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2 1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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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治理交通领域污染。

13.加快调整交通运输结构。提高货物铁路运输比重,加快推进多式联运,减少公路运输,提高铁路货运比例,推进重点工业企业和工业园区的原辅材料及产品由公路运输向铁路运输转移。2018年10月底前,制定出台我省交通运输结构调整工作方案。(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工信委、中国铁路南昌局集团有限公司,各设区市政府)

14.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严格执行国家现行新车准入标准;严格规范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行为,杜绝弄虚作假;督促报废车辆履行报废手续,确保报废汽车做到“应拆尽拆”;加强各类淘汰车辆违法上路行驶路检;开展柴油货车超标排放专项治理,对重型柴油车尾气排放实施道路执法检查,优化重型车辆绕城行驶路线。2018年10月底前,通过新建道路、规划可行驶路线等方式,制定重型车辆绕城方案,依法明确国Ⅲ标准及以下柴油车辆禁限行区域、路段以及绕行具体路线,严控重型高污染车辆进城。(责任部门:省公安厅、省环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工商局、省工信委)

15.加强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防治。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和船舶污染源普查,推动建立非道路移动源和船舶大气污染控制管理台账;组织开展对工程机械等非道路移动机械的监督检查;主要内河港口2018年底前全部更换船用低硫油(硫含量不高于0.5%的燃油);鼓励现有船舶改用液化天然气(LNG)清洁燃料和新建LNG燃料动力船舶,加快水上LNG加注设施建设;加快推进港口岸电建设和改造,推广船舶使用岸电,减少近岸船舶燃油污染,新建码头需规划、设计和建设岸基供电设施。(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水利厅、省交通运输厅,各设区市政府)

16.加快推进遥感监测网络平台建设。严控黑烟车污染,各设区市要划定黑烟车禁行区并挂标示牌,2018年底前,要在城市主要进口、高排放车辆通行的主要道口安装黑烟车电子抓拍系统;试点在省内主要钢铁厂货运车辆出入口安装尾气遥感监测设备,对监测发现的超标排放货运车辆依法进行处罚,企业停止委托超标货运车辆为其提供货运服务;2020年全省全面完成遥感监测及网络监控平台建设。(责任部门:省环保厅、省公安厅,各设区市政府)

17.全面提升燃油品质。加强成品油质量监督检查,严格规范成品油流通秩序,严控低于国Ⅴ标准车用汽油、柴油销售;依法严厉查处销售不合格油品,开展打击非法生产油品、非法销售油品、非法存在的流动加油罐车专项行动;持续开展对加油站、储油库的油品质量抽检,依法查处不合格油品;全面推广车用尿素,2018年10月底前,省内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全面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保证柴油车辆尾气处理系统的尿素需求。(责任部门:省商务厅、省工商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发改委、省环保厅、中石化江西石油分公司、中石油江西销售公司,各设区市政府)

18.加快推广新能源汽车。协同推进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和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公交、环卫等行业和政府机关要率先使用新能源汽车,采取便利上牌、完善推广应用补贴等措施鼓励个人购买;2018年,全省新增及更换的公交车中新能源公交车比重应不低于55%,2019年不低于65%,到2020年底不低于75%,党政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的新能源汽车占当年配备更新总量的比例逐步扩大。鼓励电网公司、投资机构、节能服务企业等参与新能源汽车充电与维修、电池维护与回收等建设和运维。(责任部门: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发改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财政厅,各设区市政府)

19.积极发展绿色交通。实施公交优先战略,提倡绿色出行。重点实施公共交通设施、充换电站(桩)、LNG和压缩天然气(CNG)加注设施、步行和自行车交通设施、公共自行车系统建设等项目。宣传环保驾驶,倡导燃油机动车驾驶人在不影响道路通行且需停车三分钟以上的情况下熄灭发动机,减少尾气排放。(责任部门:省交通运输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改委,各设区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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