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平科技(苏州)首次发布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存在风险分析(附图)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20-08-06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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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中美贸易摩擦加剧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直接出口美国收入分别为1,914.05万元、2,943.33万元和2,531.23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3.38%、5.02%和4.17%,占比较低,主要为百得吹风机产品。该产品受到美国加征关税措施的影响,加征关税15%。同时,用于生产该款吹风机的套管需要从美国进口且在中国反制美国加征关税的范围内,加征关税比例为15%。

2019年5月,百得就该产品提出降价6%的要求,发行人基于保证合理毛利以及维护客户关系的考虑同意降价,于2019年7月起执行。上述情况总体对发行人净利润影响较小。为避免中美贸易摩擦的影响,发行人已经与百得积极展开合作于2019年12月起将吹风机产品的生产制造和出口转移到越南,转移项目可以应对中美贸易摩擦对发行人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增强发行人盈利能力。2020年1月,随着中美贸易谈判进展,美国下调了对吹风机类产品的加征关税,加征税率仅为7.5%,生效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

2020年2月,中国调整了对原产于美国的套管类产品的加征税率,由15%下降至12.5%,生效时间为2020年2月14日。发行人外销收入主要为将产品出口至客户境内保税区工厂的业务,销售产品主要为电机及配件。发行人产品出口至保税区后,由客户完成整机组装并安排进一步销售至不同国家和地区。因此,美国加征关税对发行人出口保税区产品不会产生直接影响。但是,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升级,双方相互加征关税的范围不断扩大,可能会进一步影响发行人的出口境内保税区的部分业务。如果届时发行人未能将相关产品及时、合理地转移到越南康平生产,则有可能导致发行人外销收入下滑,进而影响到发行人未来经营业绩。

(十)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变动的风险

2014年8月发行人取得了高新企业资格,2018年11月发行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合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相关规定,2018年度和2019年度发行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发行人子公司易助电机于2015年10月取得高新企业资格,2018年11月易助电机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合格,报告期内易助电机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发行人子公司艾史比特于2015年11月取得高新企业资格,2018年10月艾史比特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合格,报告期内艾史比特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如果发行人及子公司在未来不能持续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重新认定,或者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发生变化,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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