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全文)
来源:中商产业研究院 发布日期:2018-03-29 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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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商情报网讯:日前,江西省农业厅发布了《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2017年江西粮食总产达到425.4亿斤,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3187.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242元,延续了农业农村经济好势头,为全省发展大局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同时《意见》明确江西省将继续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产业兴农、品牌强农、改革兴农、科技兴农,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强省建设。


江西省农业厅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强省建设的意见

各设区市农业局、赣州市果业局、上饶市农垦办,各县(市、区)农业(果业、畜牧水产、农机、蔬菜、茶叶、渔业、渔政)局(办),厅机关各部门、厅属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农业工作会议、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共江西省委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农业部关于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的意见》决策部署,现就大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推进农业强省建设、扎实做好2018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提出以下意见,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2017年,全省各级农业部门坚决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按照“稳粮、优供、增效”的总要求,深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着力打造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粮食总产达到425.4亿斤,农林牧渔业总产值达到3187.6亿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13242元,延续了农业农村经济好势头,为全省发展大局提供了强有力支撑,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奠定了坚实基础。

2018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局之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施“十三五”规划承上启下的关键一年。做好2018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农业农村经济工作总的要求是: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及中央和全省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总抓手,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和省委提出的“稳粮、优供、增效”的总要求,以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效益优先,以优化农业结构和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着力打造全国知名的绿色有机农产品供应基地,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大力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大力发展新主体、新产业、新业态,大力推进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加快推进我省由农业大省向农业强省迈进。

落实这一总体要求,关键是实现工作导向的重大转变和工作重心的重大调整。当前,我省农业正处于结构升级、方式转变、动力转换的关键期,我们要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坚持质量兴农、绿色兴农、产业兴农、品牌强农、改革兴农、科技兴农,促进农业转型升级,加快现代农业强省建设。

一、坚持质量兴农,全面提升农业发展水平

1.提高设施农业发展水平。突出抓好高标准农田建设,严把工程建设质量关,全面完成290万亩年度建设任务。把高标准农田建设与农业结构调整、脱贫攻坚、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土地流转等紧密结合起来,实现综合利用效益最大化。实施农产品提质增效工程,加快推广应用智能温室、钢架大棚、喷滴灌、畜禽标准化养殖设施、渔业标准化健康养殖和循环水养殖等配套设施。

2.大力推进标准化生产。坚持优质、安全、绿色导向,建立一套具有地方特色、全国领先的农业标准体系,充分发挥“三品一标”奖补政策激励效应,引导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标准规范生产,打造一批绿色有机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从源头杜绝非法添加、滥用乱用现象,把优质农产品产出来。

3.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开展“农业质量年”活动,以检测机构“双认证”为抓手,健全完善“乡速测、县定量、市监督、省预警”监测长效机制,强化“落地培训”,全面提升基层监管能力。巩固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治理成果,加大农业综合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经营假劣农资、违规使用投入品、屠宰病害猪和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同步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黄龙病等重大动植物疫病防控,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合格率稳定在98%以上、畜禽免疫密度全年保持在90%以上。

4.加快农产品追溯平台建设。在全省开展农产品追溯示范试点,加大农产品追溯平台推广应用,将农产品追溯与农业项目资金安排等挂钩,推动绿色有机农产品全部纳入省级农产品监管追溯平台。建立农产品生产“红黑名单”制度,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部纳入农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管理,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

5.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创建。对标《国家农产品质量安全县考核办法》,加大创建力度,确保宜春市、南城县等8个单位通过国家验收。扎实推进省级绿色有机农产品示范县创建,在抓好现有的25个省级示范县基础上,再评选认定10个省级示范县。同时,积极实行示范县动态管理,建立健全示范县退出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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