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关于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培育经济增长新动能的实施意见》(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2 1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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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努力构建全球供应链。

1.积极参与国家“一带一路”建设。加强与国际国内互联互通,加快推进交通枢纽、物流通道、信息平台等基础设施建设,结合沿线国家工业化和基建需求,推动我省钢铁、水泥等优势产能走出去。全面落实《江苏省中欧班列建设发展实施方案(2017-2020)》,加强对全省中欧班列的统筹协调和资源整合,加快形成布局合理、设施完善、便捷高效、安全畅通的中欧班列综合服务体系,进一步增强中欧班列区域竞争力。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的园区合作,加强与境外园区的对接,打通供应链,实现融资、物流、商务服务等方面的联动,搭建我省开发区与境外园区间的高效互动合作机制。(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负责)

2.积极融入全球供应链网络。推动国际产能合作和装备制造业走出去,支持我省优势产业到境外设立生产加工基地,建设营销网络,逐步建立本地化的供应链体系。鼓励境外产业园区建设,借鉴新加坡等境外工业园区建设经验,实行“建工厂+建市场”相结合。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依托公共海外仓等载体平台,建立完善跨境电商境内外物流配套体系,加快融入境外零售网络体系。建立面向全省企业、高校、国际留学生的走出去企校国际人才信息平台,服务江苏企业走出去。(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

3.提升供应链全球竞争力。开展上市公司海外并购专项行动,鼓励我省企业通过并购扩大市场渠道、获得关键技术和国际品牌。加强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提升品牌国际影响力,培育一批有较高国际知名度的区域品牌。推动我省优势出口行业在重点国别地区培育一批展示中心、分拨中心、批发市场、零售和售后服务网点。加大力度吸引跨国公司以及国际知名供应链服务企业在江苏设立地区总部和研发、营销、供应链管理、财务结算、利润中心等功能性机构。(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负责)

三、支撑体系

(一)加强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相结合,利用先进信息技术,加快推进全省农产品、食品、药品、农业生产资料、特种设备、危险品、稀土产品等七大类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形成来源可追、去向可查、责任可究的信息链条。完善追溯运行管理机制,推进跨部门、跨地区追溯体系对接和信息互通共享。提升追溯体系综合服务功能,扩大追溯信息在事中事后监管、行业发展促进、信用体系建设等方面的应用。鼓励建设消费者深度参与的双向互动追溯模式,开通统一服务窗口,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省质监局、省农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负责)

(二)加快培养多层次供应链人才。

支持各类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设置供应链相关专业和课程,鼓励企业和专业机构加强培训,培养供应链专业人才。出台吸引国内外优秀供应链人才优惠政策,用好“外专百人计划”等人才政策,为外国供应链人才来苏提供工作生活便利。成立供应链战略咨询委员会,支持高校、研究机构开展供应链重大问题研究,提供决策参考,为供应链发展提供智力支持。(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负责)

(三)加快供应链信用监管体系建设。

加强各类供应链平台对接,充分利用现有信息共享平台对接国家级信用信息系统,强化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研究利用区块链等新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创新供应链监管机制,整合市场准入、进出口、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寄递物流等方面政策,加强供应链风险管控,促进供应链健康稳定发展。(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交通运输厅、省金融办、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南京海关、省工商局、江苏检验检疫局、省质监局、省邮政管理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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