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推进供应链标准体系和统计调查体系建设。
建立政府引导、中介组织推动、骨干企业示范的供应链标准实施应用机制。加快建立供应链标准体系,研究制定信息、技术、服务等领域的关键性标准,引导重点企业开展供应链标准化试点示范。推动企业提高供应链管理流程标准化水平,推进供应链服务标准化,提高供应链系统集成和资源整合能力。支持企业参与国际、国家标准化活动,推动江苏供应链标准国际化进程。完善供应链统计体系,积极开展供应链行业统计调查。(省质监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统计局负责)
(五)加强供应链行业组织建设。
推动建立供应链行业协会、学会、商会、联合会等组织,加强供应链研究,制定满足市场和创新需要的标准。鼓励行业组织建立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供应链信息咨询、人才培训等专业化服务。支持行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省民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商务厅、省质监局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联席会议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定期召开会议,研究提出工作目标和任务,协调各方行动,形成工作合力。
(二)强化政策支持。
围绕供应链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产业和骨干企业,实施企业成长、技术创新、平台建设、人才培养、标准制定等一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程,出台配套政策,引导和激励企业开展供应链创新与应用。
(三)开展试点示范。
积极开展供应链试点示范,组织地方和企业申报国家级试点,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加大对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宣传力度,调动全社会参与的积极性,为供应链创新与应用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任务分工,加强跟踪服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政策措施,精心组织实施。各有关部门要制定配套措施,加强协作配合,共同推进全省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