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目标奋力赶超,力争实现更快增长
进一步坚定信心,把工业稳增长促投资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工作力度,健全相关机制,在完成全年工业增长目标的基础上,努力赶超全国平均水平。大力推动工业投资,全年增长7%以上,其中制造业投资增长7.5%以上,工业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达到26%以上。(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各市(区)要落实主体责任,西安、宝鸡、咸阳、榆林、延安等工业占比超过或接近全省10%的市,要对标全国工业增速,加压奋进、多做贡献;其他各市(区)也要千方百计存量挖潜、增量扩张,全力以赴争取更快增长。(各设区市政府负责)
二、多措并举促进非能源工业稳定增长
突出重点,加大协调支持服务力度,努力克服原材料成本增加、海外供应链不畅、市场需求尚未完全恢复等不利因素,保证重点行业平稳运行。电子工业要切实做好龙头企业的跟踪服务,积极推动项目达产达效,力争全年增速达到20%以上。汽车工业要积极促进骨干企业多产多销、提质增量,推动整车项目早日量产,增长10%以上。装备工业要大力开展配套对接活动,引导龙头企业扩大本地采购,帮助解决企业关键零部件国产替代问题,增长6.5%以上。原材料工业要加强市场价格监测预警,指导企业抓住大宗工业品价格上涨周期,开足马力生产,推动钢铁水泥企业与用户企业对接合作,签订中长期合作协议,增长5%左右。消费品工业要推动乳制品加工、富硒食品、生物医药等产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更好满足群众消费升级需求,会同重点地市、重点企业大力开展线上线下促销活动,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优势产品,增长6.5%以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三、持续推动能源工业提质增量
紧紧抓住煤炭、原油等产品需求旺盛的有利形势,鼓励企业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开足马力达产满产、多产多销。指导煤矿均衡稳定生产,力争羊马河、润邦、孟村等煤矿年底前联合试运转,争取12处煤矿产能得到核增,确保完成全年煤炭生产目标任务。压实油气增储上产目标责任,抓好老井稳产、措施增产、新井上产,积极推进镇巴页岩气开发。对拟投产达产且附加值高的煤化工深加工项目,要在确保实现能耗“双控”目标前提下,通过降低单位产出能耗、能耗指标置换等途径积极推动。大力推进电力外送通道建设,加快陕北至湖北特高压输电工程及配套电源项目建设,扩大主网外送和“西电东送”电量。加快发展光伏发电、风力发电等可再生能源,推动陕北—湖北配套光伏、风电项目建设,开展建筑光伏一体化试点示范项目建设,争取一批新能源项目与线路工程同步投产,积极谋划集中式储能项目。(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牵头,相关设区市政府配合)
四、抓好两年平均增速负增长行业止滑促升
采矿业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生态环保政策要求,加快开展环保安全提升改造,推动符合条件的企业尽快开工生产。(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应急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农副食品加工、食品制造、酒饮料精制茶制造、医药制造等行业要逐个分析,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和问题;在省内外开展陕西“名优特新”工业产品展销推介活动,帮助地方品牌产品“进展厅、上平台”;发挥中欧班列长安号作用,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稳增长主力军作用
鼓励制造业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对2021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亿、500亿、1000亿元的制造业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进档奖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将稳增长目标纳入省属企业年度目标责任进行考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工业增加值等主要经济指标比2020年增长10%以上。(省国资委负责)
六、协调解决断点堵点问题,全力确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支持大型企业搭建产业链供需对接平台,用市场化办法引导供应链上下游稳定原材料供应和产销配套协作,帮助企业增强汽车芯片、机床高速主轴等零部件和关键进口原材料的供应保障能力。推动省内企业与原材料生产企业建立长期供销协议,千方百计降低企业原材料平均成本。(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七、大力发展民营经济和扶持中小企业
实施民营企业“千企示范、万企转型”和“互联网+”中小企业创新行动计划,推动非公经济在总量结构、质量效益、技术业态上大幅提升。充分发挥省中小企业民营经济诉求响应平台(即“陕企通”)作用,及时受理和协调解决中小企业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大力推进企业“小升规”,建立后备企业培育库,对有望纳规企业重点帮扶;分解落实“小升规”任务,对各市(区)每年“小升规”企业按净增加量给予每户20万元奖励;聚焦近两年退库企业名单,摸清原因,加强扶持,争取再次“入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各设区市政府配合)发挥利用好秦创原创新驱动平台作用,力争科技型中小企业数量突破8500户、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000户左右,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30户,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80户。(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谋划一批高质量工业项目
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建立“十四五”重大工业投资项目目录清单,谋划400个以上、总投资2万亿元的重大工业项目。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要求,严控“高排放、高耗能”项目,推进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大力培育未来产业。(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围绕产业链精准招商
制定产业链招商目录清单,指导各地有的放矢开展定向招商、精准招商,尽快取得一批重大招商成果。建立省级招商引资协调服务机制,制定重大招商引资奖励制度。紧盯世界500强、中国500强、民营500强、行业100强企业开展精准对接,深入推进央企进陕、民企商会进陕活动。抓住陕西—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经济合作活动,围绕先进制造、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开展专题招商,对签约项目建立台账,跟踪推进,落地见效。(省商务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各设区市政府配合)
十、加大对项目建设的支持服务力度
统筹安排工业领域有关专项资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2021年产业发展资金预算超过50%用于工业项目建设,同比提高10个百分点左右。(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建立2021年重大工业项目清单,实行动态管理,重点抓好154个10亿元(消费品类项目5亿元)以上重大工业投资项目和1亿元(含)以上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按月监测项目进展情况,每季度对项目进行督导,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力争完成年度投资1000亿元以上。对列入清单中投资进度快、投资额大的项目给予奖励。(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对2021年有望建成投产、新增产能的407个重点项目,建立清单、跟踪服务,强化部门联动和要素保障,力促按期达产达效,并对贡献大的项目给予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支持,确保年内释放产值500亿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加强对省属企业投资总额超过50亿元项目的监测,力争省属企业全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000亿元以上。(省国资委负责)
十一、推动重点产业延链补链强链
建立重点产业链“链长”制,每个产业链明确1名省级或厅级领导负责,建立1个工作专班、制定1个提升方案和全景图谱、组建1个专家团队,全面推动产业链发展。(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配合)建立产业链关键核心技术清单,实行“揭榜挂帅”机制,支持一批“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产业化项目建设。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制造业创新中心、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推进重大技术装备首台(套)、重点新材料首批次推广应用和产业化,提升产业链基础创新能力。(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二、大力支持企业技术改造
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服务化为主攻方向,支持企业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对现有设施、工艺条件及生产服务进行改造提升,全年支持项目不少于700个。对产业转型升级技术改造项目最高给予500万元支持;对中小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按照不超过关键设备购置额的10%给予奖补,最高给予500万元。加快推进企业智能化改造,开展智能生产线、数字化车间、智能工厂建设,对新认定的省级智能制造示范项目给予资金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
十三、推动县域工业集中区提档升级
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突出特色、集约高效的要求,坚持“一县一区、一区多园”,围绕县域主导产业培育发展,扎实推进园区整合。开展“亩均效益”评价,提高园区产出效率,打造一批含金量、含绿量、含新量高的重点特色专业园区,对县域工业集中区、特色产业园区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建设给予专项资金支持。
十四、扩大制造业企业融资
引导银行扩大信用贷款,每年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不低于中长期贷款总体增速。推进实施制造业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贷计划,落实好500亿元专项信贷资金,用足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推进市县融资平台整合升级,用好金融顾问、四贷促进(首贷、信用贷、随借随还贷、延期还本付息贷)、让利实体、发债辅导、考核奖励“五项机制”,推进新增融资重点流向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建立企业上市培育机制,加大对成长性好的企业上市培训、辅导、咨询力度,落实上市奖励政策,推动更多企业上市直接融资。鼓励省级投资平台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工业企业发展。(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民银行西安分行、陕西银保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五、加大工业用地供应保障
合理布局规划城市建设用地结构,优先确定工业用地规模,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的原则,对纳入国家和省级重点项目清单的工业项目,实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实报实销,2021年市县新增土地指标用于工业项目比例不低于25%。鼓励和加快推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土地供应方式,大力发展标准化厂房建设,在有条件的区域探索推进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制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建立正面清单管理制度
将大气污染防治绩效水平高的企业列入正面清单,在重大活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等时期可自主采取减排措施。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在能耗“双控”指标、冬季用能方面加强保障。(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生态环境厅、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持续营造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严格执行制造业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100%、阶段性降低保险费率、稳岗返还等政策,建立政策执行跟踪机制,确保各类企业一视同仁、应享尽享。(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税务局、各设区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清理有违公平竞争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文件,推进产业政策由差异化、选择性向普惠化、功能性转变。(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八、建立包抓督导机制
建立省政府领导包抓地市机制,开展工业稳增长调研,深入一线督导,分析研判形势,建立问题清单,积极协调、逐项解决。(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每月对各市(区)工业稳增长促投资等指标完成情况进行通报点评,在全省树立抓工业、振实体的鲜明导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开展专项资金拨付情况督查检查,对2020年省级有关部门支持企业发展的产业类资金拨付情况进行“回头看”,对未按规定及时将专项资金拨付到户的市、县、区予以通报、限期整改。(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强化监测分析和统筹协调
密切监测全省工业运行态势,对工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普遍性、苗头性问题要做到早发现、早应对,加强指导协调。加强月度会商研判,每季度向省政府报告工业运行和投资情况及存在问题,提出工作建议。(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统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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