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主要任务
(一)突出公开重点,细化公开事项。
1.住房保障领域。在项目建设方面,主要公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规划建设方案、年度建设计划信息(包括建设计划任务量、计划项目信息、计划户型)、建设计划完成情况信息(包括计划任务完成进度、已开工项目基本信息、已竣工项目基本信息、配套设施建设情况)、农村危房改造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信息(包括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对象认定过程、补助资金分配、改造结果);在住房分配方面,主要公开保障性住房分配政策、分配对象、分配房源、分配程序、分配过程、分配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2.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供应结果、土地抵押等信息。(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3.矿业权出让领域。主要公开出让公告公示、审批结果信息、项目信息等信息。(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4.政府采购领域。主要公开采购项目公告、采购文件、预算金额、采购结果、采购合同等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部门作出的投诉和监督检查等处理决定、对集中采购机构的考核结果,违法失信行为记录等监督处罚信息。(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5.国有产权交易领域。除涉及商业秘密及依法不予公开的信息外,主要公开产权交易决策及批准信息、交易项目信息、转让价格、交易价格、交易方式、相关中介机构审计结果等信息。(责任单位:省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省审计厅、省地税局、省国税局、民航贵州安全监管局、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6.药品集中采购领域。主要围绕社会关注度高、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高值医用耗材、二类疫苗、药品等集中采购领域,推进采购计划、采购公告、药品目录、资质审核、成交结果等流程信息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7.特许经营权招拍挂领域。着重围绕排污权、林权、水权、碳排放权等制度性交易领域,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规定,推进配额计划、项目概况、交易价格、核查机构、成交结果等信息公开,接受社会和利益相关方的监督质询,促进政府公权力阳光透明。(责任单位:省环境保护厅、省林业厅、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等)
8.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领域。主要公开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审批核准备案信息、市场主体信用等信息。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依法不予公开的以外,招标公告(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投标人资格要求、招标文件获取、投标文件递交等)、中标候选人(包括中标候选人排序、名称、投标报价、工期、评标情况、项目负责人、个人业绩、有关证书及编号、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资格能力条件、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等)、中标结果、合同订立及履行等信息都应向社会公布。(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各级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
(二)规范公开平台,提升用户体验。
充分发挥政府门户网站“第一平台”作用,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相应栏目、专题发布本地、本部门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各类信息。积极利用政务微博、微信、新闻媒体、政务客户端等拓宽信息公开渠道,探索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互动交流”等栏目开展在线服务,提升用户体验。构建以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数据共享平台体系,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各类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在贵州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省政府采购网等指定媒介发布后,要与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贵州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信息共享,并由贵州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实时交互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汇总发布。公共资源配置领域的信用信息要同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贵州),并通过“信用中国(贵州)”网站及时予以公开。要把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与其他政务信息系统进行整合共享,实现公共资源配置信息与其他政务信息资源共享衔接。(责任单位:省有关部门、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