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从云南省人民政府官网获悉,近日,云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云南省交易场所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云政办规〔2018〕2号),《办法》指出,自2018年6月1日起,在云南省行政区域内的交易场所及其经营性分支机构、会员、代理商、授权服务机构和其他业务有关机构,以及省外交易场所在云南省的经营性分支机构、代理商、会员、授权服务机构和其他业务有关机构,不得将任何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公开发行,任何交易场所也不得利用其服务与设施,将权益拆分为均等份额后发售给投资者,权益持有人累计不得超过200人。同时,要求不得采取集合竞价、连续竞价、电子撮合、匿名交易、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
《办法》原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