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加快推进企业上市的若干措施》印发(附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27 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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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加大对重点企业扶持力度。各地、各有关部门在高新技术企业、省级创新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认定中,要对拟上市企业予以重点支持,优先给予政策性资金扶持;各级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要主动开展融资服务,提供增信支持。鼓励上市公司和拟上市企业投资高新技术项目、重点技术改造项目,并按规定给予相关优惠政策。(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工信委、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银监局、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发挥区域性股权市场培育功能。充分发挥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扶持中小微企业政策措施综合运用平台优势,以推动企业股改规范、融资引智、上市并购为重点,通过设立上市层板块和“新四板”基金、优化企业路演推荐等方式,形成多元化、一条龙的企业上市和融资服务体系。到2020年,力争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上市层企业达到200家,通过其培育辅导的上市或挂牌新三板的企业超过50家。各地要制定相应激励措施,鼓励拟上市企业到江西联合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和融资,共同推进企业挂牌和融资工作。(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发挥股权投资机构带动作用。依托省内特色私募基金产业园区,大力培育本土股权投资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优质股权投资机构,鼓励其投向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参与股份制改造,加快企业上市工作。在政策范围内,各地要依法落实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对投资并推动辖内企业成功上市的股权投资机构(团队),给予适当奖励。(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政府金融办、省国税局、省地税局、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发挥证券中介机构推动作用。建立证券中介机构服务资本市场工作的执业评价机制,省政府金融办要牵头会同省内证券中介机构主管部门,对推进企业上市(挂牌)工作力度大、成效明显、业绩突出的证券中介机构进行通报表扬,并优先向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推荐。积极发挥中航证券、国盛证券等省内证券中介机构作用,选派经验丰富、执业良好的专业人才到市、县(区)开展挂职交流、对口服务,推动地方企业上市(挂牌)工作。支持省上市公司协会、新三板公司协会和投资基金业协会等行业组织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引导企业规范公司治理结构,提高企业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协同推动企业上市和产业发展。(省政府金融办牵头,省司法厅、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发挥政府基金引导作用。在江西省发展升级引导基金的框架下,设立企业上市省级专项引导基金,通过市场化运作,采取直接投资、跟进投资及投贷联动等方式,重点投向上市后备资源库企业,加快推动企业上市。各地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设立企业上市专项基金,积极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共同参与拟上市企业股份制改造,帮助企业提升对接资本市场能力。(各设区市人民政府、赣江新区管委会、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江西证监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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