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开发应用新材料产品。
1.新型金属材料方面,重点推动太钢集团镍基耐热合金、非晶带材等产业化、闻喜瑞格金属新材料高导热耐腐蚀压铸用镁合金和高抗弯镁合金产品开发、中磁科技低稀土含量高性能永磁材料产品开发等。
2.新型化工材料方面,重点推动阳煤太化己内酰胺向下游新材料尼龙6系列产品延伸,己二酸向下游新材料尼龙66系列产品延伸,潞宝兴海向锦纶短纤维延伸,积极发展各类助剂、催化剂、添加剂等高附加值精细化工产品和工程塑料、可降解塑料、聚氨酯等新型化工材料。
3.无机非金属新材料方面,重点推动新成新材料、三元炭素等产业化高功率石墨电极和锂电池负极材料,晋坤矿产品发展超白、超细高岭土材料,昊业新材料发展镁钙质、镁钙锆质等新型绿色耐火材料等。
4.前沿新材料方面,依托中电科二所、中聚晶科等企业打造碳化硅、蓝宝石生产基地;以中科院煤化所技术为支撑,推动山煤进出口、晋能集团等实现石墨烯、超级电容产业化。
(五)着力提升产业基地。
以专业化、特色化为方向,企业和产业共性需求为牵引,提升基地研发设计服务、检验检测与实验验证等公共服务能力。
1.新型金属材料方面,重点支持太原特殊钢产业基地、太原和运城镁合金材料产业基地、运城铝合金材料产业基地、晋南铜合金材料产业基地,太原、运城两大钕铁硼永磁材料产业基地建设。
2.新型化工材料方面,重点支持晋北、晋东、晋中、晋南四大化工新材料产业基地建设。
3.新型无机非金属材料方面,重点支持晋北碳素基地、阳泉和吕梁两大新型耐火材料产业基地、忻州煤系高岭土材料产业基地、吕梁特种玻璃产业基地建设。
4.前沿新材料方面,重点支持太原晋中半导体材料基地、太原和大同两大新型纤维材料产业基地等新材料基地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务服务水平。
通过入企服务专项行动和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协调解决新材料企业、项目存在的各类问题。将重点新材料项目问题重点技改项目“13710”督办平台进行督办,限时办结。
(二)加大试点政策支持。
开展新材料产品应用风险补偿机制试点,提高新材料产品应用比例。省级技术改造资金重点支持新材料产业项目和产品示范应用。支持国家创新型企业试点、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平台建设和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公共研发平台建设,鼓励新材料企业与科研院所、高等院校联合建立研发机构、产业技术联盟等。
(三)助力新材料企业融资
搭建银企对接平台,推介我省新材料行业重点企业和项目。组织新材料企业与山西省战略性新兴产业基金开展专题对接。引导符合条件的新材料企业改制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挂牌,实现股权融资,建立支持我省新材料企业顺利上市的良好政策环境和持续有效的推进保障机制;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中期票据等方式实现直接融资。
(四)提升公共平台能力
推进新材料产业基地向专业化、特色化方向发展,以新材料企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共性需求为导向,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和开发区建设资金支持钕铁硼磁性材料检测平台等一批园区基地能力提升项目,重点支持研发设计服务能力提升、检验检测与实验验证能力建设等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和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
(五)加快标准体系建设。
围绕新材料产业发展方向和标准化工作需求,推进企业、园区、联盟申报新材料产业标准化试点,参与或主导制定相关标准,完善新材料产业标准体系,强化新材料标准宣贯,培育形成一批新材料产业标准化工作载体,探索解决新材料产业标准化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推动新材料产业发展提供标准保障。
(六)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年用电量1000万千瓦时及以上的新材料企业,允许全电量参与市场交易,通过市场竞争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新材料类企业与煤电联营的发电企业开展股权合作,相互参股20%以上的,支持双方开展长协交易试点。鼓励新材料类企业与我省在建低热值煤电项目开展合作,对新材料类企业与低热值煤电项目为同一投资主体的,低热值煤项目转化为新材料企业的自备电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