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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发文加快直播电商经济发展 到2022年直播电商成交额达1万亿元(附政策)

发布日期:2020-0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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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近日,杭州市商务局发布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公告。提出到2022年,全市实现直播电商成交额10000亿元,对消费增长年贡献率达到20%。培育和引进100个头部直播电商MCN机构,建设100个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挖掘1000个直播电商品牌(打卡地),推动100名头部主播落户杭州,培育10000名直播达人。

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意见的公告

为进一步创新商业消费模式,推动直播电商经济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杭州市打造数字经济第一城要求,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现向社会公告。

本文件从2020年7月8日至7月16日止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如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通过本网站反馈。联系人:山琳,联系电话:85257727,联系地址:杭州市富春路188号市民中心A座1317室杭州市商务局电商处。

杭州市商务局

2020年7月8日

关于加快杭州市直播电商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中央“六稳”“六保”决策部署,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实施数字生活新服务行动的及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20]24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振消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12号)精神,结合杭州市打造数字经济第一城要求,进一步创新商业消费模式,发挥直播电商对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特制定本意见。

一、主要目标

到2022年,全市实现直播电商成交额10000亿元,对消费增长年贡献率达到20%。培育和引进100个头部直播电商MCN机构,建设100个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挖掘1000个直播电商品牌(打卡地),推动100名头部主播落户杭州,培育10000名直播达人。

二、壮大直播电商产业生态

(一)加大头部直播电商企业(项目)招引。充分利用杭州电商优势资源,加大对全国范围内头部直播电商企业(包括MCN机构、主播工作室、头部主播、直播平台、直播电商服务商,直播电商内容生产商、明星直播经纪机构等,下同)以及直播电商重大项目的招引力度,吸引全国市场主体到杭经营,促进直播产业在本市的集聚发展。对知名直播电商企业,总部入驻杭州或在杭州设立市级以上区域运营中心的,按照其贡献给予5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给予贡献突出的电商直播企业(人才团队)每年若干自主认定的人才名额,可享受落户、子女入学、购买首套住房、车牌竞价补贴政策。

(二)鼓励直播电商企业做大做强。充分利用我市电商资源优势,推动直播电商企业做大做强,提高服务能力和运营能力,进一步壮大我市直播电商市场主体。对在杭注册的直播电商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以上的,给予1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

(三)加快直播电商园区(基地)建设。积极鼓励集内容制造、视频技术、直播场景等于一体的多功能、多业态直播电商园区(基地)的建设。支持各区、县(市)利用地域优势打造直播电商集聚区。支持直播电商园区建设选品中心、共享及定制直播间、生活配套服务、短租公寓等配套硬件设施。对市级以上直播电商园区(基地),按规模、投入、贡献等指标,经认定给予园区主办方5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对入驻直播园区(基地)的商家和主播个体提供3年的办公场地租金减免政策。

(四)打造直播电商示范标杆。积极开展“树标杆带示范”工程,着力培育示范效应好、带动作用强、市场影响大的直播电商企业,培育壮大新兴消费,助推“互联网+”转型升级,密切市场产业联动、提升展示功能和消费体验。对于获得省、市级政府(或部门)认定的直播电商示范企业,分别给予一次性100万、50万元奖励。

三、构建新型产业链体系

(五)打造杭货品牌IP。通过“杭州城市礼物”等网销产品的设计、生产、营销,丰富以杭货杭景、文创旅游等为代表的直播品类,打造一批有特色、有亮点、有知名度、附加值高的直播电商产品与服务内容,形成与实体经济发展良性互动机制,提高对本地企业和产品的辐射带动,助力打造“杭货”品牌IP。

(六)推动产业链(供应链)拓展。鼓励直播电商产业化发展,建立完备的集货体系,打通设计研发、生产制造、品牌打造、线下网点和仓储物流体系等产业链各环节。鼓励制造企业和产业带上线直播,吸引供应链集聚杭州。加快世界知名品牌中国总部招引落地,推动品牌商与杭州直播企业的合作,构建“名品直播城”。对认定为“市级直播电商产业链(产业带、直播城、直播小镇)”的,给予链主单位300万元一次性资金扶持。

(七)助推商业转型升级。推动“直播+商圈”、“直播+批发市场”、“直播+夜经济”、“直播+会展”、“直播+旅游”、“直播+文化”等模式发展,引导商贸服务行业向数字化、社交化方向转化。推动餐饮住宿、制造、租赁、商务服务、教育、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开展直播带货,营造全品类直播的商业氛围。

四、打造全方位要素保障体系

(八)建立金融保障体系。通过计划规模约50亿元的市级引导基金支持直播电商发展。支持金融机构与直播电商平台合作,创新有针对性的投融资服务,同时积极争取国家有关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支持。对在境内外证券市场新上市的本地直播电商企业,按照上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鼓励社会各类风险投资等基金支持直播电商产业发展。

(九)完善人才培育体系。对在杭州落地且排入全国(全网销售)前100位的头部主播,年销售额(含一定比例杭产品)在5亿元以上的,按贡献给予200万元以上的奖励;年销售额(含一定比例杭产品)在1亿元(含)-5亿元的,按贡献给予100万元以上的奖励。实施杭州市直播电商“云霄人才计划”,经认定的直播电商高层次人才在落户、优先购房、购(租)房补贴、子女入学、车牌竞价补贴、医疗等方面享受相应待遇。积极引导旅游、文化等相关行业从业人员进行直播电商培训,鼓励在杭高校、直播电商平台培养适合市场需要的直播电商专业人才。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通过加大招引、分类认定、培育培训、强化赋能、引领服务,全面加强直播电商人才队伍建设。建立直播电商企业纳税、主播带货销售额等市场化人才评价标准,将直播电商专项人才纳入全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目录。

(十)构建科技支撑体系。鼓励直播电商企业积极开展技术研发,运用5G、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区块链、VR/AR、人工智能、高清影像(8K及以上)等创新技术,提高消费者消费体验。支持企业创新直播新业态和运营模式,提升直播效果。借助直播电商的数字化升级,推动商贸主体向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方向发展。对于直播电商有模式创新、技术突破、引领推广作用的企业,给予政策扶持。

(十一)创新政府服务管理体系。按照包容审慎的理念,创新对直播电商行业的服务管理,切实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做好引导和规范,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快建立直播电商大数据运营监测统计体系和诚信机制,各区、县(市)要设立直播电商运行监测点,组织企业通过统计直报体系申报直播电商相关数据,并与网信、财政、税务、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共享,完善对我市直播电商企业的监测监管。

五、其它

(十二)市、区应加强对直播电商的研究和引导,形成共同推动的合力。市级层面对在杭货品牌IP打造、商业转型升级等方面发展绩效突出、示范效应明显的区、县(市),每年进行评选并给予激励。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实施。具体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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