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日前,证监会印发《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若干意见》要求,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深化资本市场改革、扩大开放,支持创新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助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提升,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
《若干意见》提出,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试点以服务创新驱动发展为引领,坚持依法合规,稳步有序推进,切实防控风险等原则。试点企业应当是符合国家战略、掌握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属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且达到相当规模的创新企业。《若干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
国办发〔201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的若干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办公厅
2018年3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