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旅游局5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明确了主题公园的规模等级。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将主题公园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三个等级。总占地面积2000亩及以上或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为特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600亩及以上、不足2000亩或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不足50亿元的,为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为中小型主题公园。
关于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社会规〔2018〕40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近年来,各地先后建设了一些主题公园,对于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旅游需要、完善城市功能等发挥了积极作用,成为旅游业创新发展的重要业态。但是,主题公园建设发展中也出现了概念不清、盲目建设、模仿抄袭、低水平重复等问题,有些地区出现了地方债务风险和房地产化倾向。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重要批示精神,现就规范主题公园建设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新发展理念,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打造精品,遵循旅游市场客观发展规律,传承中华文化,讲好中国故事,发展类型多样、特色鲜明、内涵丰富、游客欢迎的主题公园项目,促进我国主题公园行业健康有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的文化旅游需求。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导。按照企业主导、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行业自律的要求,营造各类投资主体公平参与的市场环境。充分发挥政府制定规划政策、优化监管服务等作用,防止形成地方债务风险、社会风险和金融风险。
——坚持因地制宜。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旅游市场规律和行业发展特点,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控制总量、提升质量,形成健康、有序、可持续的发展格局,防止盲目建设、一哄而上。
——坚持聚焦主业。充分发挥主题公园集文化、旅游、科技、娱乐为一体的特点,以满足人民群众文化旅游需要为核心目标,打造优秀的文化旅游产品,合理控制主题公园周边配套产业规模,防止变形走样、借主题公园大搞房地产开发。
——坚持创新发展。创新主题公园发展业态和经营模式,不断提高科技含量、丰富文化内涵、提升建设水平和服务质量,实现多样化、特色化、差异化、内涵式发展,防止模仿抄袭、低水平重复建设。
二、科学规划
(三)合理界定范围。本意见中所称的主题公园,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兴建的,占地、投资达到一定规模,实行封闭管理,具有一个或多个特定文化旅游主题,为游客有偿提供休闲体验、文化娱乐产品或服务的园区。主要包括:以大型游乐设施为主体的游乐园,大型微缩景观公园,以及提供情景模拟、环境体验为主要内容的各类影视城、动漫城等园区。政府建设的各类公益性的城镇公园、动植物园等不属于主题公园。
(四)明确规模等级。结合我国当前实际,将主题公园划分为特大型、大型和中小型三个等级。总占地面积2000亩及以上或总投资50亿元及以上的,为特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600亩及以上、不足2000亩或总投资15亿元及以上、不足50亿元的,为大型主题公园;总占地面积200亩及以上、不足600亩或总投资2亿元及以上、不足15亿元的,为中小型主题公园。
(五)科学论证发展。省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区域人口规模、城市化程度和旅游市场条件等因素,严格科学论证,统筹研究本区域主题公园项目的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新建、扩建特大型主题公园,省级政府对本地区特大型主题公园项目建设进行科学论证,对未经省级政府论证的项目不得报请国务院进行核准。合理规划大型主题公园,符合条件的可纳入本省(区、市)经济社会发展、旅游发展等重大规划和相关区域规划。要防止一哄而起、盲目发展、重复模仿、同质化竞争,防范地方债务、社会、金融等风险。
(六)合理规划布局。主题公园项目选址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镇总体规划以及相关专项规划。统筹考虑主题公园项目游客众多、人员密集的特点,合理规划选址布局,避免与住宅等人员密集区域交叉叠加。在主题公园周边地区,合理规划酒店、餐饮、购物、娱乐、交通等服务设施建设,控制与主题公园无关的住宅、写字楼等项目。在主题公园园区内,要合理配套商业设施用地面积,不得擅自改变园区土地用途,严禁进行住宅、酒店、写字楼、大型购物中心等房地产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