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由开发区所在地的州、市人民政府牵头负责。要充分认识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复杂性和艰巨性,周密制定试点方案,细化分解任务,明确时间节点,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见效。要建立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统筹推进“证照分离”改革与其他商事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二)鼓励探索创新。有关州、市和省直有关部门要鼓励支持基层大胆探索,凡是有利于促进就业创业、有利于为市场主体减负、有利于激发有效投资、有利于改善营商环境、有利于便利群众办事生活的,都要勇于改革创新。开发区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形成好的改革经验和做法。
(三)坚持依法推进。省直有关部门要对照已出台的“放管服”改革措施和修改法规的有关决定,结合改革工作情况,加快推进有关地方性法规、省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立改废释工作,为推进“证照分离”改革提供及时有效的制度支持。
(四)加大督查力度。省编办、工商局、法制办要会同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加强对“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督促检查,重要情况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对工作组织实施不力、不按要求推进改革、刁难市场主体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问责。
附件:纳入“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国家级开发区名单
云南省人民政府
2018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