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优化养老服务供给结构
推进智慧养老服务创新。依托我省大数据优势,创新养老服务方式,重点推进老年人健康管理、紧急救援、精神慰藉、服务预约、物品代购等服务,开发更加多元、精准的私人订制服务。打通养老服务信息共享渠道,推进社区综合服务信息平台与户籍、医疗、社会保障等信息资源对接,促进养老服务公共信息资源向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开放。推行“互联网+养老”,依托现有互联网基础设施,构建居家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老年人居家呼叫服务系统和应急救援服务网络,提供紧急呼叫、家政预约、健康咨询、物品代购、服务缴费、线上线下等老年需求服务项目,发展智慧养老社区,推动养老机构智能化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加快推进医养融合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养老机构开办医疗卫生机构,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鼓励符合条件的执业医师到养老机构、社区老年照料机构内设的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开通预约就诊绿色通道,为老年人提供便捷医疗服务。提升医保经办服务能力,实现老年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支持和推广在日间照料中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内嵌入“健康小屋”,为老年人提供健康检查、指导和管理以及康复护理等健康养老服务。
促进老年产品用品升级。鼓励企业开发为老年人服务的日常辅助、康复辅具、保健器材、服装饰品、营养膳食和保健食品等老年产品用品和智能科技产品,经认定为高新技术的养老企业,按规定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支持建设老年产品用品资本投入、研发生产、物流配送、展示体验、销售适配的完整产业链条。支持社会力量建设老年产品用品展示体验中心、专卖店、连锁店、互联网销售平台,提高老年产品用品的能见度。
发展适老金融服务。鼓励银行类金融机构开发提供长期稳定收益、符合养老跨生命周期需求的差异化金融产品。优化养老服务区域金融网点布局,提高养老社区老年公寓金融服务的可及性。鼓励和支持商业保险机构参与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经办试点,大力发展与长期护理社会保险相衔接的商业护理保险。强化老年人金融安全意识,加大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力度。
五、增强养老服务保障能力
强化统筹安排。将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纳入各地相关专项规划,与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化规划、区域规划等相衔接,系统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各地要进一步扩大面向居家社区、农村、失能半失能老年人服务资源,结合实际提出养老床位结构的合理比例,到2020年护理型床位占当地养老床位总数的比例应不低于30%。
强化用地支持。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制定完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供应计划,优先将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用地纳入城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用地计划。企事业单位、个人对城镇现有空闲的厂房、学校、社区用房等进行改造和利用,举办养老服务机构,经有关部门批准临时改变建筑使用功能从事非营利性养老服务且连续经营1年以上的,5年内土地使用性质可暂不作变更。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服务项目,符合条件的列入市、县服务业重点项目,优先给予用地保障。
强化人才培养。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引导和支持职业技术院校和职业教育培训机构设立养老服务相关专业和课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统筹安排公益性岗位,向社区托老、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方面适当倾斜。将养老服务业从业人员培养纳入“雁归兴贵”行动计划,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民政部门要从福彩公益金中安排资金用于养老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在技术职称评定、继续教育、职业技能培训等方面与公办养老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强化资金保障。鼓励建立养老产业发展相关基金,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完善财政支持政策,建立健全高龄、失能老年人补贴制度,提高政策精准度。转变养老服务机构运营补贴发放方式,逐步由“补砖头”“补床头”向“补人头”转变,对服务失能老年人给予适当倾斜。各地要加大投入,支持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切实落实相关税费优惠和彩票公益金支持政策。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发行企业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用于建设养老设施、购置设备和收购改造社会闲置资源等。鼓励银行金融机构对养老企业开展应收款、动产、知识产权、股权抵押贷款业务,支持符合条件的养老企业通过发行非金融债务融资工具等方式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