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全市各级要把生态河湖行动计划作为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重要举措,依托河(湖)长制组织体系,建立市级统筹、河(湖)长主导、部门联动、分级负责的工作机制。相关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牵头单位要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报市河(湖)长办审核备案,并作为河(湖)长制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加强监督考核。要建立日常监督、第三方评估、公众满意度测评、年度考核等考评体系,并纳入河(湖)长制考核重要内容,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层层签订责任状。市政府将加大对各区、市各部门推进落实情况的督察考核,对行动推进不力、未完成年度重点任务、河湖生态明显恶化等,将严肃追责,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资金保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生态河湖行动的资金投入,统筹使用水务、环保、城建等专项资金,积极引导外资、民资和个人资金等社会资本投入生态河湖行动建设与管理,形成多元化投融资机制。
(四)加强科技支撑。要充分调用高校、科研机构、科技社团和企业等各方力量,加强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水生态修复、水生态补偿等方面重大课题研究和关键技术攻关,加大先进技术引进和推广应用力度,强化技术保障。
(五)加强宣传引导。各级要把生态河湖行动纳入公益性宣传范围,把水情教育纳入国民素质教育体系和中小学教育课程体系。宣传、文广新部门要以河(湖)长制为宣传主线,大力宣传生态河湖行动的典型经验和成效,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的水生态、水资源、水环境问题,营造全社会关爱河湖、珍惜河湖、保护河湖的良好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