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组织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将发展养老服务业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工作措施,及时研究解决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民政部门要履行好牵头责任,抓好监督管理、行业规范、业务指导和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发展等工作任务,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切实落实各项支持政策。发展改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作配合,研究制定具体政策措施,完善和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共同促进养老服务提质增效。要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对不落实养老服务政策、在养老机构运用和服务中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加强行业监管。各地要建立健全民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协同配合的监管机制,加强对养老机构运营和服务的监管。民政、质检等部门要完善养老服务标准体系,推动养老服务业规范化发展。严禁以举办养老机构名义从事房地产开发,严禁利用养老机构的房屋、场地、设施开展与养老服务无关的活动。加强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信息监测分析和政策宣传、风险提示工作。对养老机构在收取保证金、办理会员卡和发行金融产品等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严厉查处。加强养老设施和服务安全管理,建立定期检查机制。政府运营的养老机构实行老年人入住评估制度,优先保障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和其他经济困难的孤寡、失能、高龄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
加强宣传引导。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的社会风尚和传统美德,开展孝敬教育,营造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报道养老服务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先进事迹,及时总结推广养老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中的好经验、好做法。依法打击虐待、伤害老年人及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积极组织开展适合老年人的文化体育娱乐活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社区服务、公益活动和健康知识培训,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抓紧制定出台具体贯彻落实办法报省民政厅。省民政厅要会同省有关部门加强对本实施意见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大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