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科研监测类。加大对防灾系统监测体系建设、环境监测站、气象监测站、草原管理站、草原和森林防火队、草原监理站、水文站、水电站、林业监测站、国土资源所、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站、动物防疫站、畜牧技术推广站、农牧区经营管理站等生态机构的补偿力度。重点开展草地、湿地、森林、水文、水资源、河湖、水土保持、生物多样性、群测群防和耕地、矿山地质环境等监测保护工作。
4、民生保障类。
教育经费补偿。对南山试点区内的农牧民家庭子女,接受学前教育的,给予家庭经济困难幼儿入园补助;接受义务教育的,免除学杂费、寄宿费,免费发放教科书,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接受普通高中教育的,免除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杂费,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
农牧民生产和生活补偿。加大奶牛良种、牧草良种等生产性补贴力度;对牧民购买牧草、草种、柴油、化肥、饲料等生产资料予以适当补贴。对标准化牛舍、饲草料储存加工库房等现代畜牧业标准化设施建设实施补贴;对退养牧民实施生态补偿和生活补贴。
基础设施建设补偿。重点完善南山试点区内交通基础设施网络,加大对社区发展、科普教育、科研培训、游览服务设施、野生动物通道、防灾减灾设施建设、生活垃圾污水处置等投入,以及其他必要的保护利用设施投入。
5、创新探索类。根据南山试点区实际需要与阶段性工作重点,积极拓展多元化的生态补偿形式。
探索公共服务均等化投入模式。对城乡公共服务设施日常维护、群众文化体育事业发展、社会养老保险、医疗救助、计划生育补助、基层政府运转、水资源保护、防汛抗旱、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认真执行现行相关政策,围绕国家公园试点区经济、产业、社会特征,推动公共服务均等化。
探索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方式。推动建立生态产品市场交易、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推进碳权、水权、排污权的有偿使用和交易,健全生态权益储备机构和体系。积极推广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南山国家公园基础设施和生态建设。
探索生态补偿与精准扶贫相结合。坚持生态保护与脱贫攻坚并重,加快实施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探索生态脱贫新路径。生态补偿资金、重大生态工程项目和资金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要求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倾斜。
探索财政绩效评价新机制。全面实施财政绩效评价制度,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试点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试点等新的制度机制,努力提升政府供给效率和财政管理水平。
本实施方案中的补偿内容以国家批复试点时间(2016年7月22日)为基准,对于批复之日前已发生的违规建筑物、违规产能和人员输入,批复之日后新发生的、且未经行政主管部门同意的建筑物、产能和人员输入,不属于本实施方案的补偿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