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四大作战计划意见建议的通知
各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省辖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办公室:
为全面深入推进2018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省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攻坚办”)起草制定了《河南省2018年结构调整优化作战计划》《河南省2018年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作战计划》《河南省2018年机动车整治提标作战方案》《河南省2018年城乡扬尘清洁作战方案》。根据省攻坚办领导指示,现征求你们意见建议。请你们组织有关人员认真研究,5月9日17:00前,将意见建议以电子版形式反馈省攻坚办。
联系人:郭翔朱全超联系电话:66309588邮箱:dqczhz@163.com(密码:66309192)
附件:1.河南省2018年结构调整优化作战计划
2.河南省2018年工业企业绿色升级作战计划
3.河南省2018年机动车整治提标作战方案
4.河南省2018年城乡扬尘清洁作战方案
2018年5月7日
河南省2018年结构调整优化作战计划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关于打好污染治理攻坚战、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强力推进全省能源结构、产业结构、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持续改善全省环境空气质量,制定本作战计划。
一、工作目标
强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削减煤炭消费总量,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3.2%;扩大城区集中供暖覆盖率,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推进城乡清洁能源取暖,全省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50%、40%、15%以上;提升能源供应保障能力,全省天然气供应保障能力达到120亿立方米;提升热电联产供热能力,全省新增供热能力5300万平方米。强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优化,优化城市产业布局,严控“散乱污”企业死灰复燃,壮大新能源和节能环保产业。强力推进交通运输结构调整优化,优化调整货物运输方式,大力发展货物多式联运,全面实施国六车用乙醇汽油、柴油标准,全省新增市政、通勤等作业车辆清洁能源车比重不低于75%。
二、主要任务
(一)强力推进能源结构调整优化
1.积极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1)严控煤炭消费目标。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十三五”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7〕82号),重点加强秋冬季煤炭消费控制措施,削减煤炭消费需求,提升清洁能源比重。2018年底,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2018年煤炭消费总量下降3.2%。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统计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提高燃煤项目准入门槛。严禁建设产能过剩行业新增产能项目。从严执行国家、省重点耗煤行业准入规定,严格控制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严格实施节能评估审查制度,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用能设备要达到一级能效标准。严格新上耗煤项目环评审批,新建耗煤项目排污强度必须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3)实施煤炭减量替代。严格落实《河南省耗煤项目煤炭消费替代管理(暂行)办法》,所有新建、改建、扩建耗煤项目一律实施煤炭减量或等量替代。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以及洛阳、平顶山、三门峡等3个重点城市,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总量实行1.5倍减量替代;上一年度空气质量排序后三位的地区,本年度新上非电行业耗煤项目新增燃料煤项目实行2倍减量替代。除热电联产项目以外,全省不再核准“十三五”期间新投产的燃煤发电项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环保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构建全省清洁取暖体系
(1)逐步扩大城区集中供暖覆盖率。依据现有集中供暖资源和设施,在已有大型热源和集中供暖管网的区域,深入排查居民供暖需求,推动富裕供热能力向合理半径延伸,深挖供暖潜力,减少供暖盲区。同时,未发展集中供热而群众确有供暖需求的市县,要根据当地热源条件和居民实际供暖需求,鼓励优先发展热电联产为主、地源热泵、电隔膜等清洁取暖方式为辅的供暖方式。2018年10月底前,郑州、安阳、焦作、濮阳4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5%以上;新乡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80%以上;洛阳、许昌、济源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75%以上;开封、平顶山、鹤壁、三门峡、驻马店5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5%以上;漯河、商丘、南阳3市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55%以上。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2)大力推进清洁能源取暖。集中供热管网覆盖区域外,在电力供应有保障的地区,以具备保温设施的居民住宅和办公楼、写字楼、学校、医院、商业综合体等公共建筑为重点,实施电能清洁取暖工程,加快推广地源、水源和空气源热泵技术和“空气源热泵+蓄热式电锅炉”模式,建设一批分布式电能供暖项目;在天然气管网覆盖到的区域,在供用气双方签订供用气合同的前提下,建设一批燃气锅炉房、天然气分布式能源项目;按照因地制宜的原则,建设一批地热、生物质、工业余热等供暖示范项目,推广碳晶、发热电缆、电热膜、电空调等和燃气壁挂炉等分散式取暖。2018年,全省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50%、40%、15%。其中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城市和汾渭平原城市城区、县城和城乡结合部、农村地区2018年清洁取暖率分别达到70%、50%、30%。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质监局、电力公司,各省辖市人民政府
(3)加强清洁型煤质量监管。依托全省现有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和配送网点体系,健全县(市)、乡(镇)、村三级配送机制,在不具备清洁取暖条件的农村地区,继续实施洁净型煤替代散煤,将清洁型煤作为清洁供暖体系的有益补偿措施。在实施清洁取暖的农村地区,要加强散煤监管,京津冀大气污染传输通道和汾渭平原城市要按照“整县整乡”推进要求,全面摸排核实,确保清洁取暖村庄燃用散煤用户低于20%。在居民囤煤高峰期,持续组织开展省、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五级燃煤散烧治理专项检查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清洁型煤行为。逐步扩大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完成散煤清洁替代的区域划定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2018年底前,全省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实现散煤(含洁净型煤)清零。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国土资源厅、质监局,各省辖市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