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2018年结构调整优化作战计划》征求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10 1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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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提升多元化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1)扩大天然气利用规模和供应保障能力。在热负荷相对集中的开发区、工业集聚区、产业园区新建和改建天然气集中供热设施,鼓励新型工业、高技术企业利用天然气。深入推进城镇天然气利用工程,加快储气设施建设步伐,不断提高县、重点乡镇气化水平。鼓励天然气下乡,灵活采取管道及CNG、LNG供气站等多种方式供应。2018年,全省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120亿立方米。采暖季期间,天然气要突出“压非保民”,优先保证民用采暖天然气供应。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大力推进风电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区域建设大型风电基地,有序推进豫北、豫东等平原地区低风速平原风电项目建设,因地制宜推动分散式风电开发。积极推进在有条件的产业集聚区、公共设施及商业建筑屋顶和个人家庭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有序推进农林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统筹地热能开发利用,重点发展浅层地热能,规范发展中深层地热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3)提升区外来电比例。根据电力市场需求变化情况,统筹当前和长远,综合比选新疆、青海、四川等能源基地外送电力的经济性、可靠性和安全性,积极研究外电入豫通道建设方案,加快构建全省多通道、多方向输电格局。2018年,力争全年实现外电入豫450亿千瓦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电力公司

(4)开展燃煤自备电厂高效替代工程。结合电力体制改革,鼓励开展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清洁替代试点,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支持拥有30万千瓦以下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企业积极参加电力直接交易,将非供热燃煤自备机组的全部或部分电量转让给公用高效清洁机组代发。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环保厅、电力公司,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4.持续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

按照统一规划、以热定电原则,加快现役纯凝机组采暖供热改造和背压机组发展,有序推进抽凝供热机组建设,加快供热管网建设。鼓励有条件的区域或建筑推进冷热电多联供天然气分布式能源站建设。2018年10月底前,全省新增供热能力5300万平方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厅、环保厅、质监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5.有序推进建筑节能减排

提高建筑节能标准,寒冷地区新建居住建筑全面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公共建筑执行65%节能设计标准。到2020年,新建城镇居住建筑全面执行75%节能设计标准,全省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的面积比例达到50%。结合清洁取暖试点城市建设,加快推进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研究探索农村地区因地制宜建筑能效提升新模式。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机关事务管理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二)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

6.严格环境准入

各省辖市要加强规划环评,按要求完成资源利用上线、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和汾渭平原及周边城市,将钢铁、焦化、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列入禁止类清单(搬迁改造升级和产能置换项目除外)。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除背压机组外不再新建燃煤发电项目,有序推进钢铁、石化、建材等向环境容量大的地区转移。

责任单位:省环保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7.优化城市产业布局

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按照城市功能分区,结合城市规划调整,对城市规划区内现有工业企业进行摸底排查,2018年8月底前,制定规划区内冶金、建材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计划。搬迁计划要明确城市规划区工业退城搬迁的范围、方向、时序和方式,有效解决工业围城问题。对能耗高、排放大的钢铁、水泥等企业,实施重组、转型,推动企业整体或部分重污染工序向有资源优势、环境容量允许的地区转移或退城进园,实现装备升级、产品上档、节能环保上水平;对环境影响小,能够达到清洁生产、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要求的其他企业,鼓励其转型发展或就地转移;对不符合产业政策要求的落后产能和“僵尸企业”,以及环境风险、安全隐患突出而又无法搬迁或转型企业,实施关停。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发展改革委、环保厅、国土资源厅、安监局、国资委,郑州市、开封市、安阳市、鹤壁市、新乡市、焦作市、濮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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