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严格水监管执法
24.完善水法规和审批制度建设。深化水务法规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我市水法规体系。修订完善水生态保护、水资源保护、水环境整治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深入贯彻落实《江苏省节水条例》《南京市水资源保护条例》《南京市排水条例》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完善行政许可事中、事后监管、责任追究等制度。完善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提升决策质量水平。健全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制度,健全水事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机制。(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环保局、城管局等)
25.严格河湖监管执法。全面清理全市域1082条(段)重点河湖管理范围内违法违章设施、废弃物,恢复河湖行蓄水空间。加大监管力度,建立健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整治河湖岸线乱占滥用、多占少用、占而不用,打击乱垦乱种。全面清理堤防滩地种植、养殖等违规违法生产活动。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严惩乱排乱倒,打击偷排污水、乱倒垃圾等非法行为,严厉打击非法采砂行为。全面建立河湖水域岸线巡查检查制度和违法行为报告制度,实行河湖动态监管。加强全市河湖跨区断面、重点水域的水文水质监测。建立举报信息平台,鼓励公众举报涉水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城管局;配合单位:市公安局、国土局、环保局、城管局、交通局、农委等)
(八)创新河湖管理制度
26.全面深化“河(湖)长制”。建立健全“河(湖)长制”组织体系,落实“一河(湖)一策”,以水资源保护、防汛安全、水环境治理和监督执法等为重点,针对主要河湖存在的防汛安全、水质保障和日常养护的问题,研究制定河道水环境治理规划和方案,形成“一河一策”。加快推进河湖综合治理,推进河湖网格化管理,监督指导各区和有关职能部门履行职责。完善“河(湖)长制”检查、通报和考核制度,形成全民参与、部门联动、社会共治的氛围。(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编办、建委、环保局、城管局等)
27.创新流域综合规划和管理机制。强化流域规划管理,健全规划管理机制,完善江河流域综合规划与专业规划体系,强化长江、秦淮河等重点流域与市、区各层级规划的衔接,推进流域保护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的协调与融合。建立全市河(湖)长制下流域化管理组织架构,根据防洪、供水等分区,制定河湖流域化管理方案,实现以流域为单元的河湖生态资源综合管理。(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规划局、国土局、环保局等)
28.建设水务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建设“智慧南京”发展规划下的“智慧水务”,加强供水、排水、水环境、水工程等各类水务基础信息的收集、整理,加强与规划、气象、环保等部门信息共享,整合已有的用水、排水、水质信息系统,探索建立覆盖全市的流域性河道干流、重要骨干支流、河湖、排水、污水四维信息(或全息)政务地图,实现全市水务管理的定量监管、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和辅助决策。(牵头单位:市水务局、发改委;配合单位:市规划局、气象局、水文局等)
29.创新水文化建设。加强南京水务历史的研究,开展水文化遗产调查,大力传承历史水文化。保护挖掘秦淮河、玄武湖、莫愁湖等重点河湖的文化和景观资源,丰富河湖文化内涵,推动水务旅游资源开发,打造三汊河口闸等重点水工建筑成为河流的文化景观。推进水生态文明城市和水美乡村建设,创新现代金陵水文化,彰显古都“山水城林”之美。(牵头单位:市水务局;配合单位:市民政局、农委、旅游委、文广新局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