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31 1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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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做强做大创业投资产业集群服务实体经济

(一)建设创业投资示范区,打造创业投资产业集群。着力打造形成拉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拉萨高新技术开发区、日喀则经济开发区、昌都经济开发区、山南统筹城乡示范区、林芝鲁朗国际旅游小镇等6家创业投资示范区。支持创业投资示范区吸引创业投资企业集聚发展,打造产业链上下游衔接紧密、产业服务完善、产业协同配套效应强的创业投资产业集群。鼓励创业投资示范区集聚发展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的前后台服务体系,集聚发展投资研究、产品研发、资金募集、投资项目对接等创业投资前台,及基金托管、会计结算、法律咨询、财务顾问、上市保荐等创业投资后台服务体系,形成创业投资产业链。吸引区内外专注于投资各阶段、各类企业的创业投资企业入驻创业投资示范区,一站式满足各类企业全生命周期的股权投资需求。支持创业投资示范区在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企业经营发展等方面采取更加优惠的政策措施,改造提升创业投资示范区信息通信、办公场所、路演洽谈等基础及生活设施,对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企业新购或租赁办公用房给予补贴。鼓励创业投资示范区、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叠加创业投资扶持政策。〔金融办、发展改革委、证监局、财政厅、国税局、科技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培育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做强西藏创业投资品牌。着力培育和扶持一批注册地、核心管理机构均在我区的创业投资企业,鼓励和吸引一批区外知名创业投资企业落户我区,有计划、有重点地建设创业投资管理团队,增强我区创业投资企业的运营管理能力。鼓励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内部激励机制和风险约束机制,提高创业投资企业及管理团队运营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较强管理能力、资金募集能力和较好投资业绩的创业投资企业,做强我区创业投资品牌。〔发展改革委、国资委、商务厅、证监局,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大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项目落户我区的承接力度。抓住我区大力发展园区经济和拉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建设的重要机遇,发挥好“双创”示范培育基地、电子商务孵化园区、文创园、众创空间等创业创新平台的作用,对于我区创业投资企业投资的内地创业企业迁移注册地、并将主要生产环节落户我区的,优先做好土地、信贷、用工、水电等要素保障,在工商登记、建设许可、财税、员工落户、子女就学等方面给予便利,简化办事流程,提供一站式的综合服务,加快项目落地进程,提升我区实体经济发展水平。〔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科技厅、商务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教育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建立多层次多领域创业投资对接机制。在“藏博会”中举办“西藏创业投资暨股权投资洽谈会”,面向区内外创业投资企业、股权投资企业,开展创业投资对接活动;与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高新区、产业(技术)创新中心、双创示范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联动,举办创业投资论坛、融资路演、企业推介、创业培训、股改辅导等形式多样的创业投资服务活动,打通创业投资供给与需求的信息通道。建立创业投资与政府项目对接机制,充分利用政府项目资源优势,开放项目(企业)资源,搭建创业投资与企业信息共享平台,引导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国家、自治区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的扶持项目。依托“西藏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西藏创业投资暨股权投资电子商务平台”,实现创业投资企业与投资项目的高效对接,打造永不落幕的投资洽谈会。打造“寻找创业投资到西藏,对接创业项目到西藏”的创业投资品牌效应。〔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证监局、科技厅、商务厅,各地(市)行署(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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