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15年7月22日葛文越与邵蔚、申雅维、刘峰、杨旗、杨昊鹏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书》约定,自协议签署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交易三十六个月届满期间,其6人在股东大会表决时应一致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葛文越等6人共直接持有公司3,046.32万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总股本的63.69%;同时,葛文越通过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上海济谦控制着公司3.14%的表决权股份,两者合计共控制着公司66.83%的表决权股份,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595万股,本次发行完成后,葛文越等6人及上海济谦将合计持有公司50.13%的股权,仍对公司拥有实际控制权。如果实际控制人利用其控制地位,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直接或间接的方式对公司经营决策、财务决策、人事任免等重大事项进行不当干预,可能会对公司和中小股东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公司面临着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九)发行失败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行情、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因认购不足而导致的发行失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