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商情报网讯: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人社部和财政部于3月26日印发了《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提出,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增强参保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进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健康发展。《指导意见》强调,要按照党的十九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的要求,建立激励约束有效、筹资权责清晰、保障水平适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推动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水平随经济发展而逐步提高,确保参保居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指导意见》全文如下:
《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指导意见》
人社部发〔2018〕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2014年在全国建立了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保障城乡老年居民基本生活、调节收入分配、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时,还存在着保障水平较低、待遇确定和正常调整机制尚未健全、缴费激励约束机制不强等问题。根据中央关于改革和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就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提出以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