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关于建立湖南南山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区生态补偿机制的实施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5-01 1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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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生态补偿的具体方式

(一)补偿资金的测算和核定。

生态补偿资金总量为定额补偿资金量与定项补偿资金量之和。研究设立湖南省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综合考虑试点区人口数、水流、草场、林地等生态区域面积、生态保护和修复资金需求等各类基础数据,确定年度生态补偿资金总量,并按比例分为定额补偿和定项补偿:定额补偿是在确定绩效考核系数基础上,对试点区提供固定额度的补偿资金,原则上按照因素法分配。定项补偿是根据《南山国家公园总体规划(2018—2025年)》及相关政策要求申报的项目补助资金,原则上按项目法分配。补偿资金实行“当年考核、次年补偿”的办法,由省财政厅将补偿资金拨付至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

定额补偿资金量为考核系数与定额补偿资金基数之积。考核系数由省财政厅牵头,以年度绩效评价结果为基本依据,会同涉及补偿的省直部门联合制定考核方案,根据考核结果确定考核系数。定额补偿资金基数以省财政安排的年度补助资金为参考依据。

定项补偿资金量为各项目申报资金核定数总和。由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归总当年生态项目基本情况、数量和补偿需求量,报请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审定。省财政厅根据国家公园体制试点领导小组审定情况和当年度考核结果,制定补偿资金分配方案,报请省政府审定后拨付补偿资金。

(二)补偿资金的来源。生态补偿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一是中央对地方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中央财政用于文化旅游提升工程、“三农”、林业、节能环保、生态补偿等方面的专项或预算内基建资金,中央支持国家公园体制创新的其它资金。二是按照“明确任务、渠道不乱、用途不变、分口安排、优先保障”的原则,从省级现代农业发展专项、森林营造与资源保护专项、农村水电增效扩容专项、湘西开发专项、国土整治与测绘地理信息专项、矿产资源勘查开发与地质环境保护专项、交通事业发展专项、新型城镇化建设专项、环境保护专项、旅游发展专项、扶贫专项、文物保护专项、能源类专项等省级专项中安排部分资金,以及省财政预算新增安排部分资金,统筹用于支持南山国家公园生态补偿。三是市县财政各类用于交通、能源、“三农”、节能环保、生态补偿等方面的资金。四是政策允许的各类国内、国际融资贷款、提供配套服务的特许经营机构所缴纳的特许经营费等。五是社会捐赠等其他资金。

(三)补偿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按照省直一级预算单位管理,比照其他省直单位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绩效评价、财政监督等政策。湖南南山国家公园管理局是南山国家公园机制试点区生态补偿的责任主体,要建立健全生态补偿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强化生态补偿资金日常管理,认真开展补偿资金绩效自评,明确生态补偿资金申报流程,对财政投资项目和重点支出预算、结算、决算等应进行财政投资评审,重大项目资金的使用责任落实到具体单位、部门和人。省财政厅会同相关省直部门要采取定期检查、重大项目跟踪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及时了解和掌握补偿项目的进展情况和补偿资金安排使用情况,任何单位和部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补偿资金。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同时,应自觉接受省级以上人大、政协、纪检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补偿资金调整机制。生态补偿资金总量根据当年生态投入需求情况进行动态调整。省财政厅应进一步加大力度争取中央支持,同时要加大资金整合力度,尽可能增加补偿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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