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沿海渔港建设规划(2018-2025年)》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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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本思路

依港养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吸引社会资本投资经营渔港、系统性开发渔港陆域区块和高附加值产业,进一步增强渔港自身造血功能,提升渔港的综合发展水平,达到依港养港。

依港拓渔。通过渔港经济区规划建设,完善渔港配套设施和基本服务功能,发展水产品加工、冷链物流、市场交易等渔区二、三产业,延伸渔业产业链条,促进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产业融合发展。

依港管渔。以渔港经济区为平台和载体,加快建设智慧渔港,全面提升渔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促进“依港管港”、“依港管船”、“依港管鱼”、“依港管人”,推动渔业科学管理。

依港兴业。依托渔港经济区平台,吸引和集聚各类生产要素,推动沿海二三产业发展,合理布局生产力,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产业结构,推动海洋渔业经济转型升级。

依港兴城。统筹考虑各种资源要素,加快沿海土地滩涂开发,在集聚产业的同时促进人口集聚,建设特色渔乡小镇,推动产城融合,建设美丽渔区。

(四)建设目标

通过建设中心渔港64座、一级渔港85座,渔船安全避风容量从14.53万艘渔船增加到21.43万艘渔船,有效避风率从10级避风水平的43%提升到11级避风水平的70%,推动形成10大沿海渔港群、93个渔港经济区,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形成新增万亿产值的产业规模,成为渔业的增长点和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

四、渔港建设布局

新时期渔港建设要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基本要求,转变发展方式、优化产业结构,立足沿海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区域产业基础、海洋渔业发展现状、城镇分布特点和渔港自身条件,规划建设辽东半岛、渤海湾、山东半岛、江苏、上海-浙江、东南沿海、广东、北部湾、海南岛、南海等10大沿海渔港群,依托现有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及周边其他渔港,根据各地区区位条件、产业基础、城镇发展、海域岸线分布,建设形成93个渔港经济区,推动产业集聚、人流集聚和各种资源要素集聚,进一步繁荣区域经济,为沿海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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