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4 1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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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湖北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指出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完善学校安全教育机制。落实《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育及应急疏散演练活动,适当增加反欺凌暴力、反恐怖行为、防网络沉迷、防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等教育内容。按照标准建设学校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档案制度,开展心理咨询、监测和危机干预工作。在开学初和放假前召开学生主题班会,指导合理安排学习生活,强化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融入班(团)工作及学生实践活动,纳入教师培训内容。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鼓励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置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社区、家庭要经常对青少年开展安全教育。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风险防控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7〕35号)精神,加强我省中小学、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安全风险防控工作,把学校建成最阳光、最安全的地方,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建立健全学校安全风险防控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学校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协调、综合施策,以人为本、全面防控,依法治理、立足长效,分类应对、突出重点”的原则,深入改革创新,完善机制制度,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科学系统、全面规范、职责明确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管控与处置体系,有效解决影响学校安全的突出及难点问题,切实保障师生安全,维护校园平安及社会和谐稳定。

二、完善学校安全风险预防体系

(一)完善学校安全教育机制。落实《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课程教育及应急疏散演练活动,适当增加反欺凌暴力、反恐怖行为、防网络沉迷、防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等教育内容。按照标准建设学校心理辅导室,配备专兼职教师,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及档案制度,开展心理咨询、监测和危机干预工作。在开学初和放假前召开学生主题班会,指导合理安排学习生活,强化安全教育。将安全教育融入班(团)工作及学生实践活动,纳入教师培训内容。相关部门要组织专门力量积极参与学校安全教育,鼓励社会组织为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提供支持,设置安全教育实践场所。社区、家庭要经常对青少年开展安全教育。

(二)建立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学校选址要避开建筑阴影区和自然地质灾害易发地带,保证学校场地、校舍、设施等符合安全标准。学校周边禁止建设有污染、危险等影响学生身心健康的企业和设施。学校外墙或场地外缘200米内禁止设置娱乐、上网服务、彩票点、油气站等场所,50米内禁止设置集贸市场、垃圾站和地上公共停车场等场所。通信、电气油等公共管道铺设不得穿越学校,并控制安全距离。公安机关要在学校周边设立“护学岗”,建立日常巡逻防控和高峰勤务制度,优先布设视频监控系统,在学校周边交通路段设置警示标志、信号灯、减速带等设施,加强上学、放学时段交通秩序管理。

(三)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各地每学期要组织相关部门对学校及周边环境、校园校舍及设备设施、食品卫生等进行大排查,建立整改清单,对重点问题挂牌督办。学校要建立常态化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

(四)健全家校联系机制。完善家长学校、家长会、家访等制度,搭建便捷交流平台,畅通家校联系。组织学校、学生、家长签订安全责任书,落实学生监护责任。

(五)健全风险预警和评估机制。教育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对可能影响学校的公共安全事件、自然灾害等风险及时评估和预警,指导学校做好防范工作。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导支持专业机构(组织)提供教育部门安全风险预防、安全教育、管理标准等相关服务或产品,帮助学校开展专项安全演练、预防和转移安全风险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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