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计委:到2020年新生儿落户等基本服务全覆盖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7-01-19 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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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主要目标。到2020年,生育登记、人口出生、新生儿落户等基本公共服务实名登记全覆盖,及时率和准确率明显提高;户籍管理、婚姻、死亡、人口健康等信息动态安全共享基本实现;出生人口相关数据库基本建成,覆盖率达到95%,准确率明显提高;年度人口变动抽样调查漏报率明显下降,0~3岁组人口信息准确率大幅提升。

二、切实加强管理制度和机制建设

(一)健全出生人口登记和信息采集机制。县级及以下各部门根据工作职责,强化生育登记、住院分娩、出生医学证明办理、新生儿落户、婚姻、死亡等公共服务实名登记制度。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基层源头数据采集机制,大力提高源头信息质量。

(二)建立人口信息共享校核机制。完善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加快推进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以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为基础,依托国家电子政务网络及政府数据统一共享交换平台,建立和完善跨部门人口信息共享机制,实现户籍管理、婚姻、死亡、人口健康等信息的安全规范共享。建立出生人口信息比对校核机制,将安全共享相关信息与基层入户采集、核查信息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信息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完善人口变动调查和监测点制度。加强年度人口变动调查工作,完善调查制度,改进调查方式,提高调查数据的准确性。建立计划生育专项调查制度,适时组织开展全国性生育状况调查,重点评估生育意愿、生育行为及相关影响因素情况。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监测点制度,加强重点地区和重点指标监测。

(四)加强人口统计和出生人口形势分析。积极做好常规统计工作。加强对不同来源出生人口数据的比对分析,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新技术新方法,加强对经济新常态下人口变动规律的研究,科学研判人口发展态势。定期开展出生人口以及总人口变动中长期预测,发布出生人口形势分析报告,为经济发展、社会建设以及民生保障提供人口基础信息支持。

三、狠抓工作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部门要强化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明确任务分工,保障必要投入,加快推进信息化建设,确保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协同配合。各级卫生计生、发展改革、公安、民政、统计部门要积极推进信息资源共享。建立县级以上相关部门定期会商制度,及时通报本部门掌握的信息,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三)加强基层基础。各地要加强基层工作力量的统筹,避免多头重复采集,减轻基层负担。加强县乡村三级办事机构和办事人员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服务登记、信息比对、质量控制等制度,落实信息质量负责制。

(四)加强监管考核。各地要将出生人口信息管理工作纳入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造成恶劣影响的,实行“一票否决”。加强工作督导和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不断提高信息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做好信息安全和隐私保护工作。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发展改革委

公安部  民政部  国家统计局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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