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租赁厂房搬迁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位于深圳市龙华区观澜街道君子布社区环观南路26号101的生产经营场所系租赁取得,上述厂房为深圳海目星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该处经营厂房未取得出租方出具的有关权属证书,该房产的租赁可能存在瑕疵,公司面临房屋租赁合同因未办理建设手续而被认定为无效合同的风险以及公司不能继续使用该等房屋的风险。
尽管公司上述房产租赁情况已取得深圳市宝安区(观澜街道原隶属深圳市宝安区管辖,2016年观澜街道划归龙华区管辖)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出具的租赁备案凭证、深圳市龙华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的厂房未在拆迁征地范围之内证明的复函等文件,且公司已通过子公司江门海目星、江苏海目星在广东江门、江苏常州建设生产基地,且未来计划将深圳海目星部分生产经营职能向江门、常州新建厂房转移,但在上述自建厂房竣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流程、达到正式生产条件前,公司仍需在现有租赁厂房内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若未来前述风险情况发生,可能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六)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不能续期风险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情况如下:
1、深圳海目星于2016年11月15日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201076),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于2019年11月到期。根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证书有效期内深圳海目星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2、广州海目星于2016年12月9日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644006051),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于2019年12月到期;根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证书有效期内广州海目星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3、鞍山海目星于2018年10月12日获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1821000553),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于2021年10月到期;根据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证书有效期内鞍山海目星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深圳海目星、广州海目星正在按照程序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复审,2019年1-6月,深圳海目星、广州海目星暂按15%优惠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能被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发行人经营业绩将受到一定影响。
(七)发行失败风险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与承销实施办法》,若本次发行过程中提供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或网下申购的投资者数量不足法定要求,则发行人将可能存在发行失败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