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18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环保厅,省发改委,省科技厅,省工信委,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厅,省卫生计生委,省公安厅,省商务厅,省林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旅发委:
《2018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4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8年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计划
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号)、《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江西省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赣府发〔2015〕62号)、《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规定(试行)〉的通知》(环水体〔2016〕179号)等要求,为有序推进2018年全省水污染防治各项重点任务和重点项目,确保完成国家和我省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实现全省水环境质量稳中向好,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底,国家考核的珠江、长江流域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分别达到100%和82.2%,断面水质保持相对稳定,长江流域肖江江口、新联断面水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稳步推进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治理,地级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平均达到80%,南昌市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消除比例不低于90%;地下水考核点位水质级别保持稳定,地下水质量极差点位比例不高于考核目标。
(二)分流域目标。
省级考核的珠江、长江流域水质断面优良比例分别达到100%和90.1%以上,其中东江流域100%、赣江流域90.38%、湘江流域66.67%、抚河流域90.91%、饶河流域77.78%、信江流域91.67%、修河流域85.71%、长江干流100%,鄱阳湖区达到国家考核要求。分流域考核目标见附件。
(三)分区域目标。
各设区市水质优良比例分别为南昌市77.78%、景德镇市75%、萍乡市80%、九江市91.67%、新余市75%、鹰潭市100%、赣州市86.36%、吉安市100%、宜春市90%、抚州市90.91%、上饶市85.71%。全省地级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全部达到Ⅲ类及以上水平,各设区市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水质达到Ⅲ类的比例均不低于93%,其中上饶市不低于95%,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抚州市达到100%。分区域考核目标见附件。
二、主要任务
2018年,我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主要任务为重点推进工业污染防治、城镇污染治理、农业农村污染防治、水资源节约保护、水生态环境保护等。各牵头单位要做好任务分解,建立工作档案和台账;各市、县(区)政府负责落实,采取积极措施保障各项任务完成。2018年底前各地、各部门要对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自查和总结。2018年度水污染防治工作的主要任务分工见附件,其他需要开展、完成的工作及措施按照赣府发〔2015〕62号文件要求进行。重点工作任务如下:
(一)工业污染防治。
继续排查并及时取缔“十小”生产项目,防止已完成取缔的“十小”生产项目死灰复燃。依法禁止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电子垃圾焚烧等类别的小型企业或生产项目。
继续推进工业集聚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总排污口安装在线监控并与环保部门联网。确保排入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工业企业废水预处理达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稳定并达标排放。
继续推进加油站地下油罐更新改造。督促加油站参照《加油站地下水污染防治技术指南(试行)》技术要求,更新加油站地下油罐双层罐或完成防渗池设置,并开展渗漏检测。双层罐和防渗池依据《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2012)、《双层罐渗漏检测系统》(GB/T300403-2013)等标准进行改造。
继续推进造纸、焦化、氮肥、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制革、农药、电镀“十大”重点行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的落实,实施清洁化改造。进一步排查未完成清洁化改造的造纸、焦化、氮肥、印染、原料药制造、制革六大行业,加快推进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等重点行业清洁化改造工作,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及项目清单,对已纳入清洁化改造范围的坚决完成清洁化改造。2018年底前,各设区市完成有色金属、农副食品加工、农药、电镀行业专项治理方案总任务的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