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发布22条政策措施支持集成电路发展 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最高1亿元(附全文)
中商情报网讯:日前,珠海印发《珠海市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和《关于促进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其中《政策措施》共7章22条,明确对集成电路产业给予6个方面扶持,具体扶持内容如下:
一是支持产业项目落户。包括支持生产制造项目落户和增资、支持总部项目落户及发展、支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降低新建制造业项目生产性用地成本以及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引进等。
二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包括支持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支持集成电路芯片MPW流片和工程产品首轮流片、支持购买EDA软件工具或服务、支持企业购买复用及共享IP以及支持企业进行测试验证等。
三是支持企业形成领军优势。包括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按企业首次达到的年销售收入划分奖励额度。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支持企业上市,并按照《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兑现相关奖励。
四是支持产业协同创新。包括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以及支持粤港澳区域协同创新,鼓励港澳地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五是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环境。包括支持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建设、加快建设国际集成电路创新人才高地以及支持多元化金融服务,设立规模100亿元的“珠海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风险资本支持。
六是提升产业空间承载能力。支持各区建设一批招商载体,吸引创业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高端创新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入驻。
全文如下:
关于促进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为贯彻落实《珠海市大力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意见》,加快推进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特制定以下政策措施。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凡在珠海市进行工商注册、民政登记,主营业务为集成电路设计、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EDA工具研发的企业,或经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后列入可支持范围的相关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功能平台、创新载体等机构在本市实施的集成电路产业相关项目均可享受本政策措施。
第二条在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市发展和改革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创新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局、市金融工作局、市国资委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
第三条本政策措施所涉补助和奖励资金原则上由市、区按照财政分配体制承担,如有其它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章 支持产业项目落户
第四条支持生产制造项目落户和增资。对新成立的集成电路生产制造项目,在项目投产前年度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200万元奖励。对原有或新成立的已投产集成电路生产制造项目,年度新增实缴注册资本(货币出资、未分配利润转增出资或已分配未支付转增出资)每1000万美元或1亿元人民币给予最高300万元奖励。单个项目累计奖励最高1亿元。(市商务局)
第五条支持总部项目落户及发展。对半导体上市公司、经认定的国内集成电路产业各环节领军企业(设计业、制造业排名前十,其他领域排名前五)、集成电路独角兽企业,在我市设立总部或区域性总部企业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00万元、300万元奖励。对我市原有企业首次达到上述排名的,或新增的独角兽企业给予一次性同等额度的奖励。(市商务局)
第六条支持创新创业团队项目。引进和培育具有先进理念和管理水平、掌握核心技术的集成电路领域创新创业团队。对入选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给予最高1亿元资助;对入选广东省引进创新创业团队的项目,根据省财政资助额度,按1:1的比例予以配套资金支持。对入选珠海市创业人才项目给予最高200万元资助。(市科技创新局、市国资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认定入选我市独角兽企业培育库的高成长性集成电路企业按照《珠海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培育引进前沿产业独角兽企业若干政策措施(试行)的通知》执行。(市科技创新局)
第七条降低新建制造业项目生产性用地成本。对用地集约、投资规模在5亿元(含)以上的新建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或设备及材料项目,执行工业用地优惠地价。土地出让底价可按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允许对该类项目按照规划确认的用地围墙线内面积出让。(市自然资源局)
第八条支持重大战略项目引进。重点引进和支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国家战略需求,面向产业链制高点,面向产业生态和产业能级量级提升的重大集成电路产业链战略项目。对新引进总投资额5亿元(含)以上的生产制造、封装测试、设备材料、高端元器件等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实际产业化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对新引进总投资额3亿元(含)以上的高端研发类企业,或先进特色工艺制程的芯片设计企业,按照不超过其引进和研发先进技术实际投入资金的30%给予补贴。本条重点引进和支持的项目由市集成电路产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市集成电路专家委员会论证,论证通过后将项目支持方案报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第三章 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第九条支持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针对我市集成电路产业重点发展的高端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企业开展具有重大创新性和突破性的技术研发活动。支持对产业发展具有全局性、带动性,能在3-5年内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创新成果,填补产业空白的技术攻关,每年采用竞争性项目评审、研发启动金、国家(省)重大科技专项配套、“揭榜挂帅”等方式给予研发扶持。单个项目支持最高不超过2000万元。(市科技创新局)
执行国家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75%政策,对企业按不超过25%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标准给予奖补,并申报省级1:1配套奖励。(市科技创新局)
第十条支持集成电路芯片MPW流片和工程产品首轮流片。对开展多项目晶圆(MPW)流片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流片费用的7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300万元。对完成工程产品量产前全掩膜首轮流片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首轮流片费用的50%给予补贴,年度补贴上限为500万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一条支持EDA工具软件购买、租用和研发。对购买EDA工具软件(含软件升级费用)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200万元的补贴。对租用集成电路公共服务平台EDA工具软件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对从事EDA工具软件研发的企业,按照不超过EDA研发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0万元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二条支持购买和复用共享IP核开展高端研发。对购买IP核开展高端芯片、先进或特色工艺研发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的3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对复用共享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IP的企业、高校或科研机构,按照其实际支出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100万元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三条支持测试验证。对开展工程样片的功能、性能、可靠性、兼容性、失效分析等方面的测试验证及相关认证的单位,按实际发生费用的50%给予年度最高300万元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四章 支持企业形成领军优势
第十四条支持企业做大做强。对集成电路设计研发类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亿元、3亿元、5亿元、10亿元、15亿元、2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6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对集成电路制造、封装测试、装备及材料企业,年度营业收入首次突破3亿元、5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分别给予不超过200万元、300万元、500万元、800万元、1000万元、15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以上奖补资金可按不超过20%的比例由企业用于对企业核心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创新人才等有突出贡献人员的个人奖补。同一企业若满足多项条件,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对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的集成电路企业,按照《珠海市进一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珠工信〔2019〕613号)“小升规”企业奖补条款给予支持。(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五条支持并购高端项目。鼓励本市企业并购国内外集成电路领域高端项目,对并购规模1亿元以上高端项目的企业,按照并购金额的5%给予补贴,单个项目补贴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六条支持企业上市。协助境外上市集成电路企业回归境内上市,争取境外集成电路企业落户珠海。支持对我市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市的企业,按照上市、挂牌分阶段进行奖励,鼓励各区安排配套资金,形成省、市、区三级政策叠加,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展,对企业上市和挂牌交易按照《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兑现相关奖励。(市金融工作局)
第五章 支持产业协同创新
第十七条支持产业链上下游联动发展。对本市年度销售额达10亿元的系统(整机)和终端企业采购本市集成电路企业自主研发设计的芯片或模组给予补贴,按首次采购金额的40%给予年度最高500万元补贴。对本市集成电路制造、封测企业采购或测试验证本市自主研发生产的集成电路关键核心设备和材料给予补贴,按首次采购金额的40%给予年度最高1000万元补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第十八条支持粤港澳区域协同创新。支持港澳科技成果在珠海转化,以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目标市场明确、产业化前景良好的技术成果为基础,向市场提供有创新属性的产品。鼓励港澳地区的国家重点实验室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符合条件的最高给予200万元补贴。(市科技创新局)
第六章 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环境
第十九条支持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和创新平台建设。对集成电路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科研与检测设备、大型工具软件升级购置等条件建设费用,根据服务企业的数量给予一定比例补贴,单个平台年度补贴金额最高500万元;对平台首次获得国家资质认定的,给予30万元的奖励。支持高校、科研院所、行业组织开展集成电路产业创新发展和政策创新前瞻性研究,优化产业创新发展环境。(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支持国家级和省级集成电路创新平台建设。对获得国家级和省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制造业创新中心、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等创新平台,按照国家或省支持资金1:1比例给予配套资金支持。(市科技创新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
第二十条加快建设国际集成电路创新人才高地。充分发挥横琴新区全国人才管理改革试验区作用,建立与国际接轨的人才管理和服务体系,支持港澳青年来珠海进行集成电路创新创业。(横琴新区)
加快产业人才引进和集聚,支持高层次集成电路人才申报“珠海英才计划”,对新招聘的集成电路相关专业的人才给予安家补助,补助标准为全日制硕士生每人3万元,全日制博士生每人5万元奖励,同一企业每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给予集成电路企业新增研发人员5000元/人培训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人数最高不超过200人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第二十一条支持多元化金融服务。发起设立规模100亿元的“珠海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基金”,支持珠海集成电路全产业链创新生态系统建设,大力扶持基础性、战略性和重大项目的引进、并购、新(扩)建,下设10亿元的集成电路风险投资基金,提供高效率多层次的风险资本支持。鼓励市管企业参股符合市国资委重点引进的集成电路项目,对可量化的创新性投入等费用,经市国资委核定,可视同考核利润;对投入到前瞻性、战略性、公共产业技术平台的集成电路项目,已计入当前损益的前期费用或培育费用,经市国资委核定,可不计入市管企业当年考核利润。(市国资委)
发挥我市科技信贷风险补偿金制度作用,对我市集成电路中小微企业信用贷款本金部分提供最高200万元风险补偿。(市科技创新局)
第七章 提升产业空间承载能力
第二十二条支持以珠海市横琴自贸片区、珠海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为核心,利用好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珠海保税区等产业空间载体资源,建设一批招商载体,由政府直接投资或以代建方式委托国企开展土地平整、建设标准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支持各区或有资质的企业为已引进的项目代建厂房及配套基础设施,可免费或租赁给引进的项目使用,且给予代建单位一定扶持;支持各区引进或建设特色产业园、区中园、国际合作平台等项目,吸引创业企业、行业领军企业、高端创新人才和专业服务机构入驻。(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或功能区)
本政策措施由珠海市集成电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会同各责任单位负责具体条款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前发文件与本政策有重叠、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的原则执行。获得扶持奖励资金的涉税支出由企业或个人承担。政策执行过程中,与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有冲突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省市有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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