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内控风险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陈瑞卿、何春虹。何春虹直接持有点众科技38.31%的股份;陈瑞卿直接持有点众科技6.34%的股份;陈瑞卿担任万卷书城的有限合伙人并持有万卷书城36.13%的有限合伙份额,通过万卷书城间接持有点众科技12.82%的股份。
陈瑞卿与何春虹合计直接或间接持有点众科技57.47%的股份。本次发行后,陈瑞卿和何春虹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降至43.11%,仍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尽管本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通过《公司章程》对股东,特别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进行了相关的约束,建立了关联交易回避表决制度、独立董事制度及其他相关制度,防止和杜绝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不利于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决策和行为。
但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仍可能通过股东大会和董事会对本公司实施控制和重大影响,有能力按照其意愿选举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修改《公司章程》、确定股利分配政策等,对公司的重大经营决策以及业务、管理、人事安排等方面施加控制和影响,从而形成有利于实际控制人的决策,并有可能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