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夯实工作责任。各地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入分析本地机动车污染形势,组织制定2018年机动车整治提标详细作战计划,深化治理要求,厘清工作责任,细化任务清单,将目标任务逐项逐条分解到有关部门和相关企业,明确防治措施及完成时限。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相关成员单位,要依据职责分工,对本部门所承担任务细化、量化,严格措施,强化督导,狠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监管到位、各项任务落实到位。
(二)加强考核问责,严格执法监管。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对照本方案所列各项目标任务,制定本地区本系统2018年机动车整治提标执法监管和督导检查计划,开展常态化执法检查和集中督导活动,形成严厉打击高压态势。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有关机动车监管要求,将机动车整治提标各项任务纳入督查重点,开展常态化督导检查,切实推动解决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机动车污染提标整治工作组织不得力、措施落实不到位、推动进展缓慢的市县,实施严格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发挥公众监督。各地要注重对机动车污染防治新政策、新举措、推进力度、工作成效等信息的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主动向公众介绍机动车污染防治的必要性、主要内容、实施期限。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等设立“机动车污染整治提标”专栏,积极宣传我省机动车污染防治采取的主要措施,完善举报奖励及处理反馈机制,发挥公众监督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