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安全风险管控责任
(一)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教育、公安部门要指导、监督学校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机制。学校是校内安全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健全校内安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岗位职责,制定各类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强化日常管理,主动联系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及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校园及周边安全工作。中小学校外活动场所、以学生为主要对象的培训机构和课外班等,由所在地政府统筹协调审批部门承担安全监管责任。
(二)落实部门日常管理责任。相关部门要担负学校安全管理和指导职责。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指导对学校疫情或群体性健康问题采取措施。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强学校食堂和学校采购给学生使用的食品、药品的监督检查,指导、监督学校落实责任,保障食品、药品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住建部门要加强学校工程建设监管,指导学校危房监控、鉴定及校舍安全排查和隐患消除工作。环保部门要加强学校及周边大气、土壤、水体环境安全的监管。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对提供学生集体用车服务企业的监管,合理规划城市公共交通和农村客运线路,为学生提供安全、便捷的交通服务。质监部门要对学校特种设备实施重点监督,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学校采购产品的质量监管,在学校建立产品安全风险信息监测采集机制。公安消防部门要加强学校消防安全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综治、工商、文化、新闻出版、城市管理等部门要落实职责,加强校园周边经营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
(三)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标准。按照标准配备学校保安员和宿舍管理员,设置警务室和报警点,落实“一校一警”巡查护校制度。在校园重点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装置,有条件的要安装周界报警装置和一键报警系统。各地要将校园视频监控及报警系统接入公安部门监控平台,并与公共安全视频监控共享平台对接,逐步建立校园安全网上巡查系统。安防条件不达标的新申办学校,不得审批设置。
(四)防控多发易发安全风险。各地要高度重视做好学生溺水防控工作,定期组织防溺水隐患排查,广泛宣传防范知识,发布警示信息,在危险水域和事故多发水域设置警示牌,告知防护措施,为学生提供公益性游泳培训与指导服务,同时强化家长的监护责任。健全早期发现、及时干预的校园欺凌防控工作机制,探索建立责任民警实施训诫制度。改革专门教育制度,健全学生接受教育矫治的工作程序及专门学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网络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传播校园欺凌事件,要及时管控并通报相关部门。健全校车运行规范,加强接送学生车辆交通违法整治力度。强化群体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严防火灾、水灾、中毒、疾病传播、地质灾害、房屋倒塌、集体踩踏、周边有害气体泄漏等群体性学生伤亡事故。
(五)打击危害学校和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健全学校周边治安形势研判预警机制,对涉及学校、学生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及团伙,及时打击整治。对非法侵入学校扰乱秩序、侵害生命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要专案专人、坚决处置和打击。教育部门要健全学生权利保护制度,对体罚、性骚扰等侵害学生身心健康的行为,及早发现处理和从严问责;对达到违法犯罪的,由公安司法部门依法严惩。
(六)构建学生安全保护网络。学校要构建对侵害学生人身权利行为的监督查处机制,公布举报信箱和电话。相关部门要与学校、未成年人保护组织、家长加强衔接配合,共同构建对受伤害学生和涉嫌违法犯罪学生的心理疏导、救助和矫正机制。注重发挥群团组织的作用,共青团要完善维权热线,提供法律咨询、心理辅导等服务;妇联要加强家庭教育指导,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和组织落实工作。鼓励和支持律师协会、政法院校等专业组织和单位,设立未成年学生保护公益组织,利用和发展未成年人保护志愿律师网络,为学生维护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