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工业企业绿色升级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各地要制定工作计划,加强对辖区内工业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总体协调、技术指导和督促检查,在本方案所列治理项目清单基础上,持续排查完善治理清单,督促有关企业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确保全面完成本方案所列以及新排查发现的治理任务。
(二)加强调度考核。各地要定期组织现场督导,及时掌握工作进度,查找存在问题,明确整改要求,力争所有治理项目尽快动工,确保按期完成任务。治理项目完工后,各地要及时开展现场核查,指导督促企业开展验收监测,确保稳定达到国家和省里相关排放标准要求。同时,按照省环境攻坚办《关于扎实推进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重点工作任务落实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8〕47号)要求,每周按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省环境攻坚办将对任务进展滞后的市县进行全省通报,并约谈相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情节严重的,严格实施问责。
(三)严格执法监管。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对逾期未能实现达标排放的企业,要依法责令改正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严厉打击大气环境违法行为,保障群众健康和社会稳定。
(四)加强宣传引导。各地政府要积极宣传我省采取工业企业绿色升级的主要措施,主动公布工业治理项目的任务进展、督查问题等事项。加强信息发布、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满足公众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