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4-02 15: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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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3月31日下午,海南省发布《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宣布非海南省户籍家庭只能买1套住房,且首付不得低于七成、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5年内禁止转让、在限购区域买房须提供5年以上的社保或个税缴纳证明。通知全文如下:



关于做好稳定房地产市场工作的通知

琼建房〔2018〕81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省第七次党代会精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定位,遏制投机性购房,稳定市场预期,保持我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运行,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住房保障和供应工作

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等六部门近期下发《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住房保障和供应体系的意见》,要求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通过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住房、限售商品住房、租赁住房以及实施棚户区改造,妥善解决好本地居民基本住房需求问题,推动从住有所居向住有宜居迈进,各市县、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

二、限制投机性购房

严格购房资格审查,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范围内只能购买1套住房。

五指山、保亭、琼中、白沙4个中部生态核心区市县建设的商品住宅只能面向本市(县)居民家庭销售。

三、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

非本省户籍居民家庭在我省购买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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