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发展新一代移动通信网络。
推动4G网络深度覆盖。完善全省城市4G网络基站和室内分布系统建设,加快推进4G网络入乡进村。依托全省各等级公路、市政道路、铁路、地铁、视频杆、路灯杆、公交站点等设施,推进交通干线4G网络建设,实现新建高速公路和普通干线公路4G信号全覆盖。2020年底前,实现4G网络在全省城区和乡镇镇区100%连续覆盖,行政村100%覆盖,高速公路、国道、客运专线隧道外路段100%覆盖。(省通信管理局,省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
布局建设5G网络。2018年底前,中国铁塔广东省分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铁塔)组织各市分公司,会同当地信息化、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统筹电信运营企业的建设需求,以5G网络站址布局为重点,制定各市移动通信铁塔站址建设规划(2018-2022年)。城乡规划建设、信息化、环境保护、国土资源、交通运输、通信管理、供电等单位要积极协助电信运营企业、通信设备制造企业开展基站选址建设和网络试验。支持通信设备制造企业、电信运营企业参与全球5G标准制订,开展技术攻关、产品研发和网络试验。2020年底前,珠三角城市全面启动5G网络规模化部署。(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广东铁塔、南方电网公司)
推进NB-IoT建设应用。广东铁塔和电信运营企业将NB-IoT基站纳入移动通信基站建设年度计划,加快NB-IoT基站建设,提升网络覆盖和服务质量。支持广州、汕头等市建设面向5G技术的物联网与智慧城市示范区。推广NB-IoT在智能抄表、环保监测、交通管理等公共服务领域的应用,推动NB-IoT与智能制造、工业互联网深度融合,发展柔性生产、智慧物流、智能仓储等新应用。加快智能家居、智能家电等NB-IoT生活应用。2020年底前,全省NB-IoT网络实现普遍覆盖,业务需求重点区域深度覆盖,总连接数达3000万个。(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
推进有线无线卫星一体化融合发展。积极推进有线无线卫星融合网络关键技术研究和标准体系建设,探索构建广播电视网有线无线卫星一体化融合发展新模式,为推动广播电视信息化提供技术支撑。开发无线广播电视新功能,丰富无线广播电视业务形态和技术手段,推动广播电视频谱资源深度利用。(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三、政策措施
(一)坚持规划先行。各地通信行业或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联合编制信息基础设施专项规划,确保与城市(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各层次城乡规划紧密衔接。各级铁塔公司每年将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计划及时报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各地政府在规划公路、铁路、地铁、机场及其他大型场所时,要同步规划信息基础设施及相关配套设施,预留站址、机房、电源、管道和天面等空间。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编制审批各类法定城乡规划过程中,如涉及通信铁塔及相关站址配套设施,要征求当地铁塔公司意见;如涉及通信管道、机房、综合管廊等通信基础设施,要征求当地电信、广电运营企业意见。(省通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交通运输厅,南方电网公司,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二)开放公共资源。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无偿开放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交通站场等公共建筑或物业,为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提供便利条件。各有关政府部门要积极推动利用路灯杆、信号杆、路牌杆、垃圾站等市政设施支持基站建设。铁塔公司和电信运营企业在制订和实施信息基础设施规划过程中,如需了解公共建筑、物业等信息,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公安厅、国资委等部门,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三)推进“一杆多用”试点。各地政府要开放社会杆塔和通信杆塔资源,推广具有“一杆多用”功能的城市智慧灯杆,纾解基站站址紧缺问题。住房城乡建设(或城市综合管理)部门根据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牵头组织在广州、深圳、珠海、汕头等地开展试点,明确由1至2家具有较好市场基础的杆塔建设企业具体实施,探索建立杆塔资源共建共享和有偿使用制度,构建统一杆塔信息平台,推进铁塔基站、路灯、监控、交通指示、广播电视等各类杆塔资源集约建设和“一杆多用”改造。(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国土资源厅、发展改革委、公安厅、交通运输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新闻出版广电局,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四)加大财政支持力度。省财政统筹现有专项资金渠道支持信息基础设施建设,选取市场配置难以解决、需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关键环节给予重点扶持,大力支持公共资源开放、智慧杆塔推广应用、信息基础设施规划修编等工作,扶持资金向粤东西北和农村等欠发达地区倾斜。各市要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加大投资力度,加强对重点项目的融资支持,鼓励民间资本投资信息基础设施建设。(省财政厅、经济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金融办,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
(五)加强用地保障。各地政府对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和铁塔站址等专项规划确定的建设项目要积极予以保障,及时将用地需求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认真执行《国土资源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关于支持新产业新业态发展促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用地的意见》(国土资规〔2015〕5号)和《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相关规定,通信基础设施项目可按公共设施用途落实用地。新建基站用地可直接取得政府供应土地,也可采取配建方式、依法取得地役权的方式使用土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依据通信企业提供的合法权属来源证明文件等材料,依法及时办理基站铁塔用地的确权登记发证手续。对因历史原因导致手续不全但已建基站铁塔的用地,要遵循尊重历史的原则,根据实际情况简化审批流程,补办土地相关手续,不再补办建设用地预审手续。对铁塔公司接收的电信运营企业的存量基站铁塔,因历史原因尚未完成相关房产转移登记的,各地相关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研究解决。(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省通信管理局,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