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四大作战计划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辖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
为全面深入推进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攻坚办”)起草制定了《河南省2018年结构调整优化作战计划》《河南省2018年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作战计划》《河南省2018年机动车整治提标作战方案》《河南省2018年城乡扬尘清洁作战方案》。根据省攻坚办领导指示,现征求你们意见建议。请你们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5月9日17:00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版形式反馈省攻坚办。
联系人:郭翔朱全超联系电话:66309588邮箱:dqczhz@163.com(密码:66309192)
附件:1.河南省2018年结构调整优化作战计划
2.河南省2018年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作战计划
3.河南省2018年机动车整治提标作战方案
4.河南省2018年城乡扬尘清洁作战方案
2018年5月7日
河南省2018年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作战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省政府《河南省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豫政办〔2018〕14号),加快推动工业绿色发展,切实减少工业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作战计划。
一、工作目标
全面实施涉气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完成59家无机化学、合成树脂、烧碱等化工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完成77家电解铝、铅、锌、铜等有色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完成45家铁合金、钢铁企业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改造。探索实施重点行业超低排放改造。鼓励129家钢铁烧结、水泥熟料、炭素、平板玻璃、电子玻璃企业试点开展超低排放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治理,完成747家钢铁、建材、有色、火电、焦化等行业和42台锅炉的无组织排放治理工作,火电、钢铁、建材、焦化、铸造以及集中供热等企业料场实现密闭储存。强化挥发性有机物(VOCs)污染防治,完成185家制药、农药、煤化工(含现代煤化工、炼焦、合成氨等)、橡胶制品等化工企业VOCs治理。持续开展燃煤设施拆改,完成全省省辖市城市规划区内91台工业煤气发生炉(除制备原料的煤气发生炉外)、热风炉、导热油炉的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工作,省辖市规划区内59台35蒸吨/时及以下燃煤锅炉实施拆除或清洁能源改造。
二、主要任务
(一)完成重点企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1.完成化工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1)无机化学工业。2018年10月1日起,以天然资源和工业副产物为原料生产无机酸、碱、盐、氧化物、氢氧化物、过氧化物及单质化学品的32家无机化学企业,全面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合成树脂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18家合成树脂企业全面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烧碱、聚氯乙烯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5家烧碱企业全面执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5581-2016)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硝酸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2家硝酸企业全面执行《硝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1-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硫酸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2家硫酸企业全面执行《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表6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完成有色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改造
(1)电解铝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10家电解铝企业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5-2010)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2)铅、锌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8家铅、锌企业执行《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3)铜、镍、钴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3家铜、镍、钴企业执行《铜、镍、钴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4)镁、钛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2家镁、钛企业执行《镁、钛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8-2010)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5)稀土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1家稀土企业执行《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6)钒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1家钒企业执行《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修改单表1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7)再生铜、铝、铅、锌行业。2018年10月1日起,52家再生铜、铝、铅、锌企业执行《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表4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