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地方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应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人员和分工,加强组织实施,统筹推进绿色港口建设,形成有利于港口绿色发展的良好局面。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分管领导和联系人的联系方式于2018年4月底前报部。
(二)加强政策支持。部将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资金给予支持,在同期相关工作中对绿色港口建设内容和任务予以优先支持。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对绿色港口建设工作给予资金补助和政策扶持。
(三)加强督促检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加强跟踪指导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绿色港口建设的困难和问题,做好工作总结,并将辖区内绿色港口建设年度工作进展情况于每年的12月20日前报部。地方交通运输(港口)管理部门和港口协会要组织开展绿色港口宣传活动,搭建绿色发展交流创新平台,促进绿色港口技术推广和经验交流。
附件1
绿色港口建设实施方案编制要点及要求
一、总体情况
主要包括申报港口(港区)发展的基本情况,概述申报绿色港口(港区)的基础条件、建设内容和重点任务、组织方案、资金投入及来源、计划进度、指标和预期效果。
二、基础条件
(一)港口(港区)节能环保工作基础。包括港口绿色发展相关规划的编制、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港作机械和运输装备节能减排技术应用、资源节约与循环利用、大气和水污染防治、污染物排放监测、生态保护与修复、绿色运输组织、节能环保管理机构设置和队伍建设、能源和环境管理体系等。
(二)港口(港区)能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现状。包括港口(港区)各用能和产污环节的概述、近三年能源消耗统计数据、港口生产综合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污染物排放总量和强度、环境监测数据等。
(三)申报主体近三年的业务规模(吞吐量)、经营效益和绿色港口建设资金保障等。
(四)申报主体已开展的绿色港口建设工作和探索实践。
三、建设思路与目标
(一)绿色港口建设总体思路。包括建设的可行性、创新点和特色。
(二)绿色港口建设总体目标和预期目标。对照《绿色港口建设指标》,设定预期目标,可增列指标和预期目标。预期目标应至少满足能效、环保等相关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并可量化、可考核。
四、建设方案
(一)建设内容。围绕绿色港口建设行动主要任务,对计划开展的具体工作进行详细阐述。
(二)投资估算。应具体到每个项目的资金规模。
(三)环境效益、社会效益预估。应具体到每个项目的节能环保、资源节约的效果估算。
(四)组织实施方案。包括组织机构、资金筹措、技术支撑、工作进度、过程管理、管理制度等方面。
五、配套保障措施
地方政府和相关管理部门拟给予的资金补助、配套设施、支持政策措施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