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进一步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8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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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完善工作保障机制

(十三)完善企业上市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会议,统筹协调全省企业上市工作。联合沪深交易所,成立企业上市培育基地,为省内上市后备企业提供全链条、多方位、专业化的培训、咨询和金融服务。各市、州、县政府要建立相应领导小组,成立上市指导中心等专门从事资本市场建设服务工作的常设机构,保障人员、经费,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实施市、州、县领导包保上市后备企业制度,各市、州、县政府主要领导和班子成员每人要分包一家重点上市后备企业,指定专人做好包保企业上市服务工作,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在改制、辅导、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强化企业上市工作责任。各市、州、县政府和省政府各部门应进一步明确目标、落实责任,把推动企业上市工作作为转变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效能的突破口,切实提高办事效率。各级上市工作主管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分级负责企业上市过程中相关问题的协调解决和服务。职责在县级部门的事项由县级上市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职责在市级部门及跨县域的事项由市级上市工作主管部门统筹协调;职责在省级部门、国家垂直管理部门及跨市域、跨省域的事项由省上市办统筹协调。各市、州、县政府要按照省委、省政府统一决策部署,制定相应的上市公司倍增计划,把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建立健全企业上市工作督查问责机制,积极做好企业上市的组织、协调和推进工作。省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能和责任分工,开辟“绿色通道”,限时解决企业改制上市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证券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报辅”企业的辅导和证券中介服务机构执业行为监管,全面提高我省“报会”企业质量,主动协调掌握和宣导企业上市政策,积极推动上市审核审批机构与上市企业和相关部门的互动。严格落实省、市、县三级支持企业股改上市的财政资金补助,落实推进企业上市各项扶持措施。

(十五)建立企业上市考核机制。从2018年起,省政府将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市、州、县政府和省直部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市、州政府应将本级企业上市各项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纳入县(市、区)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齐抓的工作合力。省政府加大对企业上市工作的考核和督导力度,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督导,了解工作开展情况,加大问责力度。对在推进企业上市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敷衍应付、推诿拖延的,倒查责任,从严问责。

各市、州、县政府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完善本地推进企业上市工作的相关措施。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18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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