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招商政策 > 正文

济南出台新政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 到2022年“公铁空水”骨干综合物流枢纽基本建成

发布日期:2020-07-28
分享:

中商情报网讯: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现代化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促进济南市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日前,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意见提出,到2022年,区域性物流中心地位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信息通畅、管理规范、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公铁空水”骨干综合物流枢纽基本建成,物流通道网络遍布全国,国际通达能力明显提升,开通国际(地区)航线达到50条,开行国际铁路货运班列累计突破1000列。物流企业实力进一步壮大,骨干企业(国家5A级)数量在同类城市中的领先地位更加巩固,全社会物流业营业收入力争突破1000亿元。

附:关于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2020-2022年)》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物流业发展的决策部署,推进现代化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促进我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抓住新旧动能转换综合试验区、中国(山东)自由贸易试验区、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三大国家战略交汇叠加的历史机遇,围绕建设“大强美富通”现代化国际大都市目标,全面落实“走在前列、扬起龙头”的工作要求,进一步提升全市现代物流业发展质量和水平,为省会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提供新支撑。

(二)发展目标。到2022年,区域性物流中心地位进一步提升,基本形成布局合理、技术先进、信息通畅、管理规范、绿色环保、安全有序的现代物流服务体系。“公铁空水”骨干综合物流枢纽基本建成,物流通道网络遍布全国,国际通达能力明显提升,开通国际(地区)航线达到50条,开行国际铁路货运班列累计突破1000列。物流企业实力进一步壮大,骨干企业(国家5A级)数量在同类城市中的领先地位更加巩固,全社会物流业营业收入力争突破1000亿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推进国际内陆港建设,全面加速物流业新旧动能转换。

1.加快推进董家铁路物流枢纽建设,建成国家物流枢纽。(牵头单位: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市交通运输局、有关区县政府)

2.国际陆港大厦建成投用。(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历城区政府)

3.加快国际内陆港核心区配套路网工程建设,主骨架路网基本建成。(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城区政府、章丘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

4.中央高端物流商务集聚区基本建成,内陆港建设取得重要进展。(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城区政府、章丘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济南新旧动能转换先行区管委会)

5.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北指廊项目建成并投入运行,机场二期改扩建工程按期推进。(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6.加快推进小清河复航工程建设,力争到2022年建成复航。(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历城区政府、章丘区政府、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二)加快推进物流通道建设,全面构建“公铁空水”“多式联运”建设布局。

7.加快推进“高快一体”公路网建设,到2022年力争实现高速通车里程突破750公里,12条射线基本建成,通达能力进一步提升。(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

8.加速推进“米”字型高铁网络建设,推动济莱、济郑、济滨、济枣及德商等高铁规划建设,我市铁路枢纽地位和辐射作用进一步增强。(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有关区县政府)

9.拓展欧亚班列通达范围,辐射欧洲主要国家;推动济南国际内陆港与天津港、青岛港等重要港口互联互通,构建陆海联运大通道。国际铁路货运班列累计开行突破1000列,进一步稳固全省欧亚班列集结中心地位。(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

10.大力发展国际(地区)航线,开通国际(地区)航线达到50条,初步形成覆盖全球的国际客货运航线网络布局,搭建起国际航空枢纽支撑体系。(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济南高新区管委会)

11.优化口岸营商环境,加大打私力度,不断完善口岸功能,提高通关效率。充分发挥进口肉类、水果、冰鲜水产品、药品等指定口岸以及济南国际邮件互换局作用,促进外贸发展;实施“提前申报”“两步申报”等通关模式,通关时效达到全国同类型口岸先进水平。全面推广国际贸易“单一窗口”,主要业务应用率稳定保持在100%。(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商务局、济南机场海关、泉城海关、济南邮局海关、莱芜海关)

(三)加大物流企业培育力度,全面推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

12.强化招大引强。引进5家世界100强或国内50强物流企业,引领提升物流业现代化水平。力争招商引资投资额年均实现100亿元。(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有关区县政府和代管镇、街道的功能区管理机构,以下统称区县政府)

13.培育壮大龙头骨干物流企业。巩固国家5A级物流企业在同类城市中的领先地位;鼓励物流企业规模化发展,对新增的规模以上物流企业,奖励标准由原政策规定的10万元提升到30万元,分3年连续给予补助,每年补助10万元;鼓励物流企业诚信守法经营,对新评为国家A、AA、AAA信用等级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6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支持本地龙头企业做大做强,将新引进、新落地我市的国家5A级物流企业、四星级(含)以上冷链物流企业的项目和投资计入各区县完成的招商引资任务内。(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统计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投资促进局、各区县政府)

14.打造特色物流产业集群。发挥龙头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引领带动作用,推进产业集聚发展,按照行业细分市场遴选部分龙头企业作为代表性企业,重点打造冷链物流、快递物流、国际物流等产业集群。(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商务局、市邮政管理局、有关区县政府)

(四)加快推进物流园区规划建设,全面提升物流业集聚绿色发展质量。

15.加快推进规模以上物流园区建设。积极引导物流业集聚发展,重点推动崔寨、综保区、董家、桑梓店等物流聚集区加快发展,规模效应加速凸显。支持物流园区规模化、现代化建设,建成规模以上物流园区20个左右,进一步提升物流业发展的承载能力。(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区县政府)

16.鼓励物流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对当年新引进中小微物流企业入园数量达到50家、100家、300家的物流园区,分别给予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17.鼓励支持物流企业大力发展绿色物流。对新认定为国家三级、二级、一级绿色仓库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和60万元一次性补助。(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有关区县政府)

(五)加快推进区域物流大数据中心建设,全面升级智慧物流发展水平。

18.编制区域物流大数据中心建设发展规划,研究出台区域物流大数据中心建设实施方案,加快推进物流行业的数据采集、加工、存储、分析、开发、应用,运用大数据创新成果,科学指导物流行业智慧化发展。遴选部分物流园区和企业先行先试,重点建设智慧园区、智慧企业、智慧仓库,及时总结经验,挖掘典型,进行复制推广。(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市大数据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区县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发挥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职能,统筹协调推进发展规划编制、产业政策落实、载体建设、运行调控等工作。将物流业发展任务纳入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年度目标任务,细化落实到各部门、各区县。(牵头单位:市口岸物流办;责任单位:区域性物流中心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

(二)强化要素保障。在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综合交通规划、商业网点规划中充分考虑并统筹保障促进现代物流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责任单位:各区县政府)

(三)强化政策扶持。进一步用足用好我市已出台的扶持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助推物流企业做大做强,促进物流业高质量发展。(牵头单位: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口岸物流办)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2月31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