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教育领域。重点做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紧扣利益关系直接、现实矛盾突出的事项,重点公开教育相关政策、发展规划、经费投入和使用、科研项目、教育督导、考试招生等信息。做好学生资助、学前营养改善计划和农村义务教育营养改善计划政策及相应情况公开,做好义务教育控辍保学、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等工作进展情况的公开,做好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方面的信息公开。编制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等并及时社会公布。推动民办学校办学资质、办学质量、招生范围和收费等信息公开。(责任单位:省教育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4.住房保障领域。及时公开国家及我省有关住房保障的相关政策,各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年度计划、建设规模、建设地点、项目进展、房源信息、分配方案、过程及结果、退出情况,以及申请住房保障的具体依据、条件、程序、期限等;公开国家及我省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全省脱贫攻坚农村住房安全保障工作信息,农村危房“危改”“三改”进展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申报程序、补助标准,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姓名、人员类别、房屋等级等基本信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5.基本医疗卫生领域。及时公布重大疾病预防控制、全省免疫规划接种有关政策、全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及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处置等信息。针对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点人群和农村、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开展好“健康中国行”等活动。及时公开疾病应急救助、健康扶贫政策落实情况。督促医院结算窗口公示“一站式”即时结报、先诊疗后付费等政策。提高信息化技术在卫生监督中的应用,为及时预警和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快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提供依据。及时公开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等信息,继续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公开工作,完善推广企业“黑名单”制度。(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食药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6.环境保护领域。及时向社会发布空气质量预测预报信息,按月公开全省9个中心城市、88个县(市、区、特区)环境空气质量排名;开展各市(州)水环境质量排名工作,按季度公布各市(州)地表水水质情况,按月公开中心城市和县级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信息;及时公开土壤污染管控和修复等信息。全省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实行受理公示、审批公示和批后公告“三公开”制度。建立全省统一的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对全省污染源监测信息进行统一发布。及时公开环境保护执法监管过程中下达的责令改正行政命令、环境行政处罚决定、环境强制决定、环境信访投诉办理结果等信息。统筹做好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公开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及实施效果。健全环保信息强制性披露制度。(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7.灾害事故救援领域。及时准确发布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与救援、医疗救护与卫生防疫、次生灾害预警防范等工作情况及动态信息。及时发布灾害救助需求信息。建立救灾款物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救助、捐赠款物来源、数量、种类及使用情况,救助对象及其接受救助款物数额。及时发布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进展等相关信息。(责任单位:省政府应急办、省安全监管局等安委会成员单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
8.公共文化体育领域。及时公开公共文化体育的服务保障政策、服务体系建设、财政资金投入和使用、设施建设和使用,政府购买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的目录、绩效评价结果等信息。公开文化遗产保护、公共文化体育设施名录、公益性文化服务活动、公益性体育赛事和活动、受捐款物管理使用、全省体育彩票公益金安排使用等情况。(责任单位:省文化厅、省体育局;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相关部门、直属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