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之下,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的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4-08-07 1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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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随着国务院2024年6月发布的国令783号《公平竞争审查条例》8月1日的正式开始施行。地方招商引资拉开新的序幕。

该条例第十条要求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若无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特定内容,具体包括:给予特定经营者税收优惠;给予特定经营者选择性、差异化的财政奖励或者补贴;给予特定经营者要素获取、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社会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其他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通俗的话就是,税收优惠,作为招商引资重要手段,将在今天(8月1日)因《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正式施行,而落下帷幕。

一、背景大揭秘:为啥国家突然出重拳?

在全球经济放缓和新冠疫情的持续影响下,国家财政税收承受着前所未有的压力。为了缓解财政紧张状况,过去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的税收返还和优惠政策来吸引投资,实在是不可持续。同时,这种做法不但加剧了地区间的不正当竞争,影响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也影响国家宏观调控效果,甚至会引起国际贸易摩擦。随着我国提出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成为当务之急。在此背景下,《条例》应运而生,旨在通过更加严格的监管,清理和规范地方政府在招商引资中的税费优惠政策,确保全国市场的公平性和统一性。

事实上,国家从2013年开始,对于各地税收返还式招商乱象已经有了明确规定,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就提出:“按照统一税制、公平税负、促进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税收优惠特别是区域税收优惠政策的规范管理。”

2014年12月9日,国务院也发布著名的62号文:要求全面规范清理优惠政策。但鉴于当时税收优惠政策条例之多,涵盖地区之广,加上已经施行的政策,贸然取消可能会造成地方政府违约失信等风险,于是规范清理优惠政策只能“缓期执行”。

2024年8月1日,《公平竞争审查条例》的生效,标志着清理税费优惠政策的法律层级进一步提高,增强了政策的权威性和执行力。表示国家这次真的动真格了,今后地方政府招商违规的统统要改,招商要精准化、特色化和专业化、创新方法。企业投资选址要靠真本事吃饭,而不是靠“政策红包”过日子。

二、对地方政府招商的影响:“喜”“忧”参半

“喜”的一面:

地方政府招商更公平,大家都在同一起跑线上,不会因为谁给的优惠多,企业就往哪跑。而且也能避免总招到哪些“候鸟型企业”,很多时候优惠在他们留,享受完又搬走,这样的企业对地方产业发展长期也无多大益处。未来目标招商企业的选择会更聚焦与有硬实力的企业,后劲会更足。能长期发展,打造产业集群会更有根植性。

地方政府不再用“割肉献血”式招商方式,政策环境更公平清爽,自然也会将更多精力真正放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提升公共服务上,为地方经济的长远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忧”的一面:

招商难度升级:以前地方政府招商经常拿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当“大招”,吸引企业过来。新规之下,短期内,特别是承接转移的属于“成熟期”的一些行业,地方政府招商难度加大,需要花更多心思找新的办法。因为这类产业转移型企业,对成本控制特别敏感,优惠政策取消,直接影响效益,意味着他们外迁吸引力会极大降低。

很多在京、沪、深等地招商,目标锁定“产业转移”类地方政府,自然对政策积极性不高。他们同时也担心“之前招引的类似企业,如果承诺的税费等优惠政策不兑现,也会损害地方政府诚信形象,影响企业信心和投资环境。”未来“驻点招商”承接产业转移的的难度加大。

过渡期尴尬与挑战:部分外迁落地企业也遭遇挑战。随着政策清理力度加大,一些企业已经碰到需要返还相关财政资金的情况。比如,今年1月,江苏博迁新材料公司(605376.SH)就发公告称,公司收到宿迁高新区管委会《退回奖励通知书》,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前退回两笔合计2400万元奖励资金。造成公司2023年度净利润减少2040多万元。新政直接导致其经济利益的损失。新规带来短期内的经营压力,甚至也可能导致部分企业和项目撤资或转移。

三、未来招商,地方政府到底有哪些新办法?

现状地方政府招商为啥这么卷?总的来讲还是“血拼”模式太过同质化和简单粗暴了。《条例》生效后,地方政府必须要思考,你的招商如何与众不同?中商产业研究院认为,“招商首先还是要懂商”。短期内要学会“差异化竞争”,规划先行、特色发展、资源招商;中长期学会“专业招商、资本招商、科技造商”,持续打造营商环境才是根本。

1.突出规划先行、特色发展,短期内学会“资源招商”

盘点当地独有的资源禀赋优势及产业链数据,分析本地核心竞争力、产业基础。规划和培育符合区域特征的重点产业及特色产业集群,围绕特色产业开展“资源招商”。把特色化资源禀赋和差异化定位。打造成政府招商引资中的“比较优势”。短期内有奇效。所谓“资源招商”除了一些排他性的自然资源也包含市场需求、人力资源、工程项目、龙头企业和一些特色化的应用场景。真正扎实和长期坚持特色产业集群的打造,未来对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来讲形成更大的“根植性”和“吸引力”。

如果当地有行业龙头企业,其实也算一种资源。大力扶持培育区域有发展潜力的企业和打造龙头企业梯队,发挥“以企引企”、“以商招商”。短期内也是很好的手段。

2.政府招商人员要“勤练内功”,迎接专业招商。

熟悉的传统玩法不灵了,之前粗放传统招商模式也该换换了,专业招商的时代已经来临。地方政府招商人员也要学几手真功夫了。

当前大家常提到所谓“精准招商与产业链招商”这两者其实都属于专业招商的范畴。简单来说,就是地方政府想做那个产业,你就得得深入了解这个产业链的情况,对行业,既了解发展趋势,也能看懂和把握产业的生命周期(导入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方能敏锐捕捉产业招商机会。因为不同的产业生命周期的项目,招商模式和方法都不同。理解导入期如何“考眼力、选赛道”,成长期“抓龙头、抢增量”,成熟期“挪存量、承转移”,衰退期“并购整合和转型升级”。同时在招商引资中面对企业,既要会做项目研判、尽职调研,也懂企业经营和利润、税收等常识。搞清楚企业在行业里的竞争现状,然后才能用企业能听懂、也想听的话来跟他们沟通,简单说就是言之有物“说人话”。如此才能提升上门招商沟通效果,深刻理解企业需求、精准把握招商机会,提升招商项目落地效率。专业招商时代,政府招商人员中没有几手“真功夫”,以后可能都很难走进优秀企业的大门。

3.学会运用“资本招商”新利器,招大引强。

我们认为新规之后,资本招商将是未来地方政府招商“新利器”。相对于传统的招商方式,资本招商最大的特点和优势就是“精准”“高效”。好的项目大家都想争,但是资本对于企业和项目的吸引力无疑是巨大的,有资本推动的“强链、补链”更靠谱、效率更高!

因为对产业来说,“资本无疑是最好的选择器、放大器和加速器”。特别是科创型企业,其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广,但是对现金流、对商务资源需求也越来越高。所以通过资本和产业基金“磁吸”效应,可以带来质量好、后劲足、落地转化快的项目成果。

另外,地方政府招商喜欢“招大引强”—招投资额大的重资产项目、高科技项目和龙头企业。而这些重大项目对资金需求更高,项目落地通常都需要政府给予一定的配资比例支持,且要求越来越高。如果没有或者没学会“资本招商”这种具有杠杆效应的招商工具。项目落地可行性大大降低。

本地的资本,通过产业基金或国有企业,参与项目的项目,越来越成为很多产业发展好的地方政府招商的标配。前面有重庆资本招商“八大家”,后面有合肥招引京东方、长鑫存储和蔚来汽车等经典案例。由此可见,资本招商已经成为地方政府招商引资“新利器”。当其他城市都在用这“招”时,如果你没用或用不好,就会成为一个新的竞争劣势!

4.科创型企业有热点,让“科技造商”成为“新常态”

首先条例实施以后,由于没有了税收补贴,制造业或者贸易类企业迁移落地的决策门槛就相应提高。政府的招商引资,自然会把关注点从“纳税大户”转移到“有潜力的”科创企业上。同时,在新规第十二条的中为科创型企业留下后门的“豁免条款”:地方政府可以出台“促进科学进步、增强国家资助创新能力”的相关政策。

其次,我国当前强调创新驱动、自主创新发展。因为创新才能推动产业升级转型和社会进步,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自主创新才能在国际竞争中掌握话语权,避免被“卡脖子”,提升国家竞争力,帮助我们适应全球经济变化。自主创新,培育新质生产力应该成为地方政府下一轮工作重点之一。简单说就是把很多务虚的形象工程和内卷的财政补贴转变为务实的科创扶持如:研发投入、科创基金、人才引进、成果转化、科创大赛、知识产权保护、共享实验室、创新研发平台、产业链协同创新工程等方面投入,形成浓厚的科创氛围。从“给红包”到“搭平台”。让“科技造商”真正成为时代主题、招商工作“新常态”。

最后,地方政府也要踏踏实实不断提升地方营商环境,打造“金牌店小二”。比如说把基础设施建设更优化、交通更便捷、水电通信更稳定、企业审批流程更简洁、办事效率更高、最大限度降低企业成本。让企业“舒心、放心、暖心、省心”。地方政府营商环境的不断优化提升,才是地方产业招商中“链商”和“粘商”根本!

更多资料请参考中商产业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招商引资研究报告》,同时中商产业研究院还提供产业大数据、产业情报、行业研究报告、行业白皮书、行业地位证明、可行性研究报告、产业规划、产业链招商图谱、产业招商指引、产业链招商考察&推介会、“十五五”规划等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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