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
要加强试点的组织领导,建立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制定试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统筹协调,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各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农业、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原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试点的组织实施、监督、评估和总结推广等工作,及时帮助协调解决试点的困难和问题。
(二)加强业务指导和政策支持。
鼓励试点城市整合国家、省级预算内投资等各项资金,引导社会资本设立供应链创新产业投资基金,支持供应链创新和应用项目。试点城市有关部门在安排相关投资时,对于符合条件的供应链创新发展项目予以倾斜。
各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农业、环境保护和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流通、工业、农业供应链以及供应链全程绿色化和供应链质量标准等方面的业务指导,研究出台相关财政、税收、金融、土地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加大对试点的支持力度。
各级人民银行和原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加强对供应链金融发展的指导和监督,研究相关支持政策,对内外资企业和机构一视同仁,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试点企业发行公司信用类债券,提高事中事后风险管理水平,推动供应链金融健康稳定发展。
各级商务等行业主管部门要指导和支持相关行业组织探索建立供应链绩效指数评价体系,为各地建立供应链公共服务平台提供技术支持,为试点城市和试点企业进行专业指导和业务培训等。
(三)做好宣传和总结推广工作。
各级商务、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农业、人民银行、质量技术监督(市场监管)部门和原银监会派出机构要及时梳理总结试点中出现的典型案例,在各类媒体进行宣传报道。试点中形成的先进模式和经验要及时推广,扩大试点效果。
六、联系方式
附件:
商务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
农业农村部人民银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物流与采购联合会
2018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