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为贯彻落实《黑龙江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文化和旅游部“十四五”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推动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编制本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担当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的使命任务,以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大力实施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着力构建现代公共文旅服务体系、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体系,推进文化铸魂、发挥文化赋能作用,推进旅游为民、发挥旅游带动作用,加快建设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作出更大贡献。
(二)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坚持“二为”方向、“双百”方针的文化建设要求,建立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文化创作生产体制机制。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于文化和旅游发展各领域,确保文化和旅游持续健康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尊重人民群众主体地位,激发人民群众文化创新创造活力,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让人民群众享有更加充实、更为丰富、更高质量的文化旅游生活。
坚持改革创新。坚持问题导向,破除制约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的体制机制障碍,强化制度政策创新、发展模式创新、技术业态创新、载体渠道创新,激发动力、增强活力、释放潜力,推动文化和旅游转型升级。
坚持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动文化与旅游深度融合,以文化提升旅游品质,以旅游促进文化传播。推进“旅游+”“+旅游”,促进旅游与其他产业跨界融合、协同发展,延展新空间、催生新业态、创造新价值。
坚持系统观念。强化部门、区域、行业、企业的协调配合,推动文化和旅游资源统筹利用,夯实发展基础,实现整体推进。统筹推进发展和安全,注重防范和化解风险挑战,守住意识形态安全底线、生态安全底线和文物安全底线。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水平不断提升,“一个工程、六大体系”取得明显进展,文化铸魂赋能和旅游综合带动作用全面凸显,文化和旅游成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幸福生活的强大动力和重要支撑。社会文明程度提高取得新突破,边疆特色文化更加繁荣,新兴文化业态加快发展,人民精神文化生活更加丰富,文化强省建设稳步推进。中国冰雪旅游目的地的领先地位进一步巩固,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中国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初步建成,生态旅游首位度显著提高,旅游强省加快建设。
——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成效明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人心,文化凝聚力引领力显著增强,人民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不断提高。
——现代公共文旅服务体系更加健全,公共文旅服务效能和保障能力进一步增强,全省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美术馆、博物馆、艺术表演场所等各类文化设施达到1750个以上,市级综合类博物馆实现全覆盖,重点景区旅游厕所A级率达到90%以上。
——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建立健全,国有文艺院团创新创造活力和内生动力不断增强,民营文艺团体繁荣有序发展,推出一批讴歌新时代、反应新成就、展现新风采的舞台艺术精品,逐步实现从高原到高峰的迈进。
——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基本形成,省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完成率达到100%,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程实现全覆盖,古籍保护工程系统推进。
——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不断完善,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力争达到4%,主营业务收入百万元级的“专精特新”中小文化企业达到1000家以上,文化产业成为新的支柱产业;旅游产业对国民经济综合贡献度不断提高,接待国内外游客数量、旅游业综合收入年均增长率保持在10%左右。
——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日益完备,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有序,市场在文化和旅游资源配置中的作用得到更好发挥,市场监管能力不断提高。
——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体系更加成熟,实施一批对外文化交流项目,设立3—5个境外黑龙江文化旅游推广中心。
按照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龙江的战略安排,到2035年,文化强省和旅游强省全面建成,文化和旅游成为黑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的重要支撑,优秀文艺作品、优秀文化产品和优质旅游产品充分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展望到2035年,新时代文化体系基本建成,文化事业更加繁荣,文化产业加快发展,文化软实力显著增强,国民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达到新高度;建成产品多样、业态多元、品牌知名、基础完善、服务优质的国际冰雪旅游度假胜地、中国生态康养旅游目的地、中国自驾和户外运动旅游目的地,全省旅游经济总量、旅游市场规模、旅游消费水平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全面提升。
二、实施社会文明促进和提升工程
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把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作为文化建设和旅游发展的衡量标准,持续发挥文化的带动和提升作用,丰富人民精神世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推动形成适应新时代要求的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
(一)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完善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政策体系和制度安排,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文艺作品创作、文化活动开展、文化产品和旅游产品供给全过程,体现到社会治理、国民教育、精神文明创建各领域,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推动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使其成为涵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源泉。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发挥文化立根铸魂作用,推动“引领风尚·铸魂龙江”核心价值观“七进”主题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打造一批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国防教育主题公园、主题广场和主题街道。
(二)推动理想信念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落实《新时代爱国主义教育实施纲要》、《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加强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加强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教育,弘扬党和人民在各个历史时期奋斗中形成的伟大精神,为奋进新征程立根铸魂、凝心聚力。大力弘扬东北抗联精神、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铁人精神等黑龙江优秀精神,并不断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用好用足文化、文物、旅游资源,梳理红色精神谱系,讲好红色故事,延续历史文脉,弘扬时代价值。
(三)提高人民群众精神文明素养。开展送文化下乡、高雅艺术进校园、惠民演出、艺术展演等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为人民群众提供健康丰富的精神食粮,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质。通过文艺作品、文化活动、公共服务等,培育文明新风。以志愿服务为基本形式,打通城乡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运行机制,推动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持续深入开展新时代文明实践活动,提高人民群众的思想觉悟、道德水准、文明素养和全社会文明程度。大力推进文明旅游,引导游客和旅游从业人员成为社会文明的实践者和传播者。
三、持续升级现代公共文旅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重心下移、共建共享,深入实施文旅惠民工程,着力提升公共文旅服务效能和保障能力,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让人民群众更好参与文化和旅游活动,享受文化和旅游生活。
(一)健全完善公共文化设施网络。以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目标,加强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网络建设。加快推进省博物馆新馆等重大标志性文化设施建设,形成较完备的省级文化设施网络。市级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群众艺术馆和县级图书馆、文化馆实现全覆盖,2025年底达到国家三级馆以上标准。加大县级图书馆文化馆总分馆制建设力度,合理布局分馆建设,鼓励将若干人口集中、工作基础好的乡镇(街道)的综合文化站建设为覆盖周边乡镇(街道)的区域分中心,具备条件的可在人口聚居的村(社区)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基层服务点,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作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分馆,推动优质公共文化服务向基层延伸。
专栏1 重点公共文化设施建设 |
建成省博物馆新馆,加快省图书馆新馆、省群众艺术馆新馆、黑龙江革命军事馆等重大标志性文化设施规划选址和建设实施,新建佳木斯文化中心和绥化、黑河图书馆及牡丹江博物馆。按照国家颁布的《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文化馆建设标准》,完成全省18个县级公共图书馆和19个县级文化馆新建和改扩建。 |
(二)全面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全面落实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和省级实施标准,市(地)、县(区)结合实际制定服务标准目录。进一步完善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和村(社区)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等建设和服务标准规范,健全公共数字文化标准规范体系。依托行业组织,开展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综合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推动基层文化惠民工程扩大覆盖面,增强实效性,打通公共文化服务“最后一公里”。优先倾斜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境地区、贫困地区公共文化建设,推动文化志愿服务向景区、社区、乡村及边远地区倾斜。开发和提供适合老年人、未成年人、外来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农村留守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的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
(三)创新拓展公共文化空间。推动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落实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公共文化设施要求,提升城市公共文化覆盖能力。鼓励在都市商圈、文化园区等区域,引入社会力量,创新打造一批融合全民阅读、艺术展览、文化沙龙、轻食餐饮等服务的“城市书房”“文化驿站”等新型文化业态,营造环境优美、服务便捷的公共阅读和艺术空间。积极推进社区文化“嵌入式”服务,将文化创意融入社区生活场景。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城中村等改造,创新打造一批具有鲜明特色和人文品质的新型公共文化空间。鼓励社区养老、文化等公共服务设施共建共享。全面落实乡村振兴战略,保护利用乡村传统文化,盘活乡村文化资源,因地制宜建设文化礼堂、乡村戏台、文化广场、非遗传习场所等主题功能空间。
(四)推动群众文化活动蓬勃开展。完善支持开展群众文化活动工作机制,创新群众文化活动组织形式和内容载体,拓展活动延伸领域和群众参与程度。持续开展系列化群众文化活动,提升社会影响力,为人民群众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健康向上、品质优良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待。创新开展“群星奖”评奖,推动优秀群众文艺作品创作和展示。引导和支持群众文艺团体发展,推进社会艺术教育规范管理和提升水平,推动全民艺术普及,使艺术融入日常生活,使生活更具审美品味。
专栏2 群众性文化活动 |
组织开展“颂歌献给党”庆祝建党百年系列主题活动,广泛开展“城市之光”“金色田野”“红色文艺轻骑兵”“农民文化艺术节”“社区文化艺术节”“书香龙江”全民阅读等系列群众文化活动,实施“结对子、种文化”“百万文化能人大培训”“文化志愿服务”等文化惠民工程,做大做强“冰天雪地,美好生活”、“黑龙江之冬”国际文化艺术节、“哈尔滨之夏”音乐会、“艺术龙江”、“龙江冰秀”等文艺品牌,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精神文化需求。 |
(五)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数字化。推广“互联网+公共服务”,围绕全民阅读、全民艺术普及、中华优秀文化、文化振兴乡村等主题,加强公共数字文化内容资源建设。对现有公共文化数字资源进行创新性改造,使之适应移动互联环境下新媒体的利用。推动将相关文化资源纳入国家文化大数据体系建设。广泛开展基于5G等新技术的数字化、网络化服务,大力发展云展览、云阅读、云视听,推动公共文化服务走上“云端”、进入“指尖”。鼓励公共文化机构与数字文化企业对接合作,加强公共文化“沉浸式”“互动式”服务,拓展公共文化服务智慧应用场景。优化公共文化云平台功能,推动文化云平台与社会网络平台的合作共享,提升公共文化网络的覆盖范围和传播效率。
(六)不断完善旅游公共设施。优化旅游公共设施布局,推动将旅游集散中心、游客服务中心、咨询服务中心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推进旅游景区、度假区、服务中心等标识体系建设。持续推进旅游厕所革命,建设一批示范性旅游厕所,提高旅游厕所管理社会化、市场化水平。加强旅游交通设施建设,提高旅游目的地通达性和便捷性。推进乡村旅游公路建设,完善旅游绿道体系。通过增加旅游宣传项目、公共文化活动进景区、合作开展研学活动等方式,实现公共文化机构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资源共建、优势互补。
四、建立健全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
坚持思想精深、艺术精湛、制作精良相统一,突出中国梦龙江篇章的时代主题,深入实施文艺作品质量提升工程,加强文艺创作规划指导,推出体现龙江特色、龙江风格、龙江气派的精品佳作,不断完善艺术作品的创作、生产、演出、评价机制,逐步形成充满活力的新时代艺术创作体系。
(一)引领新时代艺术创作主题方向。牢牢把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导权主动权,把好艺术创作导向关。围绕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党的二十大、北京冬奥会、新中国成立75周年、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80周年等党和国家重大时间节点,围绕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等重点领域,围绕弘扬黑龙江“四大精神”、推进龙江全面振兴全方位振兴、乡村振兴、少数民族、粮食安全、生态安全、兴边富民、创新创业等重点题材,统筹创作规划,遴选重点选题,组织创作团队,推出一批精品力作。健全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艺术创作生产机制,着力推进文艺创新,营造良好文艺生态。结合重大展演、重点剧目开展文艺评论,把群众评价、专家评价和市场检验结合起来,营造风清气正的评论氛围。
(二)推进新时代艺术精品创作生产。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推动“深入生活、扎根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常态化、长效化,组织广大文艺工作者开展长期的、基础性的蹲点采风和体验生活,从人民实践和多彩生活中激发创作灵感、汲取艺术营养。坚持现实题材、革命题材、历史题材并重,围绕艺术创作规划,落实创作责任主体,推出一批优秀新创作品,复排提升一批传统(保留)剧目,争取一批国家艺术基金资助项目,推动“龙江文艺”立高原攀高峰。推动京剧、评剧以及龙江剧、龙滨戏、东北地方戏(拉场戏)等传承发展,加强文艺队伍建设,造就一批德艺双馨名家大师,培育一批高水平创作人才。
专栏3 新时代艺术精品创作 |
1.实施重大题材、现实题材创作引导扶持项目。紧紧围绕重大时间节点、重大战略、重大主题开展创作,力争每年推出1—2部具有龙江文化特色、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的原创精品力作,复排、改编3—4部传统剧目。 2.实施新编历史题材创作和少儿题材创作扶持项目。深入挖掘龙江历史文化资源,着力弘扬时代精神内涵和当代文化价值,推出一批优秀新编历史题材佳作。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推出一批思想性、艺术性、知识性、趣味性俱佳的优秀少儿艺术作品。 3.实施民族歌剧传承发展和时代交响音乐作品创作扶持项目。改善民族歌剧的创作生态,推出黑龙江省优秀原创民族歌剧;遴选、委约一批交响乐、民族管弦乐作品进行扶持和指导。 4.实施杂技和曲艺艺术创新扶持项目。深耕“龙江冰秀”、相声“百乐会”特色品牌,推出一批优秀作品和人才,促进杂技、曲艺事业繁荣发展。 |
(三)实施新时代龙江戏曲振兴计划。坚持鼓励原创与复排经典相结合,实现优秀戏曲“演出一批、创排一批、筹划一批”。以黑龙江艺术职业学院为主,建立戏曲人才培养基地。加强与国家重点戏剧院校和戏曲院团合作,建立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机制。发挥老艺术家作用,开展“师带徒”活动,向青年演员“传艺、传神、传德”。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帮助戏曲艺术表演团体解决演出场所和演出场次等问题。做大做强“龙江剧发展联合体”,完善“一方有戏,八方支援”的工作机制。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戏曲剧种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实施京剧、评剧、龙江剧像音像集萃计划。加强龙江剧、龙滨戏、东北地方戏(拉场戏)等黑龙江省特色地方戏曲剧种研究,做好《中国戏曲剧种全集》龙江剧、龙滨戏、拉场戏三卷的编辑出版工作,成立白淑贤龙江剧艺术研究会。
(四)推动新时代艺术精品演出演播。搭建艺术赛事、演出演播平台,推动艺术创作,繁荣演艺市场。举办好全省“白淑贤杯”地方戏曲调演,全省新剧目调演,全省声乐、器乐比赛,全省小戏小品比赛,全省舞蹈、曲艺杂技、皮影、木偶比赛,以及优秀剧目展演等活动,引导和支持演艺进景区,鼓励发展中小型、特色类、定制类旅游演艺项目,展现龙江艺术创作成果。充分用广播电视、网络视听、新媒体等传播渠道,推动线上演播与线下演出融合发展,不断提升龙江艺术的传播力和影响力。
(五)提升新时代文艺团体发展能力。落实中央《关于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的意见》,以创作为中心任务,以演出为中心环节,完善国有文艺院团管理体制和运营机制,激发国有文艺院团生机活力,为攀登文艺高峰奠定坚实基础。支持国有文艺院团与剧场、景区、文旅综合体深度合作,提升服务效能,拓展演出市场。加强对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扶持和引导,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文艺创新创造活力充分涌流。
五、着力完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利用体系
坚持把保护放在首位,强化文化遗产保护传承能力建设,创新文化遗产传承利用机制,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发挥文化遗产在传承中华文明、弘扬中华文化、坚定文化自信、激发民族自豪感方面的重要作用,使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成果更多惠及人民群众。
(一)加强文物保护利用。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文物工作方针,将文物保护利用改革各项任务落实落细。健全文物普查、登记、建档、认定制度,完成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矢量图划定工作,并推动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启动第七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认定公布工作。开展《黑龙江省文物管理条例》修订工作。全面推进大遗址和长城保护展示利用工程,持续推进金上京会宁府遗址、渤海上京龙泉府遗址黑龙江省两处大遗址保护展示利用工程,推进国家考古遗址公园建设,加快金上京会宁府遗址申报世界文化遗产进程。公布黑龙江省长城保护规划,推进长城(黑龙江段)国家长城文化公园建设中文物保护和展示工程。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完善革命文物资源目录和大数据库,实施东北抗联遗址集中连片区(黑龙江省)保护项目。积极参与国家“中华文明探源”“考古中国”和中华文化资源普查等工程,实施“考古龙江”重大科研项目,继续推进金上京会宁府遗址、饶河小南山遗址、洪河遗址考古发掘和研究,切实让龙江文物走出去、活起来。
专栏4 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发展计划 |
按照管控保护区、主题展示区、文旅融合区和传统利用区4类功能区要求,结合长城国家文化公园(黑龙江段)文化遗产的分布特征、建设保护基础以及保护传承利用的总体要求,构建“两带一核心,六片多节点”的总体发展布局。“两带”指金界壕遗址(黑龙江段)文化遗产带、牡丹江边墙文化遗产带;“一核心”指金长城(碾子山段)文化公园核心项目;“六片”指碾子山区全域文旅片区、甘南(界壕)乡村旅游片区、龙江(界壕)生态旅游片区、三道关山乡文旅片区、宁安龙泉府文旅片区、镜泊湖生态文旅片区;“多节点”指唐代长城—牡丹江边墙、金代长城—金界壕遗址(黑龙江段)沿线标志性长城文化遗产、关堡城址、特色村镇等。 |
专栏5 抗联文化公园发展计划 |
结合“抗联英雄、林海雪原”、“北大荒精神”、“大庆精神”的主题定位,加强抗联遗址保护和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动五大连池朝阳山、通河县铧子山等东北抗联文化公园建设,开发抗联文化文创产品,建设爱国主义教育和研学旅行基地,推动红色旅游与冰雪旅游、生态旅游、避暑度假游、民俗旅游、边境旅游、工农业旅游等有机结合,打造“一个中心区、四个辐射区、六条精品线路、23个红色旅游经典景区(点)”点、线、面相结合的红色旅游发展布局。 |
(二)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水平。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坚持将整体性保护、抢救性保护和生产性保护有机结合,实施分类指导,强化示范引带,拓展传承人群和传播渠道,让非物质文化遗产传下去、活起来。开展第二次全省非遗资源普查,加强普查成果的运用。出台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传承人管理办法,加强项目和传承人评估及保护单位管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开展省级非遗项目记录式保护工程,落实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记录工作,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传习场所建设和影像化建设。组织评定省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省级非遗研究基地、教育基地和黑龙江省非遗小镇等,积极创建国家级非遗代表性项目、传承人和生产性保护示范基地。实施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计划,形成传承人群梯队建设格局。推动传统工艺与文化创意、设计服务等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进传统工艺产业化,促进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播,开展非遗展示交流活动,办好文化和自然遗产日,举办非遗大赛,推进非遗进社区、进景区。
专栏6 传统工艺高质量发展 |
继续实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发掘和运用传统工艺所包含的文化元素和工艺理念,丰富传统工艺的题材和产品品种,提升设计与制作水平,推动传统工艺产业化。建立传统工艺振兴目录,通过创意设计、版权保护、产品推介等方式,培育具有地域特点和民族特色的传统工艺知名品牌。鼓励具有较强设计能力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相关单位在传统工艺项目集中地设立工作站。推广消费者参与传统工艺产品设计、体验等新型生产、消费模式,促进传统工艺融入现代生活。 |
(三)加强古籍整理保护和研究利用。结合参与实施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深入开展古籍普查,推动文物古籍充实开发。加强古籍保护数字化建设,推进古籍影像数据库、全文数据库、大数据平台建设,促进古籍数字资源便捷使用和开放共享。组织开展古籍知识讲座、专题展览、互动体验和数字化应用等传播推广活动。
六、健全完善现代文化和旅游产业体系
围绕构建《黑龙江省文化强省建设规划(2020—2025年)》确定的文化产业空间布局和《黑龙江省全域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20—2030年)》确定的旅游发展空间布局,推进文旅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实施文旅产业发展工程,加快发展新型文旅企业、文旅业态、文旅消费模式,创新产业发展活力,扩大优质文旅产品和服务供给,促进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一)推进文化产业结构优化。创新文化生产经营机制,加快推动内容创作生产、消费终端生产和文化投资运营,做大文化旅游、演艺娱乐、工艺美术等特色产业,做强动漫游戏、数字文化、创意设计等新兴行业,推动文化产业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运用5G、VR/AR、人工智能、多媒体等数字技术开发文化文物馆藏资源,发展“互联网+展陈”新模式,打造一批博物馆、美术馆数字化展示示范项目。推动5G+4K/8K超高清在演艺产业应用,建设在线剧院、数字剧场,支持演艺机构举办线上演播。支持开发沉浸式体验项目,建设一批文化产业数字化应用场景。推动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等产业形态发展,促进数字文化与社交电商、网络直播、短视频等在线新经济结合。建设文化强省云服务平台,完善文化产权交易体系,构建文化产业发展信息支撑、产权交易、金融服务三大平台。
专栏7 重点发展行业 |
文化旅游业:健全文旅融合发展推进机制,开发龙江特色文旅纪念品,打造“龙江文旅云”平台,做优做强文旅市场主体,创新业态模式,加强营销推介,创建文旅融合发展示范区。 演艺娱乐业:支持大型演艺机构组建集演艺演出、场馆经营、体育赛事、休闲旅游为一体的文化艺术经营综合体,利用现代创意手法、高新技术手段和设备增强舞台表现效果,建立健全覆盖全省城乡、结构合理、发展均衡、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演艺网络。鼓励歌舞娱乐场所连锁化、品牌化发展,丰富多屏连麦合唱、线上互动游戏、线上虚拟包厢等新型线上内容和服务。 工艺美术业: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新创意开发工艺美术产品,重点加快版画、北红玛瑙、北沉香、陶艺、油画、冰雪画、漆画、桦树皮、鱼皮、麦秸(含草苇)、剪纸、北方绣等工艺美术品产业化转化,促进产业适度集中、集群发展。 数字文化业:实施文化产业数字化战略,推进艺术品、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等文化资源数字化转化与开发,提升图书馆、文化馆、美术馆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高网络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等网络文化产品原创能力和文化品位。推动数字艺术展示与公共空间、公共设施、公共艺术相结合,与智慧旅游、城市综合体、特色小城镇相结合。 动漫游戏业:坚持品牌化发展战略,发挥黑龙江动漫产业(平房)发展基地集聚优势,打造一批IP精品,促进动漫游戏“全产业链”和“全年龄段”发展。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和各种新兴媒体,创新表现形式、拓展传播渠道。鼓励发展动漫品牌授权和形象营销,延伸动漫产业链和价值链。 创意设计业:培育一批国内知名的领军创意设计企业和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中小微创意设计企业,全面提升创意设计整体水平,充分发挥创意设计对相关产业的提升作用。促进创意设计与现代生产生活和消费需求对接,拓展大众消费市场。支持创意设计服务推广、品牌展示活动。 |
(二)构建旅游发展空间新格局。综合考虑黑龙江省特色旅游资源和涉旅基础设施地理布局,统筹生态安全和旅游发展,建设一批重点旅游枢纽城市,培育一批主题明确、活动多样的旅游集群,打造一批特点突出、线性分布的旅游廊道,推进一批特色旅游目的地建设,增强旅游交通链接功能,构建“枢纽点状辐射、集群网状协同、廊道带状串联、交通链接完善、节点支撑有力”的旅游发展空间新格局。
专栏8 优化旅游发展空间结构 |
三个层面推进旅游枢纽城市建设:哈尔滨一级枢纽,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黑河7个二级枢纽,双鸭山、鹤岗、加格达奇3个三级枢纽。两个类别推进旅游集群发展:哈尔滨、大庆—齐齐哈尔、亚布力—牡丹江、伊春、三江5个综合旅游集群,黑河跨境商贸、五大连池地质生态康养、漠河极地生态、抚远东极文化旅游、镜泊湖生态文化旅游、绥芬河—东宁边境商贸文化旅游、兴凯湖湖泊度假、虎林—饶河界江民俗文化旅游8个主题旅游集群。推进省级层面旅游廊道建设:在全省“一城四线”旅游线路框架下,建设“醉美331边防路”自驾旅游、冰雪景观、乌苏里江慢游观光、五大连池—伊春山地探险、东部湿地与现代农业、中东铁路文化遗产、黄金古驿路7条主题旅游廊道。重点打造“必到必游”的重要旅游节点:主要有太阳岛旅游区、五大连池旅游区、哈尔滨极地馆、北极村景区、亚布力滑雪旅游度假区等25个具有核心旅游吸引物的景区景点。 |
(三)丰富优质文旅产品供给。实施全域旅游产品战略,优先发展冰雪旅游、生态旅游、户外运动三大全谱系旅游产品,重点培育自驾旅游、康养旅游两大新兴旅游体验产品,优化提升乡村旅游、文化遗产旅游、边境旅游,推动形成体现龙江特色和比较优势、具有一定国际市场竞争力的全域全季全谱系旅游产品体系。实施旅游景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完善A级旅游景区动态管理机制,不断优化A级景区品质结构。推出更多定制化旅游产品、旅游线路,开发体验性、互动性强的旅游项目,更好满足人们特色化、多层次旅游消费需求。推动旅游景区建设数字化体验产品,探索“云旅游”模式,打造全景在线旅游产品,丰富游客体验。推动内容创作与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媒体有机融合,增强内容创作生产能力。鼓励和引导创意设计机构、文化文物单位、重点旅游景区、投资公司、销售平台等广泛参与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研发、生产、经营,培育优质品牌。
专栏9 实施旅游景区质量提升行动计划 |
推动旅游景区完善设施条件、服务水准和管理水平,创建5A级景区1—2个、4A级景区15个,培育精品线路10条;认定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5个左右,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1—2个,省级旅游度假区达到20个左右;打造一批省级乡村旅游示范点,创建一批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和全国乡村旅游融合发展示范区,推动一批民宿进入全国优选乡村民宿名录。实施自驾游推进计划,布设落地自驾租车点20个、自驾车旅居车营地30个,创建若干国家级自驾游目的地和3C级以上自驾车旅居车营地。 |
(四)提升旅游服务质量。支持智慧景区建设,推动景区、度假区开发建设智能化旅游服务系统,推进限量、预约、错峰常态化。推动完善“机场+高铁+公路自驾+自由行”的综合旅游交通服务平台,实现景区与机场、铁路站点之间的无缝衔接。实施旅行社转型升级行动计划,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国际竞争力的领军型旅行社、具有行业影响力的骨干旅行社和专业化、特色化、品牌化中小旅行社。推动提升旅游景区、星级旅游饭店、旅游窗口接待单位等服务水平,提供专业化、定制化、个性化服务。推进“互联网+旅游”,推广“趣龙江”应用,实现“一部手机游龙江”。实施“金牌导游”、红色旅游“五好讲解员”培养项目,建立导游星级服务评价体系。建立旅游市场服务质量评价体系,形成科学有效的监测机制。推行投诉先行赔付制度,以投诉问题为导向助推提升旅游服务质量。
(五)扩大和引导文旅消费。推进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试点城市建设,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推动重点城市丰富夜游产品,打造“城市夜生活综合体”和夜间消费“文化和旅游IP”,全省创建5个左右国家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培育15个左右省级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繁荣假日经济,支持各地开展各类文化旅游节庆活动,持续开展“周末游龙江”活动。鼓励社会资本发展集合文创商店、特色书店、小型剧场、文娱场所等多种业态的消费集聚区,支持建设旅游商品一条街、旅游购物商场、旅游纪念品专柜。鼓励各地制定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政策措施。
专栏10 实施促进文化和旅游消费惠民举措 |
开展文化旅游消费季、消费月、消费周活动,推广“文旅惠民卡”“文旅一卡通”,发放电子消费券,实施精准普惠消费补贴政策。引导景区推出多日票、季度票、多景区联票、细分群体票等优惠套餐,鼓励景区景点设立公众免费开放日,鼓励国有景区门票降价,支持文艺演出单位和电影放映企业安排一定比例的惠民低价票。 |
七、不断完善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
服务扩大内需战略,坚持培育与监管并重,统筹发展与安全,做优做强市场主体,提升市场监管能力,不断健全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文化和旅游市场体系。
(一)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完善文化和旅游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政策引导,改善营商环境,培育骨干文化和旅游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专业化特色化发展,推动优质多元市场主体持续扩大规模。支持产业园区、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互联网创业和交易平台等载体建设,促进文化和旅游企业孵化培育与文化和旅游产业集群打造相结合,完善产业链、提升价值链、构建生态链。实施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梯度成长培育工程,构建“雏鹰—瞪羚—准独角兽”三级培育体系,推动中小微文化和旅游企业与大企业协作配套发展。
专栏11 建设高质量文化产业园区 |
加强对各级各类文化产业园区的规范管理,推动形成以国家级文化类产业园区为龙头、以省级文化产业园区为骨干、以市级文化产业园区为支撑的全省文化产业园区体系,促进文化产业集约化、规模化、专业化发展。依托哈尔滨工业大学等院校和黑龙江省文化类高科技企业优势,创建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龙腾文化艺术区,打造时尚艺术聚落和文化旅游目的地。建设伊春乌伊岭北红玛瑙玉石文化产业园、黑龙江省亿达工艺品产业园区、依安龙瓷文化产业园,壮大龙江特色文化产业集群。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区)依据区位条件、文化资源、产业优势,孵化特色文化产业园区或聚集区。 |
(二)构建高效协同的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体系。加快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文化和旅游市场新型监管机制,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体检式”暗访评估和假日机动执法检查等常态化开展。落实“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监管原则,针对旅游市场重点领域和问题多发时段,及时查处整治突出问题。开展不合理低价游等专项整治,加强导游、旅行社管理,对文化娱乐新业态包容审慎监管,维护文化和旅游市场繁荣稳定。完善部门间工作会商制度和议事协调机制,推动跨领域、跨部门、跨行业综合执法。建设文化和旅游市场经济运行监测体系,推动部门相关监管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应用。推进“互联网+监管”,实现业务全量覆盖、信息全程跟踪、手段动态调整的精准监管和分类监管。全面推进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建立全省执法师资库,建设“四化”执法队伍,推进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
(三)加强行业安全管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完善文艺演出、文化展览、艺术品、网络表演、游戏游艺、歌舞娱乐等文化产品和服务内容审核机制,加强对旅游场所、旅游项目、旅游活动的导向把关,确保始终高扬主旋律、充满正能量。健全安全管理工作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重点时段、重要设施设备、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及高风险旅游项目的安全监管。推动文博单位、文化经营场所、旅游景区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升安全管理水平。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旅游安全预警应对机制。有效开展应对重大疫情、突发火情、设施停运、恶劣气候等特殊情况的演练,积极开展行业安全培训。
八、持续深化文化和旅游交流合作体系
深入实施文旅宣传推广工程,加强对外文化交流,拓展对外文化贸易,深化旅游交流合作,创新交流合作的机制、内容和方式,不断提升黑龙江省文化和旅游形象的国际认同、社会认可。
(一)开展多层次对外交流。释放沿边市县对俄合作潜力及优势,推进对俄沿边文旅走廊建设。实施与日本新潟县旅游交流计划,设立韩国黑龙江文化旅游推广中心。提升深圳文博会黑龙江文化产业展、哈洽会时尚文化展、黑龙江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会、东北亚文化艺术博览会等展会水平,办好中俄文化大集,举办与日本北海道、韩国忠清北道等友城结谊文旅庆祝活动。落实文旅部“部省合作”任务,积极参与“欢乐春节”等品牌活动,加强与海外中国文化中心及使领馆文化处合作,深化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文化和旅游交流。鼓励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民营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开展对外文化和旅游交流,拓展民间交流合作领域。用好国际社交媒体平台,持续打造文旅传播热点。持续开展文化和旅游援疆、援藏工作,加大对受援地开展文化交流、旅游推介、展览展示、人才培训等活动的支持力度。
专栏12 建设沿边文旅走廊 |
以黑河、同江、东宁、绥芬河和抚远等区域为重点,把沿边城市对俄文化和旅游交流纳入中俄文化大集总体框架,推动沿边城市与俄毗邻州区开展艺术演出、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公共文化服务、边境旅游等领域的全方位合作,扩大活动规模,创新交流形式,丰富合作内容,提升沿边城市对俄文化和旅游交流的层次和水平,不断扩大对俄人文交流、旅游合作及经贸往来成效。 |
(二)拓展对外文化贸易。对接黑龙江自贸试验区建设工作,依托哈尔滨片区建设文化先行区,创建国家文化出口基地。加强与广东省文化产业合作,依托哈尔滨新区建设龙粤文化产业合作试验区。鼓励和引导各种所有制文化企业参与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培育对外文化贸易主体。鼓励文化企业借助电子商务等新型交易模式拓展国际业务。支持通过新设、收购、合作等方式,在境外开展文化领域投资合作。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交易平台体系,培育一批外向型文化企业,扩大演艺、动漫、网络游戏、工艺美术品、乐器等具有比较优势的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规模。到2025年底,力争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达到20个以上,国家文化出口重点项目达到10个以上。
(三)全方位推动旅游市场推介。立足国内大循环,围绕进一步叫响“北国好风光,尽在黑龙江”总体形象品牌,在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核心目标市场举办特色突出、形式创新的宣传推介活动,推动大型文旅企业在重要客源市场设立黑龙江旅游营销推广中心,实施靶向营销,开拓省外客源市场。抓住俄罗斯、日韩、港澳台及东南亚等入境旅游核心市场和潜在市场,紧扣境外游客需求和消费习惯,通过派驻专职推介代表、创建发布黑龙江省旅游节庆活动日历、建立旅游多语种网页等方式开展有针对性的营销推介活动。整合宣传资源渠道,加强与国内主流媒体、线上知名营销平台和新媒体社交平台合作,策划热门旅游话题和事件,构建立体营销矩阵。鼓励和支持各地设立宣传推广专门机构,构建现代化、市场化、专业化的运营机制。
九、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
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找准各领域各环节的对接点,以文化提升旅游的内涵品质,以旅游促进文化的传播消费,推动文化和旅游深度融合、创新发展,让人们在领略自然之美中感悟文化之美、陶冶心灵之美。
(一)推动文化资源和旅游市场有效对接。深入挖掘地域文化特色,将文化内容、文化符号、文化故事融入景区景点,把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纳入旅游线路、讲解体验,提升旅游设施和旅游服务文化内涵。完善文保单位、博物馆、纪念馆、图书馆、剧院等文博单位旅游功能,提升文化和旅游产品的参与性和体验性。将旅游演艺创作纳入文化精品创作工程,支持国有文艺院团、演出制作机构、演出中介机构、演出场所等以多种形式参与旅游演艺项目,鼓励优质民营演艺企业进入景区,提升演艺水准。推进非遗进景区,支持各地依托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馆、传习所、工坊等开展研学游、体验游。围绕革命旧址、东北烈士纪念馆、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有针对性的主题教育活动,推动红色文化与户外拓展、农旅休闲、民俗体验等多样化旅游服务协同开发。推进公共文化“嵌入式”服务,丰富景区文化内容。
(二)培育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新业态。推动传统手工技艺与旅游商品的设计、生产和营销相结合,鼓励工艺美术品企业在景区景点设立展销体验基地。支持建设集文化创意、旅游休闲等于一体的文化和旅游综合体,创建国家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实施“文化+”“旅游+”战略,推动文化和旅游产业与农业、工业、康养、中医药、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发展。发展工业旅游,培育特色旅游商品、冰雪装备制造业;推进文教结合、旅教结合,开发集文化体验、科技创新、知识普及、娱乐休闲、亲子互动于一体的新型研学旅游产品;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建设具有人文特色的康养旅游基地;结合体育赛事,推出体育旅游产品和线路。
(三)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科技融合发展。发挥文化和旅游部重点实验室示范引领作用,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实施一批科技创新重点项目。推进数字展示技术和VR/AR、全息投影等现代技术应用,支持数字化、沉浸式、互动性文化和旅游项目建设。推进文化和旅游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推动5G、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现代科技手段应用,促进文化和旅游精细化服务、智慧化管理、精准化营销。加强文化和旅游数据资源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数据开放和共享机制,努力实现信息服务品质化、产业运行智慧化、行业管理现代化。
十、完善推动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保障措施
围绕加快推进文化和旅游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党的领导,强化政策引导,统筹要素保障,优化发展环境,推动各项任务目标落地见效。
(一)创新体制机制。加强党对文化和旅游工作的全面领导,构建党委统筹、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社会参与的工作体制和发展机制。建立健全部门协同推进机制,加强与发改、财政、自然资源、税务、金融等部门沟通协调,形成推动文化和旅游发展的合力。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完善审批方式,探索和创新适应新业态、新产品、新模式的监管方式。推进文化和旅游领域行业组织、民间团体建设。深化公共文化机构法人治理结构改革,创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深化国有文艺院团改革,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深化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改革,健全综合执法制度机制。
(二)加强政策支撑。优化财政资金投入方式,综合运用以奖代补、项目补贴、贷款贴息、定向资助、政府采购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化和旅游发展。推动设立文化旅游产业发展基金,用好地方政府债券,支持文化和旅游重点领域建设。深化政银合作机制,常态化开展融资辅导和对接活动,鼓励金融机构推出适合文化和旅游企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支持文化和旅游企业利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实施文化和旅游重点项目牵动工程,多种方式多种渠道推介文化和旅游特色资源,引进战略投资者。落实国家相关减税降费政策,降低文化和旅游企业经营负担。推动建立科学的文化和旅游发展用地保障制度,在国家土地政策允许范围内,创新用地供应和利用方式。加强政策解读辅导,更多争取国家各类扶持政策。
(三)强化人才培养。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实施新时代艺术领军人才、文化和旅游高技能人才、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旅游营销创新人才、高质量产业人才、乡村文化和旅游能人等项目,培养一批文化和旅游领域急需短缺人才。坚持实用和示范导向,开展基层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队伍培训,实施导游专业素养研培计划。支持文化艺术职业教育,加强实践型、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在艺术创作、戏曲振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工艺美术创作等方面推行“师带徒”“学徒制”。改进完善人才选拔、培养、引进、流动、使用机制,创造良好人才生态环境。开展文化艺术和旅游专业教育教学成果展示,规范社会艺术水平考级。深入推进增强“四力”教育实践,强化广大文化和旅游干部职业道德和素质能力。围绕文化和旅游发展基础性、关键性、前瞻性重大问题,加强理论研究和制度设计,为文化和旅游高质量发展提供智力支持。
(四)抓好组织实施。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十四五”时期文化和旅游发展的重要意义,积极推动各级党委和政府把文化和旅游发展摆在突出位置、纳入重要日程。要在党委和政府领导下,把握发展规律,突出地方特色,认真贯彻实施本规划,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领域推进举措,明确责任分工以及时间表、路线图,加强对规划实施情况的监测评估,及时研究解决突出问题,确保各项任务措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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