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强化政策支撑
示范项目先行。依法依规优先为全省温泉旅游示范项目办理矿业权配置、取水许可、用地供给、林地使用等要素配置和审批手续。温泉旅游示范项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享受鼓励类产业目录的西部大开发等税费优惠政策。积极支持温泉旅游示范项目开发主体进入矿业权一级市场,以竞争方式取得矿业权。对已有矿业权设置的示范项目,可通过矿业权二级市场以转让、合作等方式获得矿业权。(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林业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各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加强用地保障。符合规划的温泉旅游产业开发项目建设用地计划,纳入全省年度用地计划统筹安排落实。优先保障温泉旅游示范项目及其配套设施建设用地指标,示范项目土地出让价格可以不高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的相关费用之和。(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各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完善配套设施。各地政府要做好温泉旅游项目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配套,完善供电、供水、交通、消防、环卫、医疗卫生、污水处理等公共基础设施,为温泉旅游产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各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省环境保护厅、省卫生计生委)
强化金融支撑。用好贵州省旅游产业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资贵州温泉旅游产业,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温泉旅游项目的融资支持力度,发起设立温泉旅游产业基金。温泉旅游示范项目所在的市、县政府应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统筹安排,积极支持温泉旅游改造提升项目。(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财政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强化人才保障。将温泉旅游产业所需高层次人才纳入“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落实住房、落户、医疗、子女入学、创业资助等优惠政策。将温泉旅游企业员工培训纳入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范围。聘请国内外温泉专家、学者,开设温泉医疗、温泉旅游、温泉管理等相关培训课程,培养一批温泉旅游产业服务、营销、管理、策划等方面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旅游发展委,各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实施品牌战略。突出培育温泉品牌产品、品牌企业、品牌产业,强化品牌保护,推动全省温泉旅游产业高质量、高效益发展,早日打造出具有综合竞争力的“中国温泉省”国际品牌。
六、加强组织保障
强化组织领导。贵州省温泉产业发展指挥部作为全省温泉资源保护和开发工作的领导协调机构,负责制定全省温泉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全省温泉旅游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有关政策措施的实施。各级政府要提高对打造“中国温泉省”的战略认识,把加快温泉旅游产业发展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协调解决重大问题。省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支持温泉旅游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水利厅、省政府金融办,各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强化督促检查。按照“五步工作法”,建立温泉旅游联合执法机制,围绕行业标准执行、服务接待水平、温泉资源保护等内容,定期对全省温泉旅游项目开展联合执法检查。(责任单位:省旅游发展委、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政府督查室,各市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
强化行业引导。成立温泉产业协会,协调推动温泉资源整合、行业规范、开发建设、项目推介、产业聚合、市场营销等工作。根据《中国温泉行业标准》,建立温泉旅游产业行业评比机制。加强与国内外相关温泉机构合作,学习引进先进的温泉管理、运营经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