位和建设重点,构建林业生态安全格局,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物安全,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

一、鄂西南武陵山森林生态屏障

(一)范围:恩施州、宜昌市。包括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夷陵区、宜都市、当阳市、枝江市、远安县、兴山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21个县市区。

(二)功能定位:国家重要的生态屏障,民族生态旅游区,清江源头水源涵养地。国家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分布集中区域,全省重要的生物多样性维护区和森林生态保护区。

(三)建设重点:

1.加强生态保护

加强三峡库区和清江流域等重点生态区域森林资源及天然林、公益林保护管理。抓好以后河、星斗山、七姊妹山、木林子、巴东金丝猴、崩尖子、忠建河大鲵等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为重点的自然保护地建设与管理,拯救与保护猫科动物、林麝、中国小鲵、水杉、小勾儿茶、长果安息香、雅长无叶兰、花榈木、峨眉含笑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恢复和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栖息(原生)生境。

2.加强生态修复

积极推进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科学开展天然次生林提质,精准实施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稳步提升森林生态系统质量。开展湿地植被恢复和栖息地修复,加强咸丰二仙岩、宣恩七姊妹山等地亚高山泥炭藓沼泽湿地的保护和退化湿地的修复。

3.推进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适度发展珍贵用材林和国家储备林。加快富硒木本油料、富硒中药材、富硒森林食品等绿色产业发展,着力培育壮大生态环境优美,民族风情浓郁,文化特色鲜明的生态文化旅游。

二、鄂西北秦巴山森林生态屏障

(一)范围:十堰市、襄阳市、随州市、神农架林区。包括茅箭区、张湾区、郧阳区、丹江口市、郧西县、竹山县、竹溪县、房县、襄城区、樊城区、襄州区、老河口市、枣阳市、宜城市、南漳县、谷城县、保康县、广水市、曾都区、随县、神农架林区等21个县市区。

(二)功能定位:国家重要的生物多样性保护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国家公园建设试点区,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区,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区。

(三)建设重点:

1.加强生态保护

严格保护天然林和公益林,加强森林、湿地资源管理。以维护生物多样性为核心,推进以神农架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拯救与保护川金丝猴、庙台槭、洪平杏、秦岭冷杉、兰科植物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恢复和改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栖息(原生)生境。

2.加强生态修复

大力开展水土流失治理,全面加强森林培育和退化林修复,科学开展天然次生林提质,持续提升森林质量,着力增强生态功能。加强神农架大九湖、丹江口库区、汉江、堵河等湿地生态保护和修复,改善湿地生态状况,维护生物多样性。

3.推进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国家储备林和速生丰产用材林,积极发展油茶、核桃、油橄榄、柑橘、木瓜、漆树等特色经济林,发展香菇、木耳等食用菌产品。推进生态旅游、森林康养、自然教育和生态文化建设,打造高质量的生态产品。

三、鄂东北大别山森林生态屏障

(一)范围:孝感市、黄冈市。包括孝南区、云梦县、孝昌县、大悟县、应城市、安陆市、汉川市、黄州区、麻城市、武穴市、团风县、浠水县、罗田县、英山县、蕲春县、黄梅县、红安县、等17个县市区。

(二)功能定位:国家重要的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鄂东北重要生态屏障,红色生态旅游区。特色林产品和林产加工重要发展区。

(三)建设重点:

1.加强生态保护

加强森林湿地资源保护管理,加强龙感湖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开展自然生态系统、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与修复,拯救与保护安徽麝、大别山五针松、罗田玉兰、霍山石斛、黄梅秤锤树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维护生物多样性。

2.加强生态修复

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人工造林、封山育林和退化林修复,保护和培育森林植被,加快建设森林城市,实施森林抚育,提高森林质量。加强长江沿线退化湿地保护和修复,开展沿江河湖库水系连通,提升湿地功能。

3.推进产业发展

因地制宜发展壮大板栗、甜柿、油茶、花卉、苗木等特色经济产业和林药、林粮、林畜等林下经济,优化提升林纸、林板等林产加工,加强发展盆花盆景鲜切花,不断增强绿色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和质量水平。加快提升服务业,充分利用人文与自然资源优势发展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

四、鄂东南幕阜山森林生态屏障

(一)范围:咸宁市、鄂州市、黄石市。包括咸安区、赤壁市、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鄂城区、梁子湖区、华容区、大冶市、阳新县、黄石港区、西塞山区、下陆区、铁山区等15个县市区。

(二)功能定位:长江经济带重要湿地分布区,长江流域水源涵养地。鄂东南重要的生态屏障,全省森林质量和林产品加工重要提升区。

(三)建设重点:

1.加强生态保护

加大森林资源管理力度,加强公益林和天然林保护,加强九宫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等自然保护地建设,拯救与保护中华穿山甲、白颈长尾雉、永瓣藤、花榈木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种,改造和恢复其栖息生境。

2.加强生态修复

加大人工造林、封山育林、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力度,大力开展水土流失和石漠化综合治理,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加强森林经营管理基础建设,不断提高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加强湿地保护修复,提升湿地功能。

3.推进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木本油料、木本药材,森林康养和旅游,发展楠竹、油茶等特色经济林和林下经济,优化提升林产品加工业。

五、鄂中平原湿地生态系统

(一)范围:武汉市、荆门市、荆州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包括洪山区、蔡甸区、江夏区、东西湖区、汉南区、东宝区、掇刀区、钟祥市、京山市、沙洋县、沙市区、荆州区、石首市、洪湖市、松滋市、监利市、公安县、江陵县、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等21个县市区。

(二)功能定位:长江中游湿地保护和修复区,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区,长江水土保持带。

(三)建设重点:

1.加强生态保护

大力保护乡村原生植被、自然景观、古树名木等生态资源。推进平原地区杨树天牛和湿地有害生物防治。以湿地生态系统生物多样性保护为重点,推进石首麋鹿、长江天鹅洲白鱀豚、长江新螺段白鱀豚、洪湖等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强野生动物栖息地或原生生境的保护与恢复,促进麋鹿、长江江豚、白鹤、白头鹤、中华秋沙鸭、青头潜鸭、湖北梣等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保护。

2.加强生态修复

以粮棉油农业主产区提供生态防护为建设重点,加大长江沿线造林绿化力度,持续加强城镇、村庄和居民点周围集中连片环村林、“四旁”绿化和庭院绿化美化。高标准建设农田林网,建设沿江绿色生态廊道和城市生态屏障。开展退耕(垸、渔)还湿,加强退化湿地保护和修复,提升湿地功能。

3.推进产业发展

大力发展湿地松、杨树等工业原料林速生丰产林。重点发展木材加工、珍贵盆景、高档盆花、鲜切花、高标准绿化苗木,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水平,打造具有地方特色的苗木花卉产业品牌。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引入市场主体,适度开展湿地生态种养殖、湿地生态旅游。把洪湖等重要湿地的生态红利、文化禀赋转变为发展红利,打造优质生态产品产业链和产业区,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与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深度融合。

第五章 推进林业重大生态工程建设

坚持走科学、生态、节俭的绿化发展之路,高质量实施国土绿化、生态资源保护、生态系统修复、林业生态文化等重点工程,加快森林城市和森林城市群建设,保护培育森林生态系统和湿地生态系统,不断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提升绿水青山颜值,实现金山银山价值。

一、科学推进国土绿化工程

(一)生态廊道体系建设工程

围绕构建“三江四屏千湖一平原”的生态安全格局,结合国家林业工程项目,精准推进宜林荒山及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村湾“四旁”等无立木地造林绿化。加强新造幼林地封育、抚育、补植补造,建立完善后期管护制度,提升科学绿化水平,着力打造长江、汉江、清江及平原湖区生态廊道。到2025年,完成造林更新33万公顷,其中人工造林8万公顷、封山育林25万公顷。

(二)森林城市建设工程

科学开展森林城市建设,加强森林城市动态管理。稳步推进森林城市群建设,协同推进部门绿化,持续开展义务植树。加强城市间生态空间连接,着力构建以城市为单元的全域森林生态系统。“十四五”期间,全省新建国家森林城市3个、省级森林城市13个。

(三)乡村绿化工程

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和美丽乡村建设,以森林城镇、森林乡村创建活动为平台,采取整村推进、连片绿化的方式,加大乡村绿化美化力度,重点抓好“四旁”绿化、围村片林和农田林网建设,打造休闲绿地、小游园、绿色庭院等精品工程,保护古树名木,努力建设“村美、业兴、家富、人和”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十四五”期间,全省每年建成15个森林城镇、100个森林乡村。

二、全面推进生态资源保护工程

(一)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

依据国家“双重”规划,聚焦重点,科学布局,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施秦巴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生态修复工程、大别山区水土保持与生态修复工程、武陵山区生物多样性保护工程、幕阜山区岩溶地区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加强重要生态区域森林、湿地及生物多样性保护,改造和修复遭破坏的森林生态系统和自然植被,稳定和扩大野生动植物栖息地,切实提升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

(二)森林草场保护和管理工程

建立一体化林草综合监测制度,构建综合监测体系,整合开展森林、草地、湿地、沙化、石漠化综合监测,建成林草大数据管理应用基础平台,实现林草资源监督管理、预警预测、动态监测、综合评估等多功能,提升林草资源管理水平。严格林地定额管理和用途管制,严格实施“十四五”年森林采伐限额和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严守森林资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红线。完善森林和草场资源监管机制,持续开展森林督查,坚决制止和惩处破坏森林和草场资源违法行为,确保森林和草场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三)湿地资源保护工程

强化江河源头、上中游湿地和泥炭地整体保护,优化湿地保护体系空间布局,有效提高湿地保护率。积极做好国际湿地城市、国家重要湿地、国家和省级湿地公园的申报、建设和晋级工作,打造一批小微湿地典型。加强湿地保护管理站(点)、科普宣教、科研监测等保护工程建设,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积极探索湿地碳汇功能的研究,开展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示范活动、湿地文化宣传教育和湿地生态旅游。到2025年,全省计划支持100个湿地自然保护地建设。

(四)天然林和公益林保护工程

全面贯彻落实《天然林保护与修复制度》、《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湖北省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对全省所有天然林和公益林实行严格保护,全面落实天然林保护和公益林补偿政策,全面停止天然林商业性采伐,基本实现应保尽保。科学划定天然林保护重点区域,实行天然林分级保护,科学编制全省天然林保护修复总体规划(2021-2035年),指导编制市、县级天然林保护修复实施方案。加强天然林管护能力建设,完善天然林管护体系,加强天然林管护站点等建设,加强生态护林员选聘管理,提高管护效率和应急处置能力。到2025年,全省天然林保护面积325.59万公顷、国家级公益林221.18万公顷和省级公益林92.01万公顷基本保持稳定。

(五)自然保护地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工程

加强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建设。保护物种栖息地和原生境,确保野外种群安全。建设主要生态系统连接廊道,改善生态系统、栖息地和生态破碎化状况。强化原生植被和原生生境恢复,提升不同保护主体的自然景观水平,增强资源保护管理能力,加强宣传教育、科研监测,自然体验等支撑能力建设。

加强野生动植物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开展物种专项调查,构建珍稀濒危陆生野生动植物调查监测与评价体系,提高生物多样性丰富度。加强珍稀濒危动植物和古树名木的拯救保护。加强生物安全管理,完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强化生物多样性保护联动执法。逐步开展野外回归及种群构建,提高救护繁育能力,加强珍稀濒危野生动物基因保存。完成极小种群野生植物种质资源库建设。

三、统筹推进生态系统修复工程

(一)森林质量提升工程

大力推进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工程,持续提升森林质量。推进国家级和省级森林经营试点建设,探索不同森林类型和培育目标的森林经营技术。到“十四五”末,全省通过采取除草、松土、补植、施肥、浇水以及间伐、补植、割灌除草等综合经营措施,实施森林抚育24万公顷。采用更替修复、择伐修复、抚育修复、林带渐进修复、综合修复等多种方式,完成退化林修复3万公顷。

(二)退耕还林工程

加强对第一轮33.13万公顷和新一轮10.24万公顷退耕还林的抚育管理工作,巩固退耕还林成果。按照中央部署和政策规定,在尊重林农意愿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大退耕还林、还草规模,重点做好长江两岸、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丹江口库区等重点生态功能区退耕还林还草工作。

(三)退化湿地修复工程

通过开展湿地植被恢复、岸线生态化改造、外来入侵物种防治、疏浚清淤、栖息地修复等,修复退化湿地,维护生物多样性。对受生产活动和围垦等因素威胁的湿地,采取引水、补水和退耕(垸、渔)还湿等措施,恢复扩大湿地面积。到2025年,完成退化湿地修复面积和退耕还湿面积0.67万公顷。

(四)重点生态脆弱区修复工程

坚持因地制宜、综合施策、科学治理的原则,在秦巴山、武陵山、大别山、幕阜山等重点生态脆弱区,采取人工造林(种草)、封山育林育草、草地改良、封禁保护、植被管护等多种措施加强石漠化地区综合治理。推进鄂东南省界门户绿化,重点在幕阜山石漠化地区实施封禁保护,促进石漠化地区生态自然修复,增强山地生态系统稳定性。“十四五”期间,全省石漠化综合治理拟规划林业建设任务5万公顷。

四、着力推进林业生态文化工程

(一)林业生态文化宣传教育工程

推行古树名木社会认养工作,整理古树名木传说故事和文学作品,多措并举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宣传。开展形式多样的科普宣教活动,推动珍稀濒危动植物保护教育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探索建立志愿者制度,动员公众参与珍稀濒危动植物的文化传播,形成全社会热爱珍稀濒危动植物的良好氛围。以各类自然保护地和国有林场等为依托,建立健全青少年森林研学教育活动体系,组织开展各类教育实践活动,让生态理念延伸到家庭社会。

(二)林业生态文化基础建设工程

依托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地质公园和风景名胜区,建设科普体验项目及相关配套设施。挖掘整理具有重要价值的生态文化产品,组织创作以林业生态文化为主题的影视、文学、美术、音乐等作品。开展国有林场生态文化示范基地建设,到2025年,建成国有林场生态文化教育示范基地43个,其中国家级8个,省级35个。

第六章 高质量提供绿色生态产品

坚持绿色发展、生态惠民,发挥林业资源优势,巩固拓展生态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展优势绿色产业,培育新产业新业态,推进林业碳汇行动,高质量提供绿色生态产品。

一、优化绿色发展模式

(一)规模发展商品林基地

建设速生丰产用材林、工业原料林,积极开展中长周期大径材基地建设。加大以楠竹为主的笋竹两用竹和以雷竹为主的笋用竹基地建设,走规模化、良种化、优质化、标准化、产业化道路。到2025年,重点发展以楠竹、枫杨、杉木等乡土树种为主的速生丰产林基地,加大楠木、马褂木、红豆杉等珍贵用材林培育力度,全省速生丰产林、工业原料林基地达到100万公顷以上,竹产业基地达到16万公顷以上、国家木材战略储备基地6.67万公顷。

(二)集约发展特色经济林

大力发展苗木花卉产业,重点发展木本油料、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不断优化产业布局,提高专业化、规模化生产水平,打造具有我省地方特色的苗木花卉产业品牌。在全省油茶、核桃、板栗、甜柿适生区,大力发展油茶、核桃、板栗、甜柿种植及加工业,探索发展油用牡丹、油橄榄、山桐子产业。加强木本油料种苗质量监管,大力推行木本油料良种标准化造林管理。到2025年,建设以板栗、五倍子、漆树等经济林树种为主的特色经济林基地1.33万公顷;建设木本油料示范基地18.33万公顷,其中油茶示范林15.33万公顷(新造2万公顷、低产低效林改造13.33万公顷)。充分发挥林下土地资源和环境优势,大力发展林茶、林果、林菌、林药、林油、林苗、林花等林下经济,到2025年,全省林下经济面积稳定在150万公顷以上。

(三)大力发展生态旅游康养

积极完善森林公园和森林康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培育和开拓生态旅游康养市场,促进森林康养与生态旅游、森林疗养、养老服务、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加速新建一批国家级森林公园和全国森林康养基地。“十四五”期间,全省生态旅游康养接待游客规模达到3亿人次以上,实现收入2500亿元以上。全省新建国家级森林公园5个,总面积增加1万公顷以上;新建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100个以上,其中: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县(市、区)10个以上,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乡(镇)15个以上,全国森林康养基地试点建设单位75个以上。

(四)优化提升林产品加工

规范发展人造板、木浆纸制造业,逐步淘汰“高污染、高能耗、低产出、低效益”的落后产能,大力提升竹木精深加工、木制家具、木地板产业,走一条经济与生态协调发展的绿色之路。到2025年,建设林业现代化生产示范园区3个以上,年产各类人造板1000万m3、木地板1亿m2,年产值达500亿元以上。

二、创新绿色发展机制

(一)大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加强林业产业龙头企业培育,大力推行“公司+基地+农户”模式;坚持宣传引导、示范带动、政策推动,积极鼓励和支持资金、技术、产业链为纽带,促进龙头企业、股份林场、家庭合作林场、林业专业合作社、林业专业协会等企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创建国家级专业合作社,推动我省林业产业新型经营主体的培育和建设。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完善政策机制,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创新投融资渠道,鼓励企业、单位、个人等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国土绿化和生态保护修复。逐步调整优化生态护林员政策,支持各类自然保护地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形式开展生态管护。建立稳收益、不返贫长效机制,吸纳更多脱贫人口就近就地就业。整合资金和项目,探索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的转化路径,开展“两山”试点县建设。支持创建各类产业示范基地,将产业示范基地优先纳入项目规划和产业扶持范围。支持符合条件的国家和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加强林业金融创新,搭建林业投资担保平台,鼓励工商资本、社会资本进入林业领域,鼓励林业贷款借款人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盘活林地资源。

(三)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推进“简政放权”,简化办事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加强政务服务网络平台建设,实现“一网通办”“一窗通办”“一事联办”。强化建设项目用地要素保障,对涉及重大工程、民生项目等建设需使用林地的,开通特殊项目绿色通道。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多平台、多渠道公开行政审批流程、审批结果,及时主动公开更新后的权责清单、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等,方便企业、群众查询办理。积极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互联网+”监管和信用监管,对检查对象建立红黑名单制度,优化林业行业市场环境创新和完善信用监管。推进森林保险工作,提标扩面,进一步规范森林保险承保和理赔行为,增强林业产业项目抗风险能力,优化林业发展的环境。

三、提升产品供给质量

(一)实施绿色品牌建设

建立健全林业产业和林产品标准体系,加强基地建设,打造产业品牌,壮大产业集群,培育中国驰名商标和中国名牌产品,积极推动省级林业重点龙头企业上市。争取到2025年,全省林业产业化省级重点龙头企业达到500家以上,争创中国驰名商标2个和中国名牌产品3个,到各类证券交易所上市4家。

(二)加强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遵循“四个最严”要求,针对食用林产品的种植生产环节加大监管力度,全面提升森林食品安全保障水平。提升监管能力,构建覆盖全省重点产区的监测体系。质量安全监测总体合格率在97%以上。逐步建立食用林产品风险评估和防控机制。加强食用林产品标准的宣传贯彻和技术培训。开展森林食品安全生产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到2025年,全省森林食品安全生产示范企业达到30家以上。

(三)打造现代物流供给平台

加快建立大型林产品批发交易市场和特色林产品集散地,大力发展林产品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形式。积极搭建林产品展销平台和绿色产品交易平台,充分利用现有网络销售平台,加强与大型电商的合作,加强网络直销。进一步加大开放力度,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木本油料基地建设,进一步扩大木本油料基地规模。积极引导经营业主对现有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基地进行改造提升,打造一批高产高效示范园。加大龙头企业引领示范作用,打造产业品牌,壮大产业集群,优化提升产业链和供应链,全面提升全省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的供给能力和水平。

四、实施绿色富民工程

在坚持生态优先的前提下,大力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和区域布局,初步建立起林业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机制。加快特色板块基地建设,加快实施人工商品林培育和木材战略储备基地建设,有效衔接乡村振兴,大力发展木本油料林、竹产业、特色经济林、林下经济和苗木花卉产业,发展生态旅游产业和康养。大力提升林产工业,培育龙头企业和名牌产品,加快推进林业产业转型升级,指导木材加工等传统产业实施结构调整,优化生产方式,推动企业重组、联合,提高技术装备,淘汰落后产能,鼓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发展新兴产业;引导林业企业拓展市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不断壮大和优化林业经济。到2025年,全省林业总产值达到5500亿元,实现“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

五、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示范基地建设工程

贯彻落实省委十一届八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探索两山理念转化有效途径,深入开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试点县建设工程,走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的可持续发展之路,不断提升绿水青山“颜值”,实现“金山银山”价值。

持续开展扩绿提质,实现“生态美”。高起点、高标准科学开展国土绿化,补齐生态短板,实现全域扩绿增绿;高标准提升森林质量,扎实开展森林分类经营,持续加强中幼林抚育、退化林修复,实现全域提质增效。

加快发展林特产业,实现“产业优”。做大林业优势产业,因地制宜,统筹谋划,创建主打品种、主打产业、主打品牌;坚持点线面结合,坚持全域推进,建设集中连片的产业精品基地和示范园区。建立健全线上线下销售平台,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实施“互联网+林业”,引导农户、市场主体与超市、市场建立稳定的营销关系,不断拓宽销售渠道。

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实现“机制活”。深化林业改革,创新林业金融,推进林业要素有效流通。到2025年,打造一批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的示范基地,通过以点带面、连线成片,示范引领,整体推进“生态美、产业兴、百姓富”有机统一。

六、推进林业碳汇行动

增加森林资源,加强林业碳汇计量监测。科学开展造林绿化,加强森林保护与经营,增加林草碳汇,全面提高森林生态系统碳汇增量和碳储量。深入推进林业碳汇计量监测体系建设,定期开展林业碳汇计量监测评估工作,科学测算我省林业碳汇;开展我省林业碳汇计量参数的采集与更新,加强预测模型的构建,科学预测我省林业固碳能力和可利用碳汇;做好省级温室气体清单编制,为国家自主贡献进展评估和更新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撑。

做好技术储备,开发林业碳汇项目。加强碳汇造林宣传,加强林业碳汇技术培训;协调相关部门制订湖北碳普惠林业碳汇方法学,建立、完善林业碳汇项目运作机制,明确各方责任;推动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工作,先试点后推广,指导地方林业碳汇项目开发、审定、备案、监测、核证、管理及交易,鼓励社会主体参与林业碳汇项目建设与开发。

加速建章立制,推进林业碳汇项目交易。协调有关部门制订湖北省林业碳汇开发及交易管理办法,规范有序推进林业碳汇交易;积极参与我省碳交易市场建设,提高林业碳汇抵消比例,激发林业碳汇市场活力;建立林业碳汇项目储备库,引导市场主体开发具有市场竞争力的林业碳汇产品,形成有序、规范的林业碳市场,为湖北碳达峰碳中和作出林业贡献。

加强林业碳汇科技攻关。加强林业碳汇政策、林业碳汇计量方法、林业碳汇项目方法学、湿地碳汇、草地碳汇等方面的研究;加强湖北不同区域、不同树种林业碳汇现状和潜力的研究,加强林业生物质能源开发利用与木竹材料替代方面的研究,加强林业碳汇价值及其他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的研究。

七、建立健全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的意见》要求,建立林业生态产品分类体系,编制林业生态产品目录清单和林业生态产品开发利用发展指南,建立林业生态产品调查监测机制,开展林业生态产品普查和林业生态产品动态监测。

开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推动核算结果在生态保护补偿、生态损害赔偿、经营开发融资、生态资源权益交易等方面应用。健全林业生态产品经营开发机制,拓展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模式,促进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增值,推动生态资源权益交易,探索绿化增量责任指标和森林覆盖率等权益指标交易,探索碳汇权益交易试点。

健全林业生态产品保护补偿机制,落实生态护林员政策,完善生态保护补偿制度,依法足额征收森林植被恢复费;探索将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指标纳入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考核评价体系、林长制考核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范围,实施森林质量提升、森林城镇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大工程,构建林业生态产品保护支撑体系,保障林业生态产品有效供给。到2025年,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制度框架初步形成,比较科学的林业生态产品价值核算体系初步建立,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优势的能力明显增强。

第七章 全面推进林业重大改革

一、全面推行林长制

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意见》、湖北省《关于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意见》和林长责任区域、林长责任制度、林长会议制度、信息公开制度、部门协调制度、督查考核制度。全面落实省、市、县、乡、村分级负责的林长制组织体系,各级林长负责组织领导本行政区域森林资源保护发展工作,协调解决森林资源保护、国土绿化、林业改革发展、森林资源灾害防控和监测监管、林业基层基础建设等重大问题,监督、考核各级林长履行职责情况,强化激励与问责。

全面落实工作任务。研究制定林长制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方案,明确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年度重点工作。加强林长制督查考核,将林长制纳入省委、省政府对各级林长、直管市、林区党委政府目标考核体系,考核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评价、奖惩任免重要参考,推进林长履职和任务落实。

二、加快构建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实施方案》,健全管理体制,完善法律法规。整合优化各类自然保护地,合理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并勘界立标,科学划定自然保护地功能分区,基本形成以神农架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25年,全省自然保护地面积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10.5%。

加强自然保护地基础能力和信息化建设,建立全省自然保护地“一张图”。推进资源监测监管体系建设,采用卫星遥感、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查和人工巡护相结合的方式,构建“天空地人一体”的生态监测网络,不断提升自然保护地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

以自然恢复为主,辅以必要的人工措施,分区分类开展受损自然生态系统修复。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生态廊道、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修复与保护。推进野外保护站点、巡护路网、监测监控、应急救灾、森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和疫源疫病防控等保护管理设施标准化建设,加强自然保护地及生物多样性资源的联保联管联防。

严格执法监管,加强考核评估;加强机构队伍建设,完善投入机制,强化科技支撑;加强自然保护地法律法规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宣传教育与培训,不断提升全社会的环境保护意识。

三、深入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制度

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严格管控。制定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区划调整办法,依规开展调整工作,优化保护地红线空间。对接第三次国土调查成果,编制新一轮林地保护利用规划,优化林地保护利用空间。完成全省生态保护红线评估工作,推进生态保护红线上图落地、勘界立标,建立健全生态保护红线分级管控制度。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法治能力。建立健全生态红线保护法律体系,夯实法制基础;严厉打击在生态保护红线内毁坏林地、乱砍滥伐林木、乱采滥挖珍贵野生植物、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破坏林业生态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安全;强化林业监督执法队伍建设,提升执法能力;密切关注危害生态保护红线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开展专项督查或专项行动,强化源头治理。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监测评价。开展全省森林、湿地、草地、荒漠化监测、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依托国家监测体系,结合地方监测、定位监测、专项监测,构建定期清查与年度监测相衔接、国家监测与地方调查相协调、抽样调查与区划调查相结合的一体化监测体系,科学评估生态保护红线内资源状况。

强化生态保护红线责任追究。将森林、湿地、草地、保护地等林业生态资源保护发展目标纳入地方党委政府目标责任进行考核,压实地方党委政府维护生态保护红线安全主体责任。完善破坏生态保护红线问责制度,依法依规追究党政干部在生态保护中的违法行政和失职渎职行为。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涉林工作,依法追究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第八章 加强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

围绕林业高质量发展目标要求,针对全省系统修复精准度不够、林业质效有待提升、林业治理能力亟待加强等问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切实加强森林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加强林业信息化能力建设、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加强林业法治建设,加强党建引领,提高政治站位,提升精神区位,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保障,奋力书写林业绿色发展新篇章。

一、加强森林火灾预防体系和早期处置能力建设

加强森林防火机构队伍建设。全面贯彻“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建立健全各级森林防火机构,以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为重点建设专业巡护队伍,有防火任务的乡镇、村建设半专业防火队伍,建设防火综合实训基地,加强队伍培训和演练,配备设施设备,提升应战能力。

加强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火险防范、火源管控、火情监控等重点设施建设,完善防火道路网络。在森林火灾高风险区、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省际县际交界区、火灾多发易发区等重点防火区域,构建自然阻隔带、工程阻隔带和生物阻隔带为一体的林火阻隔系统。加强以水灭火工程项目建设,在充分利用自然水源的基础上,建设森林防火取水点、蓄水池、固定水桶,安置管网,购置森林消防车辆、接力水泵等。加强省、市、县森林防火物资储备库建设,提高森林防火物资储备设施覆盖范围。

加强森林防火监测预警体系建设。建设并推广林火卫星监测、视频监控、无人机巡护、护林员巡护于一体的技防体系。重点在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等新建视频监控系统,提高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的覆盖率;构建以省森林防火巡护站为中心,以各市县和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为网点的全省无人机巡护系统;改进林火卫星监测系统,提高准确率,优化森林防火护林员“掌上森林”巡护系统,提高使用率,逐步形成“空天地人”一体化的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系统,提高预警能力。

加强森林火灾早期处置能力建设。建设以省级森林防灾减灾信息指挥中心为核心,覆盖省、市、县(国有林场)三级的森林防火信息指挥体系。建设森林草原火场通信项目,加强国有林场、森林类自然保护地等远程音视频指挥调度和应急组网通信能力,提升火情早期处置中的通信指挥效能。推行网格化管理,充分发挥护林员火灾预防的“探头”作用,坚持队伍靠前巡防,带装巡护,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二、加强林业有害生物防治体系建设

我省林业有害生物种类多、分布广、发生频繁,尤其以松材线虫病危害极为严重,严重威胁到我省生态安全,防控形势严竣,任务艰巨。针对入侵扩散风险高、基层防治力量薄弱、防治能力不足的问题,实施我省松材线虫病除治攻坚5年行动,按照分区分级防控要求,进一步贯彻落实《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条例》,压实防治责任,稳定机构人员队伍,大力组织技术培训,组织开展日常监测预警和专项普查,实施精准防控。

巩固完善省、市、县三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机构,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配齐专业设施设备,建立健全以应用卫星遥感、无人机、远程地面监测站、人工巡查为主要内容的空天地一体化智能感知体系,以检疫检验、检疫执法、远程诊断、检疫追溯、疫情管理系统为主要内容的检疫御灾体系,以飞机喷洒、高远射程喷雾机为主要内容的防治减灾体系,以应急防治指挥系统、应急物资储备、应急专业队伍为主要内容的应急反应体系,实现监测智能化、检疫信息化、防治机械化、应急专业化。

大力推广生物防治、生态调控等绿色防控技术,加快现有技术的组装配套和科研成果转化,推行疫情监测防控网格化管理,健全防治体系,提高省、市、县三级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能力。“十四五”末,全省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控制在15‰以下,重大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面积和病死树数量实现双下降,林业有害生物防控体系完备,检疫御灾能力明显增强。

三、加强野生动物疫源疫病防控

全面提升野生动物疫病主动预警监测防控能力,以提升我省野生动植物检疫检测能力为重点,突出野生动物疫病监测重点区域、重点物种、重点疫病,着力打造“1+N”野生动物检疫检测中心,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省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打造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湖北样板”。到2025年,建立起体系健全、功能齐备、运转高效的全省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体系,疫病诊断及时准确、反应快速、防控有效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检测体系,信息传输安全快捷、疫情防控决策科学的野生动物疫源疫病信息管理和应急指挥系统,科技支撑体系和应急保障体系,提升野生动物疫病主动预警监测防控综合能力,有效监测预防野生动物疫病,保障我省生态安全和人民生命健康安全。

四、加强林业信息化能力建设

大力推进现代信息新技术应用,加强林业信息基础设施,丰富和完善全省林业信息化“一张网”“一套数”“一张图”,加快全省林业资源综合监测和林业管理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进程,推进全省智慧林业建设向纵深发展,为全省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先进、高效的信息化支撑保障。

以完善延伸林业专网为基础,以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湿地公园、国有林场为重点,以省市县点四级为节点,积极推动以人工智能为引领的移动互联网、物联网、卫星遥感、5G、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应用,建设技术先进、全省覆盖、高效协同的“天网、地网、林网、人网”一体化林业信息基础设施,实现全省重点林区网络全覆盖,完善全省林业云平台,构建全省林草生态网络感知体系。

整合统筹管理林业信息资源数据。通过推进业务系统建设,完成全省林业资源信息数据沉淀,推进全省林业信息数据深入融合,进一步完善信息资源开放共享机制,提升信息开放服务能力和大数据综合开发利用能力,逐步完善林业资源数据库,完善平台统一、数据统一的全省林业“一张图”管理,进一步形成信息共享、数据共用的全省林业“一套数”,为全省林业业务提供全面、共享、统一、实时、准确的数据服务和数字支撑,建设林长制智慧管理平台。

五、加强林木良种选育和种质资源保护利用

开展主要造林树种、珍贵乡土树种的良种选育。科学选育一批高产、优质、抗逆的用材林、经济林和景观林良种,力争完成25个品种通过省级审(认)定,确保“十四五”末期我省林木良种使用率达到76%的目标。

加强国家重点林木良种基地建设和保障性苗圃的规范管理。对现有基地功能结构进行调整优化,加大乡土、珍贵和抗逆性树种的母树林、种子园和采穗圃的建设力度,优化基地布局,确保基地可持续发展;对全省27个保障性苗圃进行动态管理,以保障国家林业重点工程造林对优良种苗的需求。

加强林木种质资源的保护和繁育利用。充分利用我省第二次林木种质资源调查成果,原地和异地保存我省资源丰富、利用价值较高的乡土树种的天然林木群体、优良种源、家系和无性系等育种材料并开发利用,加强省内外种质资源的交流与合作,在全省17个市(州、林区)新建30个省级原地、异地保存库,申报5个国家级原地、异地保存库。

六、推进富美国有林场建设

巩固提升国有林场改革成果,守住森林资源安全边界。建立资源分级监管机制,引导支持社会资本与国有林场合作利用森林资源,激发林场发展活力。大力实施以珍贵树种和优良乡土树种为主的造林更新工程,建设国家木材战略储备林基地,进一步加大森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力度,推动林场资源提质增量。

推进管护用房、道路、环境整治、信息化等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完成242处管护用房标准化建设、升级改造林区道路465公里、建设国有林场森林防火视频监控系统和森林资源信息管理系统,持续改善国有林场生产生活条件和现代化管理水平。

大力发展绿色产业,因地制宜发展特色林果、苗木花卉、中药材、林下经济等非木质资源利用特色产业基地,推进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融合发展。大力发展以生态休闲、森林康养为主的生态旅游业,培育壮大绿色经济。完善内部管理和考核激励机制,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拓展人才引入渠道,强化职工培训,优化人才结构。

七、加强林业科技创新和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基础研究和科技攻关。围绕长江大保护、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转化路径、生态修复、系统治理等中心工作加强科技创新,推进生物育种、林木培育、野生动植物保护、标准体系等基础研究。力争在重点领域取得实质性突破。创造条件吸引涉林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参与林业科研,努力壮大林业科技创新队伍。加强林业职业技能人才培养,不断加大专题培训、网络培训、科技下乡力度,着力提升林业基层科技人员和技术工人的综合素质。着力加强林业科研基地、科技创新联盟、工程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生态定位站等建设管理,力争新增国家级生态定位站、国家级科创联盟、国家级长期科研基地各1个。

加强林业科技成果推广转化,着力创新成果转化推广服务模式,提升转化推广成效。实施“标准化+”现代林业行动,着力构建覆盖林业各领域、全流程的标准体系,狠抓标准实施优化管理。进一步加强食用林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加强检测能力建设,加大林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力度,不断提升林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八、加强法治林业建设

完善林业法规体系。研究制订《湖北省自然保护地管理条例》、《湖北省湿地保护条例》等法规和规章,适时修订《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湖北省林地管理条例》、《湖北省林业管理办法》、《湖北省风景名胜区条例》、《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湖北省国有林场管理办法》等法规和规章。

提升林业行政执法能力。强化林业执法体系建设,指导地方林业主管部门完善林业行政执法机构,充实执法人员,提高执法水平,依法行使林业行政执法职责。推进林业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建成全省林业行政执法办案系统,实现省、市、县三级联网与使用,实现办案工作智能化管理。强化执法监督。积极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建立健全林业行政案件查处、移送和统计上报等工作制度,规范林业行政案件执法管理。

加强林业普法教育。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结合“12.4”宪法日、“法律六进”、植树节、爱鸟周、地球日、湿地日、野生动物保护宣传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宣传教育月等主题活动,重点抓好《民法典》、《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湿地保护法》、《行政处罚法》等新出台新修订法律法规宣传活动。

九、全面加强党建工作

严格落实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政治功能,提升组织力,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充分发挥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持之以恒深化党风廉政建设,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有效运用“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为林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政治和作风纪律保障。

第九章 实施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

加强党对林业工作的领导,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抓好生态文明建设和林业工作的主体责任。将森林覆盖率、森林蓄积量、湿地保护率等重要生态建设指标纳入党委、政府考核体系,定期进行考核。

二、严格规划实施

将规划各项任务目标分解到各地区、各级政府部门和重点实施单位等,做到责任有主体,投入有渠道,措施有保障。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年度计划与本规划的衔接,细化落实规划目标和主要任务,积极推进规划有效实施。

三、强化监督评估

建立规划评估机制。认真开展规划中期评估和终期考核,加强对规划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定期公布重点工程项目进展情况和规划目标完成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对策建议,确保规划提出的各项任务顺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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